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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彰,法学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财税法与金融法研究会理事。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案情重现
2013年12月5日,吉吉幼儿园(化名)与东东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东东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吉吉幼儿园进行维修改造,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标准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合同签订后,吉吉幼儿园向东东公司支付了第一笔270000元的装修费,东东公司于2013年12月进入吉吉幼儿园施工,但未能如期完工。吉吉幼儿园遂要求东东公司采取白天上课、晚上施工的方式,继续对幼儿园进行装修。2014年4月24日起,吉吉幼儿园入托的幼儿和部分教职员工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出疹、上呼吸道感染和不明原因白细胞增多等过敏症状。此后,环境监测站出具检测报告,幼儿园室内空气中甲醛、甲苯、氨部分超标,装修所使用的胶合板虽然为合格品E1.但甲醛釋放量实测结果为15.9mg/L,超过标准要求≤1.5mg/L。为此,吉吉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和教职员工经多次谈判和协商,最终由吉吉幼儿园退学杂费3352479元,支付幼儿体检医疗费用177365.19元、幼儿赔偿款1047000元、幼儿保险费864000元、员工体检费25760.01元和员工赔偿款330000元等费用。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吉吉幼儿园将东东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东东公司承担上述费用,退还幼儿园已支付工程款270000元,并支付幼儿园重新装修费用874486元和装修监理费45000元。此外,吉吉幼儿园要求东东公司赔偿因此事故造成停课期间的福利费3180元、交通费269.70元、分流新增费用22879.97元、车辆油费5189.29元、家访探望生病幼儿费用11016.10元、空气检测和装修材料检测费11690元、空气净化器采购费13588元、法律服务费80000元、装修公证费3000元等。吉吉幼儿园要求东东公司在相关媒体正式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东东公司认为,吉吉幼儿园提供的检验报告只能证明胶合板存在甲醛超标问题,但不能认定这与幼儿及教职工出现红疹等症状存在因果关系。其在五金装饰店购买胶合板的行为属于无偿代购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吉吉幼儿园承担。本案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是问题胶合板的销售商或者生产商,而东东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证据表明,吉吉幼儿园部分幼儿及教职工出现出疹、上呼吸道感染和不明原因白细胞增多等症状系因幼儿园室内空气中甲醛、甲苯和氨部分超标,而甲醛、甲苯和氨超标致人损害的典型症状中包括过敏、呼吸道损伤和白细胞增多。涉案甲醛超标的胶合板系东东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购买使用,因此,幼儿及教职工的健康损害与东东公司的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吉吉幼儿园在装修后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但是其不仅未履行检测义务,还在装修工程尚未完工交付的情况下,边施工边上课。因此,吉吉幼儿园的行为对造成本案侵权损害具有更大的过错。东东公司明知所购不合格材料实际使用于幼儿园,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对本案侵权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在责任划分上,应由东东公司承担20%的侵权责任,吉吉幼儿园承担80%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
一、东东公司向吉吉幼儿园支付赔偿款545763.04元:
二、驳回吉吉幼儿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律师建议
目前,由装修所引起的环境质量问题较为普遍,空气污染对幼儿的生理健康存在严重危害。空气具有显著的流动性,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对每一个人都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幼儿而言,由于身体官能尚未发育完全,其对外部恶劣环境的抵御能力明显低于成年人。因为装修而引起的甲醛超标是室内空气质量不良的主要原因,幼儿长期在甲醛超标的室内活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每逢寒暑假,幼儿园为了提升自身的硬件实力,往往会将陈旧的园区重新装修,而在装修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产生空气污染,如果缺乏相关防护措施,很容易引起纠纷。对此,幼儿园可采取以下方法:
第一,幼儿园应重视环保装修问题,尽量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并充分考虑后期的通风条件。装修完毕后,幼儿园应聘请专业机构为教室及家具进行消除甲醛处理。此外,幼儿园还需请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并及时告知家长,向社会公示。同时,幼儿园应为每个教室购置具有吸附能力,能净化空气的植物,以进一步消除空气质量隐患。
第二,幼儿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承担装修任务,同时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装修公司的义务,如果选择“包工包料”的方式,应对装修公司所选用的材料标准予以严格说明,避免将来因原材料问题产生的空气污染侵权行为责任模糊不清。
第三,由于侵权行为在责任认定中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如果出现空气污染导致幼儿身体损伤的情况,幼儿园应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说明情况,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以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因此承担过多的行政责任。
