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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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体现了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时代条件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肩负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全方位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而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司法公正,则为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制教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当前新的形势同样对检察检察机关的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的新特征
  
   (一)立足发展,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的时代性
   胡锦涛同志强调:“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就是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牢牢把握法制教育工作的时代性。检察法制教育工作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赢得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检察院法制教育工作,推动检察院法制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以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院法制教育工作作为落实“五五普法”,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单是对检察机关法制宣传职能的体现,更是对传统工作模式的一次革命。认真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法制教育的水平,已成为指导相应工作的客观趋势,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知识水平的有力保证。
   (二)着眼发展,实现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的观念升华
   思想观念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也是发展进步的基础。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来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索养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们必须对普法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渐进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检察机关的法制教育工作要从灌输法律知识升格为提升人民的法律素养,改造人民的法律精神。要努力克服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一劳永逸的普法观念。具体来说,我们必须从单纯的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转变到培养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和对法律的崇尚上来,通过长期不懈的工作,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推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程。
   (三)展望发展,必须强化检察机关法制宣传工作的队伍建设
   要发展就要有人才,没有人才的支撑,一切都只能能是空话。我们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首先,检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和充实法制教育队伍,选准、配强、配齐法制教育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努力提升人才的质量,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能做好。其次,加强在职培训和岗位锻炼。当前,就是要通过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进步提高广大法制宣传工作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培养检察院法制教育干部的实战经验和具体操作能力。要通过办班学习、会议培训、开展调研、总结报告等活动进一步振奋法制宣传干部的精神状态,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心,拓展其视野,增长其才干。
   (四)和谐发展,必须加大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的人文关怀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体现人文关怀重要的理论基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知识的教化和法制精神传播,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为此,在法制教育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加大几个方面的含金量:把教育群众、培养群众、塑造群众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统一起来,把对群众单纯的法律知识普及与培养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介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多做雪中送炭、雨中送伞的事情,有时一个小的涉法问题的解决就能很好地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就能很好地培养群众对法的敬仰和信心。
  
  二、注重实效,加强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的力度
  
   提高检察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关键在于以宣传教育对象为中心,更加突出宣传教育对象的主体性,更加注重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探索分类施教、因人施教的新路子。
   (一)要围绕主体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检察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要能够预防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的需求,要能够满足防止公务员渎职失职的需求,要能够防止青少年学生误入歧途的需求,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要能有效调动不同群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有效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特别是要注意到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应遵循由现象到本质再到价值的人类认识规律,既要帮助不同层次的对象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推动不同层次的对象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在精神,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最终达到培养全社会法律信仰的目的。
   (二)要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教育
   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重点,扎实有效地抓好检察院法制教育工作,在院党组中心组的引领下,发动检委会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和党员干警的主观能动性。要在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政治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教育实施计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区别不同对象,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开展工作。例如对于领导干部、公务员,则多进行廉洁奉公的法制宣传,多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教育。给他们敲响警钟,是指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青少年则采用电视宣讲等直观的措施,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教育。这样才能面面俱到,把工作做的更好。
   (三)要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干警的思想实际,多措施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法制教育工作的讲话,开展“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检察法制教育工作,用什么样的原则确保检察法制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用什么样的标准推进检察法制教育队伍建设”等专题讨论,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技能、治理商业贿赂、“两抢一盗”专项治理、公诉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使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出台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要更多地依托各种媒介,如车载电视、户外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動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加快创新,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创新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不能脱离群众,探索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以扩大宣传主体。同时,动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各类志愿服务者的积极性有助于减轻检察院工作负担,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第二,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相应的法制报导和宣传。利用网络等各种高科技技术进行宣传,最大限度的提高法制教育的影响范围。第三,要建立健全物质保障机制,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巩固传统阵地的同时更要开拓新的阵地。要建立各类媒体的公益法制宣传机制,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在信息容量、传播速度、现场感、真实感、流动性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大规模、高密度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要通过创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发展。检察院法制宣传教育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保障。多年来,经费的不足是制约检察院法制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无疑,法治宣传是国家应当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法制宣传同时也是项集公众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体的综合性工作,蕴涵着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检察机关法制教育工作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法制教育与市场运作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教育的动力和活力,实现法制教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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