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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调研对象,通过对四川省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四川省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口生存状况的影响。发现,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以及相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极大的改善了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的养老现状及享受养老服务的水平。但同时发现四川省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并给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关键词: 四川省 民族地区 农村养老 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截止到201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32亿人,占到了我国人口总数的9.7%,其中老年抚养比也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3.1%。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加之城乡二元化的长期存在,使得地区城乡间的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主要以土地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受到经济下行和城镇化的影响,农民收入来源单一,家庭养老趋于解体,农村养老变得不堪重负。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设中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作为优先发展战略提出。在经济转型期,为了满足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财政部于2014年联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该文件的发布旨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也能明显的发现国家对于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视力度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坚定信心。在医疗保险方面,农村地区新农合的开展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施行,有效的减缓了农村老年人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的发生。为了减缓民族农村地区养老问题的持续恶化,本文通过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农村地区地区的调研,发现了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阿坝州农村地区养老现状
1.阿坝州人口老龄化情况。阿坝州位于四川省的西北部,辖马尔康、金川等13个县、市,219个乡镇,1354个行政村。幅员8.42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户籍总人口数为914106万人。总人口中,藏族占58.1%,羌族占18.6%,汉族占20.6%,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区和我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截止2006年末,全州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15013人,占总人口的13.39%,已进入“老年型”地区。到2010年,阿坝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6.54万人,比2000年增加2.18%。对于阿坝州高龄人口的情况,到2010年年末,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10320人,占到阿坝州总人口比例的0.99%。除此之外,2010年阿坝州的老年抚养比为9.99%,城镇化率为20.53%,平均的受教育年限情况为5.71年。
2.阿坝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截止到2012年7月底,阿坝州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261940人。阿壩州2010年7月实施“新农保”,2011年7月实施“城居保”。2010年5月阿坝日报报道了阿坝州政府的《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指出:“我州在汶川县试点的基础上,现制定在全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201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政策旨在缩小四川省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可粘合性,并从政策层面去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年末阿坝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31.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5万人,其中享受待遇9.08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2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0.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5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5509万元。基金总支出0.72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0.6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08亿元。
二、四川省民族地区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1.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养老方式,是我国五年文明传统文化的体现。在李建新等(2004)人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在调查“想多要孩子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单选)的回答中,尽管调查的四地在各个选项上有差异,但都有高达40%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养儿防老”。由此可见,随着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普及范围很广,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并为从根本上发生转变。通过对民族地区的调研我们发现,中年人对于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是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的,不仅仅是根据其儿女的拥有量,也根据其受教育情况、自身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的情况等的影响。
2.商业保险没有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保障,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乃至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都有着不可限量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商业保险的发展,还能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保障的多支柱发展。然而商业保险的发展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外,民族和宗教因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变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商业保险的发展是起步很慢,并且宣传不到位。有一些民族也会因为宗教信仰等的问题,对于商业保险也有一定的漠视或者抵触情怀。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科学技术、人才等的缺乏,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很小,地区壁垒问题也是阻碍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也并不是不需要保险,而是需要保险却买不到。以内蒙古为例,该地偏远地区的居民大多以放牧为主,农牧业发生自燃灾害的风险很大。这些地区的相关财产保险应该发展的很好才对,但实际上发展并不完善。一些接受保险服务的居民多是以前买过保险并对保险有所了解,没有接受保险服务的居民多为不了解保险甚至没有听过保险。所以,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的补充,并没有在少数民族地区取得很好的效果。 3.养老风险意识匮乏及专业人才缺乏。通过调研发现,民族农村地区的农民参保意愿和中西部地区的农民相比较是相对较低的,并且绝大多数缺乏风险意识。很多都是在朋友的劝说下才产生的从众心理。并非是出于对本人老后养老意愿的考虑。很多人都会把自己自己的钱存在银行作为储蓄,这也从一定的侧面反映出民族农村地区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普遍缺乏安全感的问题。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专业型人才的。专业型人才的引进成为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以及相关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日益凸显的问题。由于缺乏专业型的人才,地区会存在三方面问题。第一,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难以适合本地区的特殊情况;第二,政府的一些措施难以成功实施;第三,政策的宣传力度也很难得到保证。一个地区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而科技源于人才。民族农村地区本身资源匮乏、很少有资金剩余用于人才的引进,这样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实际上也已经产生了因缺乏人才而导致地区难以发展的局面。
