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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作为本课题提出的创新性概念,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城市增长极,是一个融合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多元因素的综合概念,对于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探索培育发展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相关路径模式,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必要性;路径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11-0073-03
一、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内涵
培育壮大城市增长极,对于区域经济的振兴、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佩鲁(1955)从技术创新与示范效应、资本的集中和输出及聚集经济三个方面分析了增长极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把发生支配效应的经济空间看作力场,那么位于这个力场中推进性单元就可以描述为增长极。增长极是围绕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它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通过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因此,增长并非出现在所有地方,而是以不同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这些增长点或增长极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在此基础上,布代维尔(1955,1972)又从两个方面丰富了增长极的内涵:一是作为,经济空间上的某种推动型产业;二是作为地理空间上产生集聚的城镇,即增长中心。并尤其强调推动型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他定义:增长极是指在城市配置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并在影响范围内引导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他认为,经济空间是经济变量在地理空间之中或之上的运用,增长极在拥有推进型产业的复合体一城镇中出现。主张通过“最有效地规划配置增长极并通过其推进工业的机制”,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此外,缪尔达尔(G.Myrdal)、赫尔希曼(A.O.Hirschman)等经济学家对增长极理论都进行了不断的补充与完善。在繁荣区域发展理论的同时,也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然而,随着国际发展格局的演变,现有的相关理论在适应当前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并对之提供相关的指导与借鉴等方面,出现了欠缺。基于此背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提出创新性概念: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当前形势下,就产业的发展方向而言,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各国走向经济复兴的选择和重点。对我国而言,在综合考虑当前世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以及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更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从区域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区域协调共进、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则是依托新兴战略性产业,培育壮大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增长极,它主要指:城市发展的源动力来自于关键核心技术,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和潜在的优势,实现产学研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并且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度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够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城镇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城市、城市群或城市带。它以经济实力雄厚、产业聚集水平高、城市之间的协作度强、产业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实力强、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与社会和谐共进等为基本特征;它着眼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瞩目于城市内生增长潜力的培育。它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载体,是利用外资的平台,是对外贸易的窗口,是加大经济技术合作的桥头堡。因此,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以此来作为撬动区域经济崛起的支点,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和谐度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对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2009年,是我国区域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从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开始,接连有近20个区域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这些规划,在地区分布上,遍布了全国的东、中、西、东北等各大区域板块;在产业发展格局上,着眼于产业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在经济发展模式上,着眼于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事实上,这一系列规划,无论是基于产业发展,还是基于区域竞争力的提升,其实施进程以及预期效果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这一区域发展平台的培育与发展。通过打造新兴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对于集聚区域力量,改变产业同构性严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资源配置效率低等恶性循环,摒弃各自为政、盲目发展、“诸侯割据”的区域混战局面,提高产业实力与区域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离不开产业的实体支撑。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新型性”与“战略性”决定了其主导产业需要摒弃过去“三高四低”——高资源消耗度、高污染、高投入、低产出、低附加值、低要素回报率、低竞争力的粗放式城市发展模式,转为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为城市发展的源动力,以关键核心产业的发展为载体,以产学研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的结合为途径,充分利用现有的和潜在的优势,推动传统产业的高新化、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优势产业的集群化发展,通过产业布局的科学统筹规划、产业链的延伸、主导产业的增长、优势产业集群的形成、企业实力的增强,发展壮大一系列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的产业项目,推动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并且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注重推进节能降耗,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利用的循环化,以此来有效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高度化进程,进而在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石化、钢铁、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产业,制造业、纺织轻工和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金融、航运、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在区域经济的振兴过程中可以得到科学的发展规划,实现合理的空间布局,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从而在区域增长极的新型化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端化的同时,提升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2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力。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在行政区划经济的大环境下,一味追求GDP增长而导致的空间开发无序现象严重。区域经济的数字增长以过度占用土地、矿产、水等资源和环境损害为代价,众多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盲目开发现象,致使资源更加匮乏,生态环境更加恶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临 严重威胁。同时在区域体内部,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甚至县与县之间都存在着“诸侯割据”、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既制约着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进程,也成为提高城市发展综合承载能力的掣肘。
