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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市民化是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上海郊区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非农化和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新市民”群体。与既有的老市民相比,这些新市民群体目前还存在着许多特殊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对农民市民化以后的新市民群体的角色进行再造,将是未来各级城市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市民的角色再造除了依赖于农民自身的因素外,更需要政府相关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重构。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新市民群体;角色再造
[中图分类号]C91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2-0118-08
农民市民化是当前政府部门和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焦点与热点议题,也是当前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从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对象来看,城市郊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已经逐步纳入到了各级城市政府的决策视野之中,并把市民化之后的农民当作城市的“新市民”群体来看待。这些在城市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市民群体,主要是指城郊那些土地被征用以后,在户籍身份和职业上已经实现了转变的群体,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不仅已经获得了城市居民的身份,实现了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而且其居住地也由原来农村分散居住方式的村落社区转移到城镇集中居住方式的城市社区,是身份、职业、居住地和社会角色等各方面都正在向市民群体发生整体性转变中的一个新群体,也是中国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和新的利益群体。了解和考察这一新市民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它对顺利推进城郊农民市民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的“终结”:城郊失地农民的产生及其市民化过程
农民市民化是传统农民脱胎换骨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也是传统农民走向“终结”和现代新市民群体“再造”的过程。其不仅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要求,而且将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在当代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启动与农民土地的被征用密切相关,可以说,它是农民土地被征用以后而产生的一个直接结果。而农民土地的被征用又是与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城市化发展息息相关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当代中国满足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不得不做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在当代中国,农民土地被征用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已有之。20世纪50年代,为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分割二元政策,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从事着知识和技术含量不高的种养业和简单手工业劳动。农民身份的制度性安排,注定了他们知识和技能上的欠缺。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收益成了农民最根本、最直接和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土地在农民生活中扮演着生产资料、经济基础、社会保障、繁衍发展等多种角色。这样的结构显然是不稳定的,它为后来失地农民(expropriatedfarmer)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由于土地为集体和农民所有,目前政府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获得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为征用土地,得到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另一为使用(租借)土地,仅获取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工业化、非农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快,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大的“圈地热”:第一次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其产值由1978年占农村社会总产值不到1/4的比重,发展到1987年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达52.4%,成为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大量耕地也由此悄然流失,直接催生了我国的城乡土地统管制度,1986年国家出台《土地管理法》,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来专门负责规划与监管全国的土地。第二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那时,全国掀起房地产热、开发区热,致使各种“炒”地之风盛行。1996年,江泽民同志就耕地保护丁作做了重要批示。1997年初,中央领导同志三次听取耕地保护问题的汇报,最后下达了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令,并将土地用途管制等内容写进了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
尽管两次大的“圈地热”在宏观上造成了中国耕地的大量流失,但在微观上并没有像今天这样因土地被征用而带来严重的失地农民问题,因为那时在政府的计划安置下,征地单位按指标录用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同货币、住房、划地一样,成为失地补偿的形式。因此,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的许多问题被掩盖了,矛盾并未像今天这样被激化。但是,到2000年以后第三次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到来之时,各种新城镇建设、工业区建设、开发区建设、“大学城”建设等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失地农民数量剧增。这次“圈地热”中涌现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以租代征”。一些地方以“租地”为名,行“征地”之实的土地租赁的做法愈演愈烈,大肆侵害农民的利益。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征地安置补偿费代替了招工指标,土地被征用后,劳动力不再由政府给予就业安置,而是按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自寻出路,失地农民问题由此产生。据有关学者推算,目前,中国失地农民人数应在5100-5525万之间。如果加上因农村超生等原因没有分到土地的“黑户口”劳动力,这个数目则愈6000万。同时,按照我国现有的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今后每年仍需征用农地16.7-20万公顷,预计每年将新增失地农民375-450万,10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接近1亿人。而且,当前中国的失地农民问题不仅仅是发生在大城市的郊区或工业化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它已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扩散到了广大中西部地区。例如,四川省到2007年底就有失地农民480万人。在目前的失地农民中,60%的人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而10年后,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则将高达8000万人。”他们中许多人虽然居住到了城镇,但实际上成了没有工作的城里人(un-employment citizen)。因此,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工作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民在“终结”的过程中没有普遍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和社会角色的转型。
