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规则增加了对竞技健美操精神的定义,展现出独特的项目特点。成套动作要求以独创的、尽可能复杂、多元化的理念创编竞技健美操的五个元素,并合理、均衡地安排在竞技健美操的成套中,使其在不同时间、空间处流畅地衔接。对成套编排的要求着重体现在艺术编排的创新性和复杂多样性,标示着竞技健美操将会向复杂、新颖、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竞技健美操 竞赛规则 艺术评分 艺术裁判指南 成套创编
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不仅是裁判员评分的依据和尺度也是该项运动发展的导向,只有参照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进行训练才是最有利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高分、取得好的名次。2009-2012年的新周期规则是在2005-2008年版的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的基础上予以修订发布的;与2005-2008年版的规则对比,艺术评分修改幅度最大,完成评分、难度评分仅细小修改。修改后的艺术评分因评判标准及内容不同使运动员的艺术得分的分差将会拉大。如果不充分理解新规则,对新规则的评分要点把握不住,就会导致运动员在赛场失利。解读裁判评分指南可使创编者站在裁判员的角度上理解和创编成套,做到有的放矢和避免减分因素的产生。对更好地理解艺术评分与根据规则的艺术要求进行成套动作创编及训练提供理论支持及参考。
一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综合运用有关的文献资料,重点分析查阅了2005-2008版和2009-2012版的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对规则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2、专家访谈法:与部分健美操专项的教授、裁判、教练员、国际运动健将级运动员就新规则的变化引起的思考进行专题访谈。
二 分析与讨论
1、艺术裁判指南中新增加的定义
在09版FIG艺术裁判指南中一开始就给出了基本信息定义,增加的定义是运动员和教练员能较好地把握项目特点及主旨,在成套的编排及训练时围绕这一核心进行,以下就从各个方面的定义来理解艺术评分的核心。
(1)艺术分是使用规定的评分尺度对规则中所有艺术部分的标准进行评定。艺术分的评定不仅是运动员应“做什么”,还包括运动员“怎么做”。明确的定义使运动员对成套动作中的各种组成元素更加明晰,让人更好地理解规则的内容要求。注重应该做什么及怎么做。
(2)一个竞技健美操的成套组成包含:操化动作、难度动作、过度连接、托举及配合五个元素。成套应该只包含规则规定的内容,其他不符合规则要求的都是成套艺术编排所不允许的。
(3)健美操的主要特征见表1;从对健美操主要特征的描述中可很明确地理解健美操应体现的精髓。规则要求艺术分应当反映出表一的所有特征,因此创编者需从编排和表现方式上展示出规则规定的特征。
否合适做,是否合理均衡地分布于成套,在比赛场地的什么位置做和在成套中的什么时候做,对音乐的风格特征和竞赛者自身风格的表现是如何体现的;简单的叙述说明了裁判评分的核心要求。
2、艺术评分——成套创编
2009版规则把艺术裁判的评分由2005年版的五个方面改为三个大方面十小项(各占1.0分)见表2。这样的修改使评分不仅简明,且在原有基础上更加细化。而可能出现的0.0-0.3分的最低得分将会拉大运动员艺术分的分差,成套必须符合规则中十项内容的要求,任何一项较弱都会引起分数的降低,对于成套的编排应更加全面地重视艺术评分的各项要求及内容的表现。
(1)动作编排——成套的基础
