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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化的发展和日渐开放的社会,城市标识已成为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许多城市也相应增加了英文等外文标识。所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标识英译也乱象丛生,颇需规范和统一。因此加强对城市标识英译乱象的整顿,统一英译标识的使用就颇为必要。强化对城市标识的英译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增加文化互动所带来的理解和沟通。
【关键词】标识语 英译乱象 对策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标识已成为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城市标识以其醒目、明洁和流畅的形象而成为城市文化的表征,随着城市的开放,到国内旅游观光、商务洽谈以及投资置业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许多城市也相应增加了英文等外文标识。所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标识的英汉翻译也成乱象,颇需规范和统一。因此加强对城市标识英译乱象的整顿,统一英译标识的使用就颇为必要。这一乱象也为相关学者所重视并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但其成果却较为零散,仍存在深入研究的空间。因此,笔者不嫌谫陋,对这一英译乱象提出对策,以就教于方家。
一、我国城市英译标识乱象之表现
由于我国城市发展的多样化,城市英译标识的乱象也表现不一。其具体表现在:
1.英译“硬伤”的问题。由于英译是一个文化的熔接过程,美国桂冠诗人和翻译家罗伯特·哈斯就认为:“好的翻译是对语言的刷新,对陈词滥调的刷新。”如果对英语的语法、习俗以及历史渊源不了解就很容易造成英译的“硬伤”。如宁夏图书馆将开水间译作为“between water”,这是对“between”的语法认识错误,而且对开水间的理解过于富有想象以致不知所云,而正确的译法则应译成“boiled water room”或“ drinking water room”,则有一目了然的感觉,不致形成误解。而对英语习俗的误解也容易造成硬伤。如对行车通道的翻译,很多城市翻译成“truck road”或者“car road”尽管也可能被人理解,但明显翻译是不准确的,而且这种翻译内涵也很狭窄,正确的译法应是“access road”,就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对于英语单词的历史渊源不了解也容易造成翻译的硬伤。如在一些城市,将社区“方里小地”翻译成“the square mile”,这种翻译本无不可,而实际上“the square mile”在英语里多是指金融行业集中地,类似于北京“金融街”的概念,这种英译很容易造成人的误解。再比如,某高速路口的提示牌,将第一个出口,翻译成“NO.1 EXIT”。实际上既不符合语法,也显得冗赘,反不如借助路况环境辅之于“NO.1”,使之提醒更简洁,又了然。
2.“死译”过于冗杂,缺乏文化内涵。梁实秋先生所说“死译一定是从头至尾的死译,读了等于不读,枉费时间精力。”这是和译者翻译水平不够专业,对于文化差异了解不深造成的。如宁夏镇北堡西部影城的“奇石文化”就误译为“Unusual stone culture”,“culture”就属于赘词,简单译为“Rare Stones”即可,再如某某大酒店翻译成某某big hotel 就属于多余,big本身就有规模中等以上的含义,未免画蛇添足。同时由于过于追求“直译”也失去了文化的意味。如“冷水池”一词多翻译成“The cold water pool”,让游客感到寒冷的感觉,而翻译成“plunge pool”就可让旅客有跃跃欲试的感觉。而在一些公共场所,有些英译标识尽管无可厚非,但总让人感觉一种压迫感,难有舒适之感。很多公共场所使用的“Don’t”的英译模式就很值得反思,如“Don’t pick the flowers(禁止摘花)”,“Don’t make noise(禁止喧哗)”等,大可采取更为灵动的翻译方式,如将禁止喧哗翻译成“Quiet Please”,大可收异曲同工之妙。
3.翻译不统一。同一城市、同一景点的翻译的统一,也是文化内涵的展示,而在一些城市,这些不统一的情况比比即是。即以广东佛山为例。同是对“路”一词的翻译,既有“LU”、“DADAO”(大道),“JIE”(街)拼音标识”,也有“Road”,“RD”这样的专业英文翻译存在。如广东佛山一环路“勒良路”的翻译,在一环一段200米的道路上,第一块显示是“LEILANG LU”,第二块就变成“LEILANG Road”。 即不规范,也不统一。而一些景点的翻译不统一也让人感到哭笑不得,如佛山“祖庙”与“南风古灶”同在一个路牌上,“祖庙”是完全英文翻译的“ANCESTRAL TEMPLE”,但紧跟在其下面的“南风古灶”,就成了纯拼音的翻译“NAN FENG GU ZAO”,其对于一个城市、一个景点的文化形象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对于能够统一、而且英语文化中有成型的说法不妨大胆借鉴之,美国国父之一托马斯杰斐逊在英语发展中的看法就很有代表性,“只有在我们自己的语言中没有一个词能表达作者原来的词的意义的情况下才采用原词” ,对于城市标识英译也应如此,只有在没有英语可资借鉴的模式下,才可进行适当的创造。
此外,英译标识书写不规范也需引起重视。这种不规范表现很多。或者大小写不分,标点不准确,或者英语字母误写、漏写,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影响了城市标识的形象。如果说大小写不分,标点不准确是对英语文化不了解的缘故的话,那么英语字母误写、漏写就明显是不认真的缘故造成的。如常熟的言子墓就翻译成YANZI Tond,正确的翻译应是YANZI Mausoleum.而即使“Tomb”也存在拼写错误的做法。
