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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发展水平是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互联网服务创新是提高互联网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服务方式演进的最重要力量。本文从服务创新的视角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服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互联网服务方式演变的路径,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服务创新仍然面临着创新风险增加、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随着用户更多的参与到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过程中,互联网服务方式将继续沿着社会化和智能化的方向演变。
关键词:服务创新;互联网;服务方式;演变
传统观念认为,制造业是创新的来源,服务业是创新的模仿者和被动适应者。直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发达国家经济转型的完成,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学术界才开始系统的研究服务创新,认为服务创新比较灵活,不需要遵循统一的模式[1],服务业也有不同于制造业的创新形式,但对服务创新的研究却大多为技术视角,即关注新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而忽视了服务本身对服务创新的推动。虽然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本身特性可以发现许多技术方法无法发现的创新形式,如微博、团购、网上虚拟社区、电子商务等等这些以用户为核心的新互联网应用的出现,大大地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节约了资源,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研究互联网服务方式演变的过程中,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着重从服务创新的服务视角出发,这样的分析才可能更具体更全面。
一、我国互联网服务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服务的内容不断丰富,进行互联网服务创新的空间扩大。经过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高速发展,截至2011年 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从最初不足30万上升至如目前的5.13亿,短短十几年时间增长了1700多倍;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随着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进行,互联网提供的服务种类逐渐增多,内容逐渐丰富,艾瑞咨询调查显示,2011年十大热门互联网服务分别是微博、团购、比较购物、P2P资源等,这些都服务都反应了用户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求,用户更多的参与到服务创新的过程中,创新服务在细节方面更能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因而创新服务更能得到大多数用户的青睐,如微博是对用户言论自由的满足,团购是用户对交易需求的满足。创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表现出多样性,每一项创新都是对现有思想、能力、技能、资源等的新组合,因此,一般给定系统中各种因素越丰富,他们的组合形式就越多,越能创造出更复杂、更高级的创新。
2.互联网服务结构呈现多元化,互联网服务创新社会化趋势加强。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而互联网服务创新是以用户为导向的,因而互联网服务创新必须增加其服务创新的社会性才能为广大用户所接受,互联网在于社会的互动中不断创新,社会性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主要趋势[2]。同时,人的社会性需求又是多样化的,如求知、交流、交换等等,这也必然要求互联网服务进行多元化的社会性创新,随着互联网服务社会性创新的发展,服务结构呈现多元化:首先是服务类型的增加,早期互联网服务类型单一,随着互联网技术及服务创新的发展,新的服务不断出现,如互联网虚拟专网服务,互联网电子交易服务,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等等;其次是服务对象或用户群体的扩展,如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网民中男性比例为 55.9%,比女性高出11.8个百分点;最后是服务提供商(ISP)的多样化,如电子商务ISP、即时通信ISP、网络游戏ISP等等。
二、互联网服务方式的演变过程
互联网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研究用——商用的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本文按照时间顺序,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历程,将互联网的服务方式的演变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7-1996):以互联网接入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础服务。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互联网,但一直没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直到1994年4月20日,NCFC(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工程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实现了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这一时期的互联网,由于受技术,如TCP/IP协议、互联网信息协议WWW、第一台当今通用的IBM-PC、多协议路由器以及第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支持WWW技术的MOSAIC浏览器等都是这一时期才出现,政府、认知度等方面的影响,发展缓慢,服务内容很有限,主要以接入互联网等基础服务为主,用途主要为研究用,商业资本尚未完全介入,且只有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科学家、工程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才会使用。
第二个阶段(1996-2003):以新闻、搜索、数据库等为主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这一时期的互联网服务创新表现为Web1.0时代,其特点为:1.互联网服务创新逐渐增多,模式为服务企业主导型,用户为创新的拉动者和服务产品的使用者,服务企业为创新的推动者和创新活动所在地,其创新活动表现为将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等中的信息传播方式经过加工处理后搬到互联网上的过程和组织创新。2.互联网上的信息量剧增,但信息是静态的,且信息的流动是单向的,由ISP到用户,用户只是信息的接收者,而非创造者,即用户的参与性低,如图1为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的关于1999-2003年互联网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由表可见这一时期互联网用户上网主要是为了享受互联网信息服务,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过程;3.服务方式有限,各种信息服务均以一定的技术为基础,如早期的百度、搜狐、腾讯等都以一定的专业技术为支撑。我国90年代中期开始互联网商业化,互联网商业化推动互联网服务创新的发展,互联网服务创新是对传统媒体的颠覆,它深刻的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和人们的生活习惯。