动作编排是评价成套的难度动作、操化动作、过渡连接、托举及动力性配合五个元素,对评价内容的准确界定是新规则修改的亮点。新规则的修改对动作编排四个评价方面的要求和分值界定的非常清晰、明确,裁判员评价成套中这五个元素的编排从以下四个方面:
a)成套动作的动力性及流畅性:艺术裁判评价五个元素之间的连接,要求成套中所有的动作必须动感、平滑、流畅,没有任何不必要的停顿,以动力性的方式有力量、活力、轻松地表现出来。
b)成套动作的复杂及创新性:艺术得分是反映所有动作的复杂性及创新性,动作应由许多复杂的相互连接的部分组成。一个有创造性的成套应该是表现出创新的、有想象力的以及独一无二的动作编排,避免抄袭和单调。
c)成套动作选择的多样性:艺术裁判必须考虑到所有动作中没有重复或类型非常相似的动作。在过渡、连接、托举、配合、同伴协作及其他的移动中必须包含不同的造型、不同的队形、不同种类的动作、不同的身体能力。
d)比赛场地的有效使用及成套动作的位置:优秀的成套必须有效地(最大限度地)、均衡地利用比赛场地,能体现搭档间(混双、三人、六人)的距离(近、远),五个元素的动作必须均衡的贯穿于整个成套。
动作编排的分值4.0分在艺术评分里占的比重最大,这既表明了编排的重要性,也体现了艺术评分的本意。如想获得高的艺术分就必须在动作编排方面多下工夫:首先,应根据运动员自身的特点创编动作,每个元素之间的连接应饱满,保证各8拍之间完整的动作不会出现停顿;动作应是运动员有能力、可轻松完成的、没有出现强度降低,这对保证运动员可以流畅地并富有动感展现成套非常重要,否则强度的降低就会造成减分。其次,成套动作的五种元素都必须体现出复杂及创造性,注意动作的编排要涉及尽量多的身体部分,增加三个运动轴的运用和创新性的动作;集体项目还应特别创造出新颖的、复杂的托举动作并注意成套动作中三个托举需变换不同的形式;在训练中注意拓宽想象力、注重平时的艺术培养与积累,搜集各种其他项目的艺术表现方式以促进编排的独创与新颖。再次,要尽量选择以不同类型并可全方位地体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动作;操化的移动、难度、下地、托举的位置、比赛场地的三个空间必须均衡地使用;整个成套动作必须贯穿各种路线、距离的移动及尽可能地少的重复路线。
(2)操化内容——个性特点
操化是健美操项目特有的动作形式,项目特点的体现就是从操化中来。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规则中操化内容部分分值的变化从2.0分增加到3.0分,操化动作在评分中的比重增加则更凸显操化创编的重要性。在操化内容部分裁判将评判“是什么”(步法、手臂动作)及“如何”(多样化/单调,复杂、创造性/简单),并遵循以下方面:
a)操化单元的多样性:评价操化动作组合的多样化水平(步法和手臂动作)。
b)操化动作的复杂与创新性:操化动作的复杂与创新性是腿部和手臂动作的多样化组合,同时展现高水平的身体协调能力。
c)连续操化动作的数量及均衡性:成套中必须展示充足、连续的操化单元贯穿于整个成套,多于难度、过渡与连接、托举和配合。
规则中多样性、复杂与创新性依旧是操化内容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成套中必须包含足够的操化单元且应均衡分布于成套中是新版规则特别要求的。新规则中提出的新定义:操化单元是指一个完整8拍的操化动作,如果该段不足一个8拍, 将不会被认为是一个操化单元。该要求在连续操化动作的数量及均衡性里占到1.0的分值,因此在成套动作的编排中应注意保证操化单元的完整性——即完整的8拍;操化单元必须均衡地分布在成套的各部分,在五种元素之间起连接作用并能体现新规则定义中给出的竞技健美操的特点;另外还应尽量使操化复杂、多样化、避免重复。一般可通过改变基本步法和手臂动作的高度、角度、平面、动作平面、动作幅度、肢体长度、高/低冲击、单侧(不对称)/双侧(对称),加上更多的身体部位参与、使用不同的节奏、加快频率、增加操化动作的移动路线来实现。
(3)表现与音乐——健美操的灵魂
