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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
林忠明(北京)/文
编者按:BT就是比特精灵,这种类似于FTP的网络资源共享软件,让网友们尽情地享受着免费带来的喜悦:最新上映的大片、最流行的电视剧、最红火的游戏……然而,由于涉及到版权、带宽等多方面的问题,BT的路似乎越来越难走了。
记得曾志伟曾经在今年香港电影金像奖上义愤填膺地反对网络上的非法下载,并把目前最为常见的P2P软件BT痛斥为Bad Taste,那么BT是不是即将走到尽头了呢?
实际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当年著名的Napster就在众多唱片公司的压力之下走向关门大吉,而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唱片、电影公司与P2P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是一个一个P2P软件成名、倒闭的过程。对于BT、Emule这些著名的P2P下载可能充斥着的盗版、色情、非法,可能没有人可以否认,而提供这些服务的网站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在法理上并无不妥。当然,这里涉及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我国还能有诸多的下载网站可以生存呢?国家为什么不主动对这些网站进行追究?笔者认为,原因在于这要区分一个公权力对于私权力介入的问题。毕竟,在谈论BT下载时更多的是认为其侵犯了正版厂商的知识产权问题,而并不认为其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采用刑事的处罚应该是慎重的,更多的是依靠正版厂商来通过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对侵权者进行追究。当然,如果侵犯知识产权的严厉程度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标准,那当然需要国家公权介入来进行刑事追究。
而如今这一问题再次引起我们的关注,原因就在于这种惩戒的力度可能增大到对使用者的惩罚上,这可能就和我们切身相关了,因为我们身边周遭的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使用过这些工具。这就如同兜售色情光盘是要遭受惩罚,而个人私自在家观看就另当别论了。当然这个类比或许并不恰当,因为为私自观看色情录像的抗辩更多的是认为其应该由道德约束而不是上升到法律,对于个人私自非法下载,更多的还是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但不管是对P2P服务的网站,还是对于使用者来说,都可以通过上述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来进行不受刑事指控的抗辩,而且使用者上传下载的文件大小明显比网站提供商的流量要小得多,其危害性并不大。
另外,目前各国的压力更多在于实力雄厚的唱片公司、电影公司,这些掌握着著作权的暴利机构与实力并不雄厚的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更多的就涉及了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
观点(二)
潘雄峰(大连)/文
作为点对点共享软件的代表,在亿万网友的疯狂追捧和业界的广泛争议中一路走来,但不知还会坚持走多远。从个人感情而论,笔者也同大多数使用BT的网友一样,希望BT能够一直存在下去,希望BT能够在理性和规范的道路上继续发扬自由、平等、共享的精神。然而现实恰恰与此相反,当BT与知识产权遭遇之时,似乎再一次证明了一个流传至今的谚语:“不是冤家不相逢”。既然说是“冤家”,那么自然有怨隙的存在。
在当今社会大力打击盗版侵权的大环境下,BT下载可谓充当了盗版者的一个十足帮凶,扮演“助纣为虐”的角色。笔者近日浏览国内的BT下载网站发现,网友们利用BT传输的主要内容是影音文件、大型软件、游戏程序等。与原来的FTP下载或是HTTP下载相比,BT下载对文件上传者的硬件要求更低,因此已经成为了网友共享影视资源的最主要方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BT中下载的绝大部分电影、音乐、软件等都没有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已经严重侵犯了内容制造商、软件发展商和游戏供应商的版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盗版”行为,而且BT中存在的版权侵权行为给版权人带来的损失大大超过其他版权侵权行为。正基于此,美国电影界发起了一场持续的声势浩大的打击BT侵权的行动,先是去年通过法律手段迫使100多家大型BT网站永久关闭,再是近期美国电影协会起诉六家电视节目BT下载站点,而且美国电影界开始谋求立法者的支持,并引发了一场法律界关于BT的大讨论。
当然,并不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国家信息产业部已经开始实施网站实名制,凡经营类网站从今年7月1日开始必须到信产部注册相应的ICP(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证,而非经营类网站也需要到信息产业部进行网站备案。否则,信产部将通知网站的ISP(互联网服务接入商)关停服务。
