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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检察院都实现了法警队伍的编队管理,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力度不断加大,履职不断规范,在办案中给予业务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特别是在保障办案安全方面起到了其他检察人员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笔者从近几年的法警工作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人员结构参差不齐,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就目前检察机关的体制和现状来说,上述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如何从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笔者认为,挖掘内部潜力,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警务技能训练。
一、警务技能训练迫切性
(一)全面开展履职的需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具备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执法技能过硬等基本素质,法定职责中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以及执行警务协助、参与追逃等职责对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充满对抗和危险,最需要的是体能和技能。体能和技能并非与生俱来,也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严格艰苦的训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方能水到渠成。只有增强了个体素质,队伍的整体水平才能得以提高。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没有台下的千锤百炼,就没有台上的一举成功。要在关键时刻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没有平时经常性的演练是很难达到合作默契的。因此,经常开展预案演练就颇具必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使司法警察队伍始终保持高度灵敏的反应能力,才能适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
(三)新时期科技装备的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同样面临着新的考验,比如,如何更人性化地执法,对新型警用装备和通讯工具的使用,以及高科技办公办案设备的使用等等,这些都对当前的司法警察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警务技能训练是整个培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警察顺利履行各项职责的保障。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警务技能训练,使司法警察达到是“一熟、两懂、三会”,即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
二、警务技能训练突出重点
司法警察队伍实行编队管理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法警部门为加强队伍建设,都开展了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形式多样的警务技能培训活动,在训练内容和训练方式上也进行了多种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训练效果。因此,笔者结合基层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对警务训练的项目、内容归纳为体能训练、装备使用训练、射击训练和综合战术训练等四大项。
(一)体能训练。无论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还是执行不分昼夜的追逃任务,都要求履职的司法警察有强健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作保证,因此,体能训练是其他警务技能训练的基础,是确保司法警察履职效果的保证。强化体能训练作为经常性训练的内容,其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训练项目,保证训练效果。体能训练的要求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训练。队列训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军事化管理的队伍,队列训练是司法警察训练的基本项目,严整的队列纪律,是有效开展其他训练科目的保证,也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一种体现。擒拿格斗训练。从实战的角度出发,这项训练实用性更强,动作更直接,快速凶猛,达到迅速制服对手的目的。
(二)警用装备使用训练。其中手铐、警棍等警械具最为常用,其中手铐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手铐的使用方法包括前铐、后铐、一铐两人、两铐两人等。警棍的使用可配合警棍术进行练习,同时对电警棍使用方法也应该加强了解,安全使用,掌握使用电警棍迅速制服试图行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方法。常用警械具训练的出发点一是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技巧;二是要确保安全使用,防止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肢体造成损害;三是要熟悉使用管理规定,避免对无关人员、群众造成伤害以及警械具的损坏。确保正确使用,安全使用,快速反应。警用车辆的驾驶和维护也是司法警察的基础训练之一,训练时在掌握熟练驾驶的同时,要着重强调文明驾驶和安全驾驶。
(三)射击训练。射击训练一般指手枪射击训练,检察机关的武器装备现阶段主要就是“六四”式或者“七七”式手枪,熟练掌握射击技术和枪支的佩戴、保管、保养等方法是该项训练的主要内容。首先,要进行理论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各级枪支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枪支安全使用常識和射击操作要领等。其次,结合实际操作,熟悉枪支的结构并能熟练地进行分解、组合,同时掌握枪支保管、擦拭、检查及故障排除的方法。最后,在进行实弹射击训练时,要严格服从射击场的组织,遵守安全规则,熟练掌握动作要领,准确射击。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起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办案安全和打击犯罪分子等重要作用,配备武器装备是执行任务必不可少的条件,司法警察要清楚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枪支,如何正确合理地使用枪支,如何准确制敌,如何保证自身及枪支安全。
(四)综合战术训练。司法警察在参与执行押解、追逃、警戒、保护犯罪现场及搜查等任务时,对行动周密部署、与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相应的综合战术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训练方法可借鉴部队、公安机关的训练模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另外,联系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以及日常工作的实际,针对一些特定的科目,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训练和演练,有的放矢,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可以在训练中进行演练、实际操作,让全体法警都参与其中,增强认识,加深体会。就针对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执行警务值班遇到的突发情况,进行模拟演练。演练的内容结合办案工作和日常执勤、值班、接待等工作,有较强实用性,通过演练,提高了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训练效果立竿见影。另一方面,司法警察负责管理和使用办案工作区,其中各种监控器材和设备不断应用于办案中,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更多高科技装备也会投入到办案中去。司法警察作为办案工作区的责任者,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培训,熟练使用高科技装备,懂得基本维护,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警务训练要求
