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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院在基层的派驻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扎根乡镇、立足基层的特点,不但要承担自侦案件的查办任务,更要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及时下沉、充分延伸,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并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去。
关键词:社会功能;法律监督;创新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120-02
“检察室是干什么的?”我想这句话是所有在检察室工作的同仁们最常听到的一句。如果你在检察院工作,周围的人对你的工作或许还有些了解。但是,如果你在检察室工作,并且在与人交谈的时候介绍自己在检察室工作,上面那句话就是最常听到的。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这些派出机构和职能部门都是老百姓所熟悉的,为什么同为派驻机构——乡镇检察室对老百姓来说就显得是那么陌生呢?我每次听到上面那句质问的话,就会觉得自己的工作积极性或多或少都会遭受到打击,这也使我深深地反思自己的工作以及如何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检察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新时期下,检察室是干什么的
(一)我介绍一下我心目中的检察室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检察院主要设立在县级城市以上,在农村中的法律监督“缺位”使得当前乡镇尤其是农村的一些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乡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查处;二是,随着乡镇、农村土地流转量的增多和集体财产的陡增,贪污腐败、集体财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损等案件不断增多。三是,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知识的缺失使得大量刑事“和解”案件的发生、越级和聚众上访现象出现和围堵政府机构过激行为的频发。这大大牵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不利于推动我国农村政策的落实,给社会和谐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二)检察室是干什么的
在中国,检察室可分为三类:
1、侦查型检察室,这类检察室主要是负责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干部的贪污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2、服务型检察室,这类检察室是主要是负责接待当事人的申诉,在农村地区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倾听民生、民诉、息诉,开展专项工作的预防、为反贪部门提供案件线索等等。
3、综合型检察室,这类检察室主要有案办案、无案服务。现实中设立的检察室主要是综合型检察室,是作为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的。
(三)深化检察室的日常业务
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检察院在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中起着模范和带头作用。综上,本人认为检察室每年不仅要完成检察院的侦查任务,还要在日常中加大对“两所一庭”(是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监督力度,更好的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并且在工作中更要注意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沟通、走访力度。
二、为什么要设立检察室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后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检察室在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总结起来就是服务三农、化解矛盾、打击犯罪。检察室的社会功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延伸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解决基层法律监督缺失问题
检察院主要是设立在县级以上城市的法律监督机构,因职能和设立场所的限制使得检察院在乡镇和农村的法律监督上出现了缺失和缺位,这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例如,检察院在对所在地区的贪污腐化问题,由反贪局负责,这对净化社会风气来说是立竿见影的。但是,对于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村中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反贪局这一个“拳头”就显得力不从心,发挥检察室“组合拳”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大了对“两所一庭”和村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违法乱纪的震慑作用
以派出所为例,派出所看似“衙门”小,可是因它管辖区域之大和人数之多,使得基层派出所的权力也非常大。倘若它有些不作为或者是作为不当,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引起周围群众和当事人的极大不满,这种不满情绪甚至会延续到整个公职部门。同时,由于基础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知识的缺乏,派出所的行为就会“培养”众多的“上访户”。
(三)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氛围
1、基层检察室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到各乡镇和农村,通过走访等多方式、多渠道了解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诉求。
2、通过检察室积极主动协助政府等机关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增进了检察室、检察院与广大群众的感情,为树立检察院的司法权威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3、通过对基层矛盾的化解和对涉及土地转让等经济纠纷案件的查处,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群众的权利、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改善了基层的廉政作风,这对改善党群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检察室在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下应该怎么做
