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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老年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营造关注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氛围,近年来,独山县老龄办不断加大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和老年维权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措施把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落到实处。2006年11月,该办获得了“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对农村贫困老年人实行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老年人年人均定期救助由220元增加到360元,临时救济主要是粮食、衣被及部分现金等。對五保老人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独山县有10所乡(镇)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54人,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是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是635元,农村五保老人是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县老龄办经常与乡(镇)共同将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差又没有亲属照顾的五保老人安排入住敬老院。城镇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镇低保,月人均低保标准在130元~ 165元。对城镇70岁以上和“三无老人”、残疾老人,都实行了分类施保,在原来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10% ~ 30%的低保金。
对住房困难的老人给予建房补助。县民政局每年定期为近60位老复员军人划拨爱心献功臣建房费,每年分上下半年给受灾房和困难户划拨建房费。几年来,县老龄办为20位老年人解决了建房困难。老龄办工作人员在下乡时看见一对年逾70岁的老年夫妻住在一张晒席搭建篷里,当时外面下着小雨,篷里面滴着雨,工作人员弯着腰才能进入里面。经了解,原来是该老人嫁出去的女儿不知去了何处,其女婿误认为是老丈人家故意支走媳妇,就把老丈家房屋捣坏并烧毁了。老人无钱修建并觉得是自家事,就没有向乡里反映,老人的儿子却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不管此事。县老龄办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及时将情况向县民政局反映,并划拨经费为老人建房。
在老人就医方面,独山县初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采取大病救助、小病补助的体制。自2004年以来,建立了《独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方法》、《独山县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方案》和《独山县城镇医疗救助方案》。县民政局帮助老复员军人、五保老人、贫困老人代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参合基金,使他们就医时享受特殊人群较高的医保待遇;对合医报销自负困难对象,给予农村医疗救助,缓解了老年人就医方面的困难。
对农村贫困老年人实行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老年人年人均定期救助由220元增加到360元,临时救济主要是粮食、衣被及部分现金等。對五保老人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独山县有10所乡(镇)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54人,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是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是635元,农村五保老人是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县老龄办经常与乡(镇)共同将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差又没有亲属照顾的五保老人安排入住敬老院。城镇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镇低保,月人均低保标准在130元~ 165元。对城镇70岁以上和“三无老人”、残疾老人,都实行了分类施保,在原来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10% ~ 30%的低保金。
对住房困难的老人给予建房补助。县民政局每年定期为近60位老复员军人划拨爱心献功臣建房费,每年分上下半年给受灾房和困难户划拨建房费。几年来,县老龄办为20位老年人解决了建房困难。老龄办工作人员在下乡时看见一对年逾70岁的老年夫妻住在一张晒席搭建篷里,当时外面下着小雨,篷里面滴着雨,工作人员弯着腰才能进入里面。经了解,原来是该老人嫁出去的女儿不知去了何处,其女婿误认为是老丈人家故意支走媳妇,就把老丈家房屋捣坏并烧毁了。老人无钱修建并觉得是自家事,就没有向乡里反映,老人的儿子却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不管此事。县老龄办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及时将情况向县民政局反映,并划拨经费为老人建房。
在老人就医方面,独山县初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采取大病救助、小病补助的体制。自2004年以来,建立了《独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方法》、《独山县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方案》和《独山县城镇医疗救助方案》。县民政局帮助老复员军人、五保老人、贫困老人代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参合基金,使他们就医时享受特殊人群较高的医保待遇;对合医报销自负困难对象,给予农村医疗救助,缓解了老年人就医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