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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移动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的形势下,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呈现出传播广泛和迅速等特点,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带来新的冲击和挑战。为有效监测、防控新媒体领域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各类问题和因素,笔者提出构建“媒体矩阵建设”、“内容设计主导”、“技术突破护航”和“组织建设保障”的四位一体的互联网防范体系,切实维护新时期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新媒体;传播;监测
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能否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想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意识形态安全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是国家安全的精神防线和灵魂。
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智能终端的普及,使得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深入人心,媒体传播进入互联网+的新媒体时代;同时,西方敌对、排华势力将意识形态攻势转向我国的新媒体领域,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特点,猛力开发、设计、制造意识形态渗透的内容、游戏等文化产品进行传播,然而国内新媒体技术的落后、力量的薄弱,都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的挑战和威胁。网络舆情作为社情民意的集中反映,需被正确合理地对待。因此,面对当前现状,认真学习、了解、掌握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和技术特征,将传统媒体的力量及时有效与新媒体相融合,赢得新媒体时代的话语权,对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互联网+”概念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式。在此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视域,是因为“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在互联网环境下牢牢把握新媒体阵地十分必要。
二、互联网+下的新媒体传播特点
与传统媒体相比,当前媒体传播具备以下特点:
1.传播主体的广泛性
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发言的互联网+时代,微信等媒体注册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只需要一个手机号码、邮箱便可以注册完成,成为自媒体的一员。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底,微信用户数量同比增长41%,至5亿人。尤其是在青年人群中,覆盖的用户数、粉丝数基本达到一人一个微信,甚至2个,不少用户自行申请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吸引粉丝,越来越多的人在新媒体平台中参与话题发表言论。
然而,新媒体的传播媒体广泛性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事业提供了机遇与挑战,具体的事例和特点笔者将会在后面的章节说明。
2.传播内容的多样性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APP软件的开发、智能手机的普及,新媒体的传播范围涉及之广令人叹为观止。以当前最火的微信为例,其发送信息的形式就支持视频、语音、文字、发布朋友圈、群聊、摇一摇、搜索附近的人、免费游戏、订阅号、服务号、二维码扫描、微商城、微信支付、付费游戏以及付费表情等内容和功能,并且相应技术团队还正在研究并开发更多新的功能。特别是微信等新媒体介质不断向社会服务领域开发扩张,使传播内容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涉及到政治、商业、娱乐、生活等社会方方面面,并且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的应用呈现逐年递增甚至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3.传播方式群际化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微信的群发、群聊功能和微信公众号的大力发展,其中微信群只要是好友便可以建立100人群,部分微信公众号甚至拥有了百万的微信粉丝量,如此规模的信息量和多向传播、多点互动的媒体传播渠道,使得大众在信息获得、信息传播、信息发布方面呈现移动获得、动态表达、即时传播、随时分享的态势,并体现“点对点”“点对群”“群对群”的传播特点。这些移动化、全方位、群际化的传播方式,展现出极强的群体交流特点,既是各类信息、认识、观点、评论、意见的聚集地,也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个别话题的放大器,对社会公众的思想态度、行为认知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4.传播范围广泛化
移动互联网最大的优点是移动互联、随时互联。在智能终端设备快速普及的背景下,媒体信息的传播基本覆盖全球。传播范围的广泛化往往与传播速度的瞬间化相联系,任何格式的信息、数据,随时随地可以从世界的任何一个网络入口,瞬间覆盖全球,由单一事件迅速升温,转变为全国、世界热点,这种无缝对接的广泛传播是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最鲜明的特点。
在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的时代,新媒体传播的便捷性、多样性、交互性使得这种新的传播交流方式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思想、舆论、信息等各种信息的集散地。然而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薄弱、新媒体领域发展的滞后以及西方敌对势力的虎视眈眈,给我国新媒体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当前现状,笔者认为当前急需建立“媒体矩阵建设”、“内容设计主导”、“技术突破护航”和“组织队伍建设保障”四位一体的互联网媒体防控体系,对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各类因素及时监测应对,保障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
在当前以“微传播”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时代,媒体技术、平台和介质日新月异,对我国媒体领域的意识形态不断产生新的挑战和压力。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一定要真正融入到新媒体的环境中,了解发现其发展的每一个变化节点,在发现初期便要及时采取措施,掌握主动权,加强互联网攻防技术研发,完善互联网技术队伍建设,从而不断加强和保障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EB/OL].新华网,2014-04-15.
