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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扶贫模式的历史逻辑,先后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参与式扶贫三种模式。这三种扶贫模式的实现,是基于三个“同质性假设”:(1)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性。(2)通过产业投资,必然能够培育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3)所有的贫困人口都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这种前提预设,已经不适合目前农村剩余贫困人口的生活现状。囿于既有扶贫模式的政策缺陷,结合广东省情,扬弃它们的局限,为之注入新的扶贫绩效评价尺度和创新制度安排,其实现路径是推行“治理保障型”扶贫模式,以赋予贫困人口主动脱离贫困状态的再生产能力。制度运行机制的实践构建体现为支持性制度变迁与修复性制度变迁的同步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