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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将会逐渐取代毛坯房。“提着自己的行李箱就可以住进新房”,这也许在将来不久就会成为现实。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主要以毛坯房为主,即使是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全装修房的市场占有比例也不高。
不过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全装修房取代毛坯房已是在所难免。国家有关部门已就全装修房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各地也会根据此要求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可见全装修房时代已来临。
但让人感到尴尬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做保障,全装修房在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这对日后推广全装修房将会形成巨大的影响。
全装修房渐行渐近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买房装修将不再是缠绕购房者心头的烦心事。
近日,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外界宣称,上海将在近几年大力发展全装修房,初步规划到2010年,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占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在中心城区将达到60%~70%,其他地区力争达到300%~40%。
这是国内第一个明确提出全装修房发展目标的城市。在国内,还有其他城市也提出扩大全装修房的覆盖范围。如近期北京对《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拟首次规定,经适房、廉租房应装修一次到位,两限房也宜装修一次到位。
其实早在今年8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可以预见,各地会根据《通知》的要求部署全装修房的发展计划,而且也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全装修房在国内一线城市会成为房地产市场上的主导产品。
问题一堆惹人关注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全装修房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
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下文中简称上海市消保委)了解到,在上海地区,购房者对全装修房的满意度并不高。根据上海消保委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其中受购房者普遍关心的工程满意指数和装饰材料品质满意指数只有70.35和71.48,排在所有调查项目的末位。当然,诸如空气质量、售后服务、隐蔽工程等诸多受购房者关注的项目满意指数基本上也偏低。
那么,全装修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呢?据了解,主要集中在工程质量装饰材质品质、合同履约以及售后服务等三个方面。
全装修房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墙面开裂成为通病,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卫生间下水道不畅致使经常泛出异味,门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渗水,空调制冷差等。购房者陈先生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他2006年12月份购买的全装修房,交房后发现装修质量差,除了诸如门上有疤痕、地板有划痕、踢脚线脱落等明显的问题外,小的问题更是不计其数。
此外,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也是让购房者感到颇为头痛的事情。如卫浴和空调虽是知名的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却属于该品牌的中低档产品;隐蔽工程的建材品质更差。还有一些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将自己的违约责任降低,如在合同附件中约定违约赔偿金是装潢设备差价的一半,这样一来开发商即使违约使用劣质或不合品牌的材料后,也只需赔偿原约定材料与现使用材料差价的一半,如此违约赔偿显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成本,这种“有准备的违约”对消费者是极大的不公,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却不得不接受。
此外售后服务问题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按道理说,开发商应是全装修房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理应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然而,开发商、装潢公司、物业等互相推诿,不及时解决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
出台强制标准迫在眉睫
“如果没有一个全装修房建设的强制标准,全装修房推广开来之后将会贻害无穷。”北京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表示。
上海市消保委也持同样的观点,有关人士表示,缺乏相应的建设强制标准是导致装修工程质量差的主要原因。上海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解释说,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已提出大力发展全装修房的目标,但对于全装修房的质量问题、验收标准等,并未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前仅有的只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但这个《导则》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对开发商的不规范经营没有约束力。因此,在这几年当中,除了一些注重自身品牌,讲求企业责任的开发商能参照《导则》进行全装修房建设之外,大多数开发商都在装修环节上不重视装修质量,甚至有少数开发商一方面向装修工程商拼命压价,向材料供应商拼命压价,一方面还以“豪华全装修”名目抬高房价,统吃了其中的利润,导致了装修工程质量及所用装修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界人士建议,在推广全装修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基础性工作,如考虑如何堵上全装修房的质量漏洞,这不仅需要纲领性文件,也需要操作性很强的参考文本。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装修行业协会曾出台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其中就细化到木工如何规范施工,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此外,专家建议应该适时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挥其检测、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可以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从而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这样的机构不能等同于目前的民间验房机构,应该具有政府背景,同时又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有法律界人士这样描述这个第三方验房机构。
购房者需多加小心
目前,在缺乏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形下,购房者在购买全装修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记者采访了北京、上海以及广州的法律界人士,他们建议购房者主要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要细化合同内容,不要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如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详细记录材料品牌和档次,甚至可以细化到物件规格、颜色、等级等内容,以防止开发商以次充好。当然,对于开发商在合同中擅自加入的不合理内容,也应该提出异议,并协商解决。
其次是要明确约定开发商为第一责任人。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提供者,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不能与装修公司再签订一份装修合同,以免开发商使用“金蝉脱壳”之计逃脱责任。
第三就是事先确定验收标准。对于全装修房而言,室内空气质量、装修材质是否符合环保等关系到日后居住安全问题,因此购房者应该事先与开发商就此进行详细约定,并在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验收报告,如发现两者有出入,应立即找开发商进行解决。
还有就是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提供施工图、房屋使用说明书,并附有合格证书及保修证书。专家表示,千万不要忽略这些证书,因为日后维修、查明故障以及确定责任等,都离不开这些证书。