而培育发展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通过合理规划城镇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以创新与科技的蓬勃发展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各类别的城镇、产业园区、经济协作区为载体,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繁荣、经济活动联系的日益紧密,产业关联度的日益增强为媒介,可以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由局部到整体,依次推进地破除行政区划壁垒,提高城市之间的协作度和对内、对外的开放度,强化科技与创新对城市的承载力。进而有效弥补现有行政区规划的不足,以差异化、互补化、协作化的竞合发展,破解诸如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分工与合作度低、基础设施共享度差、资源等要素自由合理流动不足、环境保护协作度弱等难题,弱化产业同构、重复建设等导致的投入产出率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以区域发展的新型化、战略化以及科学化发展路径模式,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力。
3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增强区域发展的生命力。无论是佩鲁,还是布代维尔,亦或其他的经济学者,在增长极相关理论中,都瞩目于主导产业的发展,强调产业的关联效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事业、公共事业给予的关注度较少。当前我国的区域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侧重于经济的增长,对于社会事业、环保事业等公共事业则重视不足,导致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尴尬局面。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正在日益显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它既着眼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着眼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既着眼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着眼于对资源的保护和环境承载力的提升;既着眼于城市实力的提高,也着眼于城乡之间统筹力的提升;既着眼于区域物质文明的建设,也着眼于精神文明与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总之,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是一个融合了城市竞争力、产业支撑力、城乡统筹力、环境承载力、文化软实力等多元因素的有机体系。因此,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可以有效加快城市周边的中小城镇、县域经济以及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力与带动力,扩大城市发展的外溢效应,缩小城乡差距;还可以推进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加快形成和谐、平等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有利于开发、弘扬当地的文化资源,通过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彰显地域民俗风情,突出城市发展的个性化与特色化,增强文化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也有利于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完善生态涵养,保障生态安全,通过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达到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治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社会发展系统与经济运行系统三大体系的良性循环,进而增强城市发展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力。
三、加快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培育发展的路径
1 改变“唯GDP是上”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区域发展评价指标系统。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在一定的发展历史阶段,受财政预算、产业成长历程、治理成本等因素约束,财政收入、税收等凸显地方政府政绩的一些指标还会出现增长放缓甚至停滞。而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在一定辖区的代理者,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既面临政绩考核压力又面临一定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和具有自身独立利益的主体者,还面临着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博弈关系。积累足够政治资本的愿望,竞争的压力、政治晋升的动力以及实现增长的执行力,这些都强化了任期有限的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实现辖区发展的各种政策与行为的期限性、时效性和功利性。而这些政策和行为与培育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政策和行为并非总是呈一致性,甚至在一定的情况下,还会呈现相逆性。例如: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需要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与研发进程,推动城市发展向创新驱动型、科技驱动型转变。而这是件耗时、耗财、耗力、风险大、见效慢的长期工程。一届政府任期最多只有五年,地方政府官员作为“理性人”,不会去从事“自己耕耘,他人收获”的行为。这是直接导致目前我国诸多城市创新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再如,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就需要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培育一批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资源消耗等特征的主导产业。这种情形下,一方面,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见效缓慢;另一方面,需要对现有产业发展格局进行有进有退、有保有控的调整。在“退与控”的过程中就会有财政的损失、就业的下降。在“指标决定政绩”、“提拔干部看数字”的习惯思维影响下,地方政府缺乏主动“退”、甘心“控”的积极性,也缺乏积极“进”、尽心“保”的主动性。因此,在过多关注城市经济运行的规模,而忽略城市运行的内涵与质量的地方政府政绩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带来的弊端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构建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区域发展评价指标系统,迫在眉睫。鉴于此,就需要改革兰j前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过程中对地方年度国内增加值和增长幅度、财政收入和增长幅度、吸引内外资额和增长幅度、外贸出口完成额和增长幅度等一系列刚性指标的过度重视,建立并完善科学、客观、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例如,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既要看GDP和增速等经济指标,也要看城镇失业率、人均收入水平、产业附加值、投入产出回报率、资源利用效率、科技创新成果、品牌数量、集群效益、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力度、企业污染度、社会保障事业的支出等反映国计民生、社会进步、生态建设的指标,并且还要“善于用全面、历史、客观的眼光评价政府的工作成果。不仅要肯定政府的‘显绩’,也要考察政府的‘潜绩’。评估政府工作得失,不仅要观察当前的效益,也要分析长远的影响……淡化预期性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为地方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树立正确航标”。从而为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营造宽松、宽容、宽广的发展环境。