4.其他问题。
4.1社会组织参与力度不够。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主体的政府主导性;二是供给内容的多样性;三是供给方式的流动性。[]而社会组织的参与则恰恰迎合了这三个特性。然而,我们发现,在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基本上是以零存在的。即便再往镇、县上看,社会组织也是门可罗雀的。这也很难为发展政府外包、“进准扶贫”等政策实施做好政府与社会保障受益人之间的纽带关系。
4.2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单一。通过走访调研发现,民族地区的农牧民的生存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自然资源,使得农民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虽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外出务工,但是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上的转变。由于民族地区缺乏相应的企业,旅游业也开发不到位,导致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随处可见。
3.机构养老发展模式不健全。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服务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由于民族地区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发展模式不成熟,造成了养老模式单一,各机构没有进入的市场,壁垒较大。而且由于民族地区的财政资金匮乏,对于机构养老的补助力度较小,很难形成社会化的养老规模。
三、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路径探索
1.政府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业。在我国,与人们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相伴随的是环境的污染。人们越来越渴望寻找青山绿水以在工作之余放松心情、陶冶情操。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自然环境,加上社会、历史等因素的原因,山清水秀等自然风貌随处可见。民族地区欠发达以及养老问题跟不上的根本原因是缺少资金的支持。每年政府给予民族地区的相应资金投入也不在少数,但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政府已经积极的推动民族地区的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旅游业,重视对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修路修桥,增强民族地区与东西部地区的联系。政府在促进地区旅游业等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民族农村地区人民的产业收入,也能够促进地区的产业开发与产品输送等。政府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将收入资金部分划拨出来用于养老事业的发展。
2.积极发展社会非盈利组织。民族地区养老事业的发展以及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全,是离不开社会组织的。伴随着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小政府、大社会”的宏观架构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初步形成,需要越来越多的有专业技术的社会组织去承接政府的相关服务事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服务的外包。非盈利组织的发展一方面作为政府外包服务的承接主体具有极高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还能够带动民族地区的人才引进,盘活民族地区的社会活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养老产业开发、精准扶贫等的发展。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社会企业的投资和社会组织的进入,带动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同时,让民族地区从根本上扭转贫困的局面。
3.维稳土地和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家庭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急于打破的。从家庭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期间除了有政策方面的引导外,还要从思想观念方面进行影响。土地作为农村地区的重要经济保障,也为养老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民族读取农民的很大收入是从土地中得到的。在此背景之下, 政府应该积极的制定符合本地区本民族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家庭养老,提供相应的补助资金,减少代际间的不和谐因素,尽量的有针对性的开发养老产品,鼓励养老机构的发展。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积极的做好宣传工作,破除人们的不信任因素,鼓励农民加入“新农保”,并进一步的制定激励措施,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保障其地区的养老事业发展。
4.大力发展有地区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有地区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有承受大病风险的能力,从政策上抬升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性,集中财力,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其实医疗和养老对于老年人来说是相辅相成的,农民有了医疗保障,生活才不至于无钱养老。鉴于此应该积极完善新农合在民族地区的发展机制,加强监督监管,完善法律体系。除此之外,还要增加新农合与大病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的衔接性,创新筹资模式,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精准扶贫”成为了可能。民族地区由于缺乏资金,更应该将资金用于真正有需要的人。政府一定要深入基层进行实际调研,将农民的真是情况入网建档。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将数据直接上交给更高一级的财政部门,或者是国家财政部门,待财政部审核通过后,直接下拨资金到其本人账户;二是要建立公示及长效的反馈机制,保证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除此之外,“互联网+”更应该深入基层,让百姓有机会上网查询相关政策法规,促进政策宣传的同时,改善民族地区信息传递缺失的这一问题。
四、结语
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政策的支持和财政资金的注入。民族地区的发展应该增加儿童福利,促进教育投资。在养老方面,应该积极发展多支柱的养老模式,促进社会组织的参与,发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同時,要积极建设符合民族地区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民营资本的注入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民族地区的养老也要注意宗教文化的影响,在不破坏地区文化的同时,促进民族地区养老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海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江苏农村养老问题研究[D].
[2]白维军.流动公共服务视角下的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创新[J].内蒙古社会科 学.2014(3).
[3]冯占军.西藏保险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J].西藏研究,2005,(3).
[4]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刘鸿雁.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选择[J].人口与经 济.2004(5).
[5]贺湘焱,杨玉清,刘爱澜.国外医疗保障模式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J].
[6]陈信勇,王运福.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路径选择-一个需求演化的视角[J].浙江社会 科学,2004(4):144-147.
[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 [2014]23号.
[8]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9]阿坝州州情.http://www.abazhou.gov.cn/abgk/jbzq/.
[10]四川省“十三五”人口发展与老龄化社会研究.四川省社科院课题组.
[11] 阿坝州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 http://www.abmz.gov.cn/html/news/readnews_405.html.