(一)加强学习,严明纪律,提高认识。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训练内容多,范围广,但与之对应的却是整个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起点低的现状,容易让参训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影响训练质量。因此,在整个训练过程中都应贯穿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学习,让每名参训的司法警察能全面地了解司法警察履职的各项条例和规定,提高对警务技能训练重要性的认识,在训练中严明纪律,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训练的效果,达到提高训练成绩的目的。
(二)联系实际,合理安排,科学训练。法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队伍年龄老化,身体素质偏低。因此,要使警务技能训练真正达到全面提高整个队伍履职能力的目的,就要保证训练内容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不能在训练中搞“一刀切”,应该分地区、分年龄段有步骤地进行,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训练计划和测试标准。另外,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办案,一切工作都要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因此,警务训练工作不能相对固定,而是要穿插于办案和其他中心工作中,只有联系实际,将训练内容合理安排,科学实施,才能提高参训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取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三)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循序渐进。检察院每名司法警察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履职能力各有不同。因此,有必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训练工作,比如基础较好的司法警察可以在基础科目完成后,着重抓提高,精益求精,还可以尝试进行高难度科目的训练;还可以借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方式方法,不断充实、完善并最终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训练体系。
(四)边学边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训练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实施细则,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在实际工作和训练中都需要不断探索、总结。此外,我们还要应对不断变化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形式,及时掌握现代警用装备的使用,这都对当前司法警察培训、履职工作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在提高中创新。及时收集、推广先进经验,尽快完善具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特色的警务技能训练工作,使之制度化、规模化、长久化。
目前,基层检察院都实现了法警队伍的编队管理,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力度不断加大,履职不断规范,在办案中给予业务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特别是在保障办案安全方面起到了其他检察人员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笔者从近几年的法警工作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人员结构参差不齐,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就目前检察机关的体制和现状来说,上述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如何从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笔者认为,挖掘内部潜力,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警务技能训练。
一、警务技能训练迫切性
(一)全面开展履职的需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具备政治可靠、业务熟练、执法技能过硬等基本素质,法定职责中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以及执行警务协助、参与追逃等职责对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充满对抗和危险,最需要的是体能和技能。体能和技能并非与生俱来,也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严格艰苦的训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方能水到渠成。只有增强了个体素质,队伍的整体水平才能得以提高。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没有台下的千锤百炼,就没有台上的一举成功。要在关键时刻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没有平时经常性的演练是很难达到合作默契的。因此,经常开展预案演练就颇具必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使司法警察队伍始终保持高度灵敏的反应能力,才能适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
(三)新时期科技装备的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同样面临着新的考验,比如,如何更人性化地执法,对新型警用装备和通讯工具的使用,以及高科技办公办案设备的使用等等,这些都对当前的司法警察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警务技能训练是整个培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警察顺利履行各项职责的保障。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警务技能训练,使司法警察达到是“一熟、两懂、三会”,即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
二、警务技能训练突出重点
司法警察队伍实行编队管理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法警部门为加强队伍建设,都开展了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形式多样的警务技能培训活动,在训练内容和训练方式上也进行了多种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训练效果。因此,笔者结合基层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对警务训练的项目、内容归纳为体能训练、装备使用训练、射击训练和综合战术训练等四大项。
