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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术界对充当中国现代诸学科关键词的汉字新语给予了较多关注,试图追溯这些汉字新语的源流,考察作为现代中国人思维纽结的新概念的生成机制、发展规律,彰显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的演进轨迹。这种研究所采用的“历史文化语义学”方法,在同外已颇流行,介绍到国内的名著有米歇尔·福柯的《知识考古学》、雷蒙·威廉斯的《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丹尼·卡瓦拉罗的《文化理论关键词》等。在国内,传统训诂学本来就是研究语义之学,近现代学者利用它来发掘某一概念的语义系统的历史蕴涵和发展规律,如王国维的《释史》、章太炎的《辨诗》、胡适的《说儒》、傅斯年的《性命古训辨证》等,已经将语义学与历史文化研究结合起来。王齐洲教授的这部《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就是采用“历史文化语义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概念的成功尝试。
概念、范畴的演变,是人类思想更革的表征,反映了知识量的扩大和认识过程的迁衍、裂变、深化。抓住“文学”概念的滥觞、迁衍、分裂、整合、深化、发展、往复、成立的运动过程,解析这一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场合、不同人群中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特定内涵,并揭示这一概念运动的内在依据、外部条件、运行机制和演进路径,对于认识和理解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历史文化意蕴和民族艺术精神,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何况中国古代文学思想、文学理论、文学创作、文学批评和文学发展,无不与传统文学观念息息相关,因此,这样的工作可以为文学研究的发展提供借鉴。
“文”和“学”在殷商时期是各自独立的概念,“文学”的概念并未产生。齐洲教授通过对甲骨文、金文中“文”和“学”的语义研究,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物的“二重证据”,论证“文”的符号原义在殷商指“文身”,是一种原始巫术残余,并不作为占卜祭祀等宗教活动的必要内容,也不能反映殷商文化的主流意识形态,故殷商学校里没有“文”教,殷商甲骨文中也没有“文学”概念。不过,“文”的概念在殷商甲骨文中被普遍使用着,并慢慢发展着,逐渐衍生出具有审美的、道德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内涵,它后来与“学”结合成二字词“文学”,既蕴涵了新的社会文化信息,表达了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对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成果的继承、发展和超越。“文”与“学”后来结合成新概念,经历了西周时期社会文化从“观乎天文”到“观乎人文”的转换,经历了春秋时期价值观念从以“世卿世禄”为不朽到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不朽的转换。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对孔门“四科”与“四教”条分缕析和细致比较,可见“文学”实为文治教化之学,具有多方面的文化内涵: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对西周以来社会上层建筑的一种概括:从教育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培养人才的一种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鼓励学生从政的一种方式;从文化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对儒家学术的一种指称。“文学”观念的这种普泛性正反映着春秋末期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还没有得到分门别类发展的客观事实。而被誉为有“文学”之长的子游、子夏,在孔子逝世后各自传释和强化了孔子思想的某一方面,从而带来儒家“文学”观念的分裂和迁衍。孟子与荀子的“文学”观念正是“游夏文学”分裂后儒家“文学”观念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前者强调文学的人化,把“文学”作为展示君子人格的窗口,从而凸显“文学”作为人的精神产品的属性;后者主张人的文学化,认为“文学”是改造人性和社会的一种工具,从而使“文学”成为人文知识。孟子将文学消融于先验的人类善良本性和理想道德人格的提倡之中,夯实了文学是人学的内在价值;荀子则将文学与人的本性(恶)对立起来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从而完成了“文学”作为人文知识体系概念的建构。“文学”概念的演化过程,在齐洲教授的笔下,既是一段文学史,也是一段文化史。
再如,“修辞立其诚”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观念,齐洲教授详细讨论了“修辞”和“立诚”这两个概念,检讨了宋元明清学者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申述和补充了唐人孔颖达对这两个概念的解释。他认为,“修辞”和“立诚”这两个概念,都必须放在《易传》所表达的历史语境中去理解,“修辞”反映了从巫史作辞、正辞、用辞到春秋时期政教和外交辞令的发展:“立诚”则主要强调历史传承的官守职业精神和敬慎持中的文化心理。“修辞立其诚”是要求修辞者持中正之心,怀敬畏之情,对自己的言辞切实承担责任,采用最好的方式予以表达,并预期达致成功,由此形成了中国文化中“敬言”、“谨言”、“慎言”的优良传统。这一观念继承和发展了殷商以来卜筮文化传统中强调“中正”职业操守和“思成”文化心理等许多重要思想和情感,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对中国文学、文章学、修辞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来文艺思想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这样的讨论,都是很地道的。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并非只关注“文学”概念的演进,而是将“文学”概念放在其所发生的整个社会历史中进行动态考察,清理文学观念建构的过程、原因和机制。即是说,是按照“发生学”的要求去探讨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发生,构建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因此,“历史文化语义学”还不能完全概括这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而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艺术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也被很好地运用到这项研究中,使得这些研究具有更加开放、更加新颖、更加全面、更加厚重的特点。