据了解,该项措施从今年开始强制实施后,绝大部分商业网站和个人网站都已经进行了注册或备案,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个人网站拒绝备案,非法提供服务。业内人士认为,网站实名制将便于有关部门监控网站的内容,大大降低网络BT侵权的规模。
观点(三)
别动我的奶酪
瑾玥(大连)/文
BT下载最近日子很是不好过,各个运营商纷纷将矛头指向BT,一时间BT可谓是四面楚歌,BT成了运营商的眼中钉、肉中刺,似乎不限制BT的流量,运营商就无法活下去。
这是一个利益的社会,BT招谁惹谁了?归根结底,还是触动了运营商的利益,BT应用加大了用户的宽带利用率,给运营商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在如今计时乃至包月的计费系统下,运营商却不能因此捞到半点额外的好处,自然不高兴了。如果运营商能够按流量收费,巴不得你拼命地使用BT。
如果要我说,你运营商的算盘打得也忒精了一些吧,似乎好事都成了你的了。让我们来算一下,宽带运营商现在提供512K的宽带用户接入服务给1万个用户,那么是不是等于为了保证这1万个用户都有512K的理论最高接入速度,它会在接入网、传输网、骨干网等各个层面都准备1万*512K=5000M的带宽呢?当然不会,宽带运营商又不是傻根,它们会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1万个用户同一时刻同时会使用宽带接入的是百分之多少;第二个是用户在普通应用中会使用到的实际带宽是极限512K的百分之多少,根据这两个估计的比例再乘以5000M的理论带宽,这才是它们实际会去租用的带宽。这个道理就和拨号接入时代,ISP不会有多少个用户就准备多少根中继线是一样的道理。
而用户按照宽带用户签订的合同理解,给我512K的带宽,我可以充分任意地使用(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你管我BT还是TB?带宽够不够应该由运营商来解决,而不是由用户承担。套用周杰伦的歌曲“我的宽带我做主”,我的宽带就是我的奶酪,谁也动不得。
打一个比方,就好像浴室卖了门票提供客人洗浴,客人进来之后,浴池老板发现客人都太脏,一个劲洗不停,导致浴池的水不够用,于是浴室就开始限制水龙头流量,而不是去想办法增加水的来源。于情于理,在现有的情况下,任何封杀BT的理由都是不可接受的。日前,美国政府查封了一家名为Elite Torrents的BT种子网站,这也是美国政府针对BT盗版所采取的第一个法律行动。据报道,该网站提供的电影和软件种类高达17800种之多。更有甚者,它在电影 《星战前传3》 首次放映前就提供下载,此举最终为它招来了“杀身之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政府的行动仅限于查封网站,对BT软件的使用本身尚未提出什么异议。
我认为现在BT的广大用户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BT下载,我们没有做错什么,不要告诉我们宽带的作用只是浏览网页和聊天,用户是上帝,我们是运营商的上帝,BT是我们用户的奶酪,就是上帝的奶酪,上帝的奶酪谁也动不得。
观点(四)
运营商与BT用户:从战争走向和平
刘玉奎(大连)/文
BT是仅次于IE、E-mail和IM(即时通讯软件)的互联网第四大应用软件,它的出现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给运营商带来了额外的压力,两者的纷争也随即悄然上演。
最近家住海淀区的罗先生可谓“比较烦”。7月6日,他突然发觉上不了网了。北京蓝波万维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服称,公司禁止使用BT下载工具,所以就封了罗先生的网。罗先生质疑称,在付费开户时,蓝波并未告知不可以使用BT,现在随意封掉用户的上网端,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但蓝波客服表示:“如果不满意,可以来销户退费。”双方就宽带运营商是否有权封杀BT下载用户的问题展开了一番争论,并有可能对簿公堂。
其实BT已经多次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早在2003年重庆网通发布一个有关BT是否应该封的用户调查,结果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并有很多用户质疑网通单方面违约。2004年初,两宽带用户把厦门长城宽带推上了被告席,这是国内首宗有关BT的法律纠纷,结果法院判决厦门长城宽带违约但不负赔偿责任。前段时间又传闻北京网通要封BT,运营商相当谨慎,出面辟谣,但网民们还在争论不休。有关BT的这些问题给宽带产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宽带再宽也无法满足随之增加的对BT下载速度的需求。如果探寻不到根本上的解决之道,BT风波还会继续,用户状告厦门长宽的案子是第一次,但绝不意味着是最后一次。
虽然目前BT因为版权问题面临困境,最终的出路很难预料,但国内反BT盗版阵营还不可能在短期内扼杀它,这还需要有一个相对长的过程。那么在目前除了解决版权问题之外,要先解决好运营商和BT用户之间的冲突,至少两者先和睦相处。怎么和睦相处?怎么避免纠纷或者在出现纠纷后怎么更好地解决?
