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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爆款”文章吸引粉丝,获取流量是自媒体较为常见的做法。一篇传播安徽省某地产集团面临资金危机的爆文,几经转发后逐渐演变成破产谣言,给企业带来了信誉危机。首发爆文的微信公众号,将如何担责?
撰写爆文获转发
35岁的赵峰在深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17年年初,他见朋友把微信公众号做得风生水起,每个月的广告收入达数万元,便决定创办微信公众号。
注册之前,朋友给赵峰传授运营经验,做公众号必须吸纳足够多的粉丝,才可以吸引客户做广告。
赵峰想,他多年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对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话语权。于是,他注册了“峰哥说房市”的微信公众号,熬夜赶写房地产话题的文章和信息,半个月后,他的微信公众号被授予了原创标识。
为了吸引更多粉丝关注,他加入全国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微信群,通过在群内发放红包等方式获取关注。耗时两个月,关注者虽有两三千人,推文的阅读量却不多,精心编写的原创文章有时只有几十人阅读,大多关注者是“僵尸粉”。
“你这个流量数据,广告商是不会感兴趣的!你必须持续不断地发布爆文,才能激发粉丝的好奇心,增加流量数据。”朋友点拨他说。赵峰恍然大悟,遂挖空心思“蹭热点”,在标题和内容方面下功夫,之后阅读量明显上升。
2017年3月17日下午,赵峰下班回家打开合肥市的房地产微信聊天群,正好看到群友在议论合肥市某置业公司即将更名的事情,有人传闻该公司遭遇业主退房维权。
赵峰打电话向该公司了解情况,对方声称“无可奉告”。为争取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赵峰匆匆推送了《安徽最大房企去年拿地太猛,已面临资金危机!地王只能亏本大甩卖》一文。
文中称,接到线报:安徽最大房企遭遇资金危机申请破产,合肥市政府不同意,安徽省政府已介入调查。因该公司去年拿地太猛,现有三个楼盘在亏本大甩卖!虽然打电话问该公司,对方矢口否认,但随后向业内人士打听,都说他们真的出现资金问题了。
当时,各地正响应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房地产话题的热度节节攀升。凤凰网、搜狐网等网站以“安徽最大房企面临资金危机申请破产楼盘亏本大甩卖”为主题转发了这篇文章。
遭巨额名誉侵权赔偿
2017年4月14日,该置业公司经过重组,更名为安徽某地产公司。之后一段时间,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新公司的楼盘遭遇购买者意向下降的困境,偶有业主退房的问题。
2017年9月26日,該公司委托合肥市公证机构,对赵峰的原创文章和各大网站转发的内容采取证据保全公证。9月30日,该公司还委托信息咨询机构出具“负面新闻影响力研究报告”,对网络传言“遭遇资金危机,申请破产”进行调查评估。该报告的结论为:“遭遇资金危机,申请破产”的消息认知率为88%,对该公司的信任度下降比例为52%。
2017年10月,该公司委托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分别向凤凰网、搜狐网等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对网文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与此同时,该公司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赵峰的侵权文章影响范围巨大、传播无限扩散,对公司名誉权、商誉权损害后果严重。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赵峰侵权,立即删除已发布并传播的文章,连续十天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和腾讯网、凤凰网、搜狐网以及其他第三方主流平台,以显著的方式向公众声明涉案文章为不实消息,赔礼道歉。同时,赵峰应赔偿因名誉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庭上,赵峰自认2017年9月已删除了公众号中的涉案文章,“峰哥说房市”也被腾讯平台封号。他向该公司表示歉意后,辩解称涉案文章不构成侵权。
赵峰表示,文章内容和数据及观点来源于网站、媒体报道及业主爆料等合法渠道,且事前已作必要调查核实,不属于捏造事实、采取诽谤或诋毁等手段侵害该公司的名誉权。同时,关于该公司是否申请破产问题,该文章自始至终未下肯定性结论。相反,文章中多次对此表示质疑,且本人在发文前还进行了谨慎核实。至于其他媒体在转发、引用赵峰的微信文章时擅自增加《地产公司破产》标题或者相应内容,赵峰本人并不知情也无法控制。且他们的转发、引用行为未经赵峰授权或同意,若存在相应法律责任,该责任也不应由赵峰承担,该公司应直接向相关当事人提出主张。
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撰写、发表批评性文章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内容失实与否、有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是认定是否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构成要件。
赵峰在未核实文章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以《安徽最大房企去年拿地太猛,已面临资金危机!地王只能亏本大甩卖》为标题发布文章,明显夸大了事实,亦有误导他人之嫌,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客观上足以导致阅读该篇文章的第三人对该公司社会评价降低,造成名誉权损害的后果,对此,赵峰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18年6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峰在凤凰网和其个人微信朋友圈连续5天向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判决赵峰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28170元。
