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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年来,我国农民培训体系面临的情况不容乐观,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偏低,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以山西省Y县某蔬果产业园区为例,发现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不同的培训主体发挥了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同时也面临着农技培训队伍动力和院校缺失、涉农龙头企业规模及创新能力不足等运行障碍。只有从政府政策落实、建立完整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等方面发力,才能建立科学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多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016-02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绝大多数,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农村和农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产业化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建设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劳动力素质的问题,而劳动力的素质提升,离不开农业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农业人口数据,全国农村人口数量为57 661万人,占比41.48%。农业人口,指居住在农村或集镇,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自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至今年的一号文件中,都从不同视角提出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性意见。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15亿元,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数量将达到2 000万,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超过35%。
早在1964年,国外学者温特劳布就提出了“新型农民”的概念,从居住区域、社会形态和农户能力三个方面定义了新型农民,并认为合作社是新型农民发展的重要组织。多数学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以农业生产或经营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以农业为职业的人员。杨燕(2014)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四点素质要求:有文化、懂政策、会经营、晓政策。赵艳艳(2015)提出,培育要坚持“以人为本”,设立相应的资格准入制度和开展相应宣传工作,提高职业农民生产积极性。陈瑜和陈俊强(2014)认为,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鼓励通过合法规范的方式,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交易平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
多元主体视角是相对于中心视角来说的,是指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协调,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多主体视角下的治理,首先意味着在农业生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农业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均有为种植户提供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培训。本研究以Y县某果蔬产业园区为研究地点,将多中心视角治理与不同主体对职业农民的培训相对应,通过深度访谈对该产业园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体系与运行模式展开分析。
二、案例研究地点与研究方法
山西省Y县位于山西省东部盆地,地处太行山西侧,属于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降雨量500~600毫米,四季分明,光照时间2 000小时以上,是栽植果蔬的适宜地区。调研地选取在Y县一果蔬产业园区,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该园区面积已达到100万亩,成为Y县最大的果蔬生产基地,年产果品、菜品达10亿公斤,商品率达70%以上。
笔者曾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对Y县该果蔬产业园区展开调查,调查采用深度访谈法,对产业园区内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农业专业技能的职业农民、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技培训专家以及中介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及实地走访,深入了解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校及中介组织各主体的功能,以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运行模式。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运行障碍
1.农技培训队伍动力及机构缺失。农业科技培训队伍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和智力支持,其缺陷主要体现在动力不明显和正规科研院所的缺失。一方面,科技成果的奖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技培训专家的科研动力和资金不足。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对接过程中,农产品的科技转化程度对产品的最终效益至关重要,科技含量高和采用科学管理方法产出的农产品能有效提高社会工作效率,带来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科研动力及资金支持,许多科研成果及计划仅停留在理论阶段,难以落实在实际农业操作中。另一方面,该地仅有一支农技培训队伍。由此可见,缺乏正规且能持续为当地农民提供指导能力的科研机构。这将导致农民每年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作为被动一方接受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都要以教师、专家的时间为准,自身有疑惑及困境时难以获得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2.涉农龙头企业规模和创新能力不足。龙头企业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的运行障碍主要是数量的欠缺,以及农产品的二次转化能力低及科技含量低。以Y县为例,Y县共有蔬果深加工企业两家,主要进行杏鲍菇酱及苹果酱的二次加工,随着当地杏鲍菇及苹果的产量逐年上涨,仅靠这两家企业根本不可能实现产业园区所有蔬果的全部消化。以园区负责人冯女士为例,“在2016年我们果园苹果产量大约有六七十吨,而那个企业才收购了10吨不到,其他的只能批发给农贸、批发商什么的。”其次,该企业的二次转化率较低,加工转化层次少,产业链处在较底层,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也几乎为零。除了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的销售渠道外,仅有简单的杏鲍菇加工成食品罐头及酱料的二次加工,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难以拥有自身产品质量和种类的不可替代性,抗风险能力不足,不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和龙头企业的持续发展。 3.合作社作用发挥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在该果蔬园内并没有真正打开果蔬的多元化销售渠道。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以2018年西红柿种植为例,该果蔬园选择批发商上门收购的人数为89人,占比88.2%;选择合作社收购的4人,占比3.9%;自己拿到市场上收购的8人,占比7.9%。另外,发现该果蔬园农户虽与当地企业有合作,但真正同企业签订订单的人数不到10户,且种类仅限于杏鲍菇酱和苹果酱两种,大部分都没有签订订单的经历,说明农户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还是比较单一,合作社并没有将中介作用深度发挥出来。在该果蔬产业园区内,农户利益同质性强,培训技术类别相似,合作社原本可以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与企业进行互惠互利合作,进行各种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凸显合作利益,从而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带领农户取得更好的利益。可见,合作社组织发育不足,作用发挥有限。