目前基于一方面运营商还寻找不到法律上封BT的任何依据,肆意的封杀行为会引起BT用户的强烈不满,甚至诉诸公堂,而另一方面运营商的坐视不管又会招致另外一些非BT用户的投诉,处于两难境地的运营商就只能坚持“无为中有为”的指导思想,重点通过合同来约定清楚何种情况下可以封BT,而且约定的内容尽可能详细,并考虑到技术上的细节,而且只有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同意与其签定入网协议。这是目前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尽管不尽完美,但至少是目前不得已的情况下相对可行的选择。
观点(五)
BT需要保护墙
周智涛(大连)/文
从网络用户的角度来看BT技术,它确实比FTP更加优越一点。它减轻了服务器端的负荷,加快了用户方的下载速度,也减少了地域之间的限制;而且下载的用户越多,下载速度也就越快,克服了传统下载的局限性。
但是,任何技术都有它自己本身的缺陷。因为在使用BT技术的用户会把自己的IP地址传递给其它下载用户,还提供TCP端口为其它下载用户服务。这无疑给网络病毒或不良用户以巨大的可乘之机,同时如果端对端的下载用户的PC安全性不高,那么用户的安全性就无法保证,如同孤羊投群狼。正如互联网风暴中心—— 一个网络威胁监控服务的首席研究官约翰尼斯·乌尔里奇所说:“开放更多的端口从来都不是一个好办法,而给类似于网络浏览器这类遭受攻击最严重的应用程序增加这样的功能更加不是一个好主意。”
虽然目前主流的BT客户端还没有传出有重大的漏洞,但这个安全隐患不可忽视,因为它的出现导致了一个尚未开发的破坏软件的巨大市场。同时,绝大部分用户在使用此软件时,不考虑自身PC的安全性和资源。因为所有被安装了Aurora间谍软件的PC里都装有Bit Torrent,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影响PC的系统性能和占用大量的系统资源。
在这个网络世界里,“自由、开放”的精神为绝大部分网民们所推崇,BT因此也推行得很快,成为很多用户的新宠。尽管在不使用BT的情况下,网络同样会有很多问题存在,但它会提高网络的有关风险。比如:假如所有网民都适用此技术的话,尽管下载速度加快了,但每个用户的PC都会有部分资源被其它用户占用,这样的个体“自由”是否会影响其它用户的自由,同时一个用户有安全隐患的话,那其它用户的安全如何保障,后果几乎是灾难性的。而且当这种资源高度地共享后,是否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安全的保护等难以进行。因此,给BT穿上一层“保护衣”,加上防火墙之后,弥补好自身技术的不足后,再全面推广比封杀也许更好。
还网络一个“真实”
7月21日一大早,北京大学学生吴仕明(化名)和往常一样上网登录腾讯QQ——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工具。胖胖的小企鹅突然弹出一个系统广播:“尊敬的用户,为配合深圳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治理工作,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构建和谐网络社会,腾讯即将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工作……”习惯了虚拟世界中的假假真真、真真假假,大家都在这个虚幻的世界中扮演着另一个自己,突然,虚拟的世界中也要真实,网络实名制的到来到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影响?你做好迎接透明网络时代的准备了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来信说出你的想法。来稿请寄[email protected],我们将择优刊发。
林忠明(北京)/文
编者按:BT就是比特精灵,这种类似于FTP的网络资源共享软件,让网友们尽情地享受着免费带来的喜悦:最新上映的大片、最流行的电视剧、最红火的游戏……然而,由于涉及到版权、带宽等多方面的问题,BT的路似乎越来越难走了。
记得曾志伟曾经在今年香港电影金像奖上义愤填膺地反对网络上的非法下载,并把目前最为常见的P2P软件BT痛斥为Bad Taste,那么BT是不是即将走到尽头了呢?