该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8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刘雪薇
撰写爆文获转发
35岁的赵峰在深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17年年初,他见朋友把微信公众号做得风生水起,每个月的广告收入达数万元,便决定创办微信公众号。
注册之前,朋友给赵峰传授运营经验,做公众号必须吸纳足够多的粉丝,才可以吸引客户做广告。
赵峰想,他多年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对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话语权。于是,他注册了“峰哥说房市”的微信公众号,熬夜赶写房地产话题的文章和信息,半个月后,他的微信公众号被授予了原创标识。
为了吸引更多粉丝关注,他加入全国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微信群,通过在群内发放红包等方式获取关注。耗时两个月,关注者虽有两三千人,推文的阅读量却不多,精心编写的原创文章有时只有几十人阅读,大多关注者是“僵尸粉”。
“你这个流量数据,广告商是不会感兴趣的!你必须持续不断地发布爆文,才能激发粉丝的好奇心,增加流量数据。”朋友点拨他说。赵峰恍然大悟,遂挖空心思“蹭热点”,在标题和内容方面下功夫,之后阅读量明显上升。
2017年3月17日下午,赵峰下班回家打开合肥市的房地产微信聊天群,正好看到群友在议论合肥市某置业公司即将更名的事情,有人传闻该公司遭遇业主退房维权。
赵峰打电话向该公司了解情况,对方声称“无可奉告”。为争取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赵峰匆匆推送了《安徽最大房企去年拿地太猛,已面临资金危机!地王只能亏本大甩卖》一文。
文中称,接到线报:安徽最大房企遭遇资金危机申请破产,合肥市政府不同意,安徽省政府已介入调查。因该公司去年拿地太猛,现有三个楼盘在亏本大甩卖!虽然打电话问该公司,对方矢口否认,但随后向业内人士打听,都说他们真的出现资金问题了。
当时,各地正响应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房地产话题的热度节节攀升。凤凰网、搜狐网等网站以“安徽最大房企面临资金危机申请破产楼盘亏本大甩卖”为主题转发了这篇文章。
遭巨额名誉侵权赔偿
2017年4月14日,该置业公司经过重组,更名为安徽某地产公司。之后一段时间,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新公司的楼盘遭遇购买者意向下降的困境,偶有业主退房的问题。
2017年9月26日,該公司委托合肥市公证机构,对赵峰的原创文章和各大网站转发的内容采取证据保全公证。9月30日,该公司还委托信息咨询机构出具“负面新闻影响力研究报告”,对网络传言“遭遇资金危机,申请破产”进行调查评估。该报告的结论为:“遭遇资金危机,申请破产”的消息认知率为88%,对该公司的信任度下降比例为52%。
2017年10月,该公司委托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分别向凤凰网、搜狐网等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对网文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与此同时,该公司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赵峰的侵权文章影响范围巨大、传播无限扩散,对公司名誉权、商誉权损害后果严重。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赵峰侵权,立即删除已发布并传播的文章,连续十天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和腾讯网、凤凰网、搜狐网以及其他第三方主流平台,以显著的方式向公众声明涉案文章为不实消息,赔礼道歉。同时,赵峰应赔偿因名誉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庭上,赵峰自认2017年9月已删除了公众号中的涉案文章,“峰哥说房市”也被腾讯平台封号。他向该公司表示歉意后,辩解称涉案文章不构成侵权。
赵峰表示,文章内容和数据及观点来源于网站、媒体报道及业主爆料等合法渠道,且事前已作必要调查核实,不属于捏造事实、采取诽谤或诋毁等手段侵害该公司的名誉权。同时,关于该公司是否申请破产问题,该文章自始至终未下肯定性结论。相反,文章中多次对此表示质疑,且本人在发文前还进行了谨慎核实。至于其他媒体在转发、引用赵峰的微信文章时擅自增加《地产公司破产》标题或者相应内容,赵峰本人并不知情也无法控制。且他们的转发、引用行为未经赵峰授权或同意,若存在相应法律责任,该责任也不应由赵峰承担,该公司应直接向相关当事人提出主张。
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撰写、发表批评性文章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内容失实与否、有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是认定是否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构成要件。
赵峰在未核实文章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以《安徽最大房企去年拿地太猛,已面临资金危机!地王只能亏本大甩卖》为标题发布文章,明显夸大了事实,亦有误导他人之嫌,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客观上足以导致阅读该篇文章的第三人对该公司社会评价降低,造成名誉权损害的后果,对此,赵峰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18年6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峰在凤凰网和其个人微信朋友圈连续5天向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判决赵峰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28170元。
该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8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刘雪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