新规则把表现和音乐两个独立的部分合成一块予以评判(表现占1.0分、音乐两个部分各占1.0分),强调了运动员在成套中的表现与音乐的配合,看重音乐与表现的和谐统一。艺术裁判评价运动员整个成套中的表现及音乐的使用是否能反映和体现竞技健美操的主要特征。
a)表现:评判表现的内容“有哪些”(表情、肢体、表演)和“如何表现”(自信、体能、表现)。
在表现的内容方面应体现出:充沛的体能、自信的情绪(面部表情的体现、内在情绪的体现、肢体语言的体现)和干净的动作。在表达方式上需通过肢体动作的完成以自然的方式展示。
b)音乐的结构:什么样的音乐。
规则对音乐的结构要求有严格规定,音乐要适应竞技健美操并可反映及提供竞技健美操的主要特征、符合竞技健美操的编排原则并能体现出动感、多样化、独创、活力。音乐的组成部分为一散板、配乐、间奏、副旋、过门动效、轻音主旋、重音主旋。在制作健美操音乐时需分析各部分的节拍数及表达意境,确保主题明确,剪接完整、流畅,乐段、乐句清晰,节奏感强、达到一定的速度(以保证运动强度),有明显的开始和结束重音,录音质量高,适合运动员个性特征。
c)音乐的使用:音乐理念与表演风格。
在配合进行创编时应考虑到音乐的主题风格必须和动作相一致,能体现运动员的个性特点、突出自身的优点及风格,能区分年龄及项目特征,并与相应的动作相匹配,动作编排的风格与音乐的理念必须和谐,所有的动作必须完全符合音乐的节奏、重拍,根据音乐段落结构的不同选择使用操化组合、托举、过渡或地面动作来适应音乐。也就是说运动员要用动作及身体语言来诠释音乐。
三 结论与建议
新规则定义了竞技健美操的精神,展现出独特的项目特点。成套动作要求以独创的、尽可能复杂、多元化的理念创编竞技健美操的五个元素并合理、均衡地安排在竞技健美操的成套中,使其在不同时间、空间处流畅地衔接。对成套编排的要求着重体现在艺术编排的创新性和复杂多样性,这也标示着竞技健美操将会向复杂、新颖、多元化发展。这一理念恰是对教练员及运动员自身艺术修养和创造力的考验。正如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健美操队总教练王宏评论:“新规则完全就是针对中国队制定的。”考虑到中国运动员在艺术编排和表现力方面的欠缺,充分理解规则和适应规则从而提高艺术分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
关键词:竞技健美操 竞赛规则 艺术评分 艺术裁判指南 成套创编
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不仅是裁判员评分的依据和尺度也是该项运动发展的导向,只有参照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进行训练才是最有利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高分、取得好的名次。2009-2012年的新周期规则是在2005-2008年版的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的基础上予以修订发布的;与2005-2008年版的规则对比,艺术评分修改幅度最大,完成评分、难度评分仅细小修改。修改后的艺术评分因评判标准及内容不同使运动员的艺术得分的分差将会拉大。如果不充分理解新规则,对新规则的评分要点把握不住,就会导致运动员在赛场失利。解读裁判评分指南可使创编者站在裁判员的角度上理解和创编成套,做到有的放矢和避免减分因素的产生。对更好地理解艺术评分与根据规则的艺术要求进行成套动作创编及训练提供理论支持及参考。
一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综合运用有关的文献资料,重点分析查阅了2005-2008版和2009-2012版的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对规则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2、专家访谈法:与部分健美操专项的教授、裁判、教练员、国际运动健将级运动员就新规则的变化引起的思考进行专题访谈。