检察室处在一个风口浪尖上,这就使得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在群众面前不能摆架子、在工作中不能仅局限在自己小小的办公室中,要学会走出去、用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朴实的言行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
(一)多做普法工作
检察室自己身单力薄、经费又不足,仅仅靠几个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这就迫使检察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与当地政府等多部门联合。比如说,检察室可以不定期地到乡镇政府、各村做普法宣讲,讲讲贪污腐化的量刑问题及其社会危害性,加大对腐化人员的威慑作用;在给村民做宣讲时,要结合当地情况、突出重点或者多讲一些合理表达自己诉求的方式和方法,避免村民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做出过激行为。这种普法行为对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知识有着良好的作用,但是要强调的是检察室贵在坚持,持之以恒才可能有效果。
(二)设立便民渠道
积极跟本单位领导沟通,在检察室设立申诉、举报等便民渠道,给予当地群众积极向检察室反应自己诉求、表达自己合理请求以及规范和完善基层检察室的举报程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自治组织在选举过程中会出现贿选等问题、在征地过程中会出现村干部私吞集体财产等行为,这些都是村民们所深恶痛绝的。因此,在接待举报人时要耐心倾听,及时将情况反映到检察院领导或者是反贪部门,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而对于村民权利受到侵害又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在了解后要把情况及时反映给当地村委、政府或是派出所,如果是涉及诉讼类案件,可以告知其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用合法的方式维护权利。这都是基层检察室力所能及的事情,也可以有效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存在。
(三)加大监督力度
身处乡镇,未免不与“乡镇一霸”打交道。对这些“乡镇一霸”我们不能采取硬碰硬的方式,要讲究执法艺术,从侧面攻破。另外,对一些乡镇机关、银行、学校和医院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部门,要时刻盯紧,加大对其执法和监督力度。以医院为例,乡镇医院是医院中的基层,涉及到寻常老百姓,医院及医生的收回扣现象是要坚决打击的。就医难是改善民生的一个棘手问题,这个现象的出现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但是拿回扣、收红包现在是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杜绝回扣、杜绝红包,对降低百姓的就医成本是效果显著的,所以作为基层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睁大眼睛。
乡镇政府是最低一级的政权组织,派驻检察室也应当发挥“小检察院”的功能,及时有效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民生。建设基层检察室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文虎.对基层派出检察室建设的分析与思考[J].青海检察,2011,(6).
[2]孙志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几点体会[J].中国检察官,2012,(4).
[3]宋英辉.检察机关派驻农村检察室的性质及职能[J].人民检察,2009,(15).
[4]贾志鸿.发挥派驻农村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职能[J].人民检察,2009,(15).
[5]李铭.乡镇检察室职能的合理定位.2012-8-30.
关键词:社会功能;法律监督;创新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120-02
“检察室是干什么的?”我想这句话是所有在检察室工作的同仁们最常听到的一句。如果你在检察院工作,周围的人对你的工作或许还有些了解。但是,如果你在检察室工作,并且在与人交谈的时候介绍自己在检察室工作,上面那句话就是最常听到的。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这些派出机构和职能部门都是老百姓所熟悉的,为什么同为派驻机构——乡镇检察室对老百姓来说就显得是那么陌生呢?我每次听到上面那句质问的话,就会觉得自己的工作积极性或多或少都会遭受到打击,这也使我深深地反思自己的工作以及如何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检察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新时期下,检察室是干什么的
(一)我介绍一下我心目中的检察室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检察院主要设立在县级城市以上,在农村中的法律监督“缺位”使得当前乡镇尤其是农村的一些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乡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查处;二是,随着乡镇、农村土地流转量的增多和集体财产的陡增,贪污腐败、集体财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损等案件不断增多。三是,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知识的缺失使得大量刑事“和解”案件的发生、越级和聚众上访现象出现和围堵政府机构过激行为的频发。这大大牵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不利于推动我国农村政策的落实,给社会和谐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二)检察室是干什么的
在中国,检察室可分为三类:
1、侦查型检察室,这类检察室主要是负责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干部的贪污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2、服务型检察室,这类检察室是主要是负责接待当事人的申诉,在农村地区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倾听民生、民诉、息诉,开展专项工作的预防、为反贪部门提供案件线索等等。
3、综合型检察室,这类检察室主要有案办案、无案服务。现实中设立的检察室主要是综合型检察室,是作为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的。
(三)深化检察室的日常业务
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检察院在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中起着模范和带头作用。综上,本人认为检察室每年不仅要完成检察院的侦查任务,还要在日常中加大对“两所一庭”(是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监督力度,更好的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并且在工作中更要注意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沟通、走访力度。
