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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在中国训诂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既总结了传统训诂学,又开了近、现代训诂学的先声。重点讨论了该书在传统的训诂学、语法学和修辞学上的贡献。
关键词: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 训诂学 贡献
《举例》在中国训诂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既總结了传统的训诂学,又开了近现代训诂学的先声。
一、《古书疑义举例》在训诂学上的贡献
1、提供了一把阅读古书,整理古籍的钥匙
先秦、两汉典籍流传至今,人们读起来困难很多。主要原因,一是古今语言变化较大,一是古书传刻讹误不少。语言方面,无论是语音、文字、词汇,还是语法、修辞,古今都有很大的不同。人们执今言去读古书,自然要遇到多方面的障碍。这样,人们就要借助于古注和今注和今译。古人注解多是一家之言,即使是鸿儒硕学所作之注解,错误也是难免的。至于学术修养稍差的学者为古书所作之注解,谬误之处就更多了。今人的注释翻译,亦是很难十全十美。我国重要的古籍,注释者往往有数家,乃至数十家之多。其中纷纭之处,屡见不鲜。我们要评断是非,择善而从。古书流传到现在,几经传刻,传刻中的讹误现象,在先秦、两汉典籍里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有些讹误,学者们已经辨识出来了,有些还需进一步去研究发现。只有这样,才能还古书之真面目。我们无论是要正确地理解古书,发现前人说解中的错误也好,还是要进一步发现古书传刻中的讹误以还归古书之本来面目也好,都需要有一定的工具,一定的准则。俞氏根据古书说解和古书传刻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概括出八十八例,尽管这八十八例的提出还不尽科学准确,有些地方尚需进一步分析、补充、修正,但是却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训诂准则。我们执俞氏所列八十八例去阅读古书,整理古籍,对古书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知其然,而且还能知其所以然。同时,《举例》所揭示的一系列训诂准则,还可以启发我们如何去发现问题及如何去解决问题,解决了研读古书、整理古籍如何“入手”的问题。
2、解决了训诂学上的许多疑难问题
中国古代文化典籍,尤其是儒家经典,从汉代起就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从而也受到了学者们的青睐。历代为之作注者不乏其人,且大师辈出。然而后人读古书,很难处处皆得古义。对于古书的说解仍然有许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诸子之书,古代注释者不如儒家经典那样众多,疑义之处自然更多一些。而且古书因传刻而致误者在经史子集中都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有些问题,虽经清代训诂学家尤其是以王氏父子为代表的乾嘉学者们进行了艰苦、认真的研究、校正,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未能揭示无遗。俞氏继承了王氏父子的传统,在揭示古书说解和古书传刻方面存在的问题上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俞氏在著《举例》之前,先仿《经义述闻》做《群经平议》,仿《读书杂志》作《诸子平议》。然后在此二书的基础上,参考顾炎武、钱大昕、段玉裁尤其是王氏父子的学术成果作《举例》一书。《举例》是对《群经平议》和《诸子平议》二书中的精华部分高度的归纳、概括,有些地方还补充、修正了《群经平议》和《诸子平议》二书中的不足。透过《举例》一书,我们可以窥见俞氏在训诂实践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发现俞氏破千古疑难之处。俞氏在古书说解和古书校勘方面的独到精辟的见解在《举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3、在训诂方法上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第一、根据辞例进行训诂、校勘
所谓辞例,是指以语法规律和修辞手段为主的古人属辞造句立言行文之例。《举例》一书中所说的辞例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本句的辞例外,还包括本句的上下文,本篇的前后文,与该书同时期或稍前稍后其它古书的相同或相近的语言现象,有时也包括上下文的文气、语气等方面。实际上这已涉及到语境方面的问题了。在《举例》一书中常常会读到诸如“恒言”、“恒例”、“恒语”、“常言”、“常语”、“上下文一律”、“与……一律”、“与上下文不伦”、“两句不一律”、“古人文法之变”、“不达古人属辞之例”、“未达古人立言之例”之类的话。这些都是俞氏在《举例》一书中运用辞例进行训诂、校勘的地方。
