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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荆州市中心城区共有客运出租汽车公司15家,拥有客运出租汽车1588辆,从业人员约3000人。车型基本上是神龙富康车。这些出租车中,除为数较少的车辆由公司自主经营外,绝大部分车辆“两权”为车主个人所有,分别“挂靠”在15家大小不等的出租汽车公司里。
出租车“挂靠经营”的由来
荆州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阶段多数是独立的个体经营。随着出租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出租车总量的增加,出租汽车企业也一个个应运而生。
1997年前后,为了适应出租汽车市场的发展,荆州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借鉴外地经验,在出租汽车管理中全面推行“挂靠经营”模式,同时对出租汽车公司实行整合重组,出租汽车行业随之进入了一个以“挂靠经营”为唯一形式的历史阶段。
所谓“挂靠经营”,即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属驾驶员个人所有,车主拥有出租汽车的产权、营运权和经营权,市场风险由车主个人承担,司机经营无论盈亏,每月向公司缴纳各种规(税)费及100元左右的“挂靠”服务管理费。
“挂靠经营”后,由于出租汽车公司不担心车辆是否损坏,各项费(税)收有了保障。驾驶员也认为能体现多劳多得,这种经营模式基本得到了企业和车主双方的认同。在这一时期,荆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混乱无序的状况初步得到遏制;出租汽车的档次逐渐提升;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空车待客标志等实现了统一,出租车挂靠公司所起到的桥梁纽带作用客观上克服了“散兵游勇”难于管理的现象。
不可否认,实行“挂靠经营”能把零散流动的个体出租汽车归并集中,有利于加强出租车主的凝聚力,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出租汽车“挂靠经营”模式逐步暴露出了明显缺陷和弊端,给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留下了极大隐患。
“挂靠经营”的弊端
1.“挂靠经营”制约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荆州市15家挂靠公司中,大的公司有出租汽车200多台,小的公司仅20多台,明显存在“小、散、乱”的问题。由于车主各自单独经营,公司不能起到市场主导作用,服务上形不成规模效应,管理上达不到规范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难以实现最佳结合。这种出租汽车公司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缺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的被动局面,造成荆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改革、集约化经营程度明显落后于道路运输其它企业,加大了行业管理的难度。
2.行业管理难度大。出租汽车行业“挂靠经营”是一种管理部门管公司、公司管车主的分层次管理模式。由于出租汽车公司基本上是空壳,自身基本无经济实力,同时公司又过多、过散、过小,以至公司对车主管理不到位,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企业管理基本流于形式,造成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同时,车容车貌、服务质量问题比较突出,新科技推广难,要想让公司出租汽车实行“五个统一”,升级达标,确保行业稳定,也只能是设想和空话。对公司来讲,由于绝大部分出租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登记为公司名称,公司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权利与利益不相等,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发展积极性。出租汽车司机则认为,公司向驾驶员收取挂靠服务费,而提供的服务却很少,特别是随着经济效益下降,司机对公司收费也颇有微词。个别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
3.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挂靠经营”的公司所获利益和法律责任倒挂,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一旦“挂靠”的出租车辆出现意外事故,按车辆“两权”归属,公司没有义务也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具体责任,只能负连带责任。而独自经营的车主又承担不起,往往给社会和受害者留下若干后遗症,根本无抗风险能力。
“公司化经营”的改革要求
综上所述,出租车“挂靠经营”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势必要淘汰出局。目前认为,迈向“公司化经营”模式的改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改变目前企业实力弱、数量多、规模小、风险大等弊端的根本措施,是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实行“公司化经营”,首要的是对出租汽车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行规范,应该按照法人化的要求,赋予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有偿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实现经营权与支配权的统一,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市场主体。因此,实行公司化经营后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执行《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公司化经营”改革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公司自主,协商进行”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招商引资、重组兼并等措施,重新整合出租汽车市场管理要素,组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实体性出租汽车公司。通过市场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通过经营权、车辆产权回购或股份制运作,实行公司“两权”所有(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驾驶员承包经营的实体经营模式。
改革的五点建议
1.政府主导,政策先行。重点针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在发展和改革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确立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证管理,明确产权关系,解决产权纠纷。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力度,促进改革后出租汽车企业逐步向规模经营过渡。
2.加强指导,强化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在“两权”回购和企业兼并中,规范企业经营合同,逐步推行劳动合同;转变企业管理方式,纠正“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理顺企业与驾驶员间的经济关系;引导和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扩大规模,使改革后的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规模至少达到100辆出租车。
3.公司自主,理顺关系。“公司化经营”的关键在企业。在公司内部,要责任明确、利益明确,摆正“公司是经营者、司机是员工”的两者关系,逐步推广劳动合同,解除司机后顾之忧。司机实行双班制,国家税费与市场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不仅要与司机签订经营合同,还要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履行为司机购买“三险”的义务,使出租汽车司机真正成为公司的员工和企业的主人。
4.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公司化经营”改革需要正确地引导、培育,在改革的同时,管理部门更要转变职能,搞好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减负、减费、减税,进一步为出租汽车企业“松绑”。比如,减少出租汽车证照,减少出租汽车的检验频次,降低税收标准,通过市场运作建立其他服务机制,提高管理部门办事效率,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制定出租汽车更新鼓励性政策,通过优惠措施,鼓励出租汽车提早更新,提高车辆档次。三是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营运。加大对“黑的”等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并建立长效的稽查工作体系,加强重点部位的现场管理。
5.规范程序,保持稳定。出租汽车因其流动性强,信息传播面广,容易成为社会的敏感点、矛盾的触发点。为保证公司化经营改革的顺利进行,管理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充分考虑政策延续性和经营者承受能力及驾驶员利益,广泛听取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作者单位:荆州市运管处)
