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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洗钱手法日趋多样化及专业化。冒名、违规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事件呈现高发态势,一些中介公司更是违规代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在较大洗钱风险,亟待关注。农发行作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之一,可以通过开立账户身份识别的环节发现、揭露、堵截单位账户的异常代理开立。
一、代理开户
尽管2011年人行便下发通知明确“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但执行过程中,代理开户一般存在授权单位工作人员代理、中介机构代理两种情况。
代理开户面临的风险点:一是监管风险。代理开户时,如果银行在身份识别环节存在违规操作或失职行为,导致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处罚;二是资金风险。代理开户时,如果办理超出被代理人意志范围的业务,并且故意隐瞒,或者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极有可能造成被代理人或者银行的资金损失;三是案件及声誉风险。可能发生三种类型案件,第一种属于中介机构的外部人员作案、第二种属于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第三种属于内外勾结作案,上述案件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代理开户身份识别环节的困境
(一)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控
基层行盲目追求业务考核指标,为完成业绩自行降低开户环节中身份识别标准。客户经理为营销客户、维护客户,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代理开户的并未真正上门调查核实,而是编造调查资料。
(二)重资金预警,轻身份预警
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中,可疑监测模型仅针对客户资金交易进行预警监测,未对客户身份信息异常提供风险预警。如:账户开立时,系统无法对同一人代理开立多个账户、多个不同人预留同一地址和电话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造成客户身份信息监测缺失。
(三)重资料搜集,轻资料识别
柜面更侧重于开户资料的搜集,主要获取渠道多为通过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在人工粗放式的甄别基础上进行采集。但对于资料的来源并未有效识别,对于代理人的身份也不能有效识别。此外未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对接。且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
(四)重文件传导,轻人才培育
虽客户身份识别有管理办法及各类实施细则的制度支撑,但是各机构、各从业人员对文件细节理解不同,可能出现理解偏差却不自知,导致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流程环节审核标准及操作规范不统一,账户信息规范性有所欠缺。由于基层网点集中培训时间有限且固定,所以多数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当经验偏离制度时,会由于思维固化而不自知,很难将所有知识点正确传导给每个从业员工,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完善代理开户身份识别环节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企业面签制度。实行面签应区别情况对待:一是对机构单位、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开户可允许代理,但应当有效识别代理人为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设立的企业可实行面签。据调查了解,面签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设立的企业间较易落实、执行难度较小。三是对异地开户的企业,在实行面签时可委托银行同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做异地见证,实行面签,并要对代理面签制定详尽的面签程序。
2、建立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目前各类工商登记代理机构众多,资信参差不齐,部分中介机构甚至协助空壳公司非法开立账户。银行应该在避免此类中介机构在银行代理开户,同时满足其他客户正常账户代理开立需求的基础上,对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选取行业间资信、实力排名靠前的中介机构,准予其代理单位客户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同时,对其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动态调整。
(二)完善系统建设
1、内部层面
一是加大技术投入。银行要加大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电子化投入,提高代理开户的身份鉴别能力,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无效、虚假、死亡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开立账户的现象。如应用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强化身份认证,逐步推广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新技术。
二是打破系统壁垒。实现系统内数据共享联动,对代理开立的账户采用系统持续跟踪机制,建立身份识别预警机制,达到系统监控一体化,减少反洗钱人工甄别产生的遗漏和误判。
三是优化系统功能。在反洗钱系统,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中,加入对客户身份信息、产品使用的监测判断。在账户系统中增加代理人信息录入,对同一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开立多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进行预警提示,限定同一代理人开户次数(已备案的代理人除外)。
2、外部层面
一是完善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渠道。建议加强与公安局等相关发证部门的沟通合作,扩大鉴别仪自动识别领域到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等其他身份证件,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相结合,自动判别其信息一致性及证件真实性。
二是实现与水电、通信机构信息共享,从技术上校验登记的身份、手机号码等信息是否实名登记。对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基本信息進行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中心,在确保安全、不泄密的前提下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增强身份识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开户流程
适当提高代理开户准入条件:
一是明确代理开户必须留存音频或视频资料;
二是要求留存电话号码必须实名登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进行验证;如被代理人先前在开户行办理过业务,原则上应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核实,如原留存号码与代理人提供号码不一致时应当特别留意;
三是建立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对授权委托书样式做出统一规定,明确被授权人身份等信息,要求代理人注明代办理由并进行核实。
(四)完善人力配置
1、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目前代理开户身份识别存在双条线管理的状态,营运条线负责管理代理开户的相关规章制度,风险条线负责管理反洗钱中的身份识别,有可能出现职能空缺、岗位断档、权责不清或拖沓延误的情况,必须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明晰条线管理,确保职责完整衔接,保证业务管理有序严谨,业务流程顺畅高效。
2、健全完备的考核体系。将账户开立合规性作为监测指标纳入考核结果的事后管理,落实考核数据真实性。构建员工轻微违规积分及合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来收集归并合规档案信息资料,考核员工操作管理。采取正向加分和负向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一个完整的、成熟的账户经理考核办法,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风险管理能力的考核纳入其中。
