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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4-0157-0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发病率我国为9.4%,国外报道7%-12%。本病患者多数在妊娠期出现一过性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在分娩后患者症状多数会消失。但严重者可出现抽搐和胎盘早剥等症状,危及孕妇和胎儿健康和生命。现对我院2009年10月-2010年5月期间收治的5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进行临床分析。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年龄为26-40岁,平均33.5岁,其中7例为经产妇,43例为初产妇,发病最早的为孕12周,36周前发病者为28例。
1.2 终止妊娠时间轻度,中度妊娠期高血压30例,先兆子痫12例,重度子痫前期6例,其中2例死胎及时终止妊娠,其他46例新生儿全部存活,其中4例胎儿为早产儿,经新生儿治疗好转出院。2例产前子痫分别在34周和33周终止妊娠,产后2例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为低体重儿,均及时转院治疗,预后良好。
1.3 分娩方式及结果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中,剖宫产32例,18例经阴道分娩,15例采取侧切胎吸。2例死胎分别于26周和28周胎死宫内。
2 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常见的妊娠期特有疾病,对于孕妇及胎儿的危害极大,其好发因素与年龄,产次有关[1]:初产妇,孕妇年龄小于18或大于40岁,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及家族史等因素。本文50例除7例为经产妇外,其余为初产妇,平均年龄为33.5岁,另外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初产妇比例升高,年龄年轻化,可能与当前实行计划生育,经产妇,多产妇减少有关。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主要病理改变是全身小动脉痉挛,导致各脏器的血流不畅及血供不足,以致组织缺氧,尤其是子宫胎盘血流量明显减少,使胎儿慢性缺血缺氧,发育迟缓,甚至胎死腹中。病程愈长,对胎儿影响愈大。本文50例,36周前发病者有2例胎死宫内,2例低体重儿,而36周后发病者,新生儿全部存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轻度以镇静为主,中,重度以解痉为主,辅以镇静,必要时降压,如血液浓缩可考虑扩容,如有全身水肿,腿水肿,脑水肿等时,可以给与利尿,本文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经积极治疗,病情均得到有效控制。
终止妊娠时间,原则是:1,妊娠大于或等于36周,胎儿成活,產前子痫经治疗12-24小时无明显效果者;2,妊娠期36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成熟,终止妊娠;3,胎盘功能严重低下者,不应过分强调周数,本文中的26周和28周胎死宫内的患者如果在胎死宫内前终止妊娠,胎儿还有存活的可能;4,经治疗病情继续恶化者。
终止妊娠的方法[2~3],许多学者认为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对催产素极为敏感,只有引产失败或难产及产科指征时方进行剖宫产,但有人认为剖宫产可安全迅速终止妊娠,为抢救子痫患者的措施之一,我们认为,如果患者已临产,子痫控制,宫颈成熟,无产科指征或难产可能者,可经道分娩,如未临产,可宫颈给药促宫颈成熟。对于未到36周患者可行剖宫产。本文病例中,除2例胎死宫内,4例低体重儿外,均无并发症。
目前,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和终止妊娠的时间方法国内外仍存在很多的争议,有待于我们妇产科的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 蒋迪仙,妊高征流行病学调查,实用妇产科杂志,1991,7(3)
[2] 张振钧,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妇产科新理论与新技术,1996
[3]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1999
作者单位:110003 解放军202医院优生优育科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发病率我国为9.4%,国外报道7%-12%。本病患者多数在妊娠期出现一过性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在分娩后患者症状多数会消失。但严重者可出现抽搐和胎盘早剥等症状,危及孕妇和胎儿健康和生命。现对我院2009年10月-2010年5月期间收治的50例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进行临床分析。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年龄为26-40岁,平均33.5岁,其中7例为经产妇,43例为初产妇,发病最早的为孕12周,36周前发病者为28例。
1.2 终止妊娠时间轻度,中度妊娠期高血压30例,先兆子痫12例,重度子痫前期6例,其中2例死胎及时终止妊娠,其他46例新生儿全部存活,其中4例胎儿为早产儿,经新生儿治疗好转出院。2例产前子痫分别在34周和33周终止妊娠,产后2例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为低体重儿,均及时转院治疗,预后良好。
1.3 分娩方式及结果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中,剖宫产32例,18例经阴道分娩,15例采取侧切胎吸。2例死胎分别于26周和28周胎死宫内。
2 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常见的妊娠期特有疾病,对于孕妇及胎儿的危害极大,其好发因素与年龄,产次有关[1]:初产妇,孕妇年龄小于18或大于40岁,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及家族史等因素。本文50例除7例为经产妇外,其余为初产妇,平均年龄为33.5岁,另外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初产妇比例升高,年龄年轻化,可能与当前实行计划生育,经产妇,多产妇减少有关。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主要病理改变是全身小动脉痉挛,导致各脏器的血流不畅及血供不足,以致组织缺氧,尤其是子宫胎盘血流量明显减少,使胎儿慢性缺血缺氧,发育迟缓,甚至胎死腹中。病程愈长,对胎儿影响愈大。本文50例,36周前发病者有2例胎死宫内,2例低体重儿,而36周后发病者,新生儿全部存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轻度以镇静为主,中,重度以解痉为主,辅以镇静,必要时降压,如血液浓缩可考虑扩容,如有全身水肿,腿水肿,脑水肿等时,可以给与利尿,本文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经积极治疗,病情均得到有效控制。
终止妊娠时间,原则是:1,妊娠大于或等于36周,胎儿成活,產前子痫经治疗12-24小时无明显效果者;2,妊娠期36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成熟,终止妊娠;3,胎盘功能严重低下者,不应过分强调周数,本文中的26周和28周胎死宫内的患者如果在胎死宫内前终止妊娠,胎儿还有存活的可能;4,经治疗病情继续恶化者。
终止妊娠的方法[2~3],许多学者认为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对催产素极为敏感,只有引产失败或难产及产科指征时方进行剖宫产,但有人认为剖宫产可安全迅速终止妊娠,为抢救子痫患者的措施之一,我们认为,如果患者已临产,子痫控制,宫颈成熟,无产科指征或难产可能者,可经道分娩,如未临产,可宫颈给药促宫颈成熟。对于未到36周患者可行剖宫产。本文病例中,除2例胎死宫内,4例低体重儿外,均无并发症。
目前,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和终止妊娠的时间方法国内外仍存在很多的争议,有待于我们妇产科的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 蒋迪仙,妊高征流行病学调查,实用妇产科杂志,1991,7(3)
[2] 张振钧,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妇产科新理论与新技术,1996
[3]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1999
作者单位:110003 解放军202医院优生优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