出租车“挂靠经营”的由来
荆州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阶段多数是独立的个体经营。随着出租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出租车总量的增加,出租汽车企业也一个个应运而生。
1997年前后,为了适应出租汽车市场的发展,荆州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借鉴外地经验,在出租汽车管理中全面推行“挂靠经营”模式,同时对出租汽车公司实行整合重组,出租汽车行业随之进入了一个以“挂靠经营”为唯一形式的历史阶段。
所谓“挂靠经营”,即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属驾驶员个人所有,车主拥有出租汽车的产权、营运权和经营权,市场风险由车主个人承担,司机经营无论盈亏,每月向公司缴纳各种规(税)费及100元左右的“挂靠”服务管理费。
“挂靠经营”后,由于出租汽车公司不担心车辆是否损坏,各项费(税)收有了保障。驾驶员也认为能体现多劳多得,这种经营模式基本得到了企业和车主双方的认同。在这一时期,荆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混乱无序的状况初步得到遏制;出租汽车的档次逐渐提升;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空车待客标志等实现了统一,出租车挂靠公司所起到的桥梁纽带作用客观上克服了“散兵游勇”难于管理的现象。
不可否认,实行“挂靠经营”能把零散流动的个体出租汽车归并集中,有利于加强出租车主的凝聚力,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出租汽车“挂靠经营”模式逐步暴露出了明显缺陷和弊端,给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留下了极大隐患。
“挂靠经营”的弊端
1.“挂靠经营”制约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荆州市15家挂靠公司中,大的公司有出租汽车200多台,小的公司仅20多台,明显存在“小、散、乱”的问题。由于车主各自单独经营,公司不能起到市场主导作用,服务上形不成规模效应,管理上达不到规范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难以实现最佳结合。这种出租汽车公司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缺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的被动局面,造成荆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改革、集约化经营程度明显落后于道路运输其它企业,加大了行业管理的难度。
2.行业管理难度大。出租汽车行业“挂靠经营”是一种管理部门管公司、公司管车主的分层次管理模式。由于出租汽车公司基本上是空壳,自身基本无经济实力,同时公司又过多、过散、过小,以至公司对车主管理不到位,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企业管理基本流于形式,造成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同时,车容车貌、服务质量问题比较突出,新科技推广难,要想让公司出租汽车实行“五个统一”,升级达标,确保行业稳定,也只能是设想和空话。对公司来讲,由于绝大部分出租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登记为公司名称,公司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权利与利益不相等,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发展积极性。出租汽车司机则认为,公司向驾驶员收取挂靠服务费,而提供的服务却很少,特别是随着经济效益下降,司机对公司收费也颇有微词。个别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
3.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挂靠经营”的公司所获利益和法律责任倒挂,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一旦“挂靠”的出租车辆出现意外事故,按车辆“两权”归属,公司没有义务也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具体责任,只能负连带责任。而独自经营的车主又承担不起,往往给社会和受害者留下若干后遗症,根本无抗风险能力。
“公司化经营”的改革要求
综上所述,出租车“挂靠经营”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势必要淘汰出局。目前认为,迈向“公司化经营”模式的改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改变目前企业实力弱、数量多、规模小、风险大等弊端的根本措施,是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实行“公司化经营”,首要的是对出租汽车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行规范,应该按照法人化的要求,赋予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有偿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实现经营权与支配权的统一,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市场主体。因此,实行公司化经营后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执行《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公司化经营”改革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公司自主,协商进行”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招商引资、重组兼并等措施,重新整合出租汽车市场管理要素,组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实体性出租汽车公司。通过市场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通过经营权、车辆产权回购或股份制运作,实行公司“两权”所有(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驾驶员承包经营的实体经营模式。
改革的五点建议
1.政府主导,政策先行。重点针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在发展和改革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确立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证管理,明确产权关系,解决产权纠纷。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力度,促进改革后出租汽车企业逐步向规模经营过渡。
2.加强指导,强化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在“两权”回购和企业兼并中,规范企业经营合同,逐步推行劳动合同;转变企业管理方式,纠正“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理顺企业与驾驶员间的经济关系;引导和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扩大规模,使改革后的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规模至少达到100辆出租车。
3.公司自主,理顺关系。“公司化经营”的关键在企业。在公司内部,要责任明确、利益明确,摆正“公司是经营者、司机是员工”的两者关系,逐步推广劳动合同,解除司机后顾之忧。司机实行双班制,国家税费与市场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不仅要与司机签订经营合同,还要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履行为司机购买“三险”的义务,使出租汽车司机真正成为公司的员工和企业的主人。
4.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公司化经营”改革需要正确地引导、培育,在改革的同时,管理部门更要转变职能,搞好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减负、减费、减税,进一步为出租汽车企业“松绑”。比如,减少出租汽车证照,减少出租汽车的检验频次,降低税收标准,通过市场运作建立其他服务机制,提高管理部门办事效率,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制定出租汽车更新鼓励性政策,通过优惠措施,鼓励出租汽车提早更新,提高车辆档次。三是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营运。加大对“黑的”等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并建立长效的稽查工作体系,加强重点部位的现场管理。
5.规范程序,保持稳定。出租汽车因其流动性强,信息传播面广,容易成为社会的敏感点、矛盾的触发点。为保证公司化经营改革的顺利进行,管理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充分考虑政策延续性和经营者承受能力及驾驶员利益,广泛听取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作者单位:荆州市运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