齐洲教授对“诗言志”观念发生与演进的解析,便是一个例证。齐洲教授通过考证,认为《尚书·尧典》所载“诗言志”观念发生甚早,它是原始乐教的一部分,表现为巫史集团在占卜祭祀过程的祷辞告语,“指向神明昭告”。西周初年,“诗”被纳入礼乐教化的体系之中,与世俗政教和文化制度紧密结合。“献诗”和“采诗”制度使“诗”成为表达氏族情感和沟通政治情绪的工具,完成了从“神明昭告”向“天子听政”的转变。而进入体制内的“诗”与乐配合,应用于宗庙祭祀、朝会宴饮,成为典礼仪式的重要环节,发挥着维护宗法秩序、交流思想感情的作用。春秋时期,“诗”逐渐获得独立发展,一是通过“赋诗言志”以摆脱乐教的束缚,从而凸显诗的独立“言志”功能:一是通过“礼”、“仪”之辨以摆脱典礼仪式的束缚,从而凸显诗的内在意义价值。二者相辅相成形成春秋诗教传统,为诗的观念解放和文学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使诗进入到表达个体情感和培养独立人格的发展新阶段。当诗获得独立价值并与个人精神生活和人格修养联系在一起,独立的文学观念也就同时发生了。诗的文学内涵的衍生是中国文学发生的标本,而“诗言志”观念的发生和演进的路径则指示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和演进的路径。
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研究既是一个文学课题,也是一个历史课题;既要求有历史的实证性,也要求有理论的思辨性。齐洲教授不受学科限制,运用各种有用的方法,构建中国文学观念发生史,其方法与结论为学术界提供了讨论的广阔空间。该成果注重全面收集中国早期文学观念资料,包括最新考古材料,从归纳整理和比较分析中。从思想观念生成变异的动态过程中,去探寻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丰富内涵,力图说明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生成机理和发生机制。作者注重在学理上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发生作为一个动态的历史建构过程予以全方位考察,以建立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学的历史框架;在方法上借鉴知识考古学,将所有的结论都建立在可靠文献和文物的基础之上,并努力清理其知识谱系,弘扬了中国学术的优良传统;在体系上系统考察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在发生过程中的主要思想资源、思维路径、表达形式和基本概念,探讨了文学观念发生的内在机理和外在机制,建构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这项成果不仅对于文学研究有重要理论价值,对于史学研究也有重要参考意义,其结项成果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评审鉴定为优秀成果,并入选“2013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实至而名归,值得我们珍视。
(责任编辑 刘保昌)
概念、范畴的演变,是人类思想更革的表征,反映了知识量的扩大和认识过程的迁衍、裂变、深化。抓住“文学”概念的滥觞、迁衍、分裂、整合、深化、发展、往复、成立的运动过程,解析这一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场合、不同人群中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特定内涵,并揭示这一概念运动的内在依据、外部条件、运行机制和演进路径,对于认识和理解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历史文化意蕴和民族艺术精神,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何况中国古代文学思想、文学理论、文学创作、文学批评和文学发展,无不与传统文学观念息息相关,因此,这样的工作可以为文学研究的发展提供借鉴。
“文”和“学”在殷商时期是各自独立的概念,“文学”的概念并未产生。齐洲教授通过对甲骨文、金文中“文”和“学”的语义研究,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物的“二重证据”,论证“文”的符号原义在殷商指“文身”,是一种原始巫术残余,并不作为占卜祭祀等宗教活动的必要内容,也不能反映殷商文化的主流意识形态,故殷商学校里没有“文”教,殷商甲骨文中也没有“文学”概念。不过,“文”的概念在殷商甲骨文中被普遍使用着,并慢慢发展着,逐渐衍生出具有审美的、道德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内涵,它后来与“学”结合成二字词“文学”,既蕴涵了新的社会文化信息,表达了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对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成果的继承、发展和超越。“文”与“学”后来结合成新概念,经历了西周时期社会文化从“观乎天文”到“观乎人文”的转换,经历了春秋时期价值观念从以“世卿世禄”为不朽到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不朽的转换。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对孔门“四科”与“四教”条分缕析和细致比较,可见“文学”实为文治教化之学,具有多方面的文化内涵: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对西周以来社会上层建筑的一种概括:从教育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培养人才的一种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鼓励学生从政的一种方式;从文化学的角度而言,“文学”是对儒家学术的一种指称。