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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是一部语录体散文,是一部语言学经典著作。它的语言简练、晓畅、雍容和顺、迂徐含蓄,颇具口语化,用法灵活而有特点,是古代汉语口语的典范,能较好地反映先秦口语的面貌。它的词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王宁教授(1996)指出:“在先秦汉语里,对大量单音词来说,词汇意义对词的语法功能和句子结构模式的制约是更为直接和强烈的。”并在《先秦汉语实词的词汇意义与语法分类》一文中通过同义词“言”和“语”的比较研究,显示了它们由于词汇意义的不同,特别是词源意义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语法结构模式。本文采用王宁教授的方法,对《论语》中的单音词“告”的使用情况作了穷尽性的考察,试图从词义特点方面对其词项进行重新划分。
“告”表示“告诉”是最通用的,凡是传达已意使对方知晓都可用“告”。
一、“告”在《论语》中所出现的句式
因为《论语》是一部语录体散文,很多句式中都省略了主语,本文在下面并未一一指出。
A组:主谓(宾)(3例)
公曰:“告夫三子。” (宪问第十四)
君曰‘告夫三子’者。 (宪问第十四)
今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公冶长第五)
B组:主谓状(宾) (5例)
巫焉期以告。 (述而第七)
子服景伯以告。 (宪问第十四)
子服景伯以告子真。 (子张第十九)
子路行以告,夫子憮然。 (微子第十八)
明日,子路行以告。 (微子第十八)
以上后两例为连动结构。另外,还有一例连动结构,因与上两例句式不尽相同,现列举如下:
之三子告,不可。(宪问第十四)
这组中用“以”字引出省略的宾语作“告”的状语。
C组:状谓(3例)
孔子曰:“以吾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 (宪问第十四)
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颜渊第十二)
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尧曰第二十)
这组多出现在对话中,省略了主语。
D组:V於N曰(1例)
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宪问第十四)
用“於”字引出宾语。
E组:VN曰句式(3例)
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 。”(为政第二)
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卫灵公第十五)
宰我問曰:“仁者蛀告之曰:‘井有仁焉。’其,憷之也?”(雍也第六)
需要引出具体的话语内容,《论语》中都用这种句式。
F组:用于“者”前(1例)
公明贾對曰:“以告者遇也。”(宪问第十四)
G组:专有名词(1例)
子贡欲去告朔之(食氣)羊。(八佾第三)
这是《论语》中唯一的一种名词用法。
H组:双宾句(1例)
告諸往而知來者。(学而第一)
这也是单音词“告”在《论语》中的唯一一例带双宾语的用法。
二、具体的词项意义
A.公曰:“告夫三子。”
这组“告”如带宾语,所涉及的对象为一般人,所以可译作“告诉”。有时也不带宾语,意义不变。查训诂材料,《广雅·释诂一》:“告,语也”。
B.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宪问第十四)
上报。《广韵·号韵》:“告,报也。”又《沃韵》:“告,告上曰告,发下曰诰。”查训诂材料,《史记·樊郦藤灌列传》:“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裴骃集解引韦昭曰:“告,白也。白高祖伤人。”
C.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告天)(尧曰第二十)
这组是专用于祭祀时“告天”之义,这个义项后来用“祰”表示。
D.子贡欲去告朔之(食氣)羊。(告庙)(八佾第三)
周制,每年秋冬之交,天子把来年的历书颁给诸侯。这份历书包括那年有无闰月,每月的初一是哪一天,因之叫“颁告朔”。诸侯藏历书于祖庙,每逢初一杀一只活羊祭庙,称为“告朔”。《周礼·春官·太史》:“颁告朔于邦国。”(《汉语大字典》)用作此义时读音为“古沃切”。
E.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颜渊第十二)
劝告。这是由“告诉”的意义引申而来的。
三、小结