四、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建议
1.加大对主产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投入力度。在Y县果蔬产业园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中可以发现农技培训队伍、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其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相应的作用,但是较少体现政府的角色作用和政策的下达。政府应发挥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涉农龙头企业、科技培训队伍、专业合作社的的扶持力度。第一,在税收优惠、科技指导、立法保障等方面给予当地企业支持和投入,以确保发挥龙头企业在农民科技培训方面的带动作用,将农技培训的成果真正转化为切实的利益和真正的生产力,增强职业农民生产积极性。第二,积极推动农业科技院校的成立,鼓励科研院校、盈利组织及非盈利组织参与到多元主体的互动中来。第三,积极协调各主体间的合作模式,使他们能够相互支持,紧密合作,互利共赢。
2.建立科学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是建立现代农业的关键举措,事实证明,各个培训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导致整个培训体系的完整建立。在前文分别指出农技培训队伍的不健全、龙头企业缺乏数量和创新能力以及合作社作用的有限性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应整合各大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从各个环节入手,开展符合农户需求的各类培训形式,确保每个主体都有扎实牢固的根基,环环紧扣。当这些围绕新型职业农民的各大培训主体发挥切实有效的功能时,作为核心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从中真正获益,提高对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能力。
3.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2003)在其著作《经济学》中指出,无论哪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都要依靠“四个轮子”,即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资本积累(Capital formation)和科技进步(Technology)。人力资源在一个国家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事实证明,發展中国家农业经济落后的根本原因是农业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不高,人力资本的质量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因此,与传统农业相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应配套先进仪器与制度,更应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例如,在职业技术类院校的课程中尝试增设农技培训类课程,并开展一系列与区域农业相关的实践操作,作为考试项目,以此推动农业职业教育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服务,培养出大批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参考文献:
[1] 赵艳艳.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思考与实践[J].农业科技管理理,2015,(2):59-61.
[2] 陈瑜,陈俊梁.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职业农民的培育探索[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188-189.
[3] 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多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016-02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绝大多数,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农村和农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产业化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建设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劳动力素质的问题,而劳动力的素质提升,离不开农业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农业人口数据,全国农村人口数量为57 661万人,占比41.48%。农业人口,指居住在农村或集镇,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自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至今年的一号文件中,都从不同视角提出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性意见。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15亿元,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数量将达到2 000万,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超过35%。
早在1964年,国外学者温特劳布就提出了“新型农民”的概念,从居住区域、社会形态和农户能力三个方面定义了新型农民,并认为合作社是新型农民发展的重要组织。多数学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以农业生产或经营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以农业为职业的人员。杨燕(2014)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四点素质要求:有文化、懂政策、会经营、晓政策。赵艳艳(2015)提出,培育要坚持“以人为本”,设立相应的资格准入制度和开展相应宣传工作,提高职业农民生产积极性。陈瑜和陈俊强(2014)认为,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鼓励通过合法规范的方式,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交易平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
多元主体视角是相对于中心视角来说的,是指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协调,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多主体视角下的治理,首先意味着在农业生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农业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均有为种植户提供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培训。本研究以Y县某果蔬产业园区为研究地点,将多中心视角治理与不同主体对职业农民的培训相对应,通过深度访谈对该产业园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体系与运行模式展开分析。
二、案例研究地点与研究方法
山西省Y县位于山西省东部盆地,地处太行山西侧,属于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降雨量500~600毫米,四季分明,光照时间2 000小时以上,是栽植果蔬的适宜地区。调研地选取在Y县一果蔬产业园区,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该园区面积已达到100万亩,成为Y县最大的果蔬生产基地,年产果品、菜品达10亿公斤,商品率达70%以上。
