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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而体温单、特护单、护理记录单、入院评估单均属客观性资料范围。在以往病历质量管理中,检查者将发现的问题夹在病历中,护士在翻阅病历时才能发现作出修订,易造成修订不及时,使护士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受到侵害的危险。我们通过建立病历记录本,记录护理病历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修订,获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