告,见母,幽部。古奥切。《说文·牛部》(三十上):“告,牛触人,角著横木,所以告人也。”许说未明了“告诉”之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二篇上》:“牛口为文,未见告义,且字形中无木,则告意未显。”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认为“告”的字形为“舌上加一个‘|’,表示告诉之意。”段说、赵说又无法解释“桎梏”之义的由来。
梏,见母,沃部。古沃切。《说文·木部》:“梏,手械也。从木,告声。”《汉语大字典》:“为了防牛触人而套在牛角上的横木。……梏与桎梏之梏同义,字本作告。”由此可见,“告”与“梏”都是“见母”,而“幽部”和“沃部”又可以进行旁转,所以“告”与“梏”当为同源词,“告”的本义应为许慎所认为的意义。
誥,见母,幽部。古到切。因为“誥”只是取代了“告”众多意义中的一个意义,所以“誥”、“告”声韵是相同的。
我们试着推导一下它可能的引申途径:“告”从其本义“牛触人,角著横木”,引申出“‘告诉’人们远离此牛”之义,而“告诉”又分为“告上”和“告下”,后世分别用“告”和“诰”表示。而其本义后世用“梏”表示。其演变图示如下:
(徐春红,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于《说文解字》同部首中注释相同的思考 宋 峥
东汉许慎所作的《说文解字》是中国第一部字典,在我国语言学史上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是我们研究上古汉语必不可少的工具书。但是《说文解字》中对词下的定义非常简单,虽然有些词的词义我们还可以通过《说文解字》分析出来,可是细读《说文解字》还发现同一部首下的许多词所下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对这种定义应该怎样的正确理解,是我们阅读先秦古书的关键。本文主要分析《说文解字》同一部首下被释词的注释相同这一问题,即相同部首内的同训(笔者在此把同训限定在同一部首下被释词的注释相同,对那些分属不同部首的字是同训的不在本文的考虑范围)并把这种现象进行分类,以期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通过对《说文解字》出现同训的大致整理,在此把这些现象分为三大类。
一、 《说文解字》中同部首下的连绵词中语素的注释采用的是同训的办法。上古汉语中词汇虽然以单音节词为主,但是也已经出现双音节词,而这些双音节词中很大一部分是连绵词,属于同一部首下的连绵词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组成连绵词的语素在词义上不具有独立性,只起着表音的功能,因此无法对这些非词的语素进行注释,采用的是用语素相对应的词来注释这种办法。看到这种注释我们应该想到这可能是一个连绵词,在进行上古文献阅读的时候,注意不
王宁教授(1996)指出:“在先秦汉语里,对大量单音词来说,词汇意义对词的语法功能和句子结构模式的制约是更为直接和强烈的。”并在《先秦汉语实词的词汇意义与语法分类》一文中通过同义词“言”和“语”的比较研究,显示了它们由于词汇意义的不同,特别是词源意义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语法结构模式。本文采用王宁教授的方法,对《论语》中的单音词“告”的使用情况作了穷尽性的考察,试图从词义特点方面对其词项进行重新划分。
“告”表示“告诉”是最通用的,凡是传达已意使对方知晓都可用“告”。
一、“告”在《论语》中所出现的句式
因为《论语》是一部语录体散文,很多句式中都省略了主语,本文在下面并未一一指出。
A组:主谓(宾)(3例)
公曰:“告夫三子。” (宪问第十四)
君曰‘告夫三子’者。 (宪问第十四)
今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公冶长第五)
B组:主谓状(宾) (5例)
巫焉期以告。 (述而第七)
子服景伯以告。 (宪问第十四)
子服景伯以告子真。 (子张第十九)
子路行以告,夫子憮然。 (微子第十八)
明日,子路行以告。 (微子第十八)
以上后两例为连动结构。另外,还有一例连动结构,因与上两例句式不尽相同,现列举如下:
之三子告,不可。(宪问第十四)
这组中用“以”字引出省略的宾语作“告”的状语。
C组:状谓(3例)
孔子曰:“以吾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 (宪问第十四)
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颜渊第十二)
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尧曰第二十)
这组多出现在对话中,省略了主语。
D组:V於N曰(1例)
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宪问第十四)
用“於”字引出宾语。
E组:VN曰句式(3例)
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 。”(为政第二)