[12] 四川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作者简介:王兆鑫(1992.05—),男,汉族,籍贯:山东省博兴县,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在读研究生。
关键词: 四川省 民族地区 农村养老 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截止到201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32亿人,占到了我国人口总数的9.7%,其中老年抚养比也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3.1%。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加之城乡二元化的长期存在,使得地区城乡间的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主要以土地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受到经济下行和城镇化的影响,农民收入来源单一,家庭养老趋于解体,农村养老变得不堪重负。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设中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作为优先发展战略提出。在经济转型期,为了满足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财政部于2014年联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该文件的发布旨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也能明显的发现国家对于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视力度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坚定信心。在医疗保险方面,农村地区新农合的开展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施行,有效的减缓了农村老年人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的发生。为了减缓民族农村地区养老问题的持续恶化,本文通过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农村地区地区的调研,发现了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阿坝州农村地区养老现状
1.阿坝州人口老龄化情况。阿坝州位于四川省的西北部,辖马尔康、金川等13个县、市,219个乡镇,1354个行政村。幅员8.42万平方公里。2015年末户籍总人口数为914106万人。总人口中,藏族占58.1%,羌族占18.6%,汉族占20.6%,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区和我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截止2006年末,全州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15013人,占总人口的13.39%,已进入“老年型”地区。到2010年,阿坝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6.54万人,比2000年增加2.18%。对于阿坝州高龄人口的情况,到2010年年末,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10320人,占到阿坝州总人口比例的0.99%。除此之外,2010年阿坝州的老年抚养比为9.99%,城镇化率为20.53%,平均的受教育年限情况为5.71年。
2.阿坝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截止到2012年7月底,阿坝州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261940人。阿壩州2010年7月实施“新农保”,2011年7月实施“城居保”。2010年5月阿坝日报报道了阿坝州政府的《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指出:“我州在汶川县试点的基础上,现制定在全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201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政策旨在缩小四川省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可粘合性,并从政策层面去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年末阿坝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31.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5万人,其中享受待遇9.08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2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0.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5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5509万元。基金总支出0.72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0.6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08亿元。
二、四川省民族地区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1.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养老方式,是我国五年文明传统文化的体现。在李建新等(2004)人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在调查“想多要孩子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单选)的回答中,尽管调查的四地在各个选项上有差异,但都有高达40%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养儿防老”。由此可见,随着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普及范围很广,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并为从根本上发生转变。通过对民族地区的调研我们发现,中年人对于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是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的,不仅仅是根据其儿女的拥有量,也根据其受教育情况、自身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的情况等的影响。
2.商业保险没有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保障,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乃至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都有着不可限量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商业保险的发展,还能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保障的多支柱发展。然而商业保险的发展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外,民族和宗教因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变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商业保险的发展是起步很慢,并且宣传不到位。有一些民族也会因为宗教信仰等的问题,对于商业保险也有一定的漠视或者抵触情怀。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科学技术、人才等的缺乏,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很小,地区壁垒问题也是阻碍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也并不是不需要保险,而是需要保险却买不到。以内蒙古为例,该地偏远地区的居民大多以放牧为主,农牧业发生自燃灾害的风险很大。这些地区的相关财产保险应该发展的很好才对,但实际上发展并不完善。一些接受保险服务的居民多是以前买过保险并对保险有所了解,没有接受保险服务的居民多为不了解保险甚至没有听过保险。所以,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的补充,并没有在少数民族地区取得很好的效果。 3.养老风险意识匮乏及专业人才缺乏。通过调研发现,民族农村地区的农民参保意愿和中西部地区的农民相比较是相对较低的,并且绝大多数缺乏风险意识。很多都是在朋友的劝说下才产生的从众心理。并非是出于对本人老后养老意愿的考虑。很多人都会把自己自己的钱存在银行作为储蓄,这也从一定的侧面反映出民族农村地区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普遍缺乏安全感的问题。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专业型人才的。专业型人才的引进成为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以及相关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日益凸显的问题。由于缺乏专业型的人才,地区会存在三方面问题。第一,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难以适合本地区的特殊情况;第二,政府的一些措施难以成功实施;第三,政策的宣传力度也很难得到保证。一个地区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而科技源于人才。民族农村地区本身资源匮乏、很少有资金剩余用于人才的引进,这样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实际上也已经产生了因缺乏人才而导致地区难以发展的局面。