2 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夯实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产业基础。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要以内生型集约化的经济发展方式、日渐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要内容。国际金融危机表面上是对我国经济_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旧有经济发展方式和落后产业结构的冲击。旧有的经济模式与产业结构已经不适合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需要。这就使得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向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内涵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合理化调整,积极培育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低资源投入的创新驱动型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必然。鉴于此,就需 要充分发挥地方的各种优势,变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变比较优势为后发优势,变专项优势为综合优势,变潜在优势为现实优势,以创新引领产业链升级,强化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高端附加值环节,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此来推动园区经济、集群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运行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进程。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突出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缩小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差距、地区发展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发展之间的差距。
3 破除行政壁垒,创新城市之间的合作体制与机制。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其发展历程离不开其他城市的协调与合作。然而,在我国,无论是长三角、珠三角,还是京津冀都市圈,亦或其他区域板块内,省与省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行政分割导致的各自为政,甚至“以邻为壑”的现象都非常突出。各个行政体都保持着自身经济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从而既导致了区域合作机制的缺乏和产业分工的不明晰,也造成了信息、资源流通不畅和能源浪费,从而影响了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区域整体效益的发挥。有些省区之间原本具有优越的分工互补基础,但是由于行政界线的分割,使产业聚集与扩散受阻。过度的竞争、低度的合作,不仅造成要素配置效率的低下,也造成了区域发展的“两败俱伤”。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就要破除省与省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行政壁垒,细化城市之间的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各城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协调与整合,逐步建立并完善一体化的商品要素市场。而这其中的关键则在于,创新地方政府的资源分配机制、利益共享机制、政绩考核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等相关的利益统筹分配体系,解决好合作中增长的GDP分享、财政分配、投资分担等重大问题。以开放的区域运行环境,一体化的产业运行体系,日益密切的城市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来搭建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有效平台。
参考文献:
[1]弗朗索瓦·佩鲁,经济空间:理论与运用[J],经济学季刊,1950,(1)。
[2]颜鹏飞,经济增长极理论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2)。
[3]赵健仲,震古,改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N],中国经济时报,2010-03-05。
【责任编辑:孙巍】
关键词: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必要性;路径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11-0073-03
一、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内涵
培育壮大城市增长极,对于区域经济的振兴、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佩鲁(1955)从技术创新与示范效应、资本的集中和输出及聚集经济三个方面分析了增长极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把发生支配效应的经济空间看作力场,那么位于这个力场中推进性单元就可以描述为增长极。增长极是围绕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它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通过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因此,增长并非出现在所有地方,而是以不同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这些增长点或增长极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在此基础上,布代维尔(1955,1972)又从两个方面丰富了增长极的内涵:一是作为,经济空间上的某种推动型产业;二是作为地理空间上产生集聚的城镇,即增长中心。并尤其强调推动型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他定义:增长极是指在城市配置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并在影响范围内引导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他认为,经济空间是经济变量在地理空间之中或之上的运用,增长极在拥有推进型产业的复合体一城镇中出现。主张通过“最有效地规划配置增长极并通过其推进工业的机制”,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此外,缪尔达尔(G.Myrdal)、赫尔希曼(A.O.Hirschman)等经济学家对增长极理论都进行了不断的补充与完善。在繁荣区域发展理论的同时,也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然而,随着国际发展格局的演变,现有的相关理论在适应当前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并对之提供相关的指导与借鉴等方面,出现了欠缺。基于此背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提出创新性概念: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当前形势下,就产业的发展方向而言,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各国走向经济复兴的选择和重点。对我国而言,在综合考虑当前世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以及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更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从区域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区域协调共进、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则是依托新兴战略性产业,培育壮大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增长极,它主要指:城市发展的源动力来自于关键核心技术,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和潜在的优势,实现产学研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并且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度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够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城镇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城市、城市群或城市带。