二、我国城市英译标识乱象解决之对策
如何解决我国城市标识乱象的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城市文化建设提升的需要,也是城市形象对外宣传的需要。因此,解决城市标识乱象的问题,建议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引起重视:
1.城市标识英译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和谐的结合体。正如弗兰茨·卡夫卡在搭乘地铁环游法国巴黎时所说“你离其他人并不远。你就是城市系统中的一个元素,就像管道里的水一样。”城市标识也是如此,必须将城市标识和城市的整体规划相结合,体现出自己城市的品位。“全球化时代,要求树立更加开放的、适应多元文化的意识,这不仅是城市的功能,也是城市的形象”,因此城市标识英译必须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要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借鉴政府采购的做法,向社会购买翻译服务,因为“翻译不但是一种产品,更是一种服务。作为一种产业,翻译活动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法则运行,以市场或客户的需要为最高准绳”,将城市标识英译工作交给专业英语翻译部门来,防止因部门不统一而造成的混乱现象的发生 2.要增加对中英文化内涵的了解。城市标识英译乱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对中英文化内涵缺失造成的。在城市标识英译中,要注重宣传标识的“社会公益向导”的社会使命。如果在英译标识翻译上适当增加对英译标识文化内涵的理解,必然会增加文化厚度。如proscribe(宣布禁止)来源于拉丁文proscriptio,其原意是“宣布”、“公告”,这是对“人民公敌”的“公敌宣告”,意味着“‘公敌’拥有的所有财产统统没收充公,化为乌有。他们的后代子孙将永无出头之日。”因此在运用proscribe一词上必须考虑外国友人的心里感受,不能率尔用之。再如“civil”一词有多种含义,有时它与barbarous(野蛮的)savage(未开化)相对照而使用,用来指有序和正常管理之下的社会状态;它有时与criminal(刑事的)相对照而使用,用来指作为社会成员个人的私人权利和救济,而与政府有关的公共权利和救济相对应;它有时与military或者ecclesiastical (教会的)相对照、与natural或者foreign相对照而使用。因此我们在使用“civil”一词必须谨而慎之。这就要求城市标识英译不仅要注重解读英语语言的“源语”涵义,更需要译者从本土文化的角度去解读跨文化中的内涵所在。
3.要完善城市英译标识的法制化建设。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作为大一统的历史比较悠久,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突出,因此要解决城市标识英译的乱象问题,政府要积极而为,顺势而为,有所作为。鉴于城市标识英译的乱象,许多城市也显示出了开明之举。或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度,以强化政府管理,如深圳市于2013年制订了《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首次对公示语英文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的划分,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首份关于城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或制定由政府指导的行业规范。上海市对于城市标识英译非常重视,从2006年起,就探索解决这一乱象问题,2009年中旬,出台了《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规范》指导性文件,并以上海地方标准的形式颁布实施,内容包括卫生医疗、教育、金融、商贸等12个行业领域中“实体名称”、“服务设施名称”和“服务警示信息用语”的英译基本规则及大量使用示例。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牵总,制定相应规范。天津市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交通安全宣传标志的建设,就有公安局等部门牵头制定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这种不同的做法尽管益处很大,但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强化法治化制度建设,以增强规范的约束力,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英译标识的乱象问题。
三、结语
笔者认为,我国城市标识英译存在上述乱象,是城市文明和现代化的发展必然,只要政府给与应有重视,并完善相关制度,这种乱象是能够解决的。同时,作为从事翻译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翻译机构也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提升人文修养和翻译水准。相信随着我国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翻译事业的发展,这种乱象必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并最终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文明风景线。
参考文献:
[1]庄电一.城市外文标识的误与正[N].光明日报.2014(8).
