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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竞争是科技的竞争,高新技术代表着科技竞争的实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问题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而被誉为高科技产业化“推进器”的风险投资也因此而成为产业界和科技界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这10多年来,它在我们国家取得了长足地进展,然而,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投资资金总量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资金1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资金只有188.49亿元,缺口达到1068.8亿元,而其中能作为风险资本运作的则更少。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在我国许多风险投资都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从表1中可以发现,近几年成立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出资方仍然是政府部门,这势将对投资效益构成不良影响。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中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对风险投资进行评估,降低投资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人才欠缺,一些专业人士为技能方面的“跛子”,有技术的不懂金融,懂金融的不了解技术,这种偏跛也是导致我国风险投资成功率大大低于国际水平的重要原因。
二、对风险投资事业实施税收激励的必要性
发展高科技,实行产业化,这是我国经济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我国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过程中,风险投资将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高科技商品化、产业化、国家化虽有所发展,但步子不大, 步伐不快。其中有科学技术自身即生产关系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原因是资金来源不足,难以形成产业规模。而资金来源不足,一方面固然是由我国现实情况决定的,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整体经济水平还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在短时期内筹集到足够的发展资金,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有一些原因来自于政策层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对资金的引导缺乏明确方向和支持力度。
风险投资事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事业,不管是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来看,都需要制定对它进行扶持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公平原则
经济学家认为,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税收公平原则应该是涉及税收制度的首要的或最重要的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 税负水平均衡,即要求条件相同的人们纳相同的税,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它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收益高度不确定。如果获得成功,则它带给投资者的收益有可能非常高,而如果失败了,投资者有可能血本无回。但是由于它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在一个风险厌恶的模型下,人们就不愿或不敢进行这项事业,相反,人们宁愿选择那些收益较低但收入有保障的项目进行投资,因而它与传统类型的投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从公平性看,税收制度的制定应该有助于消除风险投资的这种劣势地位,通过对风险投资赋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而降低其风险,也就是说让政府帮它们分担一部分风险,以此来增加它们的吸引力,使之与传统投资进行竞争时不至于处于明显劣势地位。
另外,在累进税制下,风险投资与传统投资相比更是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它们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年度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均,在某些年份它们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有可能获取非常高的利润,而其他年份则可能亏损,如果没有亏损年度递延抵扣的规定(例如个人所得税下就是这样),那么与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者就要负担更高的税收负担。从这个层面上理解,也可以说风险投资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从公平性的角度看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二)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作机制产生影响,从而使税收额外负担的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它的评价标准就是:税制是否有利于经济的有效运行,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一方面,由于风险投资基金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它可以集中力量投资于某些风险高且投入大的项目,解决了高新技术发展的资金缺口问题,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一般都处于高新技术领域。另一方面,从各国的发展实践中可以看出高新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它可以导致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使人力、资金以及自然资源等从低效率部门更多地转向高效率部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投资更快更好地发展。
因此,不管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政策都是必要的。它不仅可以消除风险投资相比于传统投资的劣势地位,增强风险投资的竞争力,使之处于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而且,它通过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三、对风险投资事业实施税收激励的可行性
在现实的国情下,对风险投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行性?作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从税收政策来看,税收政策可以对风险投资事业进行扶持,它并不会增加税收的负担或导致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政策的额外负担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政策制定并实施之后,导致纳税人的效用损失大于政府的效用增长,即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某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导致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下降;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税收政策的额外成本是税收政策制定并实施之后给政府造成的净收入减少,即从政府的角度看,某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从第一种观点看,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只会增加纳税人的效用,而不是相反,因而纳税人不会发生效用损失,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用也不会因此而受损。从第二种观点看,制定扶持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在实施之后的短期内可能会导致政府收入下降,但是,从长期来看,则情况刚好相反。首先,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于是所得税的税基也就相应扩大;其次,由于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之一,而知识经济时代将产生许多新部门,新行业,新产品和新服务,导致社会交易量大幅增长,从而有助于拓展流转税的税基。当税基扩大带来的税收收入增长超过最初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时税收收入的减少时,我们就会发现,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不仅不会减少政府的收入,相反,从长期来看,它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并使之维持长期的稳定发展。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开发区,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大量引进风险投资资金,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1997年增值税收入为4.2亿元,比上年增长14.8%。1998年为5.4亿元,又比上年增长 29.9%,增幅明显高于全北京市同时期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1%和16.4%)1。
我国2000年恢复征收利息税,虽然收入没有达到预期的“400亿元”,但是也将近120亿元。按照20%的税率计算,那么全年的储蓄利息为600亿元,再按照2%的利率,可以估计我们国家的居民储蓄为30000亿元,可见我们国家的储蓄总额还是相当大的。政府恢复增收利息税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内需和促进投资,采取的是一种推压方式,但是,光有推压方式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制定适当的政策引导人们更合理地使用手头的资金。正是由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储蓄较以前有大幅增长,因此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政策,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让人们觉得这个事业充满希望和活力,就可以将居民的巨额储蓄引导到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上来。
从各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与实践中也可以看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即,对风险投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极大地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相反,如果没有税收政策的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势将陷于重重困难之中。例如美国,1969年末股市迅速跌落,经济出现衰退,但就在这个时候,美国国会决定把长期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从29%骤增至49%,这个决定给风险投资带来极大的冲击。由于这项增税方案的出台,导致美国风险投资规模从1969年1.71亿美元急剧下降到1975年的0.01亿美元,仅为以前的0.6%2。但是,美国在1978年出台的《1978年岁入法》规定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从49%下降为28%,1981年公布的《经济减税法案》进一步使这个税率下降为20%,这两项措施分别导致美国下年的风险投资额增长50%和将近一倍3。由此表明,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能够大力促进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
注释:
1 曾国祥主编《可持续发展与税收》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 第244页。
2 黄宝印吕克敏等主编《风险投资》,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12月出版,第8页。
3 吴晓吾《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及启示》, 《中国对外贸易》2000年第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