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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我国农村中大量存在文化和经济发展无法相互协调的事实。我国农村文化的发展显然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这样一来就必然会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一定要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举措以求更好地解决相应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强化农民组织创建工作、以农民独立自主参与为基础全面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基础强化农业教育、以国家财政投入为抓手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以相关立法为保障推动协调发展能够有法可依、以巩固群众基础为动力扎实推动农村文化建设进程等七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实现农村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村 文化 经济 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生产率实现了逐年提升,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国农村的总体文化发展能力却大大地滞后于浓村经济实际发展水平,导致经济发展失去了长期理性动力以及精神之源。所以,必须提出更加科学和更有实效的措施以推动农村文化经济实现协调发展,从而更好地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社情以及民情,并且切实解决好目前我国农村现实存在的文化和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
一是政府必须成为启动者。政府需要把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升华到用工业反哺农业和用城市来支持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战略高度上。二是政府必须成为组织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组织农村文化和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应当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建立起一整套的组织管理体系。三是政府必须成为资金的提供者。应当依据由各地农村群众自行出资与提供劳动力、提升生产率等各个方面的重要表现,通过对全国农村划分不同的等级,将政府财政支持依据等级和等次予以拨付。四是政府必须成为制度的供给者。政府理应制定出各项农村管理制度,对于管理的对象与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促进公共财政资金能够真正地往农村地区加以倾斜,从而不断提升政府财政支出当中支农部分的比例。
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强化农民组织创建工作
如今,我国大多数农民群众依然处在分散经营的状态之下,合理的农户经营保障机制还没有实现突破。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西方国家的农协组织在开发农村地区经济,提升农民地位,促进农村地区现代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协是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能够忠实地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协组织能够发挥出政府部门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民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所以在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之中,一定要为广大农户建立起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集体利益之代表,能够更加深入地将农民群众团结到一起,从而共同解决现实问题,为农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以农民独立自主参与为基础全面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状况和日本农村建设前期情况多有相似之处。日本在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的进程之中,无论是政策如何设计,还是规划怎样制定,均始终坚持自下而上之原则,全面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深入掌握农民群体的实际需求,并且积极指引农民群众投入到农村建设之中,让农民能够成为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的主人,更是农村建设成就的最终享受者。我国各地情况差异非常大,更应当全面倾听农民群众之意见,注重于解决农民群众所面临增收难、看病贵、行路难等具体的民生问题。
四、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基础强化农业教育
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农民群众的总体素质还有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应当致力于开发免费农业教育,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培养教育工作。可依托于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师资等资源,在当地农业推广站、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处开展培训工作,这样一来,就能够自下而上地在全国范围之中更好地普及农业科学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还应当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高素质管理型干部人才匮乏的现状,积极采用可行举措引入与留住人才,并且实施派遣人才下乡等制度,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地区农业技术的发展,通过农村水平面的持续发展,更好地推动农村生产力实现大发展。
