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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发展規模不断壮大,经济往来也有所上升。而伴随着经济的变化,我国税务检查越加严格,尤其在专用发票的管理中,更是在不断提升技术与方法的过程中。本文针对交叉稽核方法在税务检查中的运用展开研究,通过对该方法的分析,进而提出借鉴与思考。
关键词:交叉;稽核;税务
前言
我国自1994年便初步开始实行交叉稽核税务检查,以此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目前我国交叉稽核方法已相当完善,有效避免企业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况,进而提升我国税收能力。研究交叉稽核在税务检查中的应用,将有效提升当前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并针对其中缺陷与弊端及时整改。
一、概述交叉稽核方法
交叉稽核方式是核实发票信息的一种,当前稽核方法主要采取三级交叉稽核的方式,也就是本地发票、跨地市发票上传省级税务机关、跨省市发票上传总局的交叉稽核方法。我国在1994年下半年便使用了计算机交叉稽核方式,且在大部门城市展开试点。在1996年便已经对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进行了计算机稽核。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实则以计算机为基础,对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与抵扣联进行核实,检查其中内容是否一致。当前所使用的金税三期中,发票交叉稽核方式便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利用计算机交叉稽核方式将对专用发票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检查与核实,对其中抵扣联与存根联内容不相符的、抵扣联与存根联缺失的发票进行检查,并核实。有效管理企业利用专用发票偷税、漏税情况的出现,有效提升我国税收水平[1]。
二、交叉稽核方法在税务检查中的运用
(一)增值税征收现状
经过众多年的发展与变革,增值税征收管理目前已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在增值税改革开始阶段,企业初步完成了普通税票变为增值税票的转变,于税收管理部门而言,也进一步增加了税收水平与能力。我国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加大稽核审查力度,并在增值税管理技术中不断应用现代科技,如增值税开票系统,税票管理系统,专用发票进项凭证验票系统等。实现了网络与智能化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在增值税纳入系统后,将实现全国互联网的比对,只要企业通过终端将专用发票打印出来,且实行了进项抵扣,那么系统便会实行自动的跟踪对比,完成对该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使得收税管理部门能够针对增值税环节进行管理,针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有方向性的进行稽核检查。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系统以及网络发票认证的出现,更是节省了时间与人力的投入,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也使得征管手段得到有效完善。
(二)运用
增值税实则为价外税,其计算形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以本期发生的销项税额为基准,如实际销售的、赊欠销售商品等在税收法律中被规定的应计入税收依据计算中的销项税。而全部进项税额期限与销项税额相同,包括允许抵扣的部分以及减扣的部分均为进行税额。因此,根据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数量便能够推断出企业在一个会计年限中的经营情况。假如某企业在一个会计年限的销售额为1000万,应缴税款为25.5万元。假设该企业不存在虚开发票以及其他偷税漏税等违法情形,则该企业的经营增值额是150万。假若其在经营期间的成本费用为80万,则销售增值预计可能为70万元。也就是说,该70万元需要与实际销售的毛利相比,因为毛利润是企业应缴税款的基数。即使在未检查的情况下,该企业情况假设前提相同,便可以利用这种方法计算销售毛利,并与企业实际核算情况进行对比,并探索其中产生差异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其毛利而求得,因此若企业满足假设前提,同时确保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准确,那么销售毛利与营业税金便基本能够确定,也就是说,能够确定主营业务的利润。简言之,企业所销售的收入以及成本之高低,在未得知企业实际销售以及成本情况的前提下,便能够根据增值税缴纳情况计算出企业主营业务的大致信息,加之利用企业会计年限期间的费用情况,大致计算出应缴税额。并以应缴税额的水平,计算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受到的干扰因素。表面来看这种算法并不具备专业性与科学性,但在税务管理部门而言,却能够帮助税收管理员获取大量的企业信息,能够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摸索线索,并检查出企业在经营期间是否存在不法行为,是否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况。
在实际税务稽查工作中,该种方法对于企业虚增成本、以及视同销售项目等方面的不法行为具有显著呈现。例如:企业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使用了自己的产品,成本价格为80000元,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按照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记录为,借:在建工程97000元,贷:库存商品 800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0元。根据税务的有关管理,企业在期末进行税收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将所有未能实现的收入均纳入应交增值税项目中,进而计算应交税费的结果。企业是否对应纳税款进行调整,在对企业增值税预算的时候变能够被反映出来。由于应交税费已经作为税款缴纳依据在当期的账目记录中,因此在结果来看势必需要将其纳入应交税额中。然而,在销售收入中却未能包括该笔收入,因此以纳税额计算过程中,将对视同销售也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在匡算环节中增值额与毛利润之间便会产生差异。这也正是税务检查环节中应该把握并抓住的细节,以此检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2]。
匡算增值额与毛利之间产生异常的原因,普遍为未能满足假设前提的因素,也就是说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应纳税款额度增加,也就使得增值税匡算的结果有所变化。在此情形中,可以利用企业一个会计年限的实际购进事实展开调查,将汇总抵扣发票以及库存商品账目进行比对,若库存商品与抵扣发票联产生差异,便需要针对其中原因仔细分析,查找企业偷税漏税或其他违法行为。
结论:综上所述,交叉稽核方法在税务检查中的应用具有较大价值,经过众多年的发展与应用,现已被社会广泛接受。虽然在实际使用环节中仍旧出现一定问题,但其科学与合理性的基本特点不容人们质疑。在日后检查环节中,应针对其中细节加大研究力度,并不断完善与发展该种稽核方式,实现税务稽查新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淑叶.交叉稽核方法在税务检查中的运用探析[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05):12-13.
