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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立法宗旨。然而,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破产法中有关破产重整的规定却被破产公司利用,成了逃避债务的工具。笔者通过对201 0年和201 1年"S*ST光明家具"和"*ST方向光电"两个破产重组案发生过程的详细梳理、运作程序和最后利益结果的对比,发现了隐藏在破产法"程序公平"背后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结果不公",并提出改进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