笔者曾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对Y县该果蔬产业园区展开调查,调查采用深度访谈法,对产业园区内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农业专业技能的职业农民、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技培训专家以及中介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及实地走访,深入了解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校及中介组织各主体的功能,以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运行模式。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运行障碍
1.农技培训队伍动力及机构缺失。农业科技培训队伍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和智力支持,其缺陷主要体现在动力不明显和正规科研院所的缺失。一方面,科技成果的奖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技培训专家的科研动力和资金不足。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对接过程中,农产品的科技转化程度对产品的最终效益至关重要,科技含量高和采用科学管理方法产出的农产品能有效提高社会工作效率,带来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科研动力及资金支持,许多科研成果及计划仅停留在理论阶段,难以落实在实际农业操作中。另一方面,该地仅有一支农技培训队伍。由此可见,缺乏正规且能持续为当地农民提供指导能力的科研机构。这将导致农民每年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作为被动一方接受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都要以教师、专家的时间为准,自身有疑惑及困境时难以获得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2.涉农龙头企业规模和创新能力不足。龙头企业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的运行障碍主要是数量的欠缺,以及农产品的二次转化能力低及科技含量低。以Y县为例,Y县共有蔬果深加工企业两家,主要进行杏鲍菇酱及苹果酱的二次加工,随着当地杏鲍菇及苹果的产量逐年上涨,仅靠这两家企业根本不可能实现产业园区所有蔬果的全部消化。以园区负责人冯女士为例,“在2016年我们果园苹果产量大约有六七十吨,而那个企业才收购了10吨不到,其他的只能批发给农贸、批发商什么的。”其次,该企业的二次转化率较低,加工转化层次少,产业链处在较底层,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也几乎为零。除了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的销售渠道外,仅有简单的杏鲍菇加工成食品罐头及酱料的二次加工,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难以拥有自身产品质量和种类的不可替代性,抗风险能力不足,不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和龙头企业的持续发展。 3.合作社作用发挥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在该果蔬园内并没有真正打开果蔬的多元化销售渠道。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以2018年西红柿种植为例,该果蔬园选择批发商上门收购的人数为89人,占比88.2%;选择合作社收购的4人,占比3.9%;自己拿到市场上收购的8人,占比7.9%。另外,发现该果蔬园农户虽与当地企业有合作,但真正同企业签订订单的人数不到10户,且种类仅限于杏鲍菇酱和苹果酱两种,大部分都没有签订订单的经历,说明农户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还是比较单一,合作社并没有将中介作用深度发挥出来。在该果蔬产业园区内,农户利益同质性强,培训技术类别相似,合作社原本可以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与企业进行互惠互利合作,进行各种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凸显合作利益,从而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带领农户取得更好的利益。可见,合作社组织发育不足,作用发挥有限。
四、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建议
1.加大对主产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投入力度。在Y县果蔬产业园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中可以发现农技培训队伍、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其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相应的作用,但是较少体现政府的角色作用和政策的下达。政府应发挥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涉农龙头企业、科技培训队伍、专业合作社的的扶持力度。第一,在税收优惠、科技指导、立法保障等方面给予当地企业支持和投入,以确保发挥龙头企业在农民科技培训方面的带动作用,将农技培训的成果真正转化为切实的利益和真正的生产力,增强职业农民生产积极性。第二,积极推动农业科技院校的成立,鼓励科研院校、盈利组织及非盈利组织参与到多元主体的互动中来。第三,积极协调各主体间的合作模式,使他们能够相互支持,紧密合作,互利共赢。
2.建立科学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是建立现代农业的关键举措,事实证明,各个培训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导致整个培训体系的完整建立。在前文分别指出农技培训队伍的不健全、龙头企业缺乏数量和创新能力以及合作社作用的有限性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应整合各大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从各个环节入手,开展符合农户需求的各类培训形式,确保每个主体都有扎实牢固的根基,环环紧扣。当这些围绕新型职业农民的各大培训主体发挥切实有效的功能时,作为核心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从中真正获益,提高对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能力。
3.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2003)在其著作《经济学》中指出,无论哪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都要依靠“四个轮子”,即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资本积累(Capital formation)和科技进步(Technology)。人力资源在一个国家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事实证明,發展中国家农业经济落后的根本原因是农业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不高,人力资本的质量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因此,与传统农业相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应配套先进仪器与制度,更应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例如,在职业技术类院校的课程中尝试增设农技培训类课程,并开展一系列与区域农业相关的实践操作,作为考试项目,以此推动农业职业教育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服务,培养出大批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参考文献:
[1] 赵艳艳.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思考与实践[J].农业科技管理理,2015,(2):59-61.
[2] 陈瑜,陈俊梁.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职业农民的培育探索[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188-189.
[3] 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