从上海的情况来看,近20年以来,上海市共征用、使用土地约144万亩,其中以征用土地为主,征地、租地之比大约为7:3。与此同时,因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的离土农民的数量也迅速增加,仅2001-2005年间上海市郊区离土农民的总数就超过100万。虽然从名义上看,很多郊区农 民因为土地被征用,转为了城市户口,那是很多非城市户口的人们所渴求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因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就成为了真正的“市民”。他们的这种弱势地位并没有随着土地被征用、户籍身份变为“市民”而有所改变,反而愈益加深。既失去了土地保障,被排斥在享受村籍福利和廉价的生活成本之外,又因政策、体制不到位而不能享受城市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各种市民保障,所遭遇的社会风险度骤然增大,成为受城市和乡村排斥的“双重弱势群体”。因此,郊区农民市民化的启动与实施表面上看是与传统农民的户籍身份与居住地的改变相关联的,但从本质上来看却是与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拥有或失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农民土地的被征用,只是农民市民化的开始,而真正要成为新的市民群体,其道路可能还相当漫长。这其中所体现的问题根源所在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置。虽然中国宪法和土地法都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实际上农民没有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特别是行使出让土地权利的往往是乡和村的干部。依赖土地为生和最珍惜土地的农民往往在出让土地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而这正是造成亿万农民饱尝征地之痛的根源。
二、上海郊区“新市民”群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市民群体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而在城市郊区中逐步涌现的新群体。从上海郊区的情况来看,农民市民化的类型主要有四种:(1)完全主动市民化——通过社会流动的教育机制实现代际间的农民市民化;(2)不完全主动市民化——通过各种社会流动的方式自觉地实现向城市的迁移;(3)完全被动市民化——通过政府征地的方式促使农民完全失去土地并成为市民化的完全被动接受者;(4)不完全被动市民化——通过集体土地的集中使川促进部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但无论是主动市民化还是被动市民化,郊区农民市民化一般都是在城市土地扩张和城市建设重心外移的背景下,借助于工业化、非农化和城市化的强力推动而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新市民群体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分析与了解这些特征与问题对我们更好地为这一群体提供各种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笔者曾带领一个课题组于2005-2006年对上海某郊区先后多次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上海郊区新市民群体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网难,其主要表现有:
1 新市民群体的素质普遍较低。文化素质是农民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关系到失地之后他们能否顺利实现自己的角色转变,包括在失去土地以后能否找到新的谋生方式。在我们被调查的新市民群体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到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7%,文化素质同时也影响了新市民群体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融入,关系到能否很快地融入到小区中,并不断适应市民化的内在要求。此外,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这些新市民也存在不少问题,其突出表现就是对城市文明生活的难以适应。我们在上海郊区访谈调查过程中也了解到,反映这一群体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普遍不交物业管理费。由于集中居住以后实行的是城市社区式的管理方式,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但由于许多新市民群体的动迁是被动进行的,他们本来就对政府存在不少的意见,现在还要他们交这项以前从来没有听说的费用,遭到的抵触自然非常多,而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要维持下去自然要收费,结果镇政府只好代交。二是社区内破坏绿化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这些由农民转变而来的新市民较为习惯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失去土地以后他们难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许多新市民觉得社区内种一些花草是一种浪费,还不如种蔬菜来解决自己的吃菜问题。
2 对新市民的角色认同还比较模糊。在巾国,从农民到新市民角色的转变是一个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过程,但从调查结果来看,新市民群体中对市民角色的认同情况却并不一定是如此。比如,对“新市民”究竟是“农民”还是“市民”的看法还比较模糊。与原来做农民相比,“新市民”的地位是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此,我们专门对已经搬入新居的244名新市民进行了调查,发现44.3%和48%的被调查者对动迁以后的社会地位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但同时另一组数据却显示,44.7%和20.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没有变化”和“有点变化”。对自己的“社会地位”表示“满意”并不意味着是社会地位“变化”的结果。这至少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的新市民实际上是对原来作为农民时的社会地位感到满意的。这种状况在我们的访谈巾得到了充分印证。实际上,单纯的城镇户口对这些郊区的农民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他们关心的焦点是较为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但就上海郊区的情况来看,由于农民转变为新市民群体人数多且过程急,就业、生活、医疗等各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时还难以跟上,没有社会保障的市民身份对于他们来说与农民并没有什么差异,所以44.7%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一些新市民甚至向政府提出了要重新回去做农民的申请,这一情况十分值得关注和反思。而很多新市民对自己新的身份满意很大程度还是来自于对住房、居住环境以及各种城市生活配套设施改变带来的新鲜感。一旦这种新鲜感逐步消失,对政府的种种美好预期如果没有得到实现的话,他们不满意的情绪就可能会爆发出来,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后遗症。
3 新市民群体内部分化较大,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市民群体的发展也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内部本身就存在着不平衡性,甚至产生一定程度的分化。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这些新市民群体本身素质不一,文化程度不同,各种社会关系不一样,从而导致他们的角色转变和城市适应性程度不同。二是在主观上对农民市民化存在不同的看法,许多农民觉得自己的生活比乡镇企业时代要差了许多。而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导致农民受损现象比较严重,致使一些新市民群体在角色转变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改变态度,提高对农民市民化的认同。三是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政策的不一致,也在客观上导致了新市民群体的分化。比如,在对“被调查对象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些人参加过“城保”和“商业保险”(分别占11.4%和9.4%),而绝大多数新市民拿的是“镇保”,还有一小部分的被调查者拿的还是“农保”以及“没有参加任何保险”。还比如,在我们调查的上海某郊区的北部和南部地区,新市民群体特征具有较明显的差异。南部的经济发展情况优于北部,工业和服务业的水平也较高。对于南部的农民来说,在未征地动迁以前他们相当一部人就已经在企业工作过。因此接触城市生活较早,有的已经能够完全适应城市社区 内的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只要政府稍加培训,再就业和实现角色的快速转变对于他们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这对南部的农民来说就要困难多了。
4 角色转变初期,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征地动迁以后,新市民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未来生活感到担忧。在我们的调查中,当被问到“你认为目前生活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时,22.2%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23.4%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费用开支增加太多。在调查中,我们同时发现,在全家月平均收入中,4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者样本总数的13.5%,401-600元之间的共有117户,占到样本总数的23.4%,601-1400元之间的比例最大,共有215户,占样本总数的43.1%。而根据该区2004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其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每月661.3元。如果我们考虑到在未被动迁以前,一些村的周边企业对本村的劳动力有很强的吸纳能力,部分村民能在企业做工,如果有空置的房间还可以出租,他们日常的粮食和蔬菜基本能够自给自足,无需太大开销,那实际上动迁后相当一部分家庭的收入是下降的。