五、以国家财政投入为抓手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农村地区具有非常大的差异。尽管中央提出了实行城乡统筹和以工促农等战略,而且支农资金也出现了不断地增长,但是和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需求比较起来,还是显得相对不足。为此,要努力建设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不断促进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对某个地区而言,即使政府并不提供各种文化服务方面的项目,那么该地区一样是有文化存在着的,这主要包括了以个人以及家庭等为主体的非正式文化,由当地企业所开展的文化服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准正式文化。前者主要是依赖于自发性发展机制,然而因为市场经济机制自身所具有的社会问题,部分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往往也会存在于社会文化之中,所以客观上就十分需要当地主管部门强化对各类农村文化活动之指导。应当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来强化管理工作,将民众的自发文化需求引领到正确的方向之中。这就要求实施各种有针对性的举施,积极协调相关力量,全面建设农村文化發展的物质基础,创建政府积极主导之下的多元投入体系。具体来说,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以实现农村文化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这可以说是开发农村文化资源的重要途径。随着包括农村地区人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政府应当怎样去实现宏观政策的合理引导以及约束,或抑制文化过于商业化发展之势头,应当持续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当地政府的积极投入,应当把服务于广大农村群众视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实事来开展,并且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持续增加资金投入的力度,进而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部门投入力度。当地各职能部门也应当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投入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的力度。比如,当地宣传部门应当创建优质的信息接收情境,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当强化文化活动所需设施设备之投入,文化部门与体育部门应当负责当地农村的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建设,而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等也应当做到及时出人与出物,切实强化文化服务,依据服务基层与服务民众之原则,进而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起促进农村地区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的新格局。三是加大整合当地资源的力度。要做到整合资源,就应当切实将当地的人、财、物等资源组合起来,一起投入到当地农村建设之中。要把文化建设和本地所具有的资源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而形成双向互动与互惠的良性发展机制。四是加大社会力量的协助力度。文化事业由社会主体来办,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当前,依赖于社会的力量来投入到文化建设之中,也是我国许多地方所取得的成功发展经验。因此,要依靠文化事业大家办之原则,尤其是要运用社会力量来为我国的文化建设献计与献策,积极募集相应的资金,立足于政府的积极倡导、舆论的全力宣传以及出让冠名权等新型方式,积极动员热爱文化事业的企业家等社会有识之士出资、出力,协助搞好当地文化建设。 六、以相关立法为保障推动协调发展能够有法可依
我国农村经济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一定要以强大的法治作为坚实的保障,从而为了让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西方国家在农村建设中建立起了充足的法制保障,这主要是体现于制定相关法律体系之中。依据一项统计,日本至今已经出臺了三十余部法律法令是关系到农村建设的,所牵涉的各领域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而美国则在《农业法》的基础之上构建起包括了一百多项重要法律加以配套的非常完善的农业法律制度体系。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也应当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从而确保农村地区的文化与经济发展能够真正地实现协调发展。
七、以巩固群众基础为动力扎实推动农村文化建设进程
在农村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中应当积极发挥相关各方的积极作用,以巩固群众基础为重要推动力,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文化发展进程。一是要全面发挥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核心之作用。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表现在政府的核心作用上,应当通过强化宣传,运用党组织所具有的政治优势,更好地发挥其对于农村地区各类文化活动的导向性作用,并且在方向上做到切实把握原则,保障其有序开展。同时,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党员干部所具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党员理所当然是群众基础的核心力量,在农村地区文化建设当中应当积极献计献策、奉献爱心、尽好义务,从而更好地教育、宣传、组织与动员群众,全力投入到积极向上的文化事业之中。二是要全力发挥群众所具有的主体性作用。农村文化干部应当深入到农民群众之中,了解其所思所想、工作爱好以及才能等,并且把得到的数据与情况加以认真剖析。同时,还应当制定出具有可操作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三是要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所具有的骨干作用。广大农村文化志愿者是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所涌现出来的一支新生力量,虽然人数不多,但是作用很大。所以,要通过更加广泛的宣传与发动,让更加多的群众能够参与到文化志愿活动之中,从而创建关心、服务与奉献社会的新型文明观。
八、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实现农村文化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应当持续推动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地增长。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当地党委、政府应当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方针,充分重视文化发展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真正各级党政齐抓共管文化建设,进而营造出农村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二是科学管理为治本之策。应当全面认识到文化设施建设不但应当建好,而且更需要管好与用好。不但要建立起全面而完善的配套管理机制及其办法,而且一定要做到与时俱进,持续实施制度与机制创新,进而拉动农村各项事业的高起点与高标准发展。三是理顺机制为重要保障。应当切实形成党委全面领导、政府积极组织的新机制,切实避免农村文化建设出现随意性、短期性等问题,以求实现条块间的合理协调,从而充分满足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之目的。
参考文献:
[1]胡惠海,李康化. 文化经济学[M]. 北京:书海出版社,2004.
[2]丁志国,徐德财,赵 晶. 农村金融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吗[J]. 农业经济问题,2012(9).
[3]叶 宏. 农村文化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综述[J]. 才智,2014(18).
