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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中国孩子在美国打人被判刑了。此前,扒光衣服拍照、用烟头烫乳头、用打火机烧头发、强迫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头发逼人吃掉……那么多孩子围观,没有人出来说“这样做很过分”。
正常人看到别人摔一跤,心里都会咯噔一下,这是人性,看到别人痛苦会心疼。但是,这种人性在这些孩子心中被抹杀了。
当一个孩子感到痛,如果能得到周围人的爱护和照顾,这个孩子心疼他人的善就不会被抹杀。如果有人出来主持正义,对于作恶者有惩罚和规范措施,那么这个孩子就知道,欺负人是不对的。
但是一个孩子如果被打得很痛,却没有被安慰,如果他所在的环境嘲笑弱小,传递出来的世界观是:这个世界只有打人的和被打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这个孩子就不会发展出爱护弱者的能力,只会向施暴者认同。
如果这个世界是:要么打人,要么挨打,为了避免挨打,孩子就只能去做一个凶暴的打人者,或者冷漠的围观者。
退回去说,一个孩子长到三五岁,不知轻重地去招猫逗狗,揪住猫尾巴把猫扔出去,用手抓狗的耳朵……家长是否告诉过孩子,小动物会疼,不可以?如果孩子摔倒了,疼哭了,家长是否会抱抱孩子,安慰他?如果家长看到孩子哭却在一边乐,看到嘲笑弱者和残疾人的小品跟着笑……如果没有人告诉孩子这些行为是不文明的,对于弱者的同理心,这种非常正常的人性之善就被抹杀掉了。
两个小朋友抢玩具,相互的攻击是工具,而不是目标,我的目标是得到玩具。但是很多校园暴力中的攻击不是手段,攻击本身就是目的,就是为了让你疼,它传递的是世界观的一部分,就是:作恶者得好日子,以及嘲笑弱者。
人性中恶的部分是需要被规范的,不论是规劝,警告,还是惩罚……但作恶之后完全不负责任,那是很可怕的。那些打人的孩子但凡有所忌惮,就不会如此残忍。
一个孩子从上幼儿园开始进入社会,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守规则。违反规则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这是家长一定要传达给孩子的。
承担后果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恢复原状”,别的小朋友搭积木,你家孩子给人踹了,父母领着孩子蹲下来对人家说“对不起”,帮着人家把积木摆回原状。如果恢复不了,那就“赔偿”。孩子有零花钱了,从零花钱里出,或者“认真道歉,请求原谅”。
但是很多家长更喜欢追求特权,觉得不守规则就能占便宜。如果这个规则保护自己得到的好处,就会出来维护规则,如果这个规则是自我限制,就会装傻充愣,或者耍赖:不被别人看到就行,别被抓着就行。如果父母是相对能力强的人,更喜欢使用自己的“特权”,比如孩子打人了,随便赔点钱,或者到学校找找关系。
中国留美学生凌虐同学案一出手就以“折磨罪”起诉,意味着被告人可能面临终身监禁。其中一位参与凌辱案同学的父母试图用钱“和解”,被法庭另案“行贿罪”起诉。其实犯大事的孩子通常是小时候从来没有学习过承担结果的那个人,就像李天一,出来干点坏事,父母就出来擦擦屁股,直到有天擦不动了。要知道,再牛的父母也有擦不动的那一天。
我们对规则的渴望,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如果你可以超越规则,享受特权,你还会遵守规则吗?这是拷问我们每一个大人的问题。
正常人看到别人摔一跤,心里都会咯噔一下,这是人性,看到别人痛苦会心疼。但是,这种人性在这些孩子心中被抹杀了。
当一个孩子感到痛,如果能得到周围人的爱护和照顾,这个孩子心疼他人的善就不会被抹杀。如果有人出来主持正义,对于作恶者有惩罚和规范措施,那么这个孩子就知道,欺负人是不对的。
但是一个孩子如果被打得很痛,却没有被安慰,如果他所在的环境嘲笑弱小,传递出来的世界观是:这个世界只有打人的和被打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这个孩子就不会发展出爱护弱者的能力,只会向施暴者认同。
如果这个世界是:要么打人,要么挨打,为了避免挨打,孩子就只能去做一个凶暴的打人者,或者冷漠的围观者。
退回去说,一个孩子长到三五岁,不知轻重地去招猫逗狗,揪住猫尾巴把猫扔出去,用手抓狗的耳朵……家长是否告诉过孩子,小动物会疼,不可以?如果孩子摔倒了,疼哭了,家长是否会抱抱孩子,安慰他?如果家长看到孩子哭却在一边乐,看到嘲笑弱者和残疾人的小品跟着笑……如果没有人告诉孩子这些行为是不文明的,对于弱者的同理心,这种非常正常的人性之善就被抹杀掉了。
两个小朋友抢玩具,相互的攻击是工具,而不是目标,我的目标是得到玩具。但是很多校园暴力中的攻击不是手段,攻击本身就是目的,就是为了让你疼,它传递的是世界观的一部分,就是:作恶者得好日子,以及嘲笑弱者。
人性中恶的部分是需要被规范的,不论是规劝,警告,还是惩罚……但作恶之后完全不负责任,那是很可怕的。那些打人的孩子但凡有所忌惮,就不会如此残忍。
一个孩子从上幼儿园开始进入社会,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守规则。违反规则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这是家长一定要传达给孩子的。
承担后果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恢复原状”,别的小朋友搭积木,你家孩子给人踹了,父母领着孩子蹲下来对人家说“对不起”,帮着人家把积木摆回原状。如果恢复不了,那就“赔偿”。孩子有零花钱了,从零花钱里出,或者“认真道歉,请求原谅”。
但是很多家长更喜欢追求特权,觉得不守规则就能占便宜。如果这个规则保护自己得到的好处,就会出来维护规则,如果这个规则是自我限制,就会装傻充愣,或者耍赖:不被别人看到就行,别被抓着就行。如果父母是相对能力强的人,更喜欢使用自己的“特权”,比如孩子打人了,随便赔点钱,或者到学校找找关系。
中国留美学生凌虐同学案一出手就以“折磨罪”起诉,意味着被告人可能面临终身监禁。其中一位参与凌辱案同学的父母试图用钱“和解”,被法庭另案“行贿罪”起诉。其实犯大事的孩子通常是小时候从来没有学习过承担结果的那个人,就像李天一,出来干点坏事,父母就出来擦擦屁股,直到有天擦不动了。要知道,再牛的父母也有擦不动的那一天。
我们对规则的渴望,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如果你可以超越规则,享受特权,你还会遵守规则吗?这是拷问我们每一个大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