5 住房安置后,共同居住的情况比较突出。首先是家庭内的共同居住,家庭规模以多代户为主。在被调查人员中,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以上最多,共有273人次,占到样本总数的54.7%,常住人口在2人及2人以下的只有43人次,占10.8%。这说明目前这些新市民在动迁以后,仍然以大家庭集中居住方式为主,并没有因为进入城市社区而出现家庭核心化。新市民群体的共同居住还表现为,动迁后他们居住的小区很大一部分是集体动迁。集体动迁带来两个好处:一是便于管理,村干部对新市民的情况较为了解,在居住入新的小区后,便于他们开展工作,顺利地将职能移交给居委会;第二就是便于新市民适应动迁后的生活。集体动迁后,新市民的人际关系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这样他们觉得除了居住环境的变化,动迁后的生活与在农村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化。这种居住方式对新市民的市民化会带来一定影响,因为它并没有改变农村较为封闭的居住环境,缺乏与城市居民沟通交流的机会,他们也就会缺少习得城市习惯的条件。我们发现,许多新市民在小区居住了好几年依然社区意识比较淡漠。随意乱搭建,破坏门前的公共设施,将公共绿化挪为自家的菜地,随意乱丢垃圾,这些都是他们还没有适应新环境的表现。
6 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在“空余时光参加哪些活动”这一多项选择的调查中,新市民们的业余生活主要是看电视、聊天和读书看报,而绝大多数人集中于看电视。选择听广播、看电视的共有377人次,占样本总数的77.4%;选择看报纸、书籍的共有190人次,占39%;聊天的共有175人次,占到35.9%;打牌搓麻将的共有119人次,占到24.4%;参加小区文体活动的共有102人次,占到20.9%。我们的实地调查显示,新市民群体在新的居住环境里的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这说明,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从事其他活动,看电视是成本相对最便宜的娱乐活动,它不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也说明新的小区配套设施不足和社区组织对居民活动的组织、动员不够。
总之,从我们调查的上海郊区新市民群体来看,他们虽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也具有了城市市民的身份,但由于他们向城市市民的转变带有被动性、外在性和强制性特征,其命运的选择权并不都是由他们自己来全部掌握的,这种被动心理状态与思想意识中潜伏着的依赖心理相结合,使他们中的很多人缺乏走进现代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和进取精神,活动和交往的封闭性仍然较大,与城市居民交流少,缺少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这或许是新市民群体角色再造的最大难点或深层根源。
三、 “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及其社会意义
农民市民化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新市民”群体的诞生,但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其角色再造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和漫长。因为角色再造从某种意义上表征着一种社会结构,体现着一种社会安排。在目前中国重城市和轻农村、重市民和轻农民的二元结构状态下,要实现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还需要面对现实,积极理清思路,在政策层面做出更大的探索。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角色,新市民群体应该具备与市民角色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行为规范,即与“市民”群体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社会学中的角色理论揭示出,“角色”实际上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某一群体社会地位的动态表现,也是构成社会结构的基础。个人在各自社会位置上履行自己的角色过程,实际上也是整体社会发挥其社会职能的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新市民群体既是农民社会地位变化的动态表现,也是中国尤其是大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一种反映和体现。
从上海郊区农民市民化的情况来看,新市民的角色再造本质上是角色变迁中的角色扮演过程,所不同的是,角色扮演一般暗含着当一个人具备了充当某种角色的条件时,才按照这一角色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去行动。角色扮演更多的是体现角色承担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延续性。而角色再造侧重于角色变迁中对新角色的培育与创造,其更多的是体现角色承担者的客观性、外在性和创造性,是角色承担者主观性与客观性、内在性与外在性、延续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它在微观上表达了农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对城市社会融人的愿望,在宏观上则预示了农村和城市社会结构的双重演变。
但是,就像舞台上的角色扮演一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扮演任何角色。这与戏剧中一位演员要担当某个角色,首先需经导演及有关人员认可和确定一样。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担任角色也先要有一个确定的过程,即“认同”的过程。从理论上讲,角色扮演者应该首先要证明其实际地位、身份能力以及其他条件与其所承担的角色是一致的、等同的,才能真正地担当其角色扮演的重任。但通过对上海郊区农民市民化过程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并不是在郊区农民具备了各种扮演市民角色的条件和能力时才启动的,而是政府根据某种需要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强制性地把农民角色转变为新的市民角色。正因为如此,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并潜在地表现出了复杂性、艰难性和不可预测性特征。
根据上海郊区农民市民化的受动情况,我们把农民市民化分为主动市民化与被动市民化,与之相适应,我们也可以把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分为主动角色再造和被动角色再造。被动角色再造是因农民在社会群体中身份地位的改变而客观发生的角色变迁,或因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农民角色行为模式的改变。在郊区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主要表现为一种被动的角色再造,是农民因身份地位的改变而客观发生的角色变迁过程。被动角色再造常常与客观 环境的变化和制度规范的变迁相关,它是以强制性的途径来达成秩序的。主动角色再造是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新市民角色的社会功能,依据交往对象和交往情境的不同,有意识、有目的地主动变换原来的角色行为模式的过程,其本质是一种角色替换,其特征是社会成员的主动选择,目的在于促进自我角色的期待、接受和认同。从农民市民化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来看,主动角色再造应该是农民市民化所追求的,因为这种主动、自觉、有意识、有目的的角色变迁是新市民角色再造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
如果从社会角色的再造过程来看,一个新的社会角色的形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必须以社会成员即个人的人格结构为中介,将社会性的文化规范赋予、内化到个人身上,实现由社会安排到个人角色达成的过程;另一方面是角色的形成过程,必须经过社会成员即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使社会成员的人格、个性特征在具体的角色扮演中得以投射和表现,即是个人在社会中的显现,从而实现个人参与到社会的过程。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过程,本质上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既是宏观制度规范与微观角色认同的结合,也是主动角色再造与被动角色再造的有机结合。然而,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还与其所承担的角色距离有关。如果农民自身的素质、能力、水平与他所要承担的新市民角色之间的差异较大,其角色的再造无疑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一般而言,角色再造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对角色的期望,即社会对处于特定地位的人规定的一套权力义务和行为规范。角色期望是社会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要求,是外在的。当人们在承担某一角色时,首先遇到的是社会或他人的期望。农民市民化以后,新市民对城市生活的耳濡目染会使他们产生对市民角色的期望,并为其真正获得市民角色而进行必要的知识准备,包括进一步学习新的科学技术和各种城市生活规范,主动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等。
二是对角色的领悟,即由于环境、文化和个人本质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对自己充当的角色理解是不同的,依据别人对自己的态度等领悟自己的形象,并按照别人的期望不断调节自己的过程。角色领悟是个人对社会规定的行为规范的理解,是内在的。新市民的角色再造首先需要对市民角色的完全认知和体验。在这一阶段,新市民的观念会逐步发生很大的变化,并与市民角色在情感上融为一体,即进入了市民角色的境界。
三是角色选择与归属。即社会成员会在自己的新旧角色之间进行基于利益获得与心理体验等方面的权衡、对比,并通过理性选择,形成对新角色的心理归属与主观认同。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是新市民群体在新角色认同形成中的心理过程。该过程主要受新市民群体的实践体验与自身文化认同的影响。新市民对新角色的选择与归属虽说是后天培养的,但当其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由于生活、工作环境以及交往对象的变化,他们的观念也随之变化,并会逐渐变得习惯于城市的工作、生活节奏和消费方式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理论上讲,角色再造的过程是社会成员从个人利益出发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因而含有较大的主动性),但由于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主导的,其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便很可能会影响到新市民群体对新角色的接受和认同。
