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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东部时间6月2日,美国参议院以67票赞成、3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旨在削减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监控权力的《美国自由法案》。数小时后,法案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从而宣告美国政府对本国公民和所有在美生活者随意进行无证据窃听时代的结束。
2001年,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令近两个世纪本土未遭袭击、珍珠港事件后领土未遭遇偷袭的美国感到震惊、蒙羞。2001年10月,小布什政府推动通过并实施了《爱国者法案》,以“有效反恐”为由,赋予NSA以广泛的监控特权,包括对任何与恐怖活动有关资讯进行调查的“独狼”条款、对任意个人的任何联络方式和交际行为进行监控的“窃听”条款,和任意调查并无限期保存个人信息资料的“215”条款等。
《爱国者法案》将原本被界定为“外国恐怖组织或个人发动”的恐怖主义范畴扩大到所谓“国内恐怖主义”,让执法部门和情报部门拥有更广泛的自由活动空间和更少的行为约束。客观地说,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反恐。自《爱国者法案》生效后,美国领土所受的恐怖袭击事件较少,杀伤力也远远比不上“9·11”。
但“9·11”冲击波减缓后,冷静下来的美国人发现,《爱国者法案》也为本本分分的美国人编制了一道你看不见、摸不着,对方却无所不窥、无处不在的大网。早在斯诺登曝光“棱镜门”之前,这张大网的威力就已时露峥嵘,并引发美国相关企业和对隐私权敏感人士的抱怨。
随着“棱镜门”的曝光和发酵,众多美国网络企业不愿再以“爱国”之名成为美国政府的监控工具。越来越多有识之士指出,《爱国者法案》并未能真正杜绝恐怖威胁,却让遵纪守法的普通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威胁。这一切催生了近两年美国社会关于如何保障公民自由的大讨论。巨大的压力促使国会两党不得不认真地重新审视并计划修改《国家安全法》。
去年1月17日,CNN率先披露,奥巴马政府将推动修改备受争议的NSA电话数据信息收集程序。根据一个独立审查小组的建议,美国政府继续保留监控和信息收集程序,NSA暂时保存所收集的美国公民电话记录,但无权自行决定永久保存这些记录,决定权移交给国会,这便是《美国自由法案》的雏形。今年5月13日,美国众院以338票赞成、88票反对的压倒优势通过该法案,此后便是6月2日被一些媒体欢呼为“历史性”的一幕。
从参众两院的压倒性表决结果可以看出,美国企业、选民对这种“爱国、自由二选一”的“单一选择题”已日渐厌倦和反感,他们中许多人看来,自己固然需要拥有“爱国的自由”,但前提是有权“自由地爱国”。
然而,“自由法案”所赋予美国公民和居民的自由,依然是有限的。换言之,NSA监视民众的“自由”,依然超过了民众保护隐私的“自由”。许多曾为NSA背黑锅的互联网企业表示,《自由法案》仍为美情报机构搜集个人隐私留下了随时可供利用的“后门”。不仅如此,根据2008年修订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美国情报机构以“反恐”等为由拦截任意海外目标与美国居民,以及任意海外目标之间交流信息的“窗口”依然敞开。
任何特权一旦获得,受益者就很难主动放弃。美国政府已经尝到了这种“偷窥自由”的滋味,虽然这是以千万人自由的丧失为代价,但要它自行放弃,也未免太天真。“自由的爱国”在美国国内获得一定突破,依靠的是美国社会、业界和选民选票的压力。而外国单位、个人要实现与美国境内机构、居民的信息交流自由,恐怕也要靠自己的努力,包括向美国政府施加必要的压力。美国人爱说“freedom is not free”,大意是“自由不是免费的”。这是至理名言。
2001年,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令近两个世纪本土未遭袭击、珍珠港事件后领土未遭遇偷袭的美国感到震惊、蒙羞。2001年10月,小布什政府推动通过并实施了《爱国者法案》,以“有效反恐”为由,赋予NSA以广泛的监控特权,包括对任何与恐怖活动有关资讯进行调查的“独狼”条款、对任意个人的任何联络方式和交际行为进行监控的“窃听”条款,和任意调查并无限期保存个人信息资料的“215”条款等。
《爱国者法案》将原本被界定为“外国恐怖组织或个人发动”的恐怖主义范畴扩大到所谓“国内恐怖主义”,让执法部门和情报部门拥有更广泛的自由活动空间和更少的行为约束。客观地说,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反恐。自《爱国者法案》生效后,美国领土所受的恐怖袭击事件较少,杀伤力也远远比不上“9·11”。
但“9·11”冲击波减缓后,冷静下来的美国人发现,《爱国者法案》也为本本分分的美国人编制了一道你看不见、摸不着,对方却无所不窥、无处不在的大网。早在斯诺登曝光“棱镜门”之前,这张大网的威力就已时露峥嵘,并引发美国相关企业和对隐私权敏感人士的抱怨。
随着“棱镜门”的曝光和发酵,众多美国网络企业不愿再以“爱国”之名成为美国政府的监控工具。越来越多有识之士指出,《爱国者法案》并未能真正杜绝恐怖威胁,却让遵纪守法的普通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威胁。这一切催生了近两年美国社会关于如何保障公民自由的大讨论。巨大的压力促使国会两党不得不认真地重新审视并计划修改《国家安全法》。
去年1月17日,CNN率先披露,奥巴马政府将推动修改备受争议的NSA电话数据信息收集程序。根据一个独立审查小组的建议,美国政府继续保留监控和信息收集程序,NSA暂时保存所收集的美国公民电话记录,但无权自行决定永久保存这些记录,决定权移交给国会,这便是《美国自由法案》的雏形。今年5月13日,美国众院以338票赞成、88票反对的压倒优势通过该法案,此后便是6月2日被一些媒体欢呼为“历史性”的一幕。
从参众两院的压倒性表决结果可以看出,美国企业、选民对这种“爱国、自由二选一”的“单一选择题”已日渐厌倦和反感,他们中许多人看来,自己固然需要拥有“爱国的自由”,但前提是有权“自由地爱国”。
然而,“自由法案”所赋予美国公民和居民的自由,依然是有限的。换言之,NSA监视民众的“自由”,依然超过了民众保护隐私的“自由”。许多曾为NSA背黑锅的互联网企业表示,《自由法案》仍为美情报机构搜集个人隐私留下了随时可供利用的“后门”。不仅如此,根据2008年修订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美国情报机构以“反恐”等为由拦截任意海外目标与美国居民,以及任意海外目标之间交流信息的“窗口”依然敞开。
任何特权一旦获得,受益者就很难主动放弃。美国政府已经尝到了这种“偷窥自由”的滋味,虽然这是以千万人自由的丧失为代价,但要它自行放弃,也未免太天真。“自由的爱国”在美国国内获得一定突破,依靠的是美国社会、业界和选民选票的压力。而外国单位、个人要实现与美国境内机构、居民的信息交流自由,恐怕也要靠自己的努力,包括向美国政府施加必要的压力。美国人爱说“freedom is not free”,大意是“自由不是免费的”。这是至理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