第二、根据注文进行训诂、校勘
我国古代主要典籍,大都有后人的注解,有些典籍,尤其是儒家经典,注释者往往不止一家。注为解经而作,一定要与经籍原文相合。注有某字之解,古经籍原文必有某字。如果古经籍原文与注文不合,或注与注不合,则其中必有谬误之处。学者如果将古籍原文注文进行比较,注文与注文进行比较,寻文究理,就可以根据注文校正经籍原文,也可以根据经籍原文校正注文,有时还可以根据注文校正注文。《举例》一书在很多地方就是利用古书注解来进行训诂、校勘的。如《荀子·仲尼》:“求善处大重,理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俞氏说:“‘处大重,任大事’相对成文,‘重’下不当有‘理’字。杨注曰:‘大重,谓大位也。’亦不解‘理’字之义,是‘理’字衍文,盖即‘重’字之误而衍者。”(见卷五·五十三《两字形似而衍例》)。
第三、利用群书互证的方法进行训诂、校勘
校勘学中有所谓的他校法。他校法,即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则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引用者,则用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并载者,则以同时之书校之。不止校正古书文字可参考他书,就是训释古书文字词汇,同样可以参考他书。《举例》中有许多地方就是运用群书互证的方法进行训诂校勘的。如《周官·大司徒职》:“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俞氏说:“受与保同义。古语或以‘受保’连文,《士冠礼》‘永受保之’是也;或以‘保受’连文,《尚书·召诰》‘保受王威命明德’是也。使之相保,使之相受,文异而义同,皆谓使之互相任保,不为罪过也。杜子春及后郑均未达斯旨。”(见卷一·十《两句似异而实同例》)。
总之,《举例》一书,有许多独到精辟的见解。
参考文献:
[1]刘师培.《〈古书疑文举例〉补》[M].中华书局,1956.
[2]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 中华书局,1956.
[3]马叙伦.《〈古书疑义举例〉校録》[M]. 中华书局,1956.
作者简介:
石艳芝,女,生于1965年10月,云南省大理市人,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教于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
关键词: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 训诂学 贡献
《举例》在中国训诂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既總结了传统的训诂学,又开了近现代训诂学的先声。
一、《古书疑义举例》在训诂学上的贡献
1、提供了一把阅读古书,整理古籍的钥匙
先秦、两汉典籍流传至今,人们读起来困难很多。主要原因,一是古今语言变化较大,一是古书传刻讹误不少。语言方面,无论是语音、文字、词汇,还是语法、修辞,古今都有很大的不同。人们执今言去读古书,自然要遇到多方面的障碍。这样,人们就要借助于古注和今注和今译。古人注解多是一家之言,即使是鸿儒硕学所作之注解,错误也是难免的。至于学术修养稍差的学者为古书所作之注解,谬误之处就更多了。今人的注释翻译,亦是很难十全十美。我国重要的古籍,注释者往往有数家,乃至数十家之多。其中纷纭之处,屡见不鲜。我们要评断是非,择善而从。古书流传到现在,几经传刻,传刻中的讹误现象,在先秦、两汉典籍里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有些讹误,学者们已经辨识出来了,有些还需进一步去研究发现。只有这样,才能还古书之真面目。我们无论是要正确地理解古书,发现前人说解中的错误也好,还是要进一步发现古书传刻中的讹误以还归古书之本来面目也好,都需要有一定的工具,一定的准则。俞氏根据古书说解和古书传刻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概括出八十八例,尽管这八十八例的提出还不尽科学准确,有些地方尚需进一步分析、补充、修正,但是却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训诂准则。我们执俞氏所列八十八例去阅读古书,整理古籍,对古书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知其然,而且还能知其所以然。同时,《举例》所揭示的一系列训诂准则,还可以启发我们如何去发现问题及如何去解决问题,解决了研读古书、整理古籍如何“入手”的问题。
2、解决了训诂学上的许多疑难问题