四是角色实践,即角色承担者对角色行为规范的具体运用,它是角色期望与角色领悟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个人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角色。角色实践是角色行为的表达方式。当新市民角色脱离了土地,逐渐融入城市生活之时,角色行为也就随着其对市民角色的认知以及感情上的变化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应该说。新市民群体讲城以后,其在市民角色的再造过程中会变得越来越主动,或者说会由原来的被动角色再造逐步转为主动角色再造。虽然每个个体对市民角色期望的理解不完全一样,角色实践通常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行为模式。但新市民因此也可能加上自己的理解和创造,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市民角色行为模式。
新市民群体作为一个新的社会身份和政治单位,其性质全然不同于再造前的农民角色,角色再造往往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整合问题,而社会结构的变迁与整合又将进一步牵涉到新的社会秩序的维系与重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市民的角色再造说到底就是为了打破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角色之间的差异,让农民真正享受城市化、现代化所带来的幸福生活。因此,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农民市民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农民市民化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新市民群体再造程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笔者认为,在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尤为值得注意:
1 新市民群体的各种市民权的平等获得与权利意识的形成。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和“一国两策”的政策,其结果造成了“农民”与“市民”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农民市民化就是要在社会权利上实现平等对待,给他们同样的公民待遇。新市民群体一方面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各种规范,另一方面要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与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利。尤其在新市民群体的公民权利的实现上,首先强调新市民群体的这种权利意识。这是一种不依赖于外界的支配权、话语权的独自判断社会事实的能力,其基本内容至少包括:(1)知情权意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动迁过程中,很多农民就要求了解动迁政策,关注动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在自己不满意的方面,还主动向政府寻求解释,虽然有时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手段运用上的不恰当,但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他们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意识,这无疑在市民化上迈进了一步。(2)权利保障意识。在调查中,部分新市民对自己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大满意,这说明他们已经开始意识到这属于自己作为一个市民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在其他的市民待遇上,部分新市民也表现出了自己与其他老市民之间区别对待的疑惑,比如福利保障、平等地位等。在这个层面,新市民群体视之为对自己有更深远的意义,他们甚至说与住高档次住房相比,更愿意像真正的城市市民一样过上平等的、体面的生活,可以说,他们真正需要的不仅仅是生存,更重要的是生活。
2 与其他所有市民一样进行广泛的社会参与和人际交往。社会参与度不仅能够反映出一个群体的性格和关注点,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标示出其社会地位的状况。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一直被安全地限制在有限的社会参与空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民作为一个最大的群体,其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市民化就是要改变农民的这一传统的惯习,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不仅可以保障新市民的社会权利,而且也是提升和确保新市民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的农村社会里,人们的交往范围以亲戚、邻里为主,交往的方式以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有相当的局限性,他们最大的交往范围是扩大到村与村之 间。而在城市里,尤其是在大城市中,由于居民的多样性、职业流动、社会经济交往增加、T作与生活的分离等,人们的交往范围得到不断的拓宽,交往的方式也形式多样。在城市,交往活动不再局限于亲戚、邻里等周围的人,经常会与不同文化背景的陌生人打交道。这些频繁的交往,既有亲密的交往,也有一般性的交往;既有工作上的交往,也有非工作上的交往;既有经济性交往,也有非经济性交往。在城市,由于职业的专业化和人口的极大异质性,人们都会通过不同的交往方式,逐渐巩固和扩大自己的交往圈子,增加自己的社会网络资本。可是,我们在对上海郊区农民“动迁后人际交往情况评价”的问题调查中,认为动迁后人际交往情况变化很大的有34.8%,认为有点变化的占20.9%,认为没有变化的占43.3%。可见动迁后有相当一部分新市民在社会参与上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而且,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他们都很难突破原来已经形成的生活模式和圈子。这样给他们的社会参与就增添了障碍。
3 适应城市生存环境的各种竞争、理性观念的培育。城市是个多元社会,是不同思想观念的交融点;城市又是个开放系统,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对外交流,市民的观念也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同时,城市市场经济发达,各个领域都充满着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些对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来说,都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为在城市的激烈竞争中求得良好的生存条件,新市民必须改变传统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在思想上走向开放,感情上更富有理性,拥有积极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然而,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农民这个群体本身在中国就有经济相对弱势的地位,几千年来,“小农”思想及意识根深蒂固,“小农”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模式也已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流动的增加,农民的传统思想意识及生活习惯开始受到冲击,但并非能自动地实现变革,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长期沿袭下来的生活方式,而且,他们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要在短时间内改变这种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农民转变而来的新市民一旦被置身于偌大的城市中,被置身于政府无能为力给予全面“照看”的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新市民地位的弱化就会变得难以避免。
4 适应城市生活的各种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的变化。新市民为了尽快使自己适应新的城市生活,其在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上的适应性变化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1)生活的散漫性和无序性转变为富有节奏性和条理性;(2)生产的季节观念转变为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3)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交往转变为以业缘为主的人际交往;(4)以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转变为间接的通讯传媒信息沟通为主;(5)农业生产的固定性转变为职业角色的易变性。在农村社会里,由于农业生产的安排,农民除农忙期间之外,其他大部分时间都较为自由悠闲,因而,农民就形成了散漫的、无序的、时间观念淡薄的生活。而在工业化和市场化中成长起来的现代城市,人们的生活方式是与日夜运行的流水线、频繁的商业活动等相关联的。工作的高效率、专业化导致了人们生活的快节奏和较强的时效意识。所以,有秩序的社会化生产和生活促使城市中生活的人们意识到传统的生活节奏和方式的不合时宜性,从而改变以前模糊的时间观念,散漫、无序的生活方式,转变为精确的时间观念,快节奏、有序的生活方式。
总之,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职业身份的转变(非农化)和居住空间的转移(城市化),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市民化)和各种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结构化)。户籍转变、地域转移、职业转换只是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外部特性”,而更为重要的是新市民群体如何在角色内涵上实现真正的转型与再造。根除城乡差别的标志不仅表现在物质形态上,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作为群体的人及其角色内涵的身上。未来的农民只有职业分工的不同,而在社会地位、权益保障、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质量、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市民将不仅没有本质性的差别,而且完全可能是一致的。这既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更是未来10多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新市民群体;角色再造