“文学”观念的这种普泛性正反映着春秋末期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还没有得到分门别类发展的客观事实。而被誉为有“文学”之长的子游、子夏,在孔子逝世后各自传释和强化了孔子思想的某一方面,从而带来儒家“文学”观念的分裂和迁衍。孟子与荀子的“文学”观念正是“游夏文学”分裂后儒家“文学”观念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前者强调文学的人化,把“文学”作为展示君子人格的窗口,从而凸显“文学”作为人的精神产品的属性;后者主张人的文学化,认为“文学”是改造人性和社会的一种工具,从而使“文学”成为人文知识。孟子将文学消融于先验的人类善良本性和理想道德人格的提倡之中,夯实了文学是人学的内在价值;荀子则将文学与人的本性(恶)对立起来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从而完成了“文学”作为人文知识体系概念的建构。“文学”概念的演化过程,在齐洲教授的笔下,既是一段文学史,也是一段文化史。
再如,“修辞立其诚”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观念,齐洲教授详细讨论了“修辞”和“立诚”这两个概念,检讨了宋元明清学者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申述和补充了唐人孔颖达对这两个概念的解释。他认为,“修辞”和“立诚”这两个概念,都必须放在《易传》所表达的历史语境中去理解,“修辞”反映了从巫史作辞、正辞、用辞到春秋时期政教和外交辞令的发展:“立诚”则主要强调历史传承的官守职业精神和敬慎持中的文化心理。“修辞立其诚”是要求修辞者持中正之心,怀敬畏之情,对自己的言辞切实承担责任,采用最好的方式予以表达,并预期达致成功,由此形成了中国文化中“敬言”、“谨言”、“慎言”的优良传统。这一观念继承和发展了殷商以来卜筮文化传统中强调“中正”职业操守和“思成”文化心理等许多重要思想和情感,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对中国文学、文章学、修辞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来文艺思想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这样的讨论,都是很地道的。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并非只关注“文学”概念的演进,而是将“文学”概念放在其所发生的整个社会历史中进行动态考察,清理文学观念建构的过程、原因和机制。即是说,是按照“发生学”的要求去探讨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发生,构建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因此,“历史文化语义学”还不能完全概括这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而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艺术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也被很好地运用到这项研究中,使得这些研究具有更加开放、更加新颖、更加全面、更加厚重的特点。
齐洲教授对“诗言志”观念发生与演进的解析,便是一个例证。齐洲教授通过考证,认为《尚书·尧典》所载“诗言志”观念发生甚早,它是原始乐教的一部分,表现为巫史集团在占卜祭祀过程的祷辞告语,“指向神明昭告”。西周初年,“诗”被纳入礼乐教化的体系之中,与世俗政教和文化制度紧密结合。“献诗”和“采诗”制度使“诗”成为表达氏族情感和沟通政治情绪的工具,完成了从“神明昭告”向“天子听政”的转变。而进入体制内的“诗”与乐配合,应用于宗庙祭祀、朝会宴饮,成为典礼仪式的重要环节,发挥着维护宗法秩序、交流思想感情的作用。春秋时期,“诗”逐渐获得独立发展,一是通过“赋诗言志”以摆脱乐教的束缚,从而凸显诗的独立“言志”功能:一是通过“礼”、“仪”之辨以摆脱典礼仪式的束缚,从而凸显诗的内在意义价值。二者相辅相成形成春秋诗教传统,为诗的观念解放和文学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使诗进入到表达个体情感和培养独立人格的发展新阶段。当诗获得独立价值并与个人精神生活和人格修养联系在一起,独立的文学观念也就同时发生了。诗的文学内涵的衍生是中国文学发生的标本,而“诗言志”观念的发生和演进的路径则指示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和演进的路径。
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研究既是一个文学课题,也是一个历史课题;既要求有历史的实证性,也要求有理论的思辨性。齐洲教授不受学科限制,运用各种有用的方法,构建中国文学观念发生史,其方法与结论为学术界提供了讨论的广阔空间。该成果注重全面收集中国早期文学观念资料,包括最新考古材料,从归纳整理和比较分析中。从思想观念生成变异的动态过程中,去探寻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丰富内涵,力图说明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生成机理和发生机制。作者注重在学理上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发生作为一个动态的历史建构过程予以全方位考察,以建立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学的历史框架;在方法上借鉴知识考古学,将所有的结论都建立在可靠文献和文物的基础之上,并努力清理其知识谱系,弘扬了中国学术的优良传统;在体系上系统考察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在发生过程中的主要思想资源、思维路径、表达形式和基本概念,探讨了文学观念发生的内在机理和外在机制,建构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这项成果不仅对于文学研究有重要理论价值,对于史学研究也有重要参考意义,其结项成果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评审鉴定为优秀成果,并入选“2013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实至而名归,值得我们珍视。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