图1 1999-2003年互联网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整理 第三个阶段(2003-至今):互联网应用服务。应用服务不同于信息服务,它强调服务的应用性、开放性、互动性、专业化和个性化,表现为Web2.0时代,Web2.0是相对于Web1.0而言的,它是新一代互联网应用服务的统称,是新一代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趋势[3],用户更多的参与到了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过程中,表现为用户既是互联服务内容的享受者,也是互联网内容的制造者,其服务创新模式体现为客户导向型和服务企业协助下的客户导向型,服务企业为创新的推动者和创新活动所在地。随着互联网服务创新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服务的需求已从早期的浏览,上升到现在应用等多种应用服务需求。微博在中国兴起才两年时间,微博用户规模已达到24988万,年增长率更是达到近300%,用户即可以收听别人的微博,也可以自己发微博供别人收听,这种以用户为核心体现开放性、互动性的应用服务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引领着未来服务创新的方向。
三、互联网服务方式演变中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企业服务创新的风险增大,行业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是一个异质性的过程,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过程往往较长,投入较大,还会遇到各种障碍,如成本、财务支持、用户反馈、内部阻力等等,这些障碍会增加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因而使服务创新的风险增大,尤其对中小互联网企业而言,这种风险是首先要规避的,如R.Evanglista 和 G.Sirilli对意大利的七百多家服务性企业进行关于创新障碍因素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47家服务型企业认为创新成本太高是阻碍创新的首要因素,占调查企业的45.8%,而有37.9%的企业认为企业的内部阻力包括旧的管理体制、理念等阻碍了创新等等[4]。另一方面,服务创新不同于技术创新,它更容易被模仿,模仿创新往往投入小,风险小。创新被模仿,导致服务创新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加之目前,互联网安全问题频发,互联网版权保护迫在眉睫等,这些都严重的阻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2.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专业人员不足。互联网行业属于高知识、高技术、高互动、高创新性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企业所积累关于该行业的大量专业知识,而这些专业知识又存在于员工的头脑中[1],这些经验丰富的员工促进了企业与用户的交流和互动,促成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碰撞以及新知识的产生,帮助企业或用户完成了各项服务的创新,因而掌握大量专业知识的企业员工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随着我国互联网服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每年都需要新增大量专业人员,但是专业人员的缺失,或是专业人员的流失,都会减缓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进度,对互联网企业造成潜在的巨大损失,不利于互联网服务方式的演变。
四、对策建议
用户是服务创新的重要来源和推动者,随着用户更多的参与到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过程中,互联网服务将更加体现以用户为核心的应用性、开放性和互动性:
1.完善与互联网服务创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服务创新者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服务创新氛围。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逐渐成熟,新服务的开发流程逐渐变得标准化,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小,因而互联网服务创新比其他行业更容易模仿,这就更需要一个完善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保证服务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企业间的正常竞争合作秩序。目前互联网版权保护主要的依据是《著作权法》,随着互联网服务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作品是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出现的,旧的《著作权法》亟待完善。
2.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行业自主创新的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是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自主创新并不必然排斥模拟创新。自主创新往往需要大量专业人员,耗费巨大,我国互联网服务在国际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是扮演着后来者、追随者的角色,目前国内大部分互联网服务都是模仿国外的模式进行模拟创新,模拟创新成本低、风险小,是后来者追赶先进前者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模拟创新始终是需要向自主创新转变的,模仿创新具有被动性,易形成路径依赖,因此长期的模拟创新,不利于互联网自主创新体系的形成和行业的长远发展。随着互联网服务的日益国际化,国内互联网企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互联网服务的挑战,我国互联网行业始终是要探索适合国情的互联网自主创新道路,因此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行业自创新的鼓励和支持,包括政策的、财政的等等,鼓励互联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互联网行业自主创新程和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庆瑞,吕 飞.服务创新初探[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3):34-37
[2]刘越.互联网服务的融合化、社会化和智能化[J].现代电信科技,2011(1-2)
[3]汪向东等.中国: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M].三联书店,2003
[4]R Evanglista, G Sirilli. Innovation in the service sector Results from the Italian Statistical Survey [J].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1998