二 分析与讨论
1、艺术裁判指南中新增加的定义
在09版FIG艺术裁判指南中一开始就给出了基本信息定义,增加的定义是运动员和教练员能较好地把握项目特点及主旨,在成套的编排及训练时围绕这一核心进行,以下就从各个方面的定义来理解艺术评分的核心。
(1)艺术分是使用规定的评分尺度对规则中所有艺术部分的标准进行评定。艺术分的评定不仅是运动员应“做什么”,还包括运动员“怎么做”。明确的定义使运动员对成套动作中的各种组成元素更加明晰,让人更好地理解规则的内容要求。注重应该做什么及怎么做。
(2)一个竞技健美操的成套组成包含:操化动作、难度动作、过度连接、托举及配合五个元素。成套应该只包含规则规定的内容,其他不符合规则要求的都是成套艺术编排所不允许的。
(3)健美操的主要特征见表1;从对健美操主要特征的描述中可很明确地理解健美操应体现的精髓。规则要求艺术分应当反映出表一的所有特征,因此创编者需从编排和表现方式上展示出规则规定的特征。
否合适做,是否合理均衡地分布于成套,在比赛场地的什么位置做和在成套中的什么时候做,对音乐的风格特征和竞赛者自身风格的表现是如何体现的;简单的叙述说明了裁判评分的核心要求。
2、艺术评分——成套创编
2009版规则把艺术裁判的评分由2005年版的五个方面改为三个大方面十小项(各占1.0分)见表2。这样的修改使评分不仅简明,且在原有基础上更加细化。而可能出现的0.0-0.3分的最低得分将会拉大运动员艺术分的分差,成套必须符合规则中十项内容的要求,任何一项较弱都会引起分数的降低,对于成套的编排应更加全面地重视艺术评分的各项要求及内容的表现。
(1)动作编排——成套的基础
动作编排是评价成套的难度动作、操化动作、过渡连接、托举及动力性配合五个元素,对评价内容的准确界定是新规则修改的亮点。新规则的修改对动作编排四个评价方面的要求和分值界定的非常清晰、明确,裁判员评价成套中这五个元素的编排从以下四个方面:
a)成套动作的动力性及流畅性:艺术裁判评价五个元素之间的连接,要求成套中所有的动作必须动感、平滑、流畅,没有任何不必要的停顿,以动力性的方式有力量、活力、轻松地表现出来。
b)成套动作的复杂及创新性:艺术得分是反映所有动作的复杂性及创新性,动作应由许多复杂的相互连接的部分组成。一个有创造性的成套应该是表现出创新的、有想象力的以及独一无二的动作编排,避免抄袭和单调。
c)成套动作选择的多样性:艺术裁判必须考虑到所有动作中没有重复或类型非常相似的动作。在过渡、连接、托举、配合、同伴协作及其他的移动中必须包含不同的造型、不同的队形、不同种类的动作、不同的身体能力。
d)比赛场地的有效使用及成套动作的位置:优秀的成套必须有效地(最大限度地)、均衡地利用比赛场地,能体现搭档间(混双、三人、六人)的距离(近、远),五个元素的动作必须均衡的贯穿于整个成套。
动作编排的分值4.0分在艺术评分里占的比重最大,这既表明了编排的重要性,也体现了艺术评分的本意。如想获得高的艺术分就必须在动作编排方面多下工夫:首先,应根据运动员自身的特点创编动作,每个元素之间的连接应饱满,保证各8拍之间完整的动作不会出现停顿;动作应是运动员有能力、可轻松完成的、没有出现强度降低,这对保证运动员可以流畅地并富有动感展现成套非常重要,否则强度的降低就会造成减分。其次,成套动作的五种元素都必须体现出复杂及创造性,注意动作的编排要涉及尽量多的身体部分,增加三个运动轴的运用和创新性的动作;集体项目还应特别创造出新颖的、复杂的托举动作并注意成套动作中三个托举需变换不同的形式;在训练中注意拓宽想象力、注重平时的艺术培养与积累,搜集各种其他项目的艺术表现方式以促进编排的独创与新颖。再次,要尽量选择以不同类型并可全方位地体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动作;操化的移动、难度、下地、托举的位置、比赛场地的三个空间必须均衡地使用;整个成套动作必须贯穿各种路线、距离的移动及尽可能地少的重复路线。
(2)操化内容——个性特点