案情重现
2013年12月5日,吉吉幼儿园(化名)与东东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东东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吉吉幼儿园进行维修改造,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标准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合同签订后,吉吉幼儿园向东东公司支付了第一笔270000元的装修费,东东公司于2013年12月进入吉吉幼儿园施工,但未能如期完工。吉吉幼儿园遂要求东东公司采取白天上课、晚上施工的方式,继续对幼儿园进行装修。2014年4月24日起,吉吉幼儿园入托的幼儿和部分教职员工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出疹、上呼吸道感染和不明原因白细胞增多等过敏症状。此后,环境监测站出具检测报告,幼儿园室内空气中甲醛、甲苯、氨部分超标,装修所使用的胶合板虽然为合格品E1.但甲醛釋放量实测结果为15.9mg/L,超过标准要求≤1.5mg/L。为此,吉吉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和教职员工经多次谈判和协商,最终由吉吉幼儿园退学杂费3352479元,支付幼儿体检医疗费用177365.19元、幼儿赔偿款1047000元、幼儿保险费864000元、员工体检费25760.01元和员工赔偿款330000元等费用。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吉吉幼儿园将东东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东东公司承担上述费用,退还幼儿园已支付工程款270000元,并支付幼儿园重新装修费用874486元和装修监理费45000元。此外,吉吉幼儿园要求东东公司赔偿因此事故造成停课期间的福利费3180元、交通费269.70元、分流新增费用22879.97元、车辆油费5189.29元、家访探望生病幼儿费用11016.10元、空气检测和装修材料检测费11690元、空气净化器采购费13588元、法律服务费80000元、装修公证费3000元等。吉吉幼儿园要求东东公司在相关媒体正式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东东公司认为,吉吉幼儿园提供的检验报告只能证明胶合板存在甲醛超标问题,但不能认定这与幼儿及教职工出现红疹等症状存在因果关系。其在五金装饰店购买胶合板的行为属于无偿代购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吉吉幼儿园承担。本案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是问题胶合板的销售商或者生产商,而东东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证据表明,吉吉幼儿园部分幼儿及教职工出现出疹、上呼吸道感染和不明原因白细胞增多等症状系因幼儿园室内空气中甲醛、甲苯和氨部分超标,而甲醛、甲苯和氨超标致人损害的典型症状中包括过敏、呼吸道损伤和白细胞增多。涉案甲醛超标的胶合板系东东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购买使用,因此,幼儿及教职工的健康损害与东东公司的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吉吉幼儿园在装修后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但是其不仅未履行检测义务,还在装修工程尚未完工交付的情况下,边施工边上课。因此,吉吉幼儿园的行为对造成本案侵权损害具有更大的过错。东东公司明知所购不合格材料实际使用于幼儿园,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对本案侵权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在责任划分上,应由东东公司承担20%的侵权责任,吉吉幼儿园承担80%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
一、东东公司向吉吉幼儿园支付赔偿款545763.04元:
二、驳回吉吉幼儿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律师建议
目前,由装修所引起的环境质量问题较为普遍,空气污染对幼儿的生理健康存在严重危害。空气具有显著的流动性,空气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对每一个人都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幼儿而言,由于身体官能尚未发育完全,其对外部恶劣环境的抵御能力明显低于成年人。因为装修而引起的甲醛超标是室内空气质量不良的主要原因,幼儿长期在甲醛超标的室内活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每逢寒暑假,幼儿园为了提升自身的硬件实力,往往会将陈旧的园区重新装修,而在装修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产生空气污染,如果缺乏相关防护措施,很容易引起纠纷。对此,幼儿园可采取以下方法:
第一,幼儿园应重视环保装修问题,尽量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并充分考虑后期的通风条件。装修完毕后,幼儿园应聘请专业机构为教室及家具进行消除甲醛处理。此外,幼儿园还需请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并及时告知家长,向社会公示。同时,幼儿园应为每个教室购置具有吸附能力,能净化空气的植物,以进一步消除空气质量隐患。
第二,幼儿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承担装修任务,同时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装修公司的义务,如果选择“包工包料”的方式,应对装修公司所选用的材料标准予以严格说明,避免将来因原材料问题产生的空气污染侵权行为责任模糊不清。
第三,由于侵权行为在责任认定中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如果出现空气污染导致幼儿身体损伤的情况,幼儿园应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说明情况,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以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因此承担过多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