[2]马祖毅.中国翻译简史[J].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3]盛俐.对城市标识语英译问题的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
[4]托马斯·杰斐逊著 朱曾汶译.杰斐逊选集[M].商务印书馆. 1999.
[5]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
【关键词】标识语 英译乱象 对策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标识已成为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城市标识以其醒目、明洁和流畅的形象而成为城市文化的表征,随着城市的开放,到国内旅游观光、商务洽谈以及投资置业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许多城市也相应增加了英文等外文标识。所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标识的英汉翻译也成乱象,颇需规范和统一。因此加强对城市标识英译乱象的整顿,统一英译标识的使用就颇为必要。这一乱象也为相关学者所重视并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但其成果却较为零散,仍存在深入研究的空间。因此,笔者不嫌谫陋,对这一英译乱象提出对策,以就教于方家。
一、我国城市英译标识乱象之表现
由于我国城市发展的多样化,城市英译标识的乱象也表现不一。其具体表现在:
1.英译“硬伤”的问题。由于英译是一个文化的熔接过程,美国桂冠诗人和翻译家罗伯特·哈斯就认为:“好的翻译是对语言的刷新,对陈词滥调的刷新。”如果对英语的语法、习俗以及历史渊源不了解就很容易造成英译的“硬伤”。如宁夏图书馆将开水间译作为“between water”,这是对“between”的语法认识错误,而且对开水间的理解过于富有想象以致不知所云,而正确的译法则应译成“boiled water room”或“ drinking water room”,则有一目了然的感觉,不致形成误解。而对英语习俗的误解也容易造成硬伤。如对行车通道的翻译,很多城市翻译成“truck road”或者“car road”尽管也可能被人理解,但明显翻译是不准确的,而且这种翻译内涵也很狭窄,正确的译法应是“access road”,就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对于英语单词的历史渊源不了解也容易造成翻译的硬伤。如在一些城市,将社区“方里小地”翻译成“the square mile”,这种翻译本无不可,而实际上“the square mile”在英语里多是指金融行业集中地,类似于北京“金融街”的概念,这种英译很容易造成人的误解。再比如,某高速路口的提示牌,将第一个出口,翻译成“NO.1 EXIT”。实际上既不符合语法,也显得冗赘,反不如借助路况环境辅之于“NO.1”,使之提醒更简洁,又了然。
2.“死译”过于冗杂,缺乏文化内涵。梁实秋先生所说“死译一定是从头至尾的死译,读了等于不读,枉费时间精力。”这是和译者翻译水平不够专业,对于文化差异了解不深造成的。如宁夏镇北堡西部影城的“奇石文化”就误译为“Unusual stone culture”,“culture”就属于赘词,简单译为“Rare Stones”即可,再如某某大酒店翻译成某某big hotel 就属于多余,big本身就有规模中等以上的含义,未免画蛇添足。同时由于过于追求“直译”也失去了文化的意味。如“冷水池”一词多翻译成“The cold water pool”,让游客感到寒冷的感觉,而翻译成“plunge pool”就可让旅客有跃跃欲试的感觉。而在一些公共场所,有些英译标识尽管无可厚非,但总让人感觉一种压迫感,难有舒适之感。很多公共场所使用的“Don’t”的英译模式就很值得反思,如“Don’t pick the flowers(禁止摘花)”,“Don’t make noise(禁止喧哗)”等,大可采取更为灵动的翻译方式,如将禁止喧哗翻译成“Quiet Please”,大可收异曲同工之妙。
3.翻译不统一。同一城市、同一景点的翻译的统一,也是文化内涵的展示,而在一些城市,这些不统一的情况比比即是。即以广东佛山为例。同是对“路”一词的翻译,既有“LU”、“DADAO”(大道),“JIE”(街)拼音标识”,也有“Road”,“RD”这样的专业英文翻译存在。如广东佛山一环路“勒良路”的翻译,在一环一段200米的道路上,第一块显示是“LEILANG LU”,第二块就变成“LEILANG Road”。 即不规范,也不统一。而一些景点的翻译不统一也让人感到哭笑不得,如佛山“祖庙”与“南风古灶”同在一个路牌上,“祖庙”是完全英文翻译的“ANCESTRAL TEMPLE”,但紧跟在其下面的“南风古灶”,就成了纯拼音的翻译“NAN FENG GU ZAO”,其对于一个城市、一个景点的文化形象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对于能够统一、而且英语文化中有成型的说法不妨大胆借鉴之,美国国父之一托马斯杰斐逊在英语发展中的看法就很有代表性,“只有在我们自己的语言中没有一个词能表达作者原来的词的意义的情况下才采用原词” ,对于城市标识英译也应如此,只有在没有英语可资借鉴的模式下,才可进行适当的创造。
此外,英译标识书写不规范也需引起重视。这种不规范表现很多。或者大小写不分,标点不准确,或者英语字母误写、漏写,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影响了城市标识的形象。如果说大小写不分,标点不准确是对英语文化不了解的缘故的话,那么英语字母误写、漏写就明显是不认真的缘故造成的。如常熟的言子墓就翻译成YANZI Tond,正确的翻译应是YANZI Mausoleum.而即使“Tomb”也存在拼写错误的做法。
二、我国城市英译标识乱象解决之对策
如何解决我国城市标识乱象的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城市文化建设提升的需要,也是城市形象对外宣传的需要。因此,解决城市标识乱象的问题,建议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引起重视:
