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限制的自然法基础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juns20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古希腊的所有权限制自然理论
  自然法理念产生于古希腊,自然法就是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规则,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如今在我们谈论自然权利时候,总是能追溯于古希腊时期先哲们对此进行的分析,虽然其很多理论思想未能经受时间的考验,但其提出的关于民主、正义,权利等哲学术语却一直是现代法律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里,我们可以探究所有权限制的渊源。在古希腊,一般认为,在极端紧迫需要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利用物品的原始自然权利。相拉图主张,任何人在将自己的井挖到一定深度后仍找不到水时,就应当被允许从其邻居的井里取水。梭伦将此深度限定为不超过40肘尺。⑴古希腊的哲学家认为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物品是一种原始的自然权利。这和现代所有权限制的一种即相邻关系有类似之处,但同现代的相邻关系又有一定的差别,首先它强调了"危急"情况下,这似乎更有似于现代的紧急避险,但柏拉图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了一丝突破,他并没有强调"紧急情况"。其次,现代相邻关系一般要求"邻地",虽然"民法"所称邻地不以直接毗邻的土地为限⑵,但也要求相互临近,而柏拉图要求的是身份上的"毗邻"。再次,现代相邻关系要求在寻求自身利用不动产的便利后,给予相邻关系义务人以相应的补偿,但在这里,柏拉图将此权利视为无偿的。最后,现代的相邻关系涉及公益,而且多属间接⑶,而柏拉图对所有权的限制是直接的,是因邻人的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直接到邻人的井里取水,并没有提到相应的程序义务。
  二、古罗马时期的所有权限制自然理论
  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是伟大的法学家和政治家,他深受斯多葛派哲学家观点的影响,他倾向于认为自然和自然理性,并设想理性是宇宙的主宰力量。⑷其认为正义是自然界所固有的(被理解为人性),而且作为人类集体福利的必要条件,它绝不能与功利相分离。⑸斯多葛派哲学家所认为的自然不仅仅是一个物理概念,而是一个同理性相适应的理想的秩序,这个秩序符合人类的利益。西塞罗认为每个人都有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只要这种利用不会给财产所有人带来损害。西塞罗说,在一个人允许他人与自己共同分享某些利益(advantages)而不会对自己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他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况且这些便利对接受者来说是有益的,而对施与者来说是绝无害处的。⑹西塞罗把它认为是一种"无害利用"的权利,这是对柏拉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古罗马时期,自然法思想所追求的正义、理性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当时的立法,针对相邻关系的立法有几个方面,包括潜在损害的保证、新施工告令,防止暴力和期满令状、调整地界之诉、关于砍树的诉讼以及关于收获果实的令状。比如《十二铜表法》关于污水的规定:乌尔比安:《论告示》第71条 将某物倒入邻居井中而染了井水的人,拉贝奥说,要根据暴力或欺瞒令状承担责任。为新鲜水被视为土地的一部分;(将水倒入井中)就像在水中行某一施工一样。⑺法律在规定相邻关系的类似条款时,主要是将这种责任表现为一种"否定性制度",一种在许多不同方面对各个自由的限制,对各个所有主的准主权的权利使用行为限制,而不是表现为一种承认土地间相互影响和役用的"肯定性制度"。⑻
  我们认为,真正合乎逻辑并且符合罗马法渊源的标准时这样的:通过在自己土地上实施的活动"介入他人物(immittere in alienum)"或"影响他人物(facere in alieno)"的概念,同物的概念一样,均属于社会范畴,而不是自然主义的范畴。有时候从社会的观点看,那些无足轻重的对他人物的介入或影响无需受到考虑;那些由于自然原因或社会共处的绝对和一般的需要而发生的介入和影响也应当排除在外,这后一种情况同自然力量一样是被强加于人的,并且构成对所有权和其他任何权利的一种限制。⑼
  以上的判断对于我们在考虑所有权限制的立法上,考虑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同对他物施加直接或间接影响时的权衡,在限制程度和范围的合理性和正义性界定的时候,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三、格劳修斯关于所有权限制的自然理论
  荷兰伟大的法学家格劳修斯不但是现代国际法之父,也是具有影响力的近代自然法哲学创始人。格劳修斯将自然法从神学的桎梏中解放了出来,在其伟大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核心思想就是人类对和平的执着,爱是永恒的主题。书中写道人天生有一种与他人和谐交往的倾向性,凡是符合这种向往社会冲动,符合人在理性社会交往的本性的就是合乎法律与正义的。格劳修斯认为人类所具有的群居性和社会性并不说明在社会中的人是无差别的,相反,他认为人在个体上具有独立性。
  格劳修斯在提出了在不涉及"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也可以给予非所有者利用财产的权利。这就是"无害利用"权利,并且认为无论在任何地方对另一个人财产的这种利用都"不会给财产所有人带来损害"。⑽这是一种一般性的权利,适用于诸如使用流动水体的权利及在土地与河流上自由通行的权利等重要的情形。像前面所述的必需权理论一样,这种权利可被看作"不仅仅有利于这种原始自然权利的仁爱的保留",更是财产权的自然性质,因为所有这些无害利用都是原始使用权所暗含的。
  在论述自由通行权时,格劳修斯认为"以最近和最便利的路线通过,同时不会带来损害和破坏,是要求通过的请求应当被准许的充足理由",⑾而在程序上"要求在自由通过之前必须事先提出请求,对该请求的拒绝则为物理的使用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⑿
  之后格劳修斯又提出了"对行为的共有权利"的观念,这似乎更同现代相邻关系思想理念符合,"如果某些行为对于维持人们的生存或者生活的便捷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所有人毫无疑问都有权作出这种或这类行为。"⒀在格劳修斯观念中的"便捷",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相邻关系中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对于利用自然水源用水、排水的便利,建造、修缮建筑物的便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格劳修斯对"对行为的共有权利"的解释是,生活的便捷考虑的是这一行为产生的基础,因为在这一种场合下不可能想象存在着与需要认可占有他人财产正当性具有同样的紧迫形势。⒁
  注释:
  ⑴王铁雄:《美国财产法的自然法基础》 ,辽宁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⑵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6页。
  ⑶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5页。
  ⑷(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
  ⑸(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
  ⑹王铁雄:《美国财产法的自然法基础》 ,辽宁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⑺(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范怀俊译:《物与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
  ⑻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5年版,第178页