[中图分类号]C91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2-0118-08
农民市民化是当前政府部门和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焦点与热点议题,也是当前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从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对象来看,城市郊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已经逐步纳入到了各级城市政府的决策视野之中,并把市民化之后的农民当作城市的“新市民”群体来看待。这些在城市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市民群体,主要是指城郊那些土地被征用以后,在户籍身份和职业上已经实现了转变的群体,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不仅已经获得了城市居民的身份,实现了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而且其居住地也由原来农村分散居住方式的村落社区转移到城镇集中居住方式的城市社区,是身份、职业、居住地和社会角色等各方面都正在向市民群体发生整体性转变中的一个新群体,也是中国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和新的利益群体。了解和考察这一新市民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它对顺利推进城郊农民市民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的“终结”:城郊失地农民的产生及其市民化过程
农民市民化是传统农民脱胎换骨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也是传统农民走向“终结”和现代新市民群体“再造”的过程。其不仅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要求,而且将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在当代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启动与农民土地的被征用密切相关,可以说,它是农民土地被征用以后而产生的一个直接结果。而农民土地的被征用又是与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城市化发展息息相关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当代中国满足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不得不做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在当代中国,农民土地被征用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已有之。20世纪50年代,为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分割二元政策,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从事着知识和技术含量不高的种养业和简单手工业劳动。农民身份的制度性安排,注定了他们知识和技能上的欠缺。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收益成了农民最根本、最直接和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土地在农民生活中扮演着生产资料、经济基础、社会保障、繁衍发展等多种角色。这样的结构显然是不稳定的,它为后来失地农民(expropriatedfarmer)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由于土地为集体和农民所有,目前政府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获得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为征用土地,得到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另一为使用(租借)土地,仅获取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工业化、非农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快,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大的“圈地热”:第一次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其产值由1978年占农村社会总产值不到1/4的比重,发展到1987年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达52.4%,成为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大量耕地也由此悄然流失,直接催生了我国的城乡土地统管制度,1986年国家出台《土地管理法》,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来专门负责规划与监管全国的土地。第二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那时,全国掀起房地产热、开发区热,致使各种“炒”地之风盛行。1996年,江泽民同志就耕地保护丁作做了重要批示。1997年初,中央领导同志三次听取耕地保护问题的汇报,最后下达了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令,并将土地用途管制等内容写进了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
尽管两次大的“圈地热”在宏观上造成了中国耕地的大量流失,但在微观上并没有像今天这样因土地被征用而带来严重的失地农民问题,因为那时在政府的计划安置下,征地单位按指标录用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同货币、住房、划地一样,成为失地补偿的形式。因此,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的许多问题被掩盖了,矛盾并未像今天这样被激化。但是,到2000年以后第三次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到来之时,各种新城镇建设、工业区建设、开发区建设、“大学城”建设等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失地农民数量剧增。这次“圈地热”中涌现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以租代征”。一些地方以“租地”为名,行“征地”之实的土地租赁的做法愈演愈烈,大肆侵害农民的利益。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征地安置补偿费代替了招工指标,土地被征用后,劳动力不再由政府给予就业安置,而是按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自寻出路,失地农民问题由此产生。据有关学者推算,目前,中国失地农民人数应在5100-5525万之间。如果加上因农村超生等原因没有分到土地的“黑户口”劳动力,这个数目则愈6000万。同时,按照我国现有的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今后每年仍需征用农地16.7-20万公顷,预计每年将新增失地农民375-450万,10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接近1亿人。而且,当前中国的失地农民问题不仅仅是发生在大城市的郊区或工业化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它已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扩散到了广大中西部地区。例如,四川省到2007年底就有失地农民480万人。在目前的失地农民中,60%的人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而10年后,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则将高达8000万人。”他们中许多人虽然居住到了城镇,但实际上成了没有工作的城里人(un-employment citizen)。因此,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工作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民在“终结”的过程中没有普遍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和社会角色的转型。
从上海的情况来看,近20年以来,上海市共征用、使用土地约144万亩,其中以征用土地为主,征地、租地之比大约为7:3。与此同时,因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的离土农民的数量也迅速增加,仅2001-2005年间上海市郊区离土农民的总数就超过100万。虽然从名义上看,很多郊区农 民因为土地被征用,转为了城市户口,那是很多非城市户口的人们所渴求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因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就成为了真正的“市民”。他们的这种弱势地位并没有随着土地被征用、户籍身份变为“市民”而有所改变,反而愈益加深。既失去了土地保障,被排斥在享受村籍福利和廉价的生活成本之外,又因政策、体制不到位而不能享受城市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各种市民保障,所遭遇的社会风险度骤然增大,成为受城市和乡村排斥的“双重弱势群体”。因此,郊区农民市民化的启动与实施表面上看是与传统农民的户籍身份与居住地的改变相关联的,但从本质上来看却是与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拥有或失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农民土地的被征用,只是农民市民化的开始,而真正要成为新的市民群体,其道路可能还相当漫长。这其中所体现的问题根源所在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置。虽然中国宪法和土地法都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实际上农民没有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特别是行使出让土地权利的往往是乡和村的干部。依赖土地为生和最珍惜土地的农民往往在出让土地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而这正是造成亿万农民饱尝征地之痛的根源。
