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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时代的人生追求
(一) 从哲学到法学的学术转向
我的求学道路, 经历了从哲学到法学的转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对哲学学科孜孜以求: 相继取得过哲学学士学位(北京师范大学, 1988)、哲学硕士学位(北京师范 大学, 1992) 及哲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 1997),其中 1992至1999年在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从事哲学的研究工作。
而从哲学转到法学, 既有偶然的原因, 也有必然的原因。我从武汉大学哲学博士毕业之后到湖北大学任教, 恰逢其时,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成立了法学系, 学校任命我为法学系副主任, 让我担任外国法制史等法学课程, 就这样, 我开始接触法学。刚开始, 我觉得法学是小儿科,而后却逐步发现, 法学不仅博大精深, 而且堪称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学问。这种认识, 促使我笃定了研究法学的信念。
为了深入研究法学, 我感到有必要从哲学抽身出来, 找一个相对僻静之地对法学做专门研究,于是就来到了广西大学法学院。这些年我一直说, 法学是我们时代的核心学问,有朋友开玩笑说, 以前你从事哲学,你就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现在你从事法学研究了,又说法学是时 代的核心学问, 你这不是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吗? 记得我去年在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挂任副检察长的时候, 一天晚上和时任检察长的周腾先生讲到这一点,周腾检察长说, 他 们这样说是不对的,不是因为你从事法学研究了, 法学就是时代的核心学问了; 相反, 是因为法学已经是我们这个 时代的核心学问, 所以你才研究法学了。这恰好也是我内 心深处的所想。这也许正是我从哲学到法学的学术研究转向的必然性吧。回首这个“转向”的历程,虽然有不少坎坷,自己也为之付出了不少代价,但从总体上看,我觉得这样的付出是值得的; 我已在这个过程中, 渐渐形成了自己从事法学研究的理想和信念。
(二) 从事法学研究的历程
算起来, 到今天我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已经整整十二年了, 我把这归为我进入法学研究的“第一个十年”。我计划从事法学研究三十年。我今年满四十五岁,再过二 十年六十五岁, 我希望自己能对中国法学有所贡献。我的设想是,第一个十年是知识的积累时期, 以读书为主;第二个十年是知识的反思时期,以思考为主;第三个十年则是知识的创造时期,以写作为主。当然读书、思考与写作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互相渗透的。我的理想是能经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写出自己的法哲学著作来。
我的法学研究“第一個十年”悄然过去了。回首这十年的学思历程,感慨万端。中国学术界的学科相对封闭,从一个学科到另一个学科, 学缘上来了一个大变化, 这自然使自己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我比喻自己是从“哲学 的鱼塘” 到“法学的鱼塘”, 原先的学缘关系完全失去了,我必须面对新的学缘关系。这种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给我带来了孤独, 但恰恰是这种孤独, 让我能够毫无旁顾地读书与思考,收获颇多。举例来说,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我的讲演录《当代中国法哲学的使命》,在这本书中,我思想上的一个轮廓已大致形成, 未来二十年的研究, 我将在 这个轮廓的基础之上逐步展开。
我深刻地认识到, 法学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学问, 这个论断是以中国三千年的时间为尺度来讲的。我结合哲 学家冯友兰, 史学家钱穆、余英时等人的思想,认为中国知识经过了子学时代(以孔子为中心)、经学时代(以董仲 舒为中心)、理学时代(以朱熹为中心), 当下中国正在建构的是一个以法学知识为中心的伟大时代。老子讲失道而后德, 失德而后仁, 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钱穆进一步讲失礼而后法。钱穆先生所讲正是我们当下的核心问题 之所在。所以说,法学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学问。法学的中心问题是探讨我们应该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秩序之中,或者说,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才是正当的。中国法学的 建构是一极其复杂的社会过程与思想过程。总的来说, 中国法学的建构其基础是中国现代人的社会生活,而学理资源则来自于古今中西, 尤其是西方,将成为中国法学建构 的重要资源,但资源并不等于中国法学本身, 这是当下中国法学所面对的最为重大也最为艰巨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为学之人认真思考和研究的。
