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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军转干部(职工)伤亡的补助标准如何计算?
陕西读者汪先生陈述:
我父亲1963年入伍,是一个有着11年军龄的老兵,在部队为副连级干部,转业后到地方供销社工作,享受一个普通职工的待遇,没有享受军转干部的待遇。父亲1992年因单位效益不好而自谋生计,1999年得了肺癌,2000年5月去世。单位和有关部门没有报销一分钱医药费,只给了800元安葬费,其他政策都未享受。去年国家对军转干人员进行补贴,父亲只是得到国家的那一部分补贴,单位那一部分也未得到。
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享受哪些政策补助?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军转部门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代为垫付,由省军转安置部门汇总后上报,中央财政在划拨翌年退役金时追加。
2.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3.军队转业干部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2.前妻拒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广东东莞市读者英先生陈述:
我与前妻感情不和,六年前经东莞市人民法院裁决,准予离婚,7岁的女儿由我抚养,前妻每月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离婚后,我前妻并不执行裁决书上的裁决,要求女儿由她自己抚养,我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今年前妻托人传话说她要嫁人了,不想要孩子,于是,我将孩子接了过来,但她却拒付孩子的生活费,理由是她是女人,她说法律规定离婚有优先照顾女士和孩子之说。请问,我们的法院裁决书还有效吗?我家境贫寒,父母在农村,年纪大,又无收入,而且母亲长期患病,仅靠我一个人的工资负担那么多人,很吃力。我该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你前妻不履行法院裁决以及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你前妻仍然不听劝告,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抚养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裁决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特约主持:毛威
E-mail:[email protected]
陕西读者汪先生陈述:
我父亲1963年入伍,是一个有着11年军龄的老兵,在部队为副连级干部,转业后到地方供销社工作,享受一个普通职工的待遇,没有享受军转干部的待遇。父亲1992年因单位效益不好而自谋生计,1999年得了肺癌,2000年5月去世。单位和有关部门没有报销一分钱医药费,只给了800元安葬费,其他政策都未享受。去年国家对军转干人员进行补贴,父亲只是得到国家的那一部分补贴,单位那一部分也未得到。
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享受哪些政策补助?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军转部门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代为垫付,由省军转安置部门汇总后上报,中央财政在划拨翌年退役金时追加。
2.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3.军队转业干部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2.前妻拒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广东东莞市读者英先生陈述:
我与前妻感情不和,六年前经东莞市人民法院裁决,准予离婚,7岁的女儿由我抚养,前妻每月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离婚后,我前妻并不执行裁决书上的裁决,要求女儿由她自己抚养,我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今年前妻托人传话说她要嫁人了,不想要孩子,于是,我将孩子接了过来,但她却拒付孩子的生活费,理由是她是女人,她说法律规定离婚有优先照顾女士和孩子之说。请问,我们的法院裁决书还有效吗?我家境贫寒,父母在农村,年纪大,又无收入,而且母亲长期患病,仅靠我一个人的工资负担那么多人,很吃力。我该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你前妻不履行法院裁决以及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你前妻仍然不听劝告,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抚养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裁决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特约主持:毛威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