二、上海郊区“新市民”群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市民群体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而在城市郊区中逐步涌现的新群体。从上海郊区的情况来看,农民市民化的类型主要有四种:(1)完全主动市民化——通过社会流动的教育机制实现代际间的农民市民化;(2)不完全主动市民化——通过各种社会流动的方式自觉地实现向城市的迁移;(3)完全被动市民化——通过政府征地的方式促使农民完全失去土地并成为市民化的完全被动接受者;(4)不完全被动市民化——通过集体土地的集中使川促进部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但无论是主动市民化还是被动市民化,郊区农民市民化一般都是在城市土地扩张和城市建设重心外移的背景下,借助于工业化、非农化和城市化的强力推动而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新市民群体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分析与了解这些特征与问题对我们更好地为这一群体提供各种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笔者曾带领一个课题组于2005-2006年对上海某郊区先后多次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上海郊区新市民群体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网难,其主要表现有:
1 新市民群体的素质普遍较低。文化素质是农民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关系到失地之后他们能否顺利实现自己的角色转变,包括在失去土地以后能否找到新的谋生方式。在我们被调查的新市民群体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到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7%,文化素质同时也影响了新市民群体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融入,关系到能否很快地融入到小区中,并不断适应市民化的内在要求。此外,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这些新市民也存在不少问题,其突出表现就是对城市文明生活的难以适应。我们在上海郊区访谈调查过程中也了解到,反映这一群体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普遍不交物业管理费。由于集中居住以后实行的是城市社区式的管理方式,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但由于许多新市民群体的动迁是被动进行的,他们本来就对政府存在不少的意见,现在还要他们交这项以前从来没有听说的费用,遭到的抵触自然非常多,而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要维持下去自然要收费,结果镇政府只好代交。二是社区内破坏绿化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这些由农民转变而来的新市民较为习惯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失去土地以后他们难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许多新市民觉得社区内种一些花草是一种浪费,还不如种蔬菜来解决自己的吃菜问题。
2 对新市民的角色认同还比较模糊。在巾国,从农民到新市民角色的转变是一个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过程,但从调查结果来看,新市民群体中对市民角色的认同情况却并不一定是如此。比如,对“新市民”究竟是“农民”还是“市民”的看法还比较模糊。与原来做农民相比,“新市民”的地位是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此,我们专门对已经搬入新居的244名新市民进行了调查,发现44.3%和48%的被调查者对动迁以后的社会地位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但同时另一组数据却显示,44.7%和20.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没有变化”和“有点变化”。对自己的“社会地位”表示“满意”并不意味着是社会地位“变化”的结果。这至少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的新市民实际上是对原来作为农民时的社会地位感到满意的。这种状况在我们的访谈巾得到了充分印证。实际上,单纯的城镇户口对这些郊区的农民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他们关心的焦点是较为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但就上海郊区的情况来看,由于农民转变为新市民群体人数多且过程急,就业、生活、医疗等各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时还难以跟上,没有社会保障的市民身份对于他们来说与农民并没有什么差异,所以44.7%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一些新市民甚至向政府提出了要重新回去做农民的申请,这一情况十分值得关注和反思。而很多新市民对自己新的身份满意很大程度还是来自于对住房、居住环境以及各种城市生活配套设施改变带来的新鲜感。一旦这种新鲜感逐步消失,对政府的种种美好预期如果没有得到实现的话,他们不满意的情绪就可能会爆发出来,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后遗症。
3 新市民群体内部分化较大,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市民群体的发展也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内部本身就存在着不平衡性,甚至产生一定程度的分化。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这些新市民群体本身素质不一,文化程度不同,各种社会关系不一样,从而导致他们的角色转变和城市适应性程度不同。二是在主观上对农民市民化存在不同的看法,许多农民觉得自己的生活比乡镇企业时代要差了许多。而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导致农民受损现象比较严重,致使一些新市民群体在角色转变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改变态度,提高对农民市民化的认同。三是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政策的不一致,也在客观上导致了新市民群体的分化。比如,在对“被调查对象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些人参加过“城保”和“商业保险”(分别占11.4%和9.4%),而绝大多数新市民拿的是“镇保”,还有一小部分的被调查者拿的还是“农保”以及“没有参加任何保险”。还比如,在我们调查的上海某郊区的北部和南部地区,新市民群体特征具有较明显的差异。南部的经济发展情况优于北部,工业和服务业的水平也较高。对于南部的农民来说,在未征地动迁以前他们相当一部人就已经在企业工作过。因此接触城市生活较早,有的已经能够完全适应城市社区 内的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只要政府稍加培训,再就业和实现角色的快速转变对于他们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这对南部的农民来说就要困难多了。
4 角色转变初期,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征地动迁以后,新市民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未来生活感到担忧。在我们的调查中,当被问到“你认为目前生活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时,22.2%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23.4%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费用开支增加太多。在调查中,我们同时发现,在全家月平均收入中,4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者样本总数的13.5%,401-600元之间的共有117户,占到样本总数的23.4%,601-1400元之间的比例最大,共有215户,占样本总数的43.1%。而根据该区2004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其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每月661.3元。如果我们考虑到在未被动迁以前,一些村的周边企业对本村的劳动力有很强的吸纳能力,部分村民能在企业做工,如果有空置的房间还可以出租,他们日常的粮食和蔬菜基本能够自给自足,无需太大开销,那实际上动迁后相当一部分家庭的收入是下降的。
5 住房安置后,共同居住的情况比较突出。首先是家庭内的共同居住,家庭规模以多代户为主。在被调查人员中,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以上最多,共有273人次,占到样本总数的54.7%,常住人口在2人及2人以下的只有43人次,占10.8%。这说明目前这些新市民在动迁以后,仍然以大家庭集中居住方式为主,并没有因为进入城市社区而出现家庭核心化。新市民群体的共同居住还表现为,动迁后他们居住的小区很大一部分是集体动迁。集体动迁带来两个好处:一是便于管理,村干部对新市民的情况较为了解,在居住入新的小区后,便于他们开展工作,顺利地将职能移交给居委会;第二就是便于新市民适应动迁后的生活。集体动迁后,新市民的人际关系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这样他们觉得除了居住环境的变化,动迁后的生活与在农村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化。这种居住方式对新市民的市民化会带来一定影响,因为它并没有改变农村较为封闭的居住环境,缺乏与城市居民沟通交流的机会,他们也就会缺少习得城市习惯的条件。我们发现,许多新市民在小区居住了好几年依然社区意识比较淡漠。随意乱搭建,破坏门前的公共设施,将公共绿化挪为自家的菜地,随意乱丢垃圾,这些都是他们还没有适应新环境的表现。