[4]张金阳. 农村文化建设要同经济发展相适应[J]. 农村工作通讯,2015(8).
作者简介:李 芳(1976.11—),女,汉,宁夏中卫人,衢州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农村 文化 经济 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生产率实现了逐年提升,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国农村的总体文化发展能力却大大地滞后于浓村经济实际发展水平,导致经济发展失去了长期理性动力以及精神之源。所以,必须提出更加科学和更有实效的措施以推动农村文化经济实现协调发展,从而更好地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社情以及民情,并且切实解决好目前我国农村现实存在的文化和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
一是政府必须成为启动者。政府需要把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升华到用工业反哺农业和用城市来支持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战略高度上。二是政府必须成为组织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组织农村文化和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应当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建立起一整套的组织管理体系。三是政府必须成为资金的提供者。应当依据由各地农村群众自行出资与提供劳动力、提升生产率等各个方面的重要表现,通过对全国农村划分不同的等级,将政府财政支持依据等级和等次予以拨付。四是政府必须成为制度的供给者。政府理应制定出各项农村管理制度,对于管理的对象与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促进公共财政资金能够真正地往农村地区加以倾斜,从而不断提升政府财政支出当中支农部分的比例。
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强化农民组织创建工作
如今,我国大多数农民群众依然处在分散经营的状态之下,合理的农户经营保障机制还没有实现突破。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西方国家的农协组织在开发农村地区经济,提升农民地位,促进农村地区现代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协是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能够忠实地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协组织能够发挥出政府部门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民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所以在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之中,一定要为广大农户建立起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集体利益之代表,能够更加深入地将农民群众团结到一起,从而共同解决现实问题,为农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以农民独立自主参与为基础全面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状况和日本农村建设前期情况多有相似之处。日本在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的进程之中,无论是政策如何设计,还是规划怎样制定,均始终坚持自下而上之原则,全面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深入掌握农民群体的实际需求,并且积极指引农民群众投入到农村建设之中,让农民能够成为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的主人,更是农村建设成就的最终享受者。我国各地情况差异非常大,更应当全面倾听农民群众之意见,注重于解决农民群众所面临增收难、看病贵、行路难等具体的民生问题。
四、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基础强化农业教育
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农民群众的总体素质还有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应当致力于开发免费农业教育,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培养教育工作。可依托于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师资等资源,在当地农业推广站、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处开展培训工作,这样一来,就能够自下而上地在全国范围之中更好地普及农业科学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还应当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高素质管理型干部人才匮乏的现状,积极采用可行举措引入与留住人才,并且实施派遣人才下乡等制度,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地区农业技术的发展,通过农村水平面的持续发展,更好地推动农村生产力实现大发展。
五、以国家财政投入为抓手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农村地区具有非常大的差异。尽管中央提出了实行城乡统筹和以工促农等战略,而且支农资金也出现了不断地增长,但是和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需求比较起来,还是显得相对不足。为此,要努力建设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不断促进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对某个地区而言,即使政府并不提供各种文化服务方面的项目,那么该地区一样是有文化存在着的,这主要包括了以个人以及家庭等为主体的非正式文化,由当地企业所开展的文化服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准正式文化。前者主要是依赖于自发性发展机制,然而因为市场经济机制自身所具有的社会问题,部分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往往也会存在于社会文化之中,所以客观上就十分需要当地主管部门强化对各类农村文化活动之指导。应当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来强化管理工作,将民众的自发文化需求引领到正确的方向之中。这就要求实施各种有针对性的举施,积极协调相关力量,全面建设农村文化發展的物质基础,创建政府积极主导之下的多元投入体系。具体来说,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以实现农村文化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这可以说是开发农村文化资源的重要途径。