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刑罚目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已经不仅是一种理论需要,更成为一种立法现实。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刑罚目的体系的重构与整合就成为了难题。现今西方已经发展出了报应限制理论、预防限制理论以及阶段区分理论等三大整合范式。面对纷繁复杂的理论争论,基于刑罚目的体系的同一性与个殊性要求,可以对刑罚目的体系尝试一种"阶段优先"的理论整合模式,以此实现多元化刑罚目的体系的内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