引进独立的第三方验房机构。目前活跃于房地产市场的民间验房师虽然不具备政府背景,而且其出具的验房报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维权的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民间验房师的专业能力还是值得信赖的,通过他们及早发现问题,以便在收房之前向开发商提出,有利于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不过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全装修房取代毛坯房已是在所难免。国家有关部门已就全装修房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各地也会根据此要求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可见全装修房时代已来临。
但让人感到尴尬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做保障,全装修房在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这对日后推广全装修房将会形成巨大的影响。
全装修房渐行渐近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买房装修将不再是缠绕购房者心头的烦心事。
近日,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外界宣称,上海将在近几年大力发展全装修房,初步规划到2010年,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占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在中心城区将达到60%~70%,其他地区力争达到300%~40%。
这是国内第一个明确提出全装修房发展目标的城市。在国内,还有其他城市也提出扩大全装修房的覆盖范围。如近期北京对《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拟首次规定,经适房、廉租房应装修一次到位,两限房也宜装修一次到位。
其实早在今年8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可以预见,各地会根据《通知》的要求部署全装修房的发展计划,而且也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全装修房在国内一线城市会成为房地产市场上的主导产品。
问题一堆惹人关注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全装修房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
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下文中简称上海市消保委)了解到,在上海地区,购房者对全装修房的满意度并不高。根据上海消保委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其中受购房者普遍关心的工程满意指数和装饰材料品质满意指数只有70.35和71.48,排在所有调查项目的末位。当然,诸如空气质量、售后服务、隐蔽工程等诸多受购房者关注的项目满意指数基本上也偏低。
那么,全装修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呢?据了解,主要集中在工程质量装饰材质品质、合同履约以及售后服务等三个方面。
全装修房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墙面开裂成为通病,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卫生间下水道不畅致使经常泛出异味,门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渗水,空调制冷差等。购房者陈先生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他2006年12月份购买的全装修房,交房后发现装修质量差,除了诸如门上有疤痕、地板有划痕、踢脚线脱落等明显的问题外,小的问题更是不计其数。
此外,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也是让购房者感到颇为头痛的事情。如卫浴和空调虽是知名的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却属于该品牌的中低档产品;隐蔽工程的建材品质更差。还有一些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将自己的违约责任降低,如在合同附件中约定违约赔偿金是装潢设备差价的一半,这样一来开发商即使违约使用劣质或不合品牌的材料后,也只需赔偿原约定材料与现使用材料差价的一半,如此违约赔偿显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成本,这种“有准备的违约”对消费者是极大的不公,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却不得不接受。
此外售后服务问题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按道理说,开发商应是全装修房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理应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然而,开发商、装潢公司、物业等互相推诿,不及时解决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
出台强制标准迫在眉睫
“如果没有一个全装修房建设的强制标准,全装修房推广开来之后将会贻害无穷。”北京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表示。
上海市消保委也持同样的观点,有关人士表示,缺乏相应的建设强制标准是导致装修工程质量差的主要原因。上海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解释说,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已提出大力发展全装修房的目标,但对于全装修房的质量问题、验收标准等,并未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前仅有的只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但这个《导则》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对开发商的不规范经营没有约束力。因此,在这几年当中,除了一些注重自身品牌,讲求企业责任的开发商能参照《导则》进行全装修房建设之外,大多数开发商都在装修环节上不重视装修质量,甚至有少数开发商一方面向装修工程商拼命压价,向材料供应商拼命压价,一方面还以“豪华全装修”名目抬高房价,统吃了其中的利润,导致了装修工程质量及所用装修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界人士建议,在推广全装修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基础性工作,如考虑如何堵上全装修房的质量漏洞,这不仅需要纲领性文件,也需要操作性很强的参考文本。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装修行业协会曾出台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其中就细化到木工如何规范施工,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此外,专家建议应该适时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挥其检测、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可以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从而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这样的机构不能等同于目前的民间验房机构,应该具有政府背景,同时又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有法律界人士这样描述这个第三方验房机构。
购房者需多加小心
目前,在缺乏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形下,购房者在购买全装修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记者采访了北京、上海以及广州的法律界人士,他们建议购房者主要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要细化合同内容,不要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如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详细记录材料品牌和档次,甚至可以细化到物件规格、颜色、等级等内容,以防止开发商以次充好。当然,对于开发商在合同中擅自加入的不合理内容,也应该提出异议,并协商解决。
其次是要明确约定开发商为第一责任人。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提供者,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不能与装修公司再签订一份装修合同,以免开发商使用“金蝉脱壳”之计逃脱责任。
第三就是事先确定验收标准。对于全装修房而言,室内空气质量、装修材质是否符合环保等关系到日后居住安全问题,因此购房者应该事先与开发商就此进行详细约定,并在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验收报告,如发现两者有出入,应立即找开发商进行解决。
还有就是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提供施工图、房屋使用说明书,并附有合格证书及保修证书。专家表示,千万不要忽略这些证书,因为日后维修、查明故障以及确定责任等,都离不开这些证书。
引进独立的第三方验房机构。目前活跃于房地产市场的民间验房师虽然不具备政府背景,而且其出具的验房报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维权的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民间验房师的专业能力还是值得信赖的,通过他们及早发现问题,以便在收房之前向开发商提出,有利于问题尽早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