实际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当年著名的Napster就在众多唱片公司的压力之下走向关门大吉,而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唱片、电影公司与P2P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是一个一个P2P软件成名、倒闭的过程。对于BT、Emule这些著名的P2P下载可能充斥着的盗版、色情、非法,可能没有人可以否认,而提供这些服务的网站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在法理上并无不妥。当然,这里涉及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我国还能有诸多的下载网站可以生存呢?国家为什么不主动对这些网站进行追究?笔者认为,原因在于这要区分一个公权力对于私权力介入的问题。毕竟,在谈论BT下载时更多的是认为其侵犯了正版厂商的知识产权问题,而并不认为其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采用刑事的处罚应该是慎重的,更多的是依靠正版厂商来通过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对侵权者进行追究。当然,如果侵犯知识产权的严厉程度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标准,那当然需要国家公权介入来进行刑事追究。
而如今这一问题再次引起我们的关注,原因就在于这种惩戒的力度可能增大到对使用者的惩罚上,这可能就和我们切身相关了,因为我们身边周遭的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使用过这些工具。这就如同兜售色情光盘是要遭受惩罚,而个人私自在家观看就另当别论了。当然这个类比或许并不恰当,因为为私自观看色情录像的抗辩更多的是认为其应该由道德约束而不是上升到法律,对于个人私自非法下载,更多的还是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但不管是对P2P服务的网站,还是对于使用者来说,都可以通过上述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来进行不受刑事指控的抗辩,而且使用者上传下载的文件大小明显比网站提供商的流量要小得多,其危害性并不大。
另外,目前各国的压力更多在于实力雄厚的唱片公司、电影公司,这些掌握着著作权的暴利机构与实力并不雄厚的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更多的就涉及了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
观点(二)
潘雄峰(大连)/文
作为点对点共享软件的代表,在亿万网友的疯狂追捧和业界的广泛争议中一路走来,但不知还会坚持走多远。从个人感情而论,笔者也同大多数使用BT的网友一样,希望BT能够一直存在下去,希望BT能够在理性和规范的道路上继续发扬自由、平等、共享的精神。然而现实恰恰与此相反,当BT与知识产权遭遇之时,似乎再一次证明了一个流传至今的谚语:“不是冤家不相逢”。既然说是“冤家”,那么自然有怨隙的存在。
在当今社会大力打击盗版侵权的大环境下,BT下载可谓充当了盗版者的一个十足帮凶,扮演“助纣为虐”的角色。笔者近日浏览国内的BT下载网站发现,网友们利用BT传输的主要内容是影音文件、大型软件、游戏程序等。与原来的FTP下载或是HTTP下载相比,BT下载对文件上传者的硬件要求更低,因此已经成为了网友共享影视资源的最主要方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BT中下载的绝大部分电影、音乐、软件等都没有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已经严重侵犯了内容制造商、软件发展商和游戏供应商的版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盗版”行为,而且BT中存在的版权侵权行为给版权人带来的损失大大超过其他版权侵权行为。正基于此,美国电影界发起了一场持续的声势浩大的打击BT侵权的行动,先是去年通过法律手段迫使100多家大型BT网站永久关闭,再是近期美国电影协会起诉六家电视节目BT下载站点,而且美国电影界开始谋求立法者的支持,并引发了一场法律界关于BT的大讨论。
当然,并不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国家信息产业部已经开始实施网站实名制,凡经营类网站从今年7月1日开始必须到信产部注册相应的ICP(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证,而非经营类网站也需要到信息产业部进行网站备案。否则,信产部将通知网站的ISP(互联网服务接入商)关停服务。