随着包括农村地区人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政府应当怎样去实现宏观政策的合理引导以及约束,或抑制文化过于商业化发展之势头,应当持续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当地政府的积极投入,应当把服务于广大农村群众视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实事来开展,并且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持续增加资金投入的力度,进而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部门投入力度。当地各职能部门也应当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投入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的力度。比如,当地宣传部门应当创建优质的信息接收情境,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当强化文化活动所需设施设备之投入,文化部门与体育部门应当负责当地农村的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建设,而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等也应当做到及时出人与出物,切实强化文化服务,依据服务基层与服务民众之原则,进而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起促进农村地区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的新格局。三是加大整合当地资源的力度。要做到整合资源,就应当切实将当地的人、财、物等资源组合起来,一起投入到当地农村建设之中。要把文化建设和本地所具有的资源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而形成双向互动与互惠的良性发展机制。四是加大社会力量的协助力度。文化事业由社会主体来办,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当前,依赖于社会的力量来投入到文化建设之中,也是我国许多地方所取得的成功发展经验。因此,要依靠文化事业大家办之原则,尤其是要运用社会力量来为我国的文化建设献计与献策,积极募集相应的资金,立足于政府的积极倡导、舆论的全力宣传以及出让冠名权等新型方式,积极动员热爱文化事业的企业家等社会有识之士出资、出力,协助搞好当地文化建设。 六、以相关立法为保障推动协调发展能够有法可依
我国农村经济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一定要以强大的法治作为坚实的保障,从而为了让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西方国家在农村建设中建立起了充足的法制保障,这主要是体现于制定相关法律体系之中。依据一项统计,日本至今已经出臺了三十余部法律法令是关系到农村建设的,所牵涉的各领域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而美国则在《农业法》的基础之上构建起包括了一百多项重要法律加以配套的非常完善的农业法律制度体系。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也应当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从而确保农村地区的文化与经济发展能够真正地实现协调发展。
七、以巩固群众基础为动力扎实推动农村文化建设进程
在农村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中应当积极发挥相关各方的积极作用,以巩固群众基础为重要推动力,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文化发展进程。一是要全面发挥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核心之作用。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表现在政府的核心作用上,应当通过强化宣传,运用党组织所具有的政治优势,更好地发挥其对于农村地区各类文化活动的导向性作用,并且在方向上做到切实把握原则,保障其有序开展。同时,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党员干部所具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党员理所当然是群众基础的核心力量,在农村地区文化建设当中应当积极献计献策、奉献爱心、尽好义务,从而更好地教育、宣传、组织与动员群众,全力投入到积极向上的文化事业之中。二是要全力发挥群众所具有的主体性作用。农村文化干部应当深入到农民群众之中,了解其所思所想、工作爱好以及才能等,并且把得到的数据与情况加以认真剖析。同时,还应当制定出具有可操作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三是要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所具有的骨干作用。广大农村文化志愿者是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所涌现出来的一支新生力量,虽然人数不多,但是作用很大。所以,要通过更加广泛的宣传与发动,让更加多的群众能够参与到文化志愿活动之中,从而创建关心、服务与奉献社会的新型文明观。
八、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实现农村文化与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应当持续推动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地增长。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当地党委、政府应当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方针,充分重视文化发展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真正各级党政齐抓共管文化建设,进而营造出农村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二是科学管理为治本之策。应当全面认识到文化设施建设不但应当建好,而且更需要管好与用好。不但要建立起全面而完善的配套管理机制及其办法,而且一定要做到与时俱进,持续实施制度与机制创新,进而拉动农村各项事业的高起点与高标准发展。三是理顺机制为重要保障。应当切实形成党委全面领导、政府积极组织的新机制,切实避免农村文化建设出现随意性、短期性等问题,以求实现条块间的合理协调,从而充分满足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之目的。
参考文献:
[1]胡惠海,李康化. 文化经济学[M]. 北京:书海出版社,2004.
[2]丁志国,徐德财,赵 晶. 农村金融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吗[J]. 农业经济问题,2012(9).
[3]叶 宏. 农村文化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综述[J]. 才智,2014(18).
[4]张金阳. 农村文化建设要同经济发展相适应[J]. 农村工作通讯,2015(8).
作者简介:李 芳(1976.11—),女,汉,宁夏中卫人,衢州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