6 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在“空余时光参加哪些活动”这一多项选择的调查中,新市民们的业余生活主要是看电视、聊天和读书看报,而绝大多数人集中于看电视。选择听广播、看电视的共有377人次,占样本总数的77.4%;选择看报纸、书籍的共有190人次,占39%;聊天的共有175人次,占到35.9%;打牌搓麻将的共有119人次,占到24.4%;参加小区文体活动的共有102人次,占到20.9%。我们的实地调查显示,新市民群体在新的居住环境里的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这说明,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从事其他活动,看电视是成本相对最便宜的娱乐活动,它不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也说明新的小区配套设施不足和社区组织对居民活动的组织、动员不够。
总之,从我们调查的上海郊区新市民群体来看,他们虽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也具有了城市市民的身份,但由于他们向城市市民的转变带有被动性、外在性和强制性特征,其命运的选择权并不都是由他们自己来全部掌握的,这种被动心理状态与思想意识中潜伏着的依赖心理相结合,使他们中的很多人缺乏走进现代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和进取精神,活动和交往的封闭性仍然较大,与城市居民交流少,缺少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这或许是新市民群体角色再造的最大难点或深层根源。
三、 “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及其社会意义
农民市民化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新市民”群体的诞生,但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其角色再造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和漫长。因为角色再造从某种意义上表征着一种社会结构,体现着一种社会安排。在目前中国重城市和轻农村、重市民和轻农民的二元结构状态下,要实现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还需要面对现实,积极理清思路,在政策层面做出更大的探索。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角色,新市民群体应该具备与市民角色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行为规范,即与“市民”群体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社会学中的角色理论揭示出,“角色”实际上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某一群体社会地位的动态表现,也是构成社会结构的基础。个人在各自社会位置上履行自己的角色过程,实际上也是整体社会发挥其社会职能的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新市民群体既是农民社会地位变化的动态表现,也是中国尤其是大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一种反映和体现。
从上海郊区农民市民化的情况来看,新市民的角色再造本质上是角色变迁中的角色扮演过程,所不同的是,角色扮演一般暗含着当一个人具备了充当某种角色的条件时,才按照这一角色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去行动。角色扮演更多的是体现角色承担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延续性。而角色再造侧重于角色变迁中对新角色的培育与创造,其更多的是体现角色承担者的客观性、外在性和创造性,是角色承担者主观性与客观性、内在性与外在性、延续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它在微观上表达了农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对城市社会融人的愿望,在宏观上则预示了农村和城市社会结构的双重演变。
但是,就像舞台上的角色扮演一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扮演任何角色。这与戏剧中一位演员要担当某个角色,首先需经导演及有关人员认可和确定一样。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担任角色也先要有一个确定的过程,即“认同”的过程。从理论上讲,角色扮演者应该首先要证明其实际地位、身份能力以及其他条件与其所承担的角色是一致的、等同的,才能真正地担当其角色扮演的重任。但通过对上海郊区农民市民化过程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并不是在郊区农民具备了各种扮演市民角色的条件和能力时才启动的,而是政府根据某种需要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强制性地把农民角色转变为新的市民角色。正因为如此,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并潜在地表现出了复杂性、艰难性和不可预测性特征。
根据上海郊区农民市民化的受动情况,我们把农民市民化分为主动市民化与被动市民化,与之相适应,我们也可以把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分为主动角色再造和被动角色再造。被动角色再造是因农民在社会群体中身份地位的改变而客观发生的角色变迁,或因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农民角色行为模式的改变。在郊区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主要表现为一种被动的角色再造,是农民因身份地位的改变而客观发生的角色变迁过程。被动角色再造常常与客观 环境的变化和制度规范的变迁相关,它是以强制性的途径来达成秩序的。主动角色再造是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新市民角色的社会功能,依据交往对象和交往情境的不同,有意识、有目的地主动变换原来的角色行为模式的过程,其本质是一种角色替换,其特征是社会成员的主动选择,目的在于促进自我角色的期待、接受和认同。从农民市民化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来看,主动角色再造应该是农民市民化所追求的,因为这种主动、自觉、有意识、有目的的角色变迁是新市民角色再造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
如果从社会角色的再造过程来看,一个新的社会角色的形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必须以社会成员即个人的人格结构为中介,将社会性的文化规范赋予、内化到个人身上,实现由社会安排到个人角色达成的过程;另一方面是角色的形成过程,必须经过社会成员即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使社会成员的人格、个性特征在具体的角色扮演中得以投射和表现,即是个人在社会中的显现,从而实现个人参与到社会的过程。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过程,本质上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既是宏观制度规范与微观角色认同的结合,也是主动角色再造与被动角色再造的有机结合。然而,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还与其所承担的角色距离有关。如果农民自身的素质、能力、水平与他所要承担的新市民角色之间的差异较大,其角色的再造无疑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一般而言,角色再造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对角色的期望,即社会对处于特定地位的人规定的一套权力义务和行为规范。角色期望是社会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要求,是外在的。当人们在承担某一角色时,首先遇到的是社会或他人的期望。农民市民化以后,新市民对城市生活的耳濡目染会使他们产生对市民角色的期望,并为其真正获得市民角色而进行必要的知识准备,包括进一步学习新的科学技术和各种城市生活规范,主动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等。
二是对角色的领悟,即由于环境、文化和个人本质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对自己充当的角色理解是不同的,依据别人对自己的态度等领悟自己的形象,并按照别人的期望不断调节自己的过程。角色领悟是个人对社会规定的行为规范的理解,是内在的。新市民的角色再造首先需要对市民角色的完全认知和体验。在这一阶段,新市民的观念会逐步发生很大的变化,并与市民角色在情感上融为一体,即进入了市民角色的境界。
三是角色选择与归属。即社会成员会在自己的新旧角色之间进行基于利益获得与心理体验等方面的权衡、对比,并通过理性选择,形成对新角色的心理归属与主观认同。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是新市民群体在新角色认同形成中的心理过程。该过程主要受新市民群体的实践体验与自身文化认同的影响。新市民对新角色的选择与归属虽说是后天培养的,但当其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由于生活、工作环境以及交往对象的变化,他们的观念也随之变化,并会逐渐变得习惯于城市的工作、生活节奏和消费方式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理论上讲,角色再造的过程是社会成员从个人利益出发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因而含有较大的主动性),但由于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主导的,其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便很可能会影响到新市民群体对新角色的接受和认同。
四是角色实践,即角色承担者对角色行为规范的具体运用,它是角色期望与角色领悟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个人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角色。角色实践是角色行为的表达方式。当新市民角色脱离了土地,逐渐融入城市生活之时,角色行为也就随着其对市民角色的认知以及感情上的变化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应该说。新市民群体讲城以后,其在市民角色的再造过程中会变得越来越主动,或者说会由原来的被动角色再造逐步转为主动角色再造。虽然每个个体对市民角色期望的理解不完全一样,角色实践通常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行为模式。但新市民因此也可能加上自己的理解和创造,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市民角色行为模式。