它以经济实力雄厚、产业聚集水平高、城市之间的协作度强、产业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实力强、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与社会和谐共进等为基本特征;它着眼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瞩目于城市内生增长潜力的培育。它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载体,是利用外资的平台,是对外贸易的窗口,是加大经济技术合作的桥头堡。因此,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以此来作为撬动区域经济崛起的支点,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和谐度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对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2009年,是我国区域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从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开始,接连有近20个区域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这些规划,在地区分布上,遍布了全国的东、中、西、东北等各大区域板块;在产业发展格局上,着眼于产业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在经济发展模式上,着眼于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事实上,这一系列规划,无论是基于产业发展,还是基于区域竞争力的提升,其实施进程以及预期效果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这一区域发展平台的培育与发展。通过打造新兴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对于集聚区域力量,改变产业同构性严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资源配置效率低等恶性循环,摒弃各自为政、盲目发展、“诸侯割据”的区域混战局面,提高产业实力与区域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离不开产业的实体支撑。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新型性”与“战略性”决定了其主导产业需要摒弃过去“三高四低”——高资源消耗度、高污染、高投入、低产出、低附加值、低要素回报率、低竞争力的粗放式城市发展模式,转为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为城市发展的源动力,以关键核心产业的发展为载体,以产学研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的结合为途径,充分利用现有的和潜在的优势,推动传统产业的高新化、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优势产业的集群化发展,通过产业布局的科学统筹规划、产业链的延伸、主导产业的增长、优势产业集群的形成、企业实力的增强,发展壮大一系列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的产业项目,推动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并且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注重推进节能降耗,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利用的循环化,以此来有效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高度化进程,进而在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石化、钢铁、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产业,制造业、纺织轻工和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金融、航运、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在区域经济的振兴过程中可以得到科学的发展规划,实现合理的空间布局,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从而在区域增长极的新型化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端化的同时,提升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2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力。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在行政区划经济的大环境下,一味追求GDP增长而导致的空间开发无序现象严重。区域经济的数字增长以过度占用土地、矿产、水等资源和环境损害为代价,众多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盲目开发现象,致使资源更加匮乏,生态环境更加恶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临 严重威胁。同时在区域体内部,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甚至县与县之间都存在着“诸侯割据”、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既制约着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进程,也成为提高城市发展综合承载能力的掣肘。
而培育发展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通过合理规划城镇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以创新与科技的蓬勃发展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各类别的城镇、产业园区、经济协作区为载体,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繁荣、经济活动联系的日益紧密,产业关联度的日益增强为媒介,可以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由局部到整体,依次推进地破除行政区划壁垒,提高城市之间的协作度和对内、对外的开放度,强化科技与创新对城市的承载力。进而有效弥补现有行政区规划的不足,以差异化、互补化、协作化的竞合发展,破解诸如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分工与合作度低、基础设施共享度差、资源等要素自由合理流动不足、环境保护协作度弱等难题,弱化产业同构、重复建设等导致的投入产出率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以区域发展的新型化、战略化以及科学化发展路径模式,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力。
3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增强区域发展的生命力。无论是佩鲁,还是布代维尔,亦或其他的经济学者,在增长极相关理论中,都瞩目于主导产业的发展,强调产业的关联效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事业、公共事业给予的关注度较少。当前我国的区域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侧重于经济的增长,对于社会事业、环保事业等公共事业则重视不足,导致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尴尬局面。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正在日益显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它既着眼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着眼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既着眼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着眼于对资源的保护和环境承载力的提升;既着眼于城市实力的提高,也着眼于城乡之间统筹力的提升;既着眼于区域物质文明的建设,也着眼于精神文明与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总之,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是一个融合了城市竞争力、产业支撑力、城乡统筹力、环境承载力、文化软实力等多元因素的有机体系。因此,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可以有效加快城市周边的中小城镇、县域经济以及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力与带动力,扩大城市发展的外溢效应,缩小城乡差距;还可以推进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加快形成和谐、平等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有利于开发、弘扬当地的文化资源,通过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彰显地域民俗风情,突出城市发展的个性化与特色化,增强文化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也有利于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完善生态涵养,保障生态安全,通过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达到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治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社会发展系统与经济运行系统三大体系的良性循环,进而增强城市发展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力。
