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反贪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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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贪污贿赂犯罪是腐败行为的极端表现,它损害政府的威信、动摇政治稳定的基础、严重危害国家政权。要有效打击和遏制腐败,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提高司法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能力。反贪侦查是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在本文中,笔者将分析目前我国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困难,探求我国反贪侦查新方法,为完善我国现行的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特点;困难;侦查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反贪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带有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此,笔者针对当前新形势下反贪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试探性地提出解决对策。
  一、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犯罪具有复杂性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涉及政治、思想、法律、道德教育、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从人员成分上讲,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中大部分人有着一段光荣的历史,有的是老干部,有的是相当级别的干部,有的曾是有功之臣、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他们为了顾全自己的名声、荣誉、地位、前途等,而不顾一切地进行对抗;从犯罪组织上讲,共同犯罪突出,往往是一案多人,一人多罪,牵扯面广,甚至案件与案件相互牵连,或上下内外勾结,纵横交错,成窝成串;从作案时间看,有的作案潜伏时间长,办理一起案件需要查几年、十几年的账目。另外,往往是官商结合、权钱交易,关系网密,保护层厚,侦查阻力大、干扰多,因此,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复杂性。
  (二)犯罪具有隐蔽性
  许多犯罪活动都是在隐蔽的状态下进行的。这种隐蔽性在贪污贿赂犯罪中表现最为突出。因为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犯罪行为的实施都会留下较明显的人为感官能发现的犯罪痕迹,而且又有明确的受害人。而贪污贿赂犯罪则不同,它或是经过周密地预谋和计划,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实施;或是行贿人与受贿人沆瀣一气,进行权钱或权权交易,并且是单独联系,很难被人发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三)犯罪的智能化
  目前,贪污贿赂犯罪出现智能化趋势,主要是犯罪分子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较强的专业化知识进行犯罪,或在新形势面前,煞费苦心地研究党风和社会风气、人际关系、办事规律,寻觅可以利用的空隙,达到贪污公共财产和贿赂犯罪的目的。如电脑犯罪,证券、期货领域内的犯罪等,智能性强,手段巧妙,外行不懂,难查难审。
  二、当前反贪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案件情报信息利用率低。
  通过对近年的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很高,但举报线索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实、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而查办案件是情报信息和經验知识的综合运用,而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比较分散,分析运用不够深入、透彻,致使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较低,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反贪干警在办案时难于做到“耳聪目明”,变成了“难为无米之炊的巧妇”。
  (二)侦查机制落后,运转不协调,无法形成合力
  面对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的复杂局面,现行条块分割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现有的机制各自为战,信息不畅,指挥不灵,不符合上下一体、协调高效、指挥有力的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查办案件工作运行机制,致使办案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查处难、取证难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由于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机制所限,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事安排仍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由于贪污贿赂犯罪出现跨地区作案,以及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使许多重要证据分散在不同地方,加大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
  (四)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装备落后,不适应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工作的需要
  贪污贿赂案件牵涉面广,作案手段和犯罪方法日趋现代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使得该类案件的查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检察院侦查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经费不足,许多手段设备跟不上去,给侦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无法保证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及时从严从重惩处,从快从细查处。
  (五)缺乏查办案件经验交流机制,对新罪名的查处不力
  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犯罪手段、形式的变化,特别是新领域、新罪名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各地检察机关又缺乏有效的经验交流机制,不能资源和经验共享,使得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经验不足,给查处和认定此类案件造成诸多困难。对于新罪名的学习和掌握在实践部门中不够重视,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难以出现亮点。
  (六)侦查人员的素质和侦查水平有待提高
  现阶段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侦查人员的培养仍然沿袭师承一人的“传帮带”或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总结提高,提高较慢。“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的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缺少侦查手段,对业务相关的法律条文熟悉不够,理解不深,法律知识更新意识较差,这些都局限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三、解决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思考
  针对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要寻求从机制上加以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才能进一步提升反贪工作水平,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因此,笔者分析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建立案件情报线索信息化机制。
  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案件情报线索的获取、管理与筛选利用是一个重要的“瓶颈”问题,只有实行反贪案件情报线索的信息化,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个“瓶颈”问题,才能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做到“耳聪目明”。反贪案件情报线索的信息化机制应主要包含三个内容:案件情报线索的获取途径、案件情报线索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案件情报线索的评估与利用。
  (二)建立高效的反贪协作机制。
  针对反贪侦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就是要以反贪部门为主体,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快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侦监、公诉、法警、技术、监所、政工、纪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目前,侦查一体化工作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上级院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与公安、银行、电信等部门建立了户籍查询、上网追逃、账户查询和电信查询等协作机制。
  (三)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切实提高侦查水平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
  (四)增强反贪查案工作技术含量。
  随着反贪查案模式的转换,针对职务犯罪主体层次高、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我们必须要利用新的技术装备及时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充分发挥科技技术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投入,逐步配置和升级办案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技术器材,运用计算机网络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档案资料、案件线索、办案动态、重大项目追踪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应用,从而提高侦查部门联动、协作和快速反应能力,以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五)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侦查队伍
  做好反贪侦查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侦查队伍。检察机关应加强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法学理论、侦查业务和经济、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反贪侦查队伍。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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