  ⑼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5年版,第187页
  ⑽ [荷]格劳秀斯,[美]A.C·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
  ⑾[荷]格劳秀斯,[美]A.C·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6页
  ⑿[荷]格劳秀斯,[美]A.C·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
  ⒀[荷]格劳秀斯,[美]A.C·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
  ⒁ [荷]格劳秀斯,[美]A.C·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其他文献
一、体育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体育纠纷①是指,参与体育活动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及利益的法律纠纷。体育纠纷与民事、刑事纠纷不同,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一种纠纷形式,是伴随着体育运动的广泛兴起、参与体育活动人数的不断扩大以及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纠纷形式。  对于体育纠纷的定性,学界观点不一迄今也无定论,原因就在于体育纠纷所虽然作为一个笼统的称谓为大家接受,但其中的法律关系却十分复杂。因为不
期刊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两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规范证据审查的工作作为提升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现就2010年7月份两个证据颁布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7月份以来两个证据规定适用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7月份以来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仲裁协议的形式效力要件和实质效力要件,希望能够使仲裁协议的效力得以认定。  关键词:仲裁协议 效力认定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仲裁协议要件是指仲裁协议具有约束力或可执行性的要素。仲裁协议是商事仲裁的基石[1],只有全面符合法定效力要件才是有效的
期刊
摘要:普通受贿罪、斡旋受贿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法益都是权力的公益性。但三者有明显的差别,首要在于犯罪主体上的差别,二则在于行为方式的差别。其中行为上的差别表现为直接性与间接性。由于行为上的差别,呈现出侵犯客体的方式有所不同。普通受贿罪侵犯客体的方式在于行为的私利化特征,而斡旋受贿行为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呈现出公害化特点。两者对于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解释和犯罪既遂状态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意
期刊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中国古代基层治安管理的经验无疑对完善当今的基层治安管理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当今我们可以吸取中国古代基层治安宣教、户籍管理、控制流动人口、发挥自治组织治安功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强化对案件多发区、发案后有重大影响区的治安防控,重视治安宣传,重视与基层群众密切配合,联合防范,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中国古代治安史的研究和探索可以得出对当代治安的一些启示。  一.简要介绍中国古代治
期刊
摘 要:耶林在《法学的概念天国》中通过对其梦境的描述,以幽默、诙谐的方式对概念法学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作为"潘德克顿法学"发展产物的概念法学,在法学界曾引发了诸多论战。概念法学遭到了很多的批判。霍姆斯曾经也说过"法并非盘旋在天空中的实体","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本文从对《法学的概念天国》的解读开始,试图展开对概念法学的分析。  关键字:潘德克顿法学;概念法学;概念天国;功利主义  一、对
期刊
摘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问题是土地征用补偿的关键。在现行补偿标准尚存不足的现实下,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之道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补人"还是"补地"、"同地同价"还是"同地不同价"、"可持续发展"还是"一代人的发展"依据,本着合法、合理、公平的理念,尝试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改革之路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征地补偿标准 合理性 合法性 公平性  2005年7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了《
期刊
摘要: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给文化行政执法带来新的挑战。为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本文从多维度的角度出发,运用学理的方法,提出文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最后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具有促进文化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文化;行政执法;文化管理  一、文化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者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  执法人员处于文化市场监管的第一
期刊
摘 要:20年来,法学界围绕依法治国和法学理论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讨。现在,法理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已经确立,形成了一支可观的科研队伍,取得了大批科研成果,具有了一定的实践参与功能,对外学术交流也扩大了。这个时期,法理学发展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仍有不少明显欠缺。本文从发的产生演变和发展诠释法律,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中展望我国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法学、
期刊
摘要:对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国际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而各国仲裁与调解融合的进程也不一致,本文笔者将从美、英、日、中等各国仲裁与调解融合的进程来分析各国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一混合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发展的态度及其采取的措施,并从中汲取成功的经验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仲裁与调解制度。  关键词: 仲裁、调解、融合  一、仲裁与调解融合概述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