一、代理开户
尽管2011年人行便下发通知明确“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但执行过程中,代理开户一般存在授权单位工作人员代理、中介机构代理两种情况。
代理开户面临的风险点:一是监管风险。代理开户时,如果银行在身份识别环节存在违规操作或失职行为,导致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等违法活动,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处罚;二是资金风险。代理开户时,如果办理超出被代理人意志范围的业务,并且故意隐瞒,或者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极有可能造成被代理人或者银行的资金损失;三是案件及声誉风险。可能发生三种类型案件,第一种属于中介机构的外部人员作案、第二种属于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第三种属于内外勾结作案,上述案件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代理开户身份识别环节的困境
(一)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控
基层行盲目追求业务考核指标,为完成业绩自行降低开户环节中身份识别标准。客户经理为营销客户、维护客户,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代理开户的并未真正上门调查核实,而是编造调查资料。
(二)重资金预警,轻身份预警
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中,可疑监测模型仅针对客户资金交易进行预警监测,未对客户身份信息异常提供风险预警。如:账户开立时,系统无法对同一人代理开立多个账户、多个不同人预留同一地址和电话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造成客户身份信息监测缺失。
(三)重资料搜集,轻资料识别
柜面更侧重于开户资料的搜集,主要获取渠道多为通过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在人工粗放式的甄别基础上进行采集。但对于资料的来源并未有效识别,对于代理人的身份也不能有效识别。此外未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对接。且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
(四)重文件传导,轻人才培育
虽客户身份识别有管理办法及各类实施细则的制度支撑,但是各机构、各从业人员对文件细节理解不同,可能出现理解偏差却不自知,导致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流程环节审核标准及操作规范不统一,账户信息规范性有所欠缺。由于基层网点集中培训时间有限且固定,所以多数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当经验偏离制度时,会由于思维固化而不自知,很难将所有知识点正确传导给每个从业员工,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完善代理开户身份识别环节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企业面签制度。实行面签应区别情况对待:一是对机构单位、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开户可允许代理,但应当有效识别代理人为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设立的企业可实行面签。据调查了解,面签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设立的企业间较易落实、执行难度较小。三是对异地开户的企业,在实行面签时可委托银行同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做异地见证,实行面签,并要对代理面签制定详尽的面签程序。
2、建立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目前各类工商登记代理机构众多,资信参差不齐,部分中介机构甚至协助空壳公司非法开立账户。银行应该在避免此类中介机构在银行代理开户,同时满足其他客户正常账户代理开立需求的基础上,对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选取行业间资信、实力排名靠前的中介机构,准予其代理单位客户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同时,对其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动态调整。
(二)完善系统建设
1、内部层面
一是加大技术投入。银行要加大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电子化投入,提高代理开户的身份鉴别能力,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无效、虚假、死亡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开立账户的现象。如应用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强化身份认证,逐步推广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新技术。
二是打破系统壁垒。实现系统内数据共享联动,对代理开立的账户采用系统持续跟踪机制,建立身份识别预警机制,达到系统监控一体化,减少反洗钱人工甄别产生的遗漏和误判。
三是优化系统功能。在反洗钱系统,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中,加入对客户身份信息、产品使用的监测判断。在账户系统中增加代理人信息录入,对同一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开立多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进行预警提示,限定同一代理人开户次数(已备案的代理人除外)。
2、外部层面
一是完善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渠道。建议加强与公安局等相关发证部门的沟通合作,扩大鉴别仪自动识别领域到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等其他身份证件,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相结合,自动判别其信息一致性及证件真实性。
二是实现与水电、通信机构信息共享,从技术上校验登记的身份、手机号码等信息是否实名登记。对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基本信息進行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中心,在确保安全、不泄密的前提下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增强身份识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开户流程
适当提高代理开户准入条件:
一是明确代理开户必须留存音频或视频资料;
二是要求留存电话号码必须实名登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进行验证;如被代理人先前在开户行办理过业务,原则上应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核实,如原留存号码与代理人提供号码不一致时应当特别留意;
三是建立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对授权委托书样式做出统一规定,明确被授权人身份等信息,要求代理人注明代办理由并进行核实。
(四)完善人力配置
1、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目前代理开户身份识别存在双条线管理的状态,营运条线负责管理代理开户的相关规章制度,风险条线负责管理反洗钱中的身份识别,有可能出现职能空缺、岗位断档、权责不清或拖沓延误的情况,必须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明晰条线管理,确保职责完整衔接,保证业务管理有序严谨,业务流程顺畅高效。
2、健全完备的考核体系。将账户开立合规性作为监测指标纳入考核结果的事后管理,落实考核数据真实性。构建员工轻微违规积分及合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来收集归并合规档案信息资料,考核员工操作管理。采取正向加分和负向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一个完整的、成熟的账户经理考核办法,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风险管理能力的考核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