(一)体能训练。无论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还是执行不分昼夜的追逃任务,都要求履职的司法警察有强健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作保证,因此,体能训练是其他警务技能训练的基础,是确保司法警察履职效果的保证。强化体能训练作为经常性训练的内容,其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训练项目,保证训练效果。体能训练的要求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训练。队列训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军事化管理的队伍,队列训练是司法警察训练的基本项目,严整的队列纪律,是有效开展其他训练科目的保证,也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一种体现。擒拿格斗训练。从实战的角度出发,这项训练实用性更强,动作更直接,快速凶猛,达到迅速制服对手的目的。
(二)警用装备使用训练。其中手铐、警棍等警械具最为常用,其中手铐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手铐的使用方法包括前铐、后铐、一铐两人、两铐两人等。警棍的使用可配合警棍术进行练习,同时对电警棍使用方法也应该加强了解,安全使用,掌握使用电警棍迅速制服试图行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方法。常用警械具训练的出发点一是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技巧;二是要确保安全使用,防止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肢体造成损害;三是要熟悉使用管理规定,避免对无关人员、群众造成伤害以及警械具的损坏。确保正确使用,安全使用,快速反应。警用车辆的驾驶和维护也是司法警察的基础训练之一,训练时在掌握熟练驾驶的同时,要着重强调文明驾驶和安全驾驶。
(三)射击训练。射击训练一般指手枪射击训练,检察机关的武器装备现阶段主要就是“六四”式或者“七七”式手枪,熟练掌握射击技术和枪支的佩戴、保管、保养等方法是该项训练的主要内容。首先,要进行理论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各级枪支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枪支安全使用常識和射击操作要领等。其次,结合实际操作,熟悉枪支的结构并能熟练地进行分解、组合,同时掌握枪支保管、擦拭、检查及故障排除的方法。最后,在进行实弹射击训练时,要严格服从射击场的组织,遵守安全规则,熟练掌握动作要领,准确射击。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起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办案安全和打击犯罪分子等重要作用,配备武器装备是执行任务必不可少的条件,司法警察要清楚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枪支,如何正确合理地使用枪支,如何准确制敌,如何保证自身及枪支安全。
(四)综合战术训练。司法警察在参与执行押解、追逃、警戒、保护犯罪现场及搜查等任务时,对行动周密部署、与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相应的综合战术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训练方法可借鉴部队、公安机关的训练模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另外,联系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以及日常工作的实际,针对一些特定的科目,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训练和演练,有的放矢,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可以在训练中进行演练、实际操作,让全体法警都参与其中,增强认识,加深体会。就针对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执行警务值班遇到的突发情况,进行模拟演练。演练的内容结合办案工作和日常执勤、值班、接待等工作,有较强实用性,通过演练,提高了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训练效果立竿见影。另一方面,司法警察负责管理和使用办案工作区,其中各种监控器材和设备不断应用于办案中,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更多高科技装备也会投入到办案中去。司法警察作为办案工作区的责任者,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培训,熟练使用高科技装备,懂得基本维护,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警务训练要求
(一)加强学习,严明纪律,提高认识。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训练内容多,范围广,但与之对应的却是整个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起点低的现状,容易让参训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影响训练质量。因此,在整个训练过程中都应贯穿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学习,让每名参训的司法警察能全面地了解司法警察履职的各项条例和规定,提高对警务技能训练重要性的认识,在训练中严明纪律,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训练的效果,达到提高训练成绩的目的。
(二)联系实际,合理安排,科学训练。法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队伍年龄老化,身体素质偏低。因此,要使警务技能训练真正达到全面提高整个队伍履职能力的目的,就要保证训练内容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不能在训练中搞“一刀切”,应该分地区、分年龄段有步骤地进行,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训练计划和测试标准。另外,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办案,一切工作都要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因此,警务训练工作不能相对固定,而是要穿插于办案和其他中心工作中,只有联系实际,将训练内容合理安排,科学实施,才能提高参训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取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三)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循序渐进。检察院每名司法警察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履职能力各有不同。因此,有必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训练工作,比如基础较好的司法警察可以在基础科目完成后,着重抓提高,精益求精,还可以尝试进行高难度科目的训练;还可以借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方式方法,不断充实、完善并最终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训练体系。
(四)边学边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训练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实施细则,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在实际工作和训练中都需要不断探索、总结。此外,我们还要应对不断变化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形式,及时掌握现代警用装备的使用,这都对当前司法警察培训、履职工作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在提高中创新。及时收集、推广先进经验,尽快完善具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特色的警务技能训练工作,使之制度化、规模化、长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