[5]艾瑞咨询.2011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R],2012
[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03-2004[R].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7)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2.1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134)
关键词:服务创新;互联网;服务方式;演变
传统观念认为,制造业是创新的来源,服务业是创新的模仿者和被动适应者。直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发达国家经济转型的完成,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学术界才开始系统的研究服务创新,认为服务创新比较灵活,不需要遵循统一的模式[1],服务业也有不同于制造业的创新形式,但对服务创新的研究却大多为技术视角,即关注新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而忽视了服务本身对服务创新的推动。虽然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本身特性可以发现许多技术方法无法发现的创新形式,如微博、团购、网上虚拟社区、电子商务等等这些以用户为核心的新互联网应用的出现,大大地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节约了资源,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研究互联网服务方式演变的过程中,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着重从服务创新的服务视角出发,这样的分析才可能更具体更全面。
一、我国互联网服务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服务的内容不断丰富,进行互联网服务创新的空间扩大。经过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高速发展,截至2011年 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从最初不足30万上升至如目前的5.13亿,短短十几年时间增长了1700多倍;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随着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进行,互联网提供的服务种类逐渐增多,内容逐渐丰富,艾瑞咨询调查显示,2011年十大热门互联网服务分别是微博、团购、比较购物、P2P资源等,这些都服务都反应了用户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求,用户更多的参与到服务创新的过程中,创新服务在细节方面更能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因而创新服务更能得到大多数用户的青睐,如微博是对用户言论自由的满足,团购是用户对交易需求的满足。创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表现出多样性,每一项创新都是对现有思想、能力、技能、资源等的新组合,因此,一般给定系统中各种因素越丰富,他们的组合形式就越多,越能创造出更复杂、更高级的创新。
2.互联网服务结构呈现多元化,互联网服务创新社会化趋势加强。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而互联网服务创新是以用户为导向的,因而互联网服务创新必须增加其服务创新的社会性才能为广大用户所接受,互联网在于社会的互动中不断创新,社会性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主要趋势[2]。同时,人的社会性需求又是多样化的,如求知、交流、交换等等,这也必然要求互联网服务进行多元化的社会性创新,随着互联网服务社会性创新的发展,服务结构呈现多元化:首先是服务类型的增加,早期互联网服务类型单一,随着互联网技术及服务创新的发展,新的服务不断出现,如互联网虚拟专网服务,互联网电子交易服务,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等等;其次是服务对象或用户群体的扩展,如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网民中男性比例为 55.9%,比女性高出11.8个百分点;最后是服务提供商(ISP)的多样化,如电子商务ISP、即时通信ISP、网络游戏ISP等等。
二、互联网服务方式的演变过程
互联网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研究用——商用的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本文按照时间顺序,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历程,将互联网的服务方式的演变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7-1996):以互联网接入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础服务。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互联网,但一直没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直到1994年4月20日,NCFC(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工程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实现了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这一时期的互联网,由于受技术,如TCP/IP协议、互联网信息协议WWW、第一台当今通用的IBM-PC、多协议路由器以及第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支持WWW技术的MOSAIC浏览器等都是这一时期才出现,政府、认知度等方面的影响,发展缓慢,服务内容很有限,主要以接入互联网等基础服务为主,用途主要为研究用,商业资本尚未完全介入,且只有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科学家、工程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才会使用。
第二个阶段(1996-2003):以新闻、搜索、数据库等为主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这一时期的互联网服务创新表现为Web1.0时代,其特点为:1.互联网服务创新逐渐增多,模式为服务企业主导型,用户为创新的拉动者和服务产品的使用者,服务企业为创新的推动者和创新活动所在地,其创新活动表现为将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等中的信息传播方式经过加工处理后搬到互联网上的过程和组织创新。2.互联网上的信息量剧增,但信息是静态的,且信息的流动是单向的,由ISP到用户,用户只是信息的接收者,而非创造者,即用户的参与性低,如图1为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的关于1999-2003年互联网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由表可见这一时期互联网用户上网主要是为了享受互联网信息服务,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过程;3.服务方式有限,各种信息服务均以一定的技术为基础,如早期的百度、搜狐、腾讯等都以一定的专业技术为支撑。我国90年代中期开始互联网商业化,互联网商业化推动互联网服务创新的发展,互联网服务创新是对传统媒体的颠覆,它深刻的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和人们的生活习惯。