1.城市标识英译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和谐的结合体。正如弗兰茨·卡夫卡在搭乘地铁环游法国巴黎时所说“你离其他人并不远。你就是城市系统中的一个元素,就像管道里的水一样。”城市标识也是如此,必须将城市标识和城市的整体规划相结合,体现出自己城市的品位。“全球化时代,要求树立更加开放的、适应多元文化的意识,这不仅是城市的功能,也是城市的形象”,因此城市标识英译必须要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要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借鉴政府采购的做法,向社会购买翻译服务,因为“翻译不但是一种产品,更是一种服务。作为一种产业,翻译活动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法则运行,以市场或客户的需要为最高准绳”,将城市标识英译工作交给专业英语翻译部门来,防止因部门不统一而造成的混乱现象的发生 2.要增加对中英文化内涵的了解。城市标识英译乱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对中英文化内涵缺失造成的。在城市标识英译中,要注重宣传标识的“社会公益向导”的社会使命。如果在英译标识翻译上适当增加对英译标识文化内涵的理解,必然会增加文化厚度。如proscribe(宣布禁止)来源于拉丁文proscriptio,其原意是“宣布”、“公告”,这是对“人民公敌”的“公敌宣告”,意味着“‘公敌’拥有的所有财产统统没收充公,化为乌有。他们的后代子孙将永无出头之日。”因此在运用proscribe一词上必须考虑外国友人的心里感受,不能率尔用之。再如“civil”一词有多种含义,有时它与barbarous(野蛮的)savage(未开化)相对照而使用,用来指有序和正常管理之下的社会状态;它有时与criminal(刑事的)相对照而使用,用来指作为社会成员个人的私人权利和救济,而与政府有关的公共权利和救济相对应;它有时与military或者ecclesiastical (教会的)相对照、与natural或者foreign相对照而使用。因此我们在使用“civil”一词必须谨而慎之。这就要求城市标识英译不仅要注重解读英语语言的“源语”涵义,更需要译者从本土文化的角度去解读跨文化中的内涵所在。
3.要完善城市英译标识的法制化建设。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作为大一统的历史比较悠久,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突出,因此要解决城市标识英译的乱象问题,政府要积极而为,顺势而为,有所作为。鉴于城市标识英译的乱象,许多城市也显示出了开明之举。或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度,以强化政府管理,如深圳市于2013年制订了《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首次对公示语英文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的划分,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首份关于城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或制定由政府指导的行业规范。上海市对于城市标识英译非常重视,从2006年起,就探索解决这一乱象问题,2009年中旬,出台了《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规范》指导性文件,并以上海地方标准的形式颁布实施,内容包括卫生医疗、教育、金融、商贸等12个行业领域中“实体名称”、“服务设施名称”和“服务警示信息用语”的英译基本规则及大量使用示例。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牵总,制定相应规范。天津市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交通安全宣传标志的建设,就有公安局等部门牵头制定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这种不同的做法尽管益处很大,但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强化法治化制度建设,以增强规范的约束力,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英译标识的乱象问题。
三、结语
笔者认为,我国城市标识英译存在上述乱象,是城市文明和现代化的发展必然,只要政府给与应有重视,并完善相关制度,这种乱象是能够解决的。同时,作为从事翻译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翻译机构也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提升人文修养和翻译水准。相信随着我国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翻译事业的发展,这种乱象必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并最终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文明风景线。
参考文献:
[1]庄电一.城市外文标识的误与正[N].光明日报.2014(8).
[2]马祖毅.中国翻译简史[J].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3]盛俐.对城市标识语英译问题的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
[4]托马斯·杰斐逊著 朱曾汶译.杰斐逊选集[M].商务印书馆. 1999.
[5]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