据了解,该项措施从今年开始强制实施后,绝大部分商业网站和个人网站都已经进行了注册或备案,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个人网站拒绝备案,非法提供服务。业内人士认为,网站实名制将便于有关部门监控网站的内容,大大降低网络BT侵权的规模。
观点(三)
别动我的奶酪
瑾玥(大连)/文
BT下载最近日子很是不好过,各个运营商纷纷将矛头指向BT,一时间BT可谓是四面楚歌,BT成了运营商的眼中钉、肉中刺,似乎不限制BT的流量,运营商就无法活下去。
这是一个利益的社会,BT招谁惹谁了?归根结底,还是触动了运营商的利益,BT应用加大了用户的宽带利用率,给运营商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在如今计时乃至包月的计费系统下,运营商却不能因此捞到半点额外的好处,自然不高兴了。如果运营商能够按流量收费,巴不得你拼命地使用BT。
如果要我说,你运营商的算盘打得也忒精了一些吧,似乎好事都成了你的了。让我们来算一下,宽带运营商现在提供512K的宽带用户接入服务给1万个用户,那么是不是等于为了保证这1万个用户都有512K的理论最高接入速度,它会在接入网、传输网、骨干网等各个层面都准备1万*512K=5000M的带宽呢?当然不会,宽带运营商又不是傻根,它们会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1万个用户同一时刻同时会使用宽带接入的是百分之多少;第二个是用户在普通应用中会使用到的实际带宽是极限512K的百分之多少,根据这两个估计的比例再乘以5000M的理论带宽,这才是它们实际会去租用的带宽。这个道理就和拨号接入时代,ISP不会有多少个用户就准备多少根中继线是一样的道理。
而用户按照宽带用户签订的合同理解,给我512K的带宽,我可以充分任意地使用(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你管我BT还是TB?带宽够不够应该由运营商来解决,而不是由用户承担。套用周杰伦的歌曲“我的宽带我做主”,我的宽带就是我的奶酪,谁也动不得。
打一个比方,就好像浴室卖了门票提供客人洗浴,客人进来之后,浴池老板发现客人都太脏,一个劲洗不停,导致浴池的水不够用,于是浴室就开始限制水龙头流量,而不是去想办法增加水的来源。于情于理,在现有的情况下,任何封杀BT的理由都是不可接受的。日前,美国政府查封了一家名为Elite Torrents的BT种子网站,这也是美国政府针对BT盗版所采取的第一个法律行动。据报道,该网站提供的电影和软件种类高达17800种之多。更有甚者,它在电影 《星战前传3》 首次放映前就提供下载,此举最终为它招来了“杀身之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政府的行动仅限于查封网站,对BT软件的使用本身尚未提出什么异议。
我认为现在BT的广大用户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BT下载,我们没有做错什么,不要告诉我们宽带的作用只是浏览网页和聊天,用户是上帝,我们是运营商的上帝,BT是我们用户的奶酪,就是上帝的奶酪,上帝的奶酪谁也动不得。
观点(四)
运营商与BT用户:从战争走向和平
刘玉奎(大连)/文
BT是仅次于IE、E-mail和IM(即时通讯软件)的互联网第四大应用软件,它的出现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给运营商带来了额外的压力,两者的纷争也随即悄然上演。
最近家住海淀区的罗先生可谓“比较烦”。7月6日,他突然发觉上不了网了。北京蓝波万维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服称,公司禁止使用BT下载工具,所以就封了罗先生的网。罗先生质疑称,在付费开户时,蓝波并未告知不可以使用BT,现在随意封掉用户的上网端,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但蓝波客服表示:“如果不满意,可以来销户退费。”双方就宽带运营商是否有权封杀BT下载用户的问题展开了一番争论,并有可能对簿公堂。
其实BT已经多次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早在2003年重庆网通发布一个有关BT是否应该封的用户调查,结果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并有很多用户质疑网通单方面违约。2004年初,两宽带用户把厦门长城宽带推上了被告席,这是国内首宗有关BT的法律纠纷,结果法院判决厦门长城宽带违约但不负赔偿责任。前段时间又传闻北京网通要封BT,运营商相当谨慎,出面辟谣,但网民们还在争论不休。有关BT的这些问题给宽带产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宽带再宽也无法满足随之增加的对BT下载速度的需求。如果探寻不到根本上的解决之道,BT风波还会继续,用户状告厦门长宽的案子是第一次,但绝不意味着是最后一次。
虽然目前BT因为版权问题面临困境,最终的出路很难预料,但国内反BT盗版阵营还不可能在短期内扼杀它,这还需要有一个相对长的过程。那么在目前除了解决版权问题之外,要先解决好运营商和BT用户之间的冲突,至少两者先和睦相处。怎么和睦相处?怎么避免纠纷或者在出现纠纷后怎么更好地解决?