新市民群体作为一个新的社会身份和政治单位,其性质全然不同于再造前的农民角色,角色再造往往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整合问题,而社会结构的变迁与整合又将进一步牵涉到新的社会秩序的维系与重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市民的角色再造说到底就是为了打破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角色之间的差异,让农民真正享受城市化、现代化所带来的幸福生活。因此,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农民市民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农民市民化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新市民群体再造程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笔者认为,在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尤为值得注意:
1 新市民群体的各种市民权的平等获得与权利意识的形成。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和“一国两策”的政策,其结果造成了“农民”与“市民”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农民市民化就是要在社会权利上实现平等对待,给他们同样的公民待遇。新市民群体一方面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各种规范,另一方面要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与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利。尤其在新市民群体的公民权利的实现上,首先强调新市民群体的这种权利意识。这是一种不依赖于外界的支配权、话语权的独自判断社会事实的能力,其基本内容至少包括:(1)知情权意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动迁过程中,很多农民就要求了解动迁政策,关注动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在自己不满意的方面,还主动向政府寻求解释,虽然有时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手段运用上的不恰当,但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他们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意识,这无疑在市民化上迈进了一步。(2)权利保障意识。在调查中,部分新市民对自己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大满意,这说明他们已经开始意识到这属于自己作为一个市民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在其他的市民待遇上,部分新市民也表现出了自己与其他老市民之间区别对待的疑惑,比如福利保障、平等地位等。在这个层面,新市民群体视之为对自己有更深远的意义,他们甚至说与住高档次住房相比,更愿意像真正的城市市民一样过上平等的、体面的生活,可以说,他们真正需要的不仅仅是生存,更重要的是生活。
2 与其他所有市民一样进行广泛的社会参与和人际交往。社会参与度不仅能够反映出一个群体的性格和关注点,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标示出其社会地位的状况。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一直被安全地限制在有限的社会参与空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民作为一个最大的群体,其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市民化就是要改变农民的这一传统的惯习,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不仅可以保障新市民的社会权利,而且也是提升和确保新市民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的农村社会里,人们的交往范围以亲戚、邻里为主,交往的方式以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有相当的局限性,他们最大的交往范围是扩大到村与村之 间。而在城市里,尤其是在大城市中,由于居民的多样性、职业流动、社会经济交往增加、T作与生活的分离等,人们的交往范围得到不断的拓宽,交往的方式也形式多样。在城市,交往活动不再局限于亲戚、邻里等周围的人,经常会与不同文化背景的陌生人打交道。这些频繁的交往,既有亲密的交往,也有一般性的交往;既有工作上的交往,也有非工作上的交往;既有经济性交往,也有非经济性交往。在城市,由于职业的专业化和人口的极大异质性,人们都会通过不同的交往方式,逐渐巩固和扩大自己的交往圈子,增加自己的社会网络资本。可是,我们在对上海郊区农民“动迁后人际交往情况评价”的问题调查中,认为动迁后人际交往情况变化很大的有34.8%,认为有点变化的占20.9%,认为没有变化的占43.3%。可见动迁后有相当一部分新市民在社会参与上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而且,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他们都很难突破原来已经形成的生活模式和圈子。这样给他们的社会参与就增添了障碍。
3 适应城市生存环境的各种竞争、理性观念的培育。城市是个多元社会,是不同思想观念的交融点;城市又是个开放系统,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对外交流,市民的观念也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同时,城市市场经济发达,各个领域都充满着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些对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来说,都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为在城市的激烈竞争中求得良好的生存条件,新市民必须改变传统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在思想上走向开放,感情上更富有理性,拥有积极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然而,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农民这个群体本身在中国就有经济相对弱势的地位,几千年来,“小农”思想及意识根深蒂固,“小农”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模式也已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流动的增加,农民的传统思想意识及生活习惯开始受到冲击,但并非能自动地实现变革,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长期沿袭下来的生活方式,而且,他们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要在短时间内改变这种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农民转变而来的新市民一旦被置身于偌大的城市中,被置身于政府无能为力给予全面“照看”的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新市民地位的弱化就会变得难以避免。
4 适应城市生活的各种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的变化。新市民为了尽快使自己适应新的城市生活,其在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上的适应性变化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1)生活的散漫性和无序性转变为富有节奏性和条理性;(2)生产的季节观念转变为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3)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交往转变为以业缘为主的人际交往;(4)以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转变为间接的通讯传媒信息沟通为主;(5)农业生产的固定性转变为职业角色的易变性。在农村社会里,由于农业生产的安排,农民除农忙期间之外,其他大部分时间都较为自由悠闲,因而,农民就形成了散漫的、无序的、时间观念淡薄的生活。而在工业化和市场化中成长起来的现代城市,人们的生活方式是与日夜运行的流水线、频繁的商业活动等相关联的。工作的高效率、专业化导致了人们生活的快节奏和较强的时效意识。所以,有秩序的社会化生产和生活促使城市中生活的人们意识到传统的生活节奏和方式的不合时宜性,从而改变以前模糊的时间观念,散漫、无序的生活方式,转变为精确的时间观念,快节奏、有序的生活方式。
总之,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职业身份的转变(非农化)和居住空间的转移(城市化),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市民化)和各种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结构化)。户籍转变、地域转移、职业转换只是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外部特性”,而更为重要的是新市民群体如何在角色内涵上实现真正的转型与再造。根除城乡差别的标志不仅表现在物质形态上,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作为群体的人及其角色内涵的身上。未来的农民只有职业分工的不同,而在社会地位、权益保障、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质量、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市民将不仅没有本质性的差别,而且完全可能是一致的。这既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更是未来10多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