中国古代文化典籍,尤其是儒家经典,从汉代起就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从而也受到了学者们的青睐。历代为之作注者不乏其人,且大师辈出。然而后人读古书,很难处处皆得古义。对于古书的说解仍然有许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诸子之书,古代注释者不如儒家经典那样众多,疑义之处自然更多一些。而且古书因传刻而致误者在经史子集中都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有些问题,虽经清代训诂学家尤其是以王氏父子为代表的乾嘉学者们进行了艰苦、认真的研究、校正,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未能揭示无遗。俞氏继承了王氏父子的传统,在揭示古书说解和古书传刻方面存在的问题上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俞氏在著《举例》之前,先仿《经义述闻》做《群经平议》,仿《读书杂志》作《诸子平议》。然后在此二书的基础上,参考顾炎武、钱大昕、段玉裁尤其是王氏父子的学术成果作《举例》一书。《举例》是对《群经平议》和《诸子平议》二书中的精华部分高度的归纳、概括,有些地方还补充、修正了《群经平议》和《诸子平议》二书中的不足。透过《举例》一书,我们可以窥见俞氏在训诂实践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发现俞氏破千古疑难之处。俞氏在古书说解和古书校勘方面的独到精辟的见解在《举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3、在训诂方法上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第一、根据辞例进行训诂、校勘
所谓辞例,是指以语法规律和修辞手段为主的古人属辞造句立言行文之例。《举例》一书中所说的辞例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本句的辞例外,还包括本句的上下文,本篇的前后文,与该书同时期或稍前稍后其它古书的相同或相近的语言现象,有时也包括上下文的文气、语气等方面。实际上这已涉及到语境方面的问题了。在《举例》一书中常常会读到诸如“恒言”、“恒例”、“恒语”、“常言”、“常语”、“上下文一律”、“与……一律”、“与上下文不伦”、“两句不一律”、“古人文法之变”、“不达古人属辞之例”、“未达古人立言之例”之类的话。这些都是俞氏在《举例》一书中运用辞例进行训诂、校勘的地方。
第二、根据注文进行训诂、校勘
我国古代主要典籍,大都有后人的注解,有些典籍,尤其是儒家经典,注释者往往不止一家。注为解经而作,一定要与经籍原文相合。注有某字之解,古经籍原文必有某字。如果古经籍原文与注文不合,或注与注不合,则其中必有谬误之处。学者如果将古籍原文注文进行比较,注文与注文进行比较,寻文究理,就可以根据注文校正经籍原文,也可以根据经籍原文校正注文,有时还可以根据注文校正注文。《举例》一书在很多地方就是利用古书注解来进行训诂、校勘的。如《荀子·仲尼》:“求善处大重,理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俞氏说:“‘处大重,任大事’相对成文,‘重’下不当有‘理’字。杨注曰:‘大重,谓大位也。’亦不解‘理’字之义,是‘理’字衍文,盖即‘重’字之误而衍者。”(见卷五·五十三《两字形似而衍例》)。
第三、利用群书互证的方法进行训诂、校勘
校勘学中有所谓的他校法。他校法,即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则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引用者,则用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并载者,则以同时之书校之。不止校正古书文字可参考他书,就是训释古书文字词汇,同样可以参考他书。《举例》中有许多地方就是运用群书互证的方法进行训诂校勘的。如《周官·大司徒职》:“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俞氏说:“受与保同义。古语或以‘受保’连文,《士冠礼》‘永受保之’是也;或以‘保受’连文,《尚书·召诰》‘保受王威命明德’是也。使之相保,使之相受,文异而义同,皆谓使之互相任保,不为罪过也。杜子春及后郑均未达斯旨。”(见卷一·十《两句似异而实同例》)。
总之,《举例》一书,有许多独到精辟的见解。
参考文献:
[1]刘师培.《〈古书疑文举例〉补》[M].中华书局,1956.
[2]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 中华书局,1956.
[3]马叙伦.《〈古书疑义举例〉校録》[M]. 中华书局,1956.
作者简介:
石艳芝,女,生于1965年10月,云南省大理市人,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教于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