二、对法学高等教育的思考
(一) 我国目前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
从中国知识史的视角看,中国法学是一种全新的知识类型, 它是中国现代法制实践的理论升发, 反过来,中国法学也将范导中国现代法制实践的未来。正如有些法学专家所说, 近三十年来,中国法制走过了自己的“立法的时代”,正在进入一个“司法的时代”。如果说在立法的时代,中国会更多地参照西方现存的法律的话, 那么,在司法的时代, 中国则会更多地根据本土经验创造性地根据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一现状恰是中国法学及法学高等教育发 展的良好契机。
但中国法学教育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 没有形成自己的法学教育风格,就目前的情势而言,教条化的教学较多,缺乏深度和广度。第二,中国法学思维处在西方法学强大的制约之下, 不管是概念还是体系, 都受到西方法学的强烈影响。第三, 中国目前尚缺乏有思想深度的法学大家,也因此,我们没有真正形成基于中国观念的法学体系,这是中国法学目前难于立于世界法学之林的真正原因。
(二) 法学高等教育中值得注意的一些理念
我多年来一直在高校求学和任教,总结其中的经验, 觉得不管是从学生自身的需要来说, 还是从教师对学生学养塑造的要求来说, 法学高等教育中,有以下几个理念值得注意:
第一, 欲事法学,先通文史。法学一般被认为是实践性的学科,殊不知它同时也是一门文化学科。世界各地文化不同,法学亦异。对中国而言, 法学是一种全新的知识类型, 它是继子学、经学及理学之后的新创造。此中之理, 唯有从中国文化历史的变迁之中才能领悟到。中国历史数千年,文化雄视天下,而辗转变迁,日见其大,近世以还,国人不明文化转折,一意向西,造成当今的文化困局。所以学法者,不应认为法学是超文化的中立的学问, 而要从 中国文化的宏观视野去看待它。
第二, 开阔心胸, 兼收并蓄。当今人类已进入全球化之时代,任何封闭的做法都是要受到摒弃和淘汰的。所以 唯有放眼世界,具比较文化史之视野,创造性地吸取他人的优秀成果, 克服自身的缺点,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并对人类有所贡献。
第三, 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我认为一个人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学者, 应该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 思想要深邃。任何一种思想的提出都应该位居于时代的最前沿, 应该是最深邃的。其二, 脉络要清晰。一种思想的提出绝不应是毫无根据的。思想一定要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思想一定要建立在一定的学术传统之中。其三,语言要优美。必须克服教条主义的刻板论述,让语言变得灵动起来。对于今天的中国学人来说, 要用最优美的汉语 写出最深邃的汉语思想,这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同时也是时代的迫切需要。
(三) 法科学生应当具备的就业观念
当前社会存在大学生“就业难” 的现象, 而法学专业 的就业形势似乎更为突出。然而我认为, 法学专业学生 “就业难”, 只是一种表面现象。
一直以来, 法科毕业生一般倾向于到省一级或较大的 市一级的法院或检察院工作, 但由于二十多年来这两家不断调整, 从目前看人员基本上处于饱和状态, 法科学生到这些单位求职不成, 便形成就业困难的假象。实际上,县一级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法学本科学生非常缺乏,可谓是虚位以待。
随着中国进入法治时代, 法律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将大有可为,只要人们不局限于传统的就业观, 一定要到法院或检察院才算就业。除了前面所述的基层机关单位之外,律师事务所也是一个就业的好去处。抱着笃定的信念慢慢积累,十年二十年后,一定会大有成就的, 作高校教师的,应提醒学生不能眼高手低,心中要有远大理想,但脚板则必须踏在坚实的大地上。
【作者简介】魏敦友,男,湖北省仙桃市人,1965 年9月3日生。哲学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泰山学者” 特聘教授(谢晖教授主持的理论法学) 聘任的学术骨干。多年来致力于西方哲学、法哲学、宪法学与当代中国法观念的研究,从2005 年开始致力于“新道统论”的思想发展与理论建构。
