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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新产品。这是高中课本中给出的商品概念。但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仅靠这一概念很难应对高考试题的需要。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对这一概念进行加深和拓宽。换言之,要从商品的概念,以及商品的属性及其所处的领域来进行探讨。
一、从商品的概念本身来理解商品的含义
中学课本给的商品定义: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概念的中心词是“劳动产品”。即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商品,如阳光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它不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一定就是商品吗?不,概念的中心词前有一限定词“交换”,即它是指生产者的动机和目的而言,在商品经济状态下,只要生产的目的是直接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就是商品。其主要的理由如下。
在自然竞技状态下,凡是生产主要不是用来交换的产品,在买卖行为实现之前,人们还不能判断出这种产品将来归生产者(所有者),还是供别人使用,所以,这样的产品只有通过交换,生产者让渡使用价值,实现价值,才能证明这种生产物是商品。即生产供别人使用而不是为了交换的产品,不通过交换也不是商品。比如,封建社会农民生产的粮食,留给自己家吃的那一部分以及交给地主的地租都不能成为商品,这个生产物必须通过交换才能成为商品。
然而,在商品经济形势下,凡是生产的目的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废品除外),即使堆放在仓库里的也是商品。因为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产品成为价值物。马克思说:“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是在生产时就注意到了。”他还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一文中写道:“能同别的产品交换的一切产品都是商品。”由此可见,凡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只不过他们的价值还没有实现。
因此满足 “用于交换”和“劳动产品”两个条件的就是商品。
判断:中秋节到了,我在超市买了一盒包装精美的月饼,拿回家打开后发现月饼长毛了,这盒月饼是商品吗?有学生回答说是商品,因为它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二、从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来看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作为矛盾的一方——价值,体现商品的社会属性,即人和人交换劳动的关系,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因此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劳动产品能否成为商品的决定性因素。而使用价值是矛盾体的次要方面,体现商品的自然属性,即人和自然的关系。价值是无形的,看不见也摸不着,必须依附在实体的使用价值之上,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因此商品是两个因素的矛盾统一体。但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过明确论述:“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由此可见,商品必须通过交换,这表明交换是实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生产者想要实现价值就必须让渡使用价值,消费者想要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付出价值,此时矛盾统一体宣告破裂,商品的历史使命完结。
我们回头再看那盒月饼的问题,虽然它是劳动产品,也用于交换,但它已经变质,即失去使用价值,价值也随之消失,因此它不具备商品的基本属性,所以它不是商品。超市必须给消费者退货。
由此商品就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成立。
三、从商品所处的领域来理解商品的概念,笔者认为处在流通领域的劳动产品是商品
笔者认为处在流通领域的劳动产品也是商品,即待售商品。那么,商品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或转移还是不是商品呢?这个问题是大家多年来争论的焦点之一。
交换一旦实现,商品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后到底是什么呢?用商品的概念来衡量,交换结束,消费者付出了价值,拥有了使用价值,矛盾统一体宣告破裂,劳动产品也不一定用于交换,商品的历史使命暂时完结,因此它只能是消费品。但由生产领域(劳动产品)—→流通领域(商品)—→消费领域(消费品)这个过程一定是单向运动吗?方向可逆吗?很多学生都认为不可逆。笔者的回答是可以。我们对于商品的概念必须从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去理解它,旧家电回收、废品回收等都是例子,只要它能满足条件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或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么它就是商品了。
总之,商品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始终。一般商品的具体形态都有其产生、存在和消失的过程。要正确理解商品概念,就必须教会学生在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中去理解它,才能更深入地把握商品的本质。
(责任编辑 袁 妮)
一、从商品的概念本身来理解商品的含义
中学课本给的商品定义: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概念的中心词是“劳动产品”。即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商品,如阳光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它不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一定就是商品吗?不,概念的中心词前有一限定词“交换”,即它是指生产者的动机和目的而言,在商品经济状态下,只要生产的目的是直接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就是商品。其主要的理由如下。
在自然竞技状态下,凡是生产主要不是用来交换的产品,在买卖行为实现之前,人们还不能判断出这种产品将来归生产者(所有者),还是供别人使用,所以,这样的产品只有通过交换,生产者让渡使用价值,实现价值,才能证明这种生产物是商品。即生产供别人使用而不是为了交换的产品,不通过交换也不是商品。比如,封建社会农民生产的粮食,留给自己家吃的那一部分以及交给地主的地租都不能成为商品,这个生产物必须通过交换才能成为商品。
然而,在商品经济形势下,凡是生产的目的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废品除外),即使堆放在仓库里的也是商品。因为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产品成为价值物。马克思说:“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是在生产时就注意到了。”他还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一文中写道:“能同别的产品交换的一切产品都是商品。”由此可见,凡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只不过他们的价值还没有实现。
因此满足 “用于交换”和“劳动产品”两个条件的就是商品。
判断:中秋节到了,我在超市买了一盒包装精美的月饼,拿回家打开后发现月饼长毛了,这盒月饼是商品吗?有学生回答说是商品,因为它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二、从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来看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作为矛盾的一方——价值,体现商品的社会属性,即人和人交换劳动的关系,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因此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劳动产品能否成为商品的决定性因素。而使用价值是矛盾体的次要方面,体现商品的自然属性,即人和自然的关系。价值是无形的,看不见也摸不着,必须依附在实体的使用价值之上,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因此商品是两个因素的矛盾统一体。但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过明确论述:“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由此可见,商品必须通过交换,这表明交换是实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生产者想要实现价值就必须让渡使用价值,消费者想要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付出价值,此时矛盾统一体宣告破裂,商品的历史使命完结。
我们回头再看那盒月饼的问题,虽然它是劳动产品,也用于交换,但它已经变质,即失去使用价值,价值也随之消失,因此它不具备商品的基本属性,所以它不是商品。超市必须给消费者退货。
由此商品就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成立。
三、从商品所处的领域来理解商品的概念,笔者认为处在流通领域的劳动产品是商品
笔者认为处在流通领域的劳动产品也是商品,即待售商品。那么,商品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或转移还是不是商品呢?这个问题是大家多年来争论的焦点之一。
交换一旦实现,商品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后到底是什么呢?用商品的概念来衡量,交换结束,消费者付出了价值,拥有了使用价值,矛盾统一体宣告破裂,劳动产品也不一定用于交换,商品的历史使命暂时完结,因此它只能是消费品。但由生产领域(劳动产品)—→流通领域(商品)—→消费领域(消费品)这个过程一定是单向运动吗?方向可逆吗?很多学生都认为不可逆。笔者的回答是可以。我们对于商品的概念必须从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去理解它,旧家电回收、废品回收等都是例子,只要它能满足条件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或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么它就是商品了。
总之,商品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始终。一般商品的具体形态都有其产生、存在和消失的过程。要正确理解商品概念,就必须教会学生在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中去理解它,才能更深入地把握商品的本质。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