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目的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进行探讨并发表一些个人意见。方法对其折旧方法的采用进行了分析,对折旧过程中应注意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结果在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加速折旧法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结论本文结果说明,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速折旧法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推广。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可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是随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这部分隨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渐转移掉的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折旧。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
1折旧的定义及折旧的主要影响因素
1.1折旧的含义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
1.2核算过程中应考虑到的一些必要条件
1.2.1修理和维修。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分配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修等日常营业费用,这是因为折旧与修理和维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第一,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直接与维修和修理的程度有关;第二,由于大多数资产均包括许多不同使用年限的部件,许多所谓修理实际上是重置;第三,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效率在逐年下降,特别是当缺乏必要的和及时的修理和维修时,下降的速度更快。
1.2.2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改变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使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或缩短。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无限期地保留一些资产,但这样做所付出的代价往往高于重置新资产的成本。因而,继续维修一台已经陈旧的设备是很不经济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某项资产的经济寿命是很短的,其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缩减至最低限度。一般地讲,资产的使用年限决定于修理和维修费用的最适当水平或经济上的陈旧元素,而以二者中时间较短的为准。如果对修理和维修费用作不合理的削减,以致资产不能达到其所期望的经济寿命,当期所分摊的折旧费就将相应的增加。
会计师早就认识到厂场与设备的寿命是有限的,因而必须考虑当资产报废时在账簿上如何处理。近年来,折旧才被认为是在资产使用年限内对其成本或其他价值所进行的系统的分配,称为成本分配法,是将资产的成本或其他价值系统的、合理的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配。在选定成本分配法时,必须考虑以下几项因素:(1)资产价值因使用而降低,与资产市场价值降低之间的关系;(2)陈废的影响;(3)预计的修理和维修方式;(4)预计的操作效率上的降低;(5)预计资产收入上的变化;(6)长期资产的寿命及利息因素,资产在使用年限后期的不确定因素。
2折旧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但是,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因此,需要计提折旧懂得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借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和对原折旧额的调整,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故地功能资产价值的,应当跟度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与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加大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所以,如果某一年度某企业多提了折旧,需然从表面上看利润会减少,但实际上企业少交了所得税。我们把折旧起到的减少税赋的作用,叫做“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3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3.1折旧计算的方法。从理论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均年限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4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可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是随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这部分隨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渐转移掉的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折旧。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
1折旧的定义及折旧的主要影响因素
1.1折旧的含义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
1.2核算过程中应考虑到的一些必要条件
1.2.1修理和维修。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分配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修等日常营业费用,这是因为折旧与修理和维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第一,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直接与维修和修理的程度有关;第二,由于大多数资产均包括许多不同使用年限的部件,许多所谓修理实际上是重置;第三,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效率在逐年下降,特别是当缺乏必要的和及时的修理和维修时,下降的速度更快。
1.2.2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改变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使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或缩短。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无限期地保留一些资产,但这样做所付出的代价往往高于重置新资产的成本。因而,继续维修一台已经陈旧的设备是很不经济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某项资产的经济寿命是很短的,其修理和维修费用可以缩减至最低限度。一般地讲,资产的使用年限决定于修理和维修费用的最适当水平或经济上的陈旧元素,而以二者中时间较短的为准。如果对修理和维修费用作不合理的削减,以致资产不能达到其所期望的经济寿命,当期所分摊的折旧费就将相应的增加。
会计师早就认识到厂场与设备的寿命是有限的,因而必须考虑当资产报废时在账簿上如何处理。近年来,折旧才被认为是在资产使用年限内对其成本或其他价值所进行的系统的分配,称为成本分配法,是将资产的成本或其他价值系统的、合理的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配。在选定成本分配法时,必须考虑以下几项因素:(1)资产价值因使用而降低,与资产市场价值降低之间的关系;(2)陈废的影响;(3)预计的修理和维修方式;(4)预计的操作效率上的降低;(5)预计资产收入上的变化;(6)长期资产的寿命及利息因素,资产在使用年限后期的不确定因素。
2折旧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但是,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因此,需要计提折旧懂得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借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和对原折旧额的调整,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故地功能资产价值的,应当跟度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与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加大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所以,如果某一年度某企业多提了折旧,需然从表面上看利润会减少,但实际上企业少交了所得税。我们把折旧起到的减少税赋的作用,叫做“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3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3.1折旧计算的方法。从理论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均年限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4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