(一) 从哲学到法学的学术转向
我的求学道路, 经历了从哲学到法学的转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对哲学学科孜孜以求: 相继取得过哲学学士学位(北京师范大学, 1988)、哲学硕士学位(北京师范 大学, 1992) 及哲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 1997),其中 1992至1999年在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从事哲学的研究工作。
而从哲学转到法学, 既有偶然的原因, 也有必然的原因。我从武汉大学哲学博士毕业之后到湖北大学任教, 恰逢其时,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成立了法学系, 学校任命我为法学系副主任, 让我担任外国法制史等法学课程, 就这样, 我开始接触法学。刚开始, 我觉得法学是小儿科,而后却逐步发现, 法学不仅博大精深, 而且堪称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学问。这种认识, 促使我笃定了研究法学的信念。
为了深入研究法学, 我感到有必要从哲学抽身出来, 找一个相对僻静之地对法学做专门研究,于是就来到了广西大学法学院。这些年我一直说, 法学是我们时代的核心学问,有朋友开玩笑说, 以前你从事哲学,你就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现在你从事法学研究了,又说法学是时 代的核心学问, 你这不是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吗? 记得我去年在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挂任副检察长的时候, 一天晚上和时任检察长的周腾先生讲到这一点,周腾检察长说, 他 们这样说是不对的,不是因为你从事法学研究了, 法学就是时代的核心学问了; 相反, 是因为法学已经是我们这个 时代的核心学问, 所以你才研究法学了。这恰好也是我内 心深处的所想。这也许正是我从哲学到法学的学术研究转向的必然性吧。回首这个“转向”的历程,虽然有不少坎坷,自己也为之付出了不少代价,但从总体上看,我觉得这样的付出是值得的; 我已在这个过程中, 渐渐形成了自己从事法学研究的理想和信念。
(二) 从事法学研究的历程
算起来, 到今天我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已经整整十二年了, 我把这归为我进入法学研究的“第一个十年”。我计划从事法学研究三十年。我今年满四十五岁,再过二 十年六十五岁, 我希望自己能对中国法学有所贡献。我的设想是,第一个十年是知识的积累时期, 以读书为主;第二个十年是知识的反思时期,以思考为主;第三个十年则是知识的创造时期,以写作为主。当然读书、思考与写作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互相渗透的。我的理想是能经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写出自己的法哲学著作来。
我的法学研究“第一個十年”悄然过去了。回首这十年的学思历程,感慨万端。中国学术界的学科相对封闭,从一个学科到另一个学科, 学缘上来了一个大变化, 这自然使自己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我比喻自己是从“哲学 的鱼塘” 到“法学的鱼塘”, 原先的学缘关系完全失去了,我必须面对新的学缘关系。这种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给我带来了孤独, 但恰恰是这种孤独, 让我能够毫无旁顾地读书与思考,收获颇多。举例来说,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我的讲演录《当代中国法哲学的使命》,在这本书中,我思想上的一个轮廓已大致形成, 未来二十年的研究, 我将在 这个轮廓的基础之上逐步展开。
我深刻地认识到, 法学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学问, 这个论断是以中国三千年的时间为尺度来讲的。我结合哲 学家冯友兰, 史学家钱穆、余英时等人的思想,认为中国知识经过了子学时代(以孔子为中心)、经学时代(以董仲 舒为中心)、理学时代(以朱熹为中心), 当下中国正在建构的是一个以法学知识为中心的伟大时代。老子讲失道而后德, 失德而后仁, 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钱穆进一步讲失礼而后法。钱穆先生所讲正是我们当下的核心问题 之所在。所以说,法学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学问。法学的中心问题是探讨我们应该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秩序之中,或者说,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才是正当的。中国法学的 建构是一极其复杂的社会过程与思想过程。总的来说, 中国法学的建构其基础是中国现代人的社会生活,而学理资源则来自于古今中西, 尤其是西方,将成为中国法学建构 的重要资源,但资源并不等于中国法学本身, 这是当下中国法学所面对的最为重大也最为艰巨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为学之人认真思考和研究的。