二、为什么要设立检察室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后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检察室在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总结起来就是服务三农、化解矛盾、打击犯罪。检察室的社会功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延伸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解决基层法律监督缺失问题
检察院主要是设立在县级以上城市的法律监督机构,因职能和设立场所的限制使得检察院在乡镇和农村的法律监督上出现了缺失和缺位,这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例如,检察院在对所在地区的贪污腐化问题,由反贪局负责,这对净化社会风气来说是立竿见影的。但是,对于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村中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反贪局这一个“拳头”就显得力不从心,发挥检察室“组合拳”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大了对“两所一庭”和村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违法乱纪的震慑作用
以派出所为例,派出所看似“衙门”小,可是因它管辖区域之大和人数之多,使得基层派出所的权力也非常大。倘若它有些不作为或者是作为不当,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引起周围群众和当事人的极大不满,这种不满情绪甚至会延续到整个公职部门。同时,由于基础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知识的缺乏,派出所的行为就会“培养”众多的“上访户”。
(三)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氛围
1、基层检察室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到各乡镇和农村,通过走访等多方式、多渠道了解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诉求。
2、通过检察室积极主动协助政府等机关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增进了检察室、检察院与广大群众的感情,为树立检察院的司法权威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3、通过对基层矛盾的化解和对涉及土地转让等经济纠纷案件的查处,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群众的权利、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改善了基层的廉政作风,这对改善党群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检察室在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下应该怎么做
检察室处在一个风口浪尖上,这就使得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在群众面前不能摆架子、在工作中不能仅局限在自己小小的办公室中,要学会走出去、用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朴实的言行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
(一)多做普法工作
检察室自己身单力薄、经费又不足,仅仅靠几个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这就迫使检察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与当地政府等多部门联合。比如说,检察室可以不定期地到乡镇政府、各村做普法宣讲,讲讲贪污腐化的量刑问题及其社会危害性,加大对腐化人员的威慑作用;在给村民做宣讲时,要结合当地情况、突出重点或者多讲一些合理表达自己诉求的方式和方法,避免村民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做出过激行为。这种普法行为对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知识有着良好的作用,但是要强调的是检察室贵在坚持,持之以恒才可能有效果。
(二)设立便民渠道
积极跟本单位领导沟通,在检察室设立申诉、举报等便民渠道,给予当地群众积极向检察室反应自己诉求、表达自己合理请求以及规范和完善基层检察室的举报程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自治组织在选举过程中会出现贿选等问题、在征地过程中会出现村干部私吞集体财产等行为,这些都是村民们所深恶痛绝的。因此,在接待举报人时要耐心倾听,及时将情况反映到检察院领导或者是反贪部门,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而对于村民权利受到侵害又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在了解后要把情况及时反映给当地村委、政府或是派出所,如果是涉及诉讼类案件,可以告知其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用合法的方式维护权利。这都是基层检察室力所能及的事情,也可以有效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存在。
(三)加大监督力度
身处乡镇,未免不与“乡镇一霸”打交道。对这些“乡镇一霸”我们不能采取硬碰硬的方式,要讲究执法艺术,从侧面攻破。另外,对一些乡镇机关、银行、学校和医院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部门,要时刻盯紧,加大对其执法和监督力度。以医院为例,乡镇医院是医院中的基层,涉及到寻常老百姓,医院及医生的收回扣现象是要坚决打击的。就医难是改善民生的一个棘手问题,这个现象的出现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但是拿回扣、收红包现在是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杜绝回扣、杜绝红包,对降低百姓的就医成本是效果显著的,所以作为基层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睁大眼睛。
乡镇政府是最低一级的政权组织,派驻检察室也应当发挥“小检察院”的功能,及时有效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民生。建设基层检察室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文虎.对基层派出检察室建设的分析与思考[J].青海检察,2011,(6).
[2]孙志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几点体会[J].中国检察官,2012,(4).
[3]宋英辉.检察机关派驻农村检察室的性质及职能[J].人民检察,2009,(15).
[4]贾志鸿.发挥派驻农村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职能[J].人民检察,2009,(15).
[5]李铭.乡镇检察室职能的合理定位.20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