[2] “互联网+”激活更多信息能源.光明网[引用日期2015-07-1]
[3] 习近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J〕.党建,2013,(09).
作者简介:
任英杰(1989~ ),男,2014级公安学侦查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新媒体;传播;监测
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能否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想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意识形态安全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是国家安全的精神防线和灵魂。
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智能终端的普及,使得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深入人心,媒体传播进入互联网+的新媒体时代;同时,西方敌对、排华势力将意识形态攻势转向我国的新媒体领域,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特点,猛力开发、设计、制造意识形态渗透的内容、游戏等文化产品进行传播,然而国内新媒体技术的落后、力量的薄弱,都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的挑战和威胁。网络舆情作为社情民意的集中反映,需被正确合理地对待。因此,面对当前现状,认真学习、了解、掌握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和技术特征,将传统媒体的力量及时有效与新媒体相融合,赢得新媒体时代的话语权,对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互联网+”概念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式。在此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视域,是因为“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在互联网环境下牢牢把握新媒体阵地十分必要。
二、互联网+下的新媒体传播特点
与传统媒体相比,当前媒体传播具备以下特点:
1.传播主体的广泛性
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发言的互联网+时代,微信等媒体注册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只需要一个手机号码、邮箱便可以注册完成,成为自媒体的一员。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底,微信用户数量同比增长41%,至5亿人。尤其是在青年人群中,覆盖的用户数、粉丝数基本达到一人一个微信,甚至2个,不少用户自行申请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吸引粉丝,越来越多的人在新媒体平台中参与话题发表言论。
然而,新媒体的传播媒体广泛性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事业提供了机遇与挑战,具体的事例和特点笔者将会在后面的章节说明。
2.传播内容的多样性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APP软件的开发、智能手机的普及,新媒体的传播范围涉及之广令人叹为观止。以当前最火的微信为例,其发送信息的形式就支持视频、语音、文字、发布朋友圈、群聊、摇一摇、搜索附近的人、免费游戏、订阅号、服务号、二维码扫描、微商城、微信支付、付费游戏以及付费表情等内容和功能,并且相应技术团队还正在研究并开发更多新的功能。特别是微信等新媒体介质不断向社会服务领域开发扩张,使传播内容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涉及到政治、商业、娱乐、生活等社会方方面面,并且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的应用呈现逐年递增甚至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3.传播方式群际化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微信的群发、群聊功能和微信公众号的大力发展,其中微信群只要是好友便可以建立100人群,部分微信公众号甚至拥有了百万的微信粉丝量,如此规模的信息量和多向传播、多点互动的媒体传播渠道,使得大众在信息获得、信息传播、信息发布方面呈现移动获得、动态表达、即时传播、随时分享的态势,并体现“点对点”“点对群”“群对群”的传播特点。这些移动化、全方位、群际化的传播方式,展现出极强的群体交流特点,既是各类信息、认识、观点、评论、意见的聚集地,也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个别话题的放大器,对社会公众的思想态度、行为认知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4.传播范围广泛化
移动互联网最大的优点是移动互联、随时互联。在智能终端设备快速普及的背景下,媒体信息的传播基本覆盖全球。传播范围的广泛化往往与传播速度的瞬间化相联系,任何格式的信息、数据,随时随地可以从世界的任何一个网络入口,瞬间覆盖全球,由单一事件迅速升温,转变为全国、世界热点,这种无缝对接的广泛传播是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最鲜明的特点。
在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的时代,新媒体传播的便捷性、多样性、交互性使得这种新的传播交流方式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思想、舆论、信息等各种信息的集散地。然而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薄弱、新媒体领域发展的滞后以及西方敌对势力的虎视眈眈,给我国新媒体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当前现状,笔者认为当前急需建立“媒体矩阵建设”、“内容设计主导”、“技术突破护航”和“组织队伍建设保障”四位一体的互联网媒体防控体系,对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各类因素及时监测应对,保障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
在当前以“微传播”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时代,媒体技术、平台和介质日新月异,对我国媒体领域的意识形态不断产生新的挑战和压力。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一定要真正融入到新媒体的环境中,了解发现其发展的每一个变化节点,在发现初期便要及时采取措施,掌握主动权,加强互联网攻防技术研发,完善互联网技术队伍建设,从而不断加强和保障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EB/OL].新华网,2014-04-15.
[2] “互联网+”激活更多信息能源.光明网[引用日期2015-07-1]
[3] 习近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J〕.党建,2013,(09).
作者简介:
任英杰(1989~ ),男,2014级公安学侦查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