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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大计,是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中,县级工作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上,做好县域管理,推进依法治县,对依法治国的大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核心;权利;依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278-01
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中,县级工作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上,做好县域管理,推进依法治县,对依法治国的大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完善体制,坚持依法用人的纯正风气
推进依法治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关键,要坚持依法用人,就是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过程依法依规进行调控、检查和监督。这不仅是坚持公平正派地选人用人、提高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环节,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中组部在今年2月公开通报了3起用人不当案件,有的案件涉及买官人数高达几十人。据通报,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禄任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和平凉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华亭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王恺昀等71人向任增禄行贿买官;广东省工商局原副巡视员张水生在担任惠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分别找人伪造其两个儿子的学历、工作履历和档案材料,使两人以干部身份办理工作调动,其后,在张水生担任惠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又在其子历次提拔过程中,亲自主持会议、参与讨论及投票,并将其子违规破格提拔;2013年6月和7月,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党委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涉及干部16名。在尚未向市委组织部和人社部门报审的情况下,擅自对提拔的13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涉及到局机关提拔的7名干部,均未按规定履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程序。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用人风气不正,歪门邪道、旁门左道就会蔓延,“拉票贿选”、“违规选人”、“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等不良风气就会滋长。只有坚持依照法律规范干部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真正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脱颖而出、层出不穷,“依法治国”的宏伟大业才会蒸蒸日上。
二、依靠法治思维,提高执政履职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从思想和工作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也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区在抓具体工作、重大机遇时,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以改革精神抓好依法治国战略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尊重、保障人權的观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依法管理好,更要依法服务好,强化“为民履职”意识,着力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增强履行职权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持续发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各种法律知识,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法律地位,让行政过程透明化
在我国权利运行结构中,行政权最突出,且最容易膨胀。在县域经济社会中,由于存在“山高皇帝远”的思想,行政过程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依法行政,让行政透明化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也是县域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在10万件左右,法制办统计的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是8万多件,信访则高达数几百万件!土地补偿信访作为信访案件中的龙头老大,充分的反映了各级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推行补偿政策时,没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于法无据等情况,以致发生补偿标准低、补偿金发放不到位、补偿形式单一和截留、挪用、克扣农民补偿资金等问题,如若严格依法制定标准,坚持公开行政、透明行政,则可以从根本上铲除这一损害党群关系的毒瘤。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政府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该怎么干,都要由法律来界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运用的全过程,尤其是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让权利公开化、透明化,让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和知晓行政权力的范围,从而达到杜绝暗箱操作、随意执法的目的,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更不越权。
四、深化民主法治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且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各级各政府要以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等特定节日为契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多加引导、多加宣传,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广大农民解决民间纠纷、婚姻纠纷、农民工欠薪等和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让广大农民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指导,并深刻的体会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逐渐培育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法治观念,才可以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同时,切实推进机关干部的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道德建设、法制意识建设,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让广大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带头遵法、带头守法,从内心真正敬畏法律,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更好的建设经济社会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适应新常态,不断夯实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对推进依法治国在县域经济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党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坚持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的“法治保障”重要作用,在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抓党建、打基础,依法保障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真正让公民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围绕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在法治新常态的引领下,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所涉及到的问题和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服务能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把严格执法贯穿行政实施之中,切实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确保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积极适应新常态。
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赢得胜利,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法治;核心;权利;依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278-01
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中,县级工作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上,做好县域管理,推进依法治县,对依法治国的大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完善体制,坚持依法用人的纯正风气
推进依法治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关键,要坚持依法用人,就是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过程依法依规进行调控、检查和监督。这不仅是坚持公平正派地选人用人、提高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环节,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中组部在今年2月公开通报了3起用人不当案件,有的案件涉及买官人数高达几十人。据通报,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禄任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和平凉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华亭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王恺昀等71人向任增禄行贿买官;广东省工商局原副巡视员张水生在担任惠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分别找人伪造其两个儿子的学历、工作履历和档案材料,使两人以干部身份办理工作调动,其后,在张水生担任惠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又在其子历次提拔过程中,亲自主持会议、参与讨论及投票,并将其子违规破格提拔;2013年6月和7月,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党委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涉及干部16名。在尚未向市委组织部和人社部门报审的情况下,擅自对提拔的13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涉及到局机关提拔的7名干部,均未按规定履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程序。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用人风气不正,歪门邪道、旁门左道就会蔓延,“拉票贿选”、“违规选人”、“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等不良风气就会滋长。只有坚持依照法律规范干部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真正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脱颖而出、层出不穷,“依法治国”的宏伟大业才会蒸蒸日上。
二、依靠法治思维,提高执政履职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从思想和工作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也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区在抓具体工作、重大机遇时,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以改革精神抓好依法治国战略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尊重、保障人權的观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依法管理好,更要依法服务好,强化“为民履职”意识,着力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增强履行职权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持续发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各种法律知识,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法律地位,让行政过程透明化
在我国权利运行结构中,行政权最突出,且最容易膨胀。在县域经济社会中,由于存在“山高皇帝远”的思想,行政过程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依法行政,让行政透明化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也是县域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在10万件左右,法制办统计的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是8万多件,信访则高达数几百万件!土地补偿信访作为信访案件中的龙头老大,充分的反映了各级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推行补偿政策时,没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于法无据等情况,以致发生补偿标准低、补偿金发放不到位、补偿形式单一和截留、挪用、克扣农民补偿资金等问题,如若严格依法制定标准,坚持公开行政、透明行政,则可以从根本上铲除这一损害党群关系的毒瘤。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政府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该怎么干,都要由法律来界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运用的全过程,尤其是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让权利公开化、透明化,让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和知晓行政权力的范围,从而达到杜绝暗箱操作、随意执法的目的,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更不越权。
四、深化民主法治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且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各级各政府要以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等特定节日为契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多加引导、多加宣传,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广大农民解决民间纠纷、婚姻纠纷、农民工欠薪等和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让广大农民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指导,并深刻的体会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逐渐培育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法治观念,才可以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同时,切实推进机关干部的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道德建设、法制意识建设,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让广大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带头遵法、带头守法,从内心真正敬畏法律,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更好的建设经济社会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适应新常态,不断夯实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对推进依法治国在县域经济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党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坚持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的“法治保障”重要作用,在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抓党建、打基础,依法保障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真正让公民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围绕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在法治新常态的引领下,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所涉及到的问题和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服务能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把严格执法贯穿行政实施之中,切实推进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确保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积极适应新常态。
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赢得胜利,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