图1 1999-2003年互联网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整理 第三个阶段(2003-至今):互联网应用服务。应用服务不同于信息服务,它强调服务的应用性、开放性、互动性、专业化和个性化,表现为Web2.0时代,Web2.0是相对于Web1.0而言的,它是新一代互联网应用服务的统称,是新一代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趋势[3],用户更多的参与到了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过程中,表现为用户既是互联服务内容的享受者,也是互联网内容的制造者,其服务创新模式体现为客户导向型和服务企业协助下的客户导向型,服务企业为创新的推动者和创新活动所在地。随着互联网服务创新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服务的需求已从早期的浏览,上升到现在应用等多种应用服务需求。微博在中国兴起才两年时间,微博用户规模已达到24988万,年增长率更是达到近300%,用户即可以收听别人的微博,也可以自己发微博供别人收听,这种以用户为核心体现开放性、互动性的应用服务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引领着未来服务创新的方向。
三、互联网服务方式演变中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企业服务创新的风险增大,行业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是一个异质性的过程,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过程往往较长,投入较大,还会遇到各种障碍,如成本、财务支持、用户反馈、内部阻力等等,这些障碍会增加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因而使服务创新的风险增大,尤其对中小互联网企业而言,这种风险是首先要规避的,如R.Evanglista 和 G.Sirilli对意大利的七百多家服务性企业进行关于创新障碍因素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47家服务型企业认为创新成本太高是阻碍创新的首要因素,占调查企业的45.8%,而有37.9%的企业认为企业的内部阻力包括旧的管理体制、理念等阻碍了创新等等[4]。另一方面,服务创新不同于技术创新,它更容易被模仿,模仿创新往往投入小,风险小。创新被模仿,导致服务创新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加之目前,互联网安全问题频发,互联网版权保护迫在眉睫等,这些都严重的阻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2.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专业人员不足。互联网行业属于高知识、高技术、高互动、高创新性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企业所积累关于该行业的大量专业知识,而这些专业知识又存在于员工的头脑中[1],这些经验丰富的员工促进了企业与用户的交流和互动,促成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碰撞以及新知识的产生,帮助企业或用户完成了各项服务的创新,因而掌握大量专业知识的企业员工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随着我国互联网服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每年都需要新增大量专业人员,但是专业人员的缺失,或是专业人员的流失,都会减缓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进度,对互联网企业造成潜在的巨大损失,不利于互联网服务方式的演变。
四、对策建议
用户是服务创新的重要来源和推动者,随着用户更多的参与到互联网服务创新的过程中,互联网服务将更加体现以用户为核心的应用性、开放性和互动性:
1.完善与互联网服务创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服务创新者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服务创新氛围。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逐渐成熟,新服务的开发流程逐渐变得标准化,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小,因而互联网服务创新比其他行业更容易模仿,这就更需要一个完善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保证服务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企业间的正常竞争合作秩序。目前互联网版权保护主要的依据是《著作权法》,随着互联网服务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作品是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出现的,旧的《著作权法》亟待完善。
2.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行业自主创新的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是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自主创新并不必然排斥模拟创新。自主创新往往需要大量专业人员,耗费巨大,我国互联网服务在国际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是扮演着后来者、追随者的角色,目前国内大部分互联网服务都是模仿国外的模式进行模拟创新,模拟创新成本低、风险小,是后来者追赶先进前者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模拟创新始终是需要向自主创新转变的,模仿创新具有被动性,易形成路径依赖,因此长期的模拟创新,不利于互联网自主创新体系的形成和行业的长远发展。随着互联网服务的日益国际化,国内互联网企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互联网服务的挑战,我国互联网行业始终是要探索适合国情的互联网自主创新道路,因此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行业自创新的鼓励和支持,包括政策的、财政的等等,鼓励互联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互联网行业自主创新程和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庆瑞,吕 飞.服务创新初探[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3):34-37
[2]刘越.互联网服务的融合化、社会化和智能化[J].现代电信科技,2011(1-2)
[3]汪向东等.中国: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M].三联书店,2003
[4]R Evanglista, G Sirilli. Innovation in the service sector Results from the Italian Statistical Survey [J].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1998
[5]艾瑞咨询.2011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R],2012
[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03-2004[R].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7)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2.1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