目前基于一方面运营商还寻找不到法律上封BT的任何依据,肆意的封杀行为会引起BT用户的强烈不满,甚至诉诸公堂,而另一方面运营商的坐视不管又会招致另外一些非BT用户的投诉,处于两难境地的运营商就只能坚持“无为中有为”的指导思想,重点通过合同来约定清楚何种情况下可以封BT,而且约定的内容尽可能详细,并考虑到技术上的细节,而且只有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同意与其签定入网协议。这是目前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尽管不尽完美,但至少是目前不得已的情况下相对可行的选择。
观点(五)
BT需要保护墙
周智涛(大连)/文
从网络用户的角度来看BT技术,它确实比FTP更加优越一点。它减轻了服务器端的负荷,加快了用户方的下载速度,也减少了地域之间的限制;而且下载的用户越多,下载速度也就越快,克服了传统下载的局限性。
但是,任何技术都有它自己本身的缺陷。因为在使用BT技术的用户会把自己的IP地址传递给其它下载用户,还提供TCP端口为其它下载用户服务。这无疑给网络病毒或不良用户以巨大的可乘之机,同时如果端对端的下载用户的PC安全性不高,那么用户的安全性就无法保证,如同孤羊投群狼。正如互联网风暴中心—— 一个网络威胁监控服务的首席研究官约翰尼斯·乌尔里奇所说:“开放更多的端口从来都不是一个好办法,而给类似于网络浏览器这类遭受攻击最严重的应用程序增加这样的功能更加不是一个好主意。”
虽然目前主流的BT客户端还没有传出有重大的漏洞,但这个安全隐患不可忽视,因为它的出现导致了一个尚未开发的破坏软件的巨大市场。同时,绝大部分用户在使用此软件时,不考虑自身PC的安全性和资源。因为所有被安装了Aurora间谍软件的PC里都装有Bit Torrent,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影响PC的系统性能和占用大量的系统资源。
在这个网络世界里,“自由、开放”的精神为绝大部分网民们所推崇,BT因此也推行得很快,成为很多用户的新宠。尽管在不使用BT的情况下,网络同样会有很多问题存在,但它会提高网络的有关风险。比如:假如所有网民都适用此技术的话,尽管下载速度加快了,但每个用户的PC都会有部分资源被其它用户占用,这样的个体“自由”是否会影响其它用户的自由,同时一个用户有安全隐患的话,那其它用户的安全如何保障,后果几乎是灾难性的。而且当这种资源高度地共享后,是否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安全的保护等难以进行。因此,给BT穿上一层“保护衣”,加上防火墙之后,弥补好自身技术的不足后,再全面推广比封杀也许更好。
还网络一个“真实”
7月21日一大早,北京大学学生吴仕明(化名)和往常一样上网登录腾讯QQ——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工具。胖胖的小企鹅突然弹出一个系统广播:“尊敬的用户,为配合深圳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治理工作,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构建和谐网络社会,腾讯即将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工作……”习惯了虚拟世界中的假假真真、真真假假,大家都在这个虚幻的世界中扮演着另一个自己,突然,虚拟的世界中也要真实,网络实名制的到来到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影响?你做好迎接透明网络时代的准备了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来信说出你的想法。来稿请寄[email protected],我们将择优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