操化是健美操项目特有的动作形式,项目特点的体现就是从操化中来。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规则中操化内容部分分值的变化从2.0分增加到3.0分,操化动作在评分中的比重增加则更凸显操化创编的重要性。在操化内容部分裁判将评判“是什么”(步法、手臂动作)及“如何”(多样化/单调,复杂、创造性/简单),并遵循以下方面:
a)操化单元的多样性:评价操化动作组合的多样化水平(步法和手臂动作)。
b)操化动作的复杂与创新性:操化动作的复杂与创新性是腿部和手臂动作的多样化组合,同时展现高水平的身体协调能力。
c)连续操化动作的数量及均衡性:成套中必须展示充足、连续的操化单元贯穿于整个成套,多于难度、过渡与连接、托举和配合。
规则中多样性、复杂与创新性依旧是操化内容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成套中必须包含足够的操化单元且应均衡分布于成套中是新版规则特别要求的。新规则中提出的新定义:操化单元是指一个完整8拍的操化动作,如果该段不足一个8拍, 将不会被认为是一个操化单元。该要求在连续操化动作的数量及均衡性里占到1.0的分值,因此在成套动作的编排中应注意保证操化单元的完整性——即完整的8拍;操化单元必须均衡地分布在成套的各部分,在五种元素之间起连接作用并能体现新规则定义中给出的竞技健美操的特点;另外还应尽量使操化复杂、多样化、避免重复。一般可通过改变基本步法和手臂动作的高度、角度、平面、动作平面、动作幅度、肢体长度、高/低冲击、单侧(不对称)/双侧(对称),加上更多的身体部位参与、使用不同的节奏、加快频率、增加操化动作的移动路线来实现。
(3)表现与音乐——健美操的灵魂
新规则把表现和音乐两个独立的部分合成一块予以评判(表现占1.0分、音乐两个部分各占1.0分),强调了运动员在成套中的表现与音乐的配合,看重音乐与表现的和谐统一。艺术裁判评价运动员整个成套中的表现及音乐的使用是否能反映和体现竞技健美操的主要特征。
a)表现:评判表现的内容“有哪些”(表情、肢体、表演)和“如何表现”(自信、体能、表现)。
在表现的内容方面应体现出:充沛的体能、自信的情绪(面部表情的体现、内在情绪的体现、肢体语言的体现)和干净的动作。在表达方式上需通过肢体动作的完成以自然的方式展示。
b)音乐的结构:什么样的音乐。
规则对音乐的结构要求有严格规定,音乐要适应竞技健美操并可反映及提供竞技健美操的主要特征、符合竞技健美操的编排原则并能体现出动感、多样化、独创、活力。音乐的组成部分为一散板、配乐、间奏、副旋、过门动效、轻音主旋、重音主旋。在制作健美操音乐时需分析各部分的节拍数及表达意境,确保主题明确,剪接完整、流畅,乐段、乐句清晰,节奏感强、达到一定的速度(以保证运动强度),有明显的开始和结束重音,录音质量高,适合运动员个性特征。
c)音乐的使用:音乐理念与表演风格。
在配合进行创编时应考虑到音乐的主题风格必须和动作相一致,能体现运动员的个性特点、突出自身的优点及风格,能区分年龄及项目特征,并与相应的动作相匹配,动作编排的风格与音乐的理念必须和谐,所有的动作必须完全符合音乐的节奏、重拍,根据音乐段落结构的不同选择使用操化组合、托举、过渡或地面动作来适应音乐。也就是说运动员要用动作及身体语言来诠释音乐。
三 结论与建议
新规则定义了竞技健美操的精神,展现出独特的项目特点。成套动作要求以独创的、尽可能复杂、多元化的理念创编竞技健美操的五个元素并合理、均衡地安排在竞技健美操的成套中,使其在不同时间、空间处流畅地衔接。对成套编排的要求着重体现在艺术编排的创新性和复杂多样性,这也标示着竞技健美操将会向复杂、新颖、多元化发展。这一理念恰是对教练员及运动员自身艺术修养和创造力的考验。正如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健美操队总教练王宏评论:“新规则完全就是针对中国队制定的。”考虑到中国运动员在艺术编排和表现力方面的欠缺,充分理解规则和适应规则从而提高艺术分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