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卫灵公第十五)
宰我問曰:“仁者蛀告之曰:‘井有仁焉。’其,憷之也?”(雍也第六)
需要引出具体的话语内容,《论语》中都用这种句式。
F组:用于“者”前(1例)
公明贾對曰:“以告者遇也。”(宪问第十四)
G组:专有名词(1例)
子贡欲去告朔之(食氣)羊。(八佾第三)
这是《论语》中唯一的一种名词用法。
H组:双宾句(1例)
告諸往而知來者。(学而第一)
这也是单音词“告”在《论语》中的唯一一例带双宾语的用法。
二、具体的词项意义
A.公曰:“告夫三子。”
这组“告”如带宾语,所涉及的对象为一般人,所以可译作“告诉”。有时也不带宾语,意义不变。查训诂材料,《广雅·释诂一》:“告,语也”。
B.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宪问第十四)
上报。《广韵·号韵》:“告,报也。”又《沃韵》:“告,告上曰告,发下曰诰。”查训诂材料,《史记·樊郦藤灌列传》:“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裴骃集解引韦昭曰:“告,白也。白高祖伤人。”
C.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告天)(尧曰第二十)
这组是专用于祭祀时“告天”之义,这个义项后来用“祰”表示。
D.子贡欲去告朔之(食氣)羊。(告庙)(八佾第三)
周制,每年秋冬之交,天子把来年的历书颁给诸侯。这份历书包括那年有无闰月,每月的初一是哪一天,因之叫“颁告朔”。诸侯藏历书于祖庙,每逢初一杀一只活羊祭庙,称为“告朔”。《周礼·春官·太史》:“颁告朔于邦国。”(《汉语大字典》)用作此义时读音为“古沃切”。
E.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颜渊第十二)
劝告。这是由“告诉”的意义引申而来的。
三、小结
告,见母,幽部。古奥切。《说文·牛部》(三十上):“告,牛触人,角著横木,所以告人也。”许说未明了“告诉”之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二篇上》:“牛口为文,未见告义,且字形中无木,则告意未显。”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认为“告”的字形为“舌上加一个‘|’,表示告诉之意。”段说、赵说又无法解释“桎梏”之义的由来。
梏,见母,沃部。古沃切。《说文·木部》:“梏,手械也。从木,告声。”《汉语大字典》:“为了防牛触人而套在牛角上的横木。……梏与桎梏之梏同义,字本作告。”由此可见,“告”与“梏”都是“见母”,而“幽部”和“沃部”又可以进行旁转,所以“告”与“梏”当为同源词,“告”的本义应为许慎所认为的意义。
誥,见母,幽部。古到切。因为“誥”只是取代了“告”众多意义中的一个意义,所以“誥”、“告”声韵是相同的。
我们试着推导一下它可能的引申途径:“告”从其本义“牛触人,角著横木”,引申出“‘告诉’人们远离此牛”之义,而“告诉”又分为“告上”和“告下”,后世分别用“告”和“诰”表示。而其本义后世用“梏”表示。其演变图示如下:
(徐春红,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于《说文解字》同部首中注释相同的思考 宋 峥
东汉许慎所作的《说文解字》是中国第一部字典,在我国语言学史上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是我们研究上古汉语必不可少的工具书。但是《说文解字》中对词下的定义非常简单,虽然有些词的词义我们还可以通过《说文解字》分析出来,可是细读《说文解字》还发现同一部首下的许多词所下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对这种定义应该怎样的正确理解,是我们阅读先秦古书的关键。本文主要分析《说文解字》同一部首下被释词的注释相同这一问题,即相同部首内的同训(笔者在此把同训限定在同一部首下被释词的注释相同,对那些分属不同部首的字是同训的不在本文的考虑范围)并把这种现象进行分类,以期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通过对《说文解字》出现同训的大致整理,在此把这些现象分为三大类。
一、 《说文解字》中同部首下的连绵词中语素的注释采用的是同训的办法。上古汉语中词汇虽然以单音节词为主,但是也已经出现双音节词,而这些双音节词中很大一部分是连绵词,属于同一部首下的连绵词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组成连绵词的语素在词义上不具有独立性,只起着表音的功能,因此无法对这些非词的语素进行注释,采用的是用语素相对应的词来注释这种办法。看到这种注释我们应该想到这可能是一个连绵词,在进行上古文献阅读的时候,注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