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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我县企业员工队伍日益壮大。我县作为重要的工业发展区,随着招商引资规模不断加大,工业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产业职工队伍迅速壮大。同时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也随之不断增加,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仅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我县职业卫生现状
按国家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013年经调查因各方面条件因素我县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只有2家(复考厂、煤窑)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但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有的只有在岗或上岗前检查,有的单位只做了部分项目或做了部分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二、当前我县在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已经制订法律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但是当前我县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法律不够完善,职权划分不够明确
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起步比较晚,对于职业病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也不足够,造成了在理论及实践工作中的混乱现象。 只有《职业病防治法》一部法律是不足以解决当前我县存在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而且《职业病防治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实施的细则,造成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不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造成的影响认识不高,大部分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整,有的甚至拒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二)社会对职业病的重视程度不够,劳动者健康权益难以保障
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有些用人单位负责人既不参加《职业病防治法》的培训,也不派人参加培训,采取不学习、不接触、不执行的“三不政策”,使《职业病防治法》难以执行。人员编制和设备方面却没有跟进,而职业卫生工作业务性强,需要有职业卫生专业知识的人员执法。另一方面还表现在我县现有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偏少,专业人员满足不了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指导需求。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导致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多数企业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出发,拒绝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一些企业仍使用传统落后的工艺、设施和技术,不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一些企业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测和检查。部分从业劳动者只顾打工挣钱,不考虑职业病危害,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差,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加上其流动性、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职业病危害明显增加,对劳动人群健康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也给职业卫生监管增加了难度。用人单位作业工人大部分为周边的农民工,工作随意性和流动性较大,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低,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不愿意接受健康监护。
根据我县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急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完善我县职业防治工作,实现良好的职业卫生保障,能够有效地延长劳动者的有效工作年限,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我县职业卫生现状
按国家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013年经调查因各方面条件因素我县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只有2家(复考厂、煤窑)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但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有的只有在岗或上岗前检查,有的单位只做了部分项目或做了部分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二、当前我县在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已经制订法律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但是当前我县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法律不够完善,职权划分不够明确
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起步比较晚,对于职业病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也不足够,造成了在理论及实践工作中的混乱现象。 只有《职业病防治法》一部法律是不足以解决当前我县存在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而且《职业病防治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实施的细则,造成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不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造成的影响认识不高,大部分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整,有的甚至拒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二)社会对职业病的重视程度不够,劳动者健康权益难以保障
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有些用人单位负责人既不参加《职业病防治法》的培训,也不派人参加培训,采取不学习、不接触、不执行的“三不政策”,使《职业病防治法》难以执行。人员编制和设备方面却没有跟进,而职业卫生工作业务性强,需要有职业卫生专业知识的人员执法。另一方面还表现在我县现有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偏少,专业人员满足不了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指导需求。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导致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多数企业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出发,拒绝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一些企业仍使用传统落后的工艺、设施和技术,不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一些企业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测和检查。部分从业劳动者只顾打工挣钱,不考虑职业病危害,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差,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加上其流动性、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职业病危害明显增加,对劳动人群健康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也给职业卫生监管增加了难度。用人单位作业工人大部分为周边的农民工,工作随意性和流动性较大,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低,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不愿意接受健康监护。
根据我县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急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完善我县职业防治工作,实现良好的职业卫生保障,能够有效地延长劳动者的有效工作年限,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