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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建筑市场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政府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责任和要求。因而文章阐述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的监控要点,供同行借鉴参考。
【关键词】 人员职责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前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建筑市场也在蓬勃的发展壮大,而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政府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责任和要求。针对多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看法:
1.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1.1实行工程开工报审制度,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
这是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内容之一。试想,一个施工企业,没有完善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体系,没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又怎能组织好施工呢?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
1.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如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除、临时用电等)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措施是否得当,满足要求时予以签字认可。
其中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大型设备安装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1.1.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
分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应符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检查分包合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1.1.4审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施工机械。
1.1.5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要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
1.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2.1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織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2.2针对常见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时应设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控制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基坑工程、打桩工程、脚手架搭设、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高空作业、拆除工程、爆破拆除作业等专项工程施工时要提醒施工方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要到位。
1.2.3认真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与安全落实情况;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监理人员不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不可能做到每一项安全隐患都及时发现。实践中更需监理人员做到的是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如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可发布书面通知给施工单位,甚至可以暂停施工。
1.2.4监督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涉及安全的工序(如基坑支护、模板支护、脚手架工程)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设施和工序,不得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吊篮等均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使用必须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
1.2.5安全监理人员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的主要环节进行旁站监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规划、分包单位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安全事故处理文件、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等。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落实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场地等的布置;施工现场围挡的搭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粉尘、噪声控制措施;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制订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监督制订并实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防灾等应急救援预案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为原则,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目标——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为新时代的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秦皇岛秦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 人员职责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前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建筑市场也在蓬勃的发展壮大,而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政府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责任和要求。针对多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看法:
1.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1.1实行工程开工报审制度,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
这是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内容之一。试想,一个施工企业,没有完善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体系,没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又怎能组织好施工呢?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
1.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如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除、临时用电等)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措施是否得当,满足要求时予以签字认可。
其中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大型设备安装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1.1.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
分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应符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检查分包合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1.1.4审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施工机械。
1.1.5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要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
1.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2.1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織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2.2针对常见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时应设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控制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基坑工程、打桩工程、脚手架搭设、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高空作业、拆除工程、爆破拆除作业等专项工程施工时要提醒施工方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要到位。
1.2.3认真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与安全落实情况;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监理人员不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不可能做到每一项安全隐患都及时发现。实践中更需监理人员做到的是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如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可发布书面通知给施工单位,甚至可以暂停施工。
1.2.4监督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涉及安全的工序(如基坑支护、模板支护、脚手架工程)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设施和工序,不得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吊篮等均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使用必须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
1.2.5安全监理人员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的主要环节进行旁站监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规划、分包单位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安全事故处理文件、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等。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落实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场地等的布置;施工现场围挡的搭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粉尘、噪声控制措施;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制订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监督制订并实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防灾等应急救援预案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为原则,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目标——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为新时代的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秦皇岛秦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