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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放:
叶某于2008年3月22日,驾驶云A·R10XX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35人),载客32人由昆明市驶往巧家县蒙姑镇。16时20分,叶某驾车以约75km/h的速度行驶至昆曲高速公路K36+300M处,该路段系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东至曲靖市,西至昆明市,昆明至曲靖方向为直线下坡,叶某在下坡制动减速过程中,(肇事后,经检验该车左后轮制动摩擦片不合格)所驾车辆发生侧滑,车辆驶往道路南侧与南侧防护栏相撞之后右侧着地侧翻,向前侧挫滑撞开防护栏之后,停于硬路肩及护坡上,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轻伤,8人受轻微伤。
处理结果:
驾驶人叶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且在雨天下坡路段驾车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叶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回放:
2008年1月23日,谭某驾驶云A·J52XX微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8人),由嵩明县途径昆曲高速公路驶往昆明市。该车中间及后排座位被拆除,车内装有水和鱼。17时20分,谭某驾车行至昆曲高速公路K24处,该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时。遇到了吴某驾驶云D·195XX号车在慢速车道和硬路肩上停车下人,谭某见状后采取制动并向右打方向避让,但因车内载物较重,不能有效减速,致使车辆驶向云D·195XX号车右侧的硬路肩内,其车身右侧和左侧分别与道路北侧护栏及云D·195XX号车车身右侧前部相刮擦,车头前部与刚从吴某车上下来的乘车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
处理结果:
谭某驾驶已改变车内结构的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且超过该车总质量,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吴某违反规定停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谭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驾驶人吴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回放:
2008年5月4日,家住大理州的陈某,驾驶云L·224XX大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客30人,实载29人)由昆明市驶往楚雄州方向。16时05分,行至安楚高速公路K87+400M处,当时天空中下着大雨,该路段为右弯下坡,陈某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车辆失控,所驾车先后两次撞向了道路中央防护栏,紧接着又与行驶于道路右侧车道内的栾某驾驶的云E·093XX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客车上1名乘客现场死亡,1名乘客受重伤,7名乘客受轻伤,6名乘客及驾驶人陈某受轻微伤,两车直接经济损失为11万多元,道路设施严重受损。
处理结果:
陈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认定驾驶人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责。
警官点评:
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事故对策科科长王海
3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都涉及到客运车辆。前两起事故发生在雨天下坡路段,究其原因,均为驾驶员雨天行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和失控,驾驶员的疏忽大意,夺走了6条鲜活的生命。后面发生的一起事故为高速公路上的明令禁止行为“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而引发的事故。因此,我们在感到悲痛和惋惜的同时,大声呼吁:“加强客运车辆的管理,刻不容缓。同时,作为客运企业要真正地负起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抓起,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叶某于2008年3月22日,驾驶云A·R10XX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35人),载客32人由昆明市驶往巧家县蒙姑镇。16时20分,叶某驾车以约75km/h的速度行驶至昆曲高速公路K36+300M处,该路段系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东至曲靖市,西至昆明市,昆明至曲靖方向为直线下坡,叶某在下坡制动减速过程中,(肇事后,经检验该车左后轮制动摩擦片不合格)所驾车辆发生侧滑,车辆驶往道路南侧与南侧防护栏相撞之后右侧着地侧翻,向前侧挫滑撞开防护栏之后,停于硬路肩及护坡上,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轻伤,8人受轻微伤。
处理结果:
驾驶人叶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且在雨天下坡路段驾车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叶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回放:
2008年1月23日,谭某驾驶云A·J52XX微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8人),由嵩明县途径昆曲高速公路驶往昆明市。该车中间及后排座位被拆除,车内装有水和鱼。17时20分,谭某驾车行至昆曲高速公路K24处,该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时。遇到了吴某驾驶云D·195XX号车在慢速车道和硬路肩上停车下人,谭某见状后采取制动并向右打方向避让,但因车内载物较重,不能有效减速,致使车辆驶向云D·195XX号车右侧的硬路肩内,其车身右侧和左侧分别与道路北侧护栏及云D·195XX号车车身右侧前部相刮擦,车头前部与刚从吴某车上下来的乘车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
处理结果:
谭某驾驶已改变车内结构的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且超过该车总质量,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吴某违反规定停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谭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驾驶人吴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回放:
2008年5月4日,家住大理州的陈某,驾驶云L·224XX大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客30人,实载29人)由昆明市驶往楚雄州方向。16时05分,行至安楚高速公路K87+400M处,当时天空中下着大雨,该路段为右弯下坡,陈某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车辆失控,所驾车先后两次撞向了道路中央防护栏,紧接着又与行驶于道路右侧车道内的栾某驾驶的云E·093XX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客车上1名乘客现场死亡,1名乘客受重伤,7名乘客受轻伤,6名乘客及驾驶人陈某受轻微伤,两车直接经济损失为11万多元,道路设施严重受损。
处理结果:
陈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认定驾驶人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责。
警官点评:
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事故对策科科长王海
3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都涉及到客运车辆。前两起事故发生在雨天下坡路段,究其原因,均为驾驶员雨天行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和失控,驾驶员的疏忽大意,夺走了6条鲜活的生命。后面发生的一起事故为高速公路上的明令禁止行为“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而引发的事故。因此,我们在感到悲痛和惋惜的同时,大声呼吁:“加强客运车辆的管理,刻不容缓。同时,作为客运企业要真正地负起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抓起,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