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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以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以小见大,分析总结当前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探讨保护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有效措施,期望更好的维护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合法权益。
关键词:经济法;劳动法;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权益;就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越来越高,各个领域不仅需要理论功底深厚的研究型高素质人才,同时也需要技能技术型人才,高职院校是培养技能技术型人才的摇篮,高职院校毕业生成为每年大学毕业生的主体,但是高职院校毕业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法律意识淡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理论水平不高、技能可拓展性不强,人数众多且呈快速增长,就业范围广,诸多因素导致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事件频发,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主要以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从该校毕业生在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探究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为保护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研究方法
为深入了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重点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以问卷调查、电话、座谈、走访形式就毕业生在权益保护方面遇见的问题,针对2014届、2015届毕业生进行了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96份,有效问卷96%,历时2个月时间共走访50个毕业生,电话访谈了200个毕业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该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对就业协议缺乏认识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也就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协议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制定,主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商谈,明确用工试用期、工资待遇以及违约金等细节,同时也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和违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调查发现,居然78%毕业生没有认真看过高校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甚至62%毕业生不知道三方协议的作用和意义,40%毕业生看着别人签了,自己也就签了,60%毕业生认为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会套牢自己。更严重的是,88%毕业生从未关注三方协议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影响,比如人事关系调动、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职称评审等等。
(二)对协议与合同差别缺乏认识
55%毕业生不清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正式劳动合同在性质和关系上的差别,由此,会导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发生纠纷。高校毕业生协议书只是一个意向性的协议,协议中关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没有非常明确具体的内容,是暂时性的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协议,协议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相对简单,而劳动合同是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书,受具体《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内容和形式都非常严格要求,合同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对应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法规机构监督检查。
(三)社会经验缺乏
38%毕业生因为社会经验缺乏就业权益受到侵害,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设计一些就业陷进,比如为了招聘业务员,销售员,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以招聘行政人员、秘书为名诱聘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之后才知道名不副实,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经常与毕业生签订权、责、利的口头协议,一旦双发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毕业生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最后无法为自己维权。
三、有效途径探究
(一)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时代在进步,为更好保护学生的就业权益,国家应该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如有可能,应该专门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或高校毕业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毕业生就业权益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加大执法力度
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还是源于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刚刚进入社会的诸多弱点,侵害他们的权益,政府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应该经常性进入用人单位,与企业员工,特别是应届毕业生进行交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侵害毕业生的权益现象,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
学校是作为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重要一方,应该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在学校广泛宣传并解读与毕业生密切相关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条款,同时应该安排专门的就业指导课程,其中要安排一定课时重点讲就业维权的内容,另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及时调研高校毕业生权益保护情况,就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全社会关注,为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注意保持头脑清醒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应对,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多方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性质、信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涉及工资、福利、保险、住宿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应该与用人单位深入交流探讨,要敢于说不,并且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没有特殊原因都要求有书面内容,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更好的维权。
总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工作应该被高职院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社会所重点关注,也应该成为一项重要课题重点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参考文献:
[1]樊文皓,乔瑞堂,王志惠.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浅析[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2).
[2]韩旭,刘俊丽.高职学生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以勤工助学及就业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0(04).
[3]卢德炳.关于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及法律保护的思考[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4]高宏.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不公平现象探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7(15).
[5]高桥,刘春阳,刘敏.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07(15).
关键词:经济法;劳动法;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权益;就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越来越高,各个领域不仅需要理论功底深厚的研究型高素质人才,同时也需要技能技术型人才,高职院校是培养技能技术型人才的摇篮,高职院校毕业生成为每年大学毕业生的主体,但是高职院校毕业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法律意识淡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理论水平不高、技能可拓展性不强,人数众多且呈快速增长,就业范围广,诸多因素导致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事件频发,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主要以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从该校毕业生在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探究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为保护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研究方法
为深入了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重点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以问卷调查、电话、座谈、走访形式就毕业生在权益保护方面遇见的问题,针对2014届、2015届毕业生进行了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96份,有效问卷96%,历时2个月时间共走访50个毕业生,电话访谈了200个毕业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该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对就业协议缺乏认识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也就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协议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制定,主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商谈,明确用工试用期、工资待遇以及违约金等细节,同时也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和违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调查发现,居然78%毕业生没有认真看过高校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甚至62%毕业生不知道三方协议的作用和意义,40%毕业生看着别人签了,自己也就签了,60%毕业生认为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会套牢自己。更严重的是,88%毕业生从未关注三方协议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影响,比如人事关系调动、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职称评审等等。
(二)对协议与合同差别缺乏认识
55%毕业生不清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正式劳动合同在性质和关系上的差别,由此,会导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发生纠纷。高校毕业生协议书只是一个意向性的协议,协议中关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没有非常明确具体的内容,是暂时性的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协议,协议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相对简单,而劳动合同是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书,受具体《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内容和形式都非常严格要求,合同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对应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法规机构监督检查。
(三)社会经验缺乏
38%毕业生因为社会经验缺乏就业权益受到侵害,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设计一些就业陷进,比如为了招聘业务员,销售员,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以招聘行政人员、秘书为名诱聘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之后才知道名不副实,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经常与毕业生签订权、责、利的口头协议,一旦双发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毕业生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最后无法为自己维权。
三、有效途径探究
(一)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时代在进步,为更好保护学生的就业权益,国家应该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如有可能,应该专门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或高校毕业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毕业生就业权益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加大执法力度
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还是源于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刚刚进入社会的诸多弱点,侵害他们的权益,政府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应该经常性进入用人单位,与企业员工,特别是应届毕业生进行交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侵害毕业生的权益现象,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
学校是作为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重要一方,应该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在学校广泛宣传并解读与毕业生密切相关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条款,同时应该安排专门的就业指导课程,其中要安排一定课时重点讲就业维权的内容,另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及时调研高校毕业生权益保护情况,就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全社会关注,为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注意保持头脑清醒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应对,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多方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性质、信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涉及工资、福利、保险、住宿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应该与用人单位深入交流探讨,要敢于说不,并且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没有特殊原因都要求有书面内容,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更好的维权。
总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工作应该被高职院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社会所重点关注,也应该成为一项重要课题重点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参考文献:
[1]樊文皓,乔瑞堂,王志惠.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浅析[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2).
[2]韩旭,刘俊丽.高职学生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以勤工助学及就业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0(04).
[3]卢德炳.关于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及法律保护的思考[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4]高宏.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不公平现象探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7(15).
[5]高桥,刘春阳,刘敏.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