三、加快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培育发展的路径
1 改变“唯GDP是上”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区域发展评价指标系统。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在一定的发展历史阶段,受财政预算、产业成长历程、治理成本等因素约束,财政收入、税收等凸显地方政府政绩的一些指标还会出现增长放缓甚至停滞。而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在一定辖区的代理者,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既面临政绩考核压力又面临一定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和具有自身独立利益的主体者,还面临着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博弈关系。积累足够政治资本的愿望,竞争的压力、政治晋升的动力以及实现增长的执行力,这些都强化了任期有限的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实现辖区发展的各种政策与行为的期限性、时效性和功利性。而这些政策和行为与培育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政策和行为并非总是呈一致性,甚至在一定的情况下,还会呈现相逆性。例如: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需要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与研发进程,推动城市发展向创新驱动型、科技驱动型转变。而这是件耗时、耗财、耗力、风险大、见效慢的长期工程。一届政府任期最多只有五年,地方政府官员作为“理性人”,不会去从事“自己耕耘,他人收获”的行为。这是直接导致目前我国诸多城市创新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再如,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就需要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培育一批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资源消耗等特征的主导产业。这种情形下,一方面,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见效缓慢;另一方面,需要对现有产业发展格局进行有进有退、有保有控的调整。在“退与控”的过程中就会有财政的损失、就业的下降。在“指标决定政绩”、“提拔干部看数字”的习惯思维影响下,地方政府缺乏主动“退”、甘心“控”的积极性,也缺乏积极“进”、尽心“保”的主动性。因此,在过多关注城市经济运行的规模,而忽略城市运行的内涵与质量的地方政府政绩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带来的弊端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构建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区域发展评价指标系统,迫在眉睫。鉴于此,就需要改革兰j前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过程中对地方年度国内增加值和增长幅度、财政收入和增长幅度、吸引内外资额和增长幅度、外贸出口完成额和增长幅度等一系列刚性指标的过度重视,建立并完善科学、客观、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例如,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既要看GDP和增速等经济指标,也要看城镇失业率、人均收入水平、产业附加值、投入产出回报率、资源利用效率、科技创新成果、品牌数量、集群效益、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力度、企业污染度、社会保障事业的支出等反映国计民生、社会进步、生态建设的指标,并且还要“善于用全面、历史、客观的眼光评价政府的工作成果。不仅要肯定政府的‘显绩’,也要考察政府的‘潜绩’。评估政府工作得失,不仅要观察当前的效益,也要分析长远的影响……淡化预期性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为地方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树立正确航标”。从而为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营造宽松、宽容、宽广的发展环境。
2 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夯实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产业基础。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要以内生型集约化的经济发展方式、日渐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要内容。国际金融危机表面上是对我国经济_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旧有经济发展方式和落后产业结构的冲击。旧有的经济模式与产业结构已经不适合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需要。这就使得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向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内涵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合理化调整,积极培育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低资源投入的创新驱动型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必然。鉴于此,就需 要充分发挥地方的各种优势,变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变比较优势为后发优势,变专项优势为综合优势,变潜在优势为现实优势,以创新引领产业链升级,强化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高端附加值环节,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此来推动园区经济、集群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运行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进程。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突出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缩小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差距、地区发展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发展之间的差距。
3 破除行政壁垒,创新城市之间的合作体制与机制。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其发展历程离不开其他城市的协调与合作。然而,在我国,无论是长三角、珠三角,还是京津冀都市圈,亦或其他区域板块内,省与省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行政分割导致的各自为政,甚至“以邻为壑”的现象都非常突出。各个行政体都保持着自身经济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从而既导致了区域合作机制的缺乏和产业分工的不明晰,也造成了信息、资源流通不畅和能源浪费,从而影响了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区域整体效益的发挥。有些省区之间原本具有优越的分工互补基础,但是由于行政界线的分割,使产业聚集与扩散受阻。过度的竞争、低度的合作,不仅造成要素配置效率的低下,也造成了区域发展的“两败俱伤”。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就要破除省与省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行政壁垒,细化城市之间的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各城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协调与整合,逐步建立并完善一体化的商品要素市场。而这其中的关键则在于,创新地方政府的资源分配机制、利益共享机制、政绩考核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等相关的利益统筹分配体系,解决好合作中增长的GDP分享、财政分配、投资分担等重大问题。以开放的区域运行环境,一体化的产业运行体系,日益密切的城市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来搭建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有效平台。
参考文献:
[1]弗朗索瓦·佩鲁,经济空间:理论与运用[J],经济学季刊,1950,(1)。
[2]颜鹏飞,经济增长极理论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2)。
[3]赵健仲,震古,改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N],中国经济时报,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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