4.其他问题。
4.1社会组织参与力度不够。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主体的政府主导性;二是供给内容的多样性;三是供给方式的流动性。[]而社会组织的参与则恰恰迎合了这三个特性。然而,我们发现,在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基本上是以零存在的。即便再往镇、县上看,社会组织也是门可罗雀的。这也很难为发展政府外包、“进准扶贫”等政策实施做好政府与社会保障受益人之间的纽带关系。
4.2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单一。通过走访调研发现,民族地区的农牧民的生存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自然资源,使得农民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虽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外出务工,但是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上的转变。由于民族地区缺乏相应的企业,旅游业也开发不到位,导致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随处可见。
3.机构养老发展模式不健全。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服务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由于民族地区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发展模式不成熟,造成了养老模式单一,各机构没有进入的市场,壁垒较大。而且由于民族地区的财政资金匮乏,对于机构养老的补助力度较小,很难形成社会化的养老规模。
三、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路径探索
1.政府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业。在我国,与人们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相伴随的是环境的污染。人们越来越渴望寻找青山绿水以在工作之余放松心情、陶冶情操。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自然环境,加上社会、历史等因素的原因,山清水秀等自然风貌随处可见。民族地区欠发达以及养老问题跟不上的根本原因是缺少资金的支持。每年政府给予民族地区的相应资金投入也不在少数,但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政府已经积极的推动民族地区的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旅游业,重视对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修路修桥,增强民族地区与东西部地区的联系。政府在促进地区旅游业等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民族农村地区人民的产业收入,也能够促进地区的产业开发与产品输送等。政府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将收入资金部分划拨出来用于养老事业的发展。
2.积极发展社会非盈利组织。民族地区养老事业的发展以及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全,是离不开社会组织的。伴随着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小政府、大社会”的宏观架构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初步形成,需要越来越多的有专业技术的社会组织去承接政府的相关服务事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服务的外包。非盈利组织的发展一方面作为政府外包服务的承接主体具有极高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还能够带动民族地区的人才引进,盘活民族地区的社会活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养老产业开发、精准扶贫等的发展。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社会企业的投资和社会组织的进入,带动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同时,让民族地区从根本上扭转贫困的局面。
3.维稳土地和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家庭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急于打破的。从家庭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期间除了有政策方面的引导外,还要从思想观念方面进行影响。土地作为农村地区的重要经济保障,也为养老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民族读取农民的很大收入是从土地中得到的。在此背景之下, 政府应该积极的制定符合本地区本民族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家庭养老,提供相应的补助资金,减少代际间的不和谐因素,尽量的有针对性的开发养老产品,鼓励养老机构的发展。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积极的做好宣传工作,破除人们的不信任因素,鼓励农民加入“新农保”,并进一步的制定激励措施,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保障其地区的养老事业发展。
4.大力发展有地区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有地区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有承受大病风险的能力,从政策上抬升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性,集中财力,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其实医疗和养老对于老年人来说是相辅相成的,农民有了医疗保障,生活才不至于无钱养老。鉴于此应该积极完善新农合在民族地区的发展机制,加强监督监管,完善法律体系。除此之外,还要增加新农合与大病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的衔接性,创新筹资模式,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精准扶贫”成为了可能。民族地区由于缺乏资金,更应该将资金用于真正有需要的人。政府一定要深入基层进行实际调研,将农民的真是情况入网建档。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将数据直接上交给更高一级的财政部门,或者是国家财政部门,待财政部审核通过后,直接下拨资金到其本人账户;二是要建立公示及长效的反馈机制,保证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除此之外,“互联网+”更应该深入基层,让百姓有机会上网查询相关政策法规,促进政策宣传的同时,改善民族地区信息传递缺失的这一问题。
四、结语
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政策的支持和财政资金的注入。民族地区的发展应该增加儿童福利,促进教育投资。在养老方面,应该积极发展多支柱的养老模式,促进社会组织的参与,发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同時,要积极建设符合民族地区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民营资本的注入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民族地区的养老也要注意宗教文化的影响,在不破坏地区文化的同时,促进民族地区养老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海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江苏农村养老问题研究[D].
[2]白维军.流动公共服务视角下的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创新[J].内蒙古社会科 学.2014(3).
[3]冯占军.西藏保险产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J].西藏研究,2005,(3).
[4]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刘鸿雁.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选择[J].人口与经 济.2004(5).
[5]贺湘焱,杨玉清,刘爱澜.国外医疗保障模式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J].
[6]陈信勇,王运福.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路径选择-一个需求演化的视角[J].浙江社会 科学,2004(4):144-147.
[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 [2014]23号.
[8]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9]阿坝州州情.http://www.abazhou.gov.cn/abgk/jbzq/.
[10]四川省“十三五”人口发展与老龄化社会研究.四川省社科院课题组.
[11] 阿坝州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 http://www.abmz.gov.cn/html/news/readnews_405.html.
[12] 四川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作者简介:王兆鑫(1992.05—),男,汉族,籍贯:山东省博兴县,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