二、对法学高等教育的思考
(一) 我国目前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
从中国知识史的视角看,中国法学是一种全新的知识类型, 它是中国现代法制实践的理论升发, 反过来,中国法学也将范导中国现代法制实践的未来。正如有些法学专家所说, 近三十年来,中国法制走过了自己的“立法的时代”,正在进入一个“司法的时代”。如果说在立法的时代,中国会更多地参照西方现存的法律的话, 那么,在司法的时代, 中国则会更多地根据本土经验创造性地根据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一现状恰是中国法学及法学高等教育发 展的良好契机。
但中国法学教育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 没有形成自己的法学教育风格,就目前的情势而言,教条化的教学较多,缺乏深度和广度。第二,中国法学思维处在西方法学强大的制约之下, 不管是概念还是体系, 都受到西方法学的强烈影响。第三, 中国目前尚缺乏有思想深度的法学大家,也因此,我们没有真正形成基于中国观念的法学体系,这是中国法学目前难于立于世界法学之林的真正原因。
(二) 法学高等教育中值得注意的一些理念
我多年来一直在高校求学和任教,总结其中的经验, 觉得不管是从学生自身的需要来说, 还是从教师对学生学养塑造的要求来说, 法学高等教育中,有以下几个理念值得注意:
第一, 欲事法学,先通文史。法学一般被认为是实践性的学科,殊不知它同时也是一门文化学科。世界各地文化不同,法学亦异。对中国而言, 法学是一种全新的知识类型, 它是继子学、经学及理学之后的新创造。此中之理, 唯有从中国文化历史的变迁之中才能领悟到。中国历史数千年,文化雄视天下,而辗转变迁,日见其大,近世以还,国人不明文化转折,一意向西,造成当今的文化困局。所以学法者,不应认为法学是超文化的中立的学问, 而要从 中国文化的宏观视野去看待它。
第二, 开阔心胸, 兼收并蓄。当今人类已进入全球化之时代,任何封闭的做法都是要受到摒弃和淘汰的。所以 唯有放眼世界,具比较文化史之视野,创造性地吸取他人的优秀成果, 克服自身的缺点,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并对人类有所贡献。
第三, 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我认为一个人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学者, 应该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 思想要深邃。任何一种思想的提出都应该位居于时代的最前沿, 应该是最深邃的。其二, 脉络要清晰。一种思想的提出绝不应是毫无根据的。思想一定要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思想一定要建立在一定的学术传统之中。其三,语言要优美。必须克服教条主义的刻板论述,让语言变得灵动起来。对于今天的中国学人来说, 要用最优美的汉语 写出最深邃的汉语思想,这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同时也是时代的迫切需要。
(三) 法科学生应当具备的就业观念
当前社会存在大学生“就业难” 的现象, 而法学专业 的就业形势似乎更为突出。然而我认为, 法学专业学生 “就业难”, 只是一种表面现象。
一直以来, 法科毕业生一般倾向于到省一级或较大的 市一级的法院或检察院工作, 但由于二十多年来这两家不断调整, 从目前看人员基本上处于饱和状态, 法科学生到这些单位求职不成, 便形成就业困难的假象。实际上,县一级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法学本科学生非常缺乏,可谓是虚位以待。
随着中国进入法治时代, 法律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将大有可为,只要人们不局限于传统的就业观, 一定要到法院或检察院才算就业。除了前面所述的基层机关单位之外,律师事务所也是一个就业的好去处。抱着笃定的信念慢慢积累,十年二十年后,一定会大有成就的, 作高校教师的,应提醒学生不能眼高手低,心中要有远大理想,但脚板则必须踏在坚实的大地上。
【作者简介】魏敦友,男,湖北省仙桃市人,1965 年9月3日生。哲学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泰山学者” 特聘教授(谢晖教授主持的理论法学) 聘任的学术骨干。多年来致力于西方哲学、法哲学、宪法学与当代中国法观念的研究,从2005 年开始致力于“新道统论”的思想发展与理论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