[2]欧阳海鹰,鲍卫平.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问题与对策[J].涉外税务,2015(05):50-52.
作者简介
肖利(1996-),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族:汉,学历:大学本科。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
关键词:交叉;稽核;税务
前言
我国自1994年便初步开始实行交叉稽核税务检查,以此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目前我国交叉稽核方法已相当完善,有效避免企业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况,进而提升我国税收能力。研究交叉稽核在税务检查中的应用,将有效提升当前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并针对其中缺陷与弊端及时整改。
一、概述交叉稽核方法
交叉稽核方式是核实发票信息的一种,当前稽核方法主要采取三级交叉稽核的方式,也就是本地发票、跨地市发票上传省级税务机关、跨省市发票上传总局的交叉稽核方法。我国在1994年下半年便使用了计算机交叉稽核方式,且在大部门城市展开试点。在1996年便已经对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进行了计算机稽核。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实则以计算机为基础,对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与抵扣联进行核实,检查其中内容是否一致。当前所使用的金税三期中,发票交叉稽核方式便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利用计算机交叉稽核方式将对专用发票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检查与核实,对其中抵扣联与存根联内容不相符的、抵扣联与存根联缺失的发票进行检查,并核实。有效管理企业利用专用发票偷税、漏税情况的出现,有效提升我国税收水平[1]。
二、交叉稽核方法在税务检查中的运用
(一)增值税征收现状
经过众多年的发展与变革,增值税征收管理目前已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在增值税改革开始阶段,企业初步完成了普通税票变为增值税票的转变,于税收管理部门而言,也进一步增加了税收水平与能力。我国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加大稽核审查力度,并在增值税管理技术中不断应用现代科技,如增值税开票系统,税票管理系统,专用发票进项凭证验票系统等。实现了网络与智能化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在增值税纳入系统后,将实现全国互联网的比对,只要企业通过终端将专用发票打印出来,且实行了进项抵扣,那么系统便会实行自动的跟踪对比,完成对该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使得收税管理部门能够针对增值税环节进行管理,针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有方向性的进行稽核检查。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系统以及网络发票认证的出现,更是节省了时间与人力的投入,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也使得征管手段得到有效完善。
(二)运用
增值税实则为价外税,其计算形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以本期发生的销项税额为基准,如实际销售的、赊欠销售商品等在税收法律中被规定的应计入税收依据计算中的销项税。而全部进项税额期限与销项税额相同,包括允许抵扣的部分以及减扣的部分均为进行税额。因此,根据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数量便能够推断出企业在一个会计年限中的经营情况。假如某企业在一个会计年限的销售额为1000万,应缴税款为25.5万元。假设该企业不存在虚开发票以及其他偷税漏税等违法情形,则该企业的经营增值额是150万。假若其在经营期间的成本费用为80万,则销售增值预计可能为70万元。也就是说,该70万元需要与实际销售的毛利相比,因为毛利润是企业应缴税款的基数。即使在未检查的情况下,该企业情况假设前提相同,便可以利用这种方法计算销售毛利,并与企业实际核算情况进行对比,并探索其中产生差异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其毛利而求得,因此若企业满足假设前提,同时确保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准确,那么销售毛利与营业税金便基本能够确定,也就是说,能够确定主营业务的利润。简言之,企业所销售的收入以及成本之高低,在未得知企业实际销售以及成本情况的前提下,便能够根据增值税缴纳情况计算出企业主营业务的大致信息,加之利用企业会计年限期间的费用情况,大致计算出应缴税额。并以应缴税额的水平,计算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受到的干扰因素。表面来看这种算法并不具备专业性与科学性,但在税务管理部门而言,却能够帮助税收管理员获取大量的企业信息,能够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摸索线索,并检查出企业在经营期间是否存在不法行为,是否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况。
在实际税务稽查工作中,该种方法对于企业虚增成本、以及视同销售项目等方面的不法行为具有显著呈现。例如:企业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使用了自己的产品,成本价格为80000元,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按照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记录为,借:在建工程97000元,贷:库存商品 800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0元。根据税务的有关管理,企业在期末进行税收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将所有未能实现的收入均纳入应交增值税项目中,进而计算应交税费的结果。企业是否对应纳税款进行调整,在对企业增值税预算的时候变能够被反映出来。由于应交税费已经作为税款缴纳依据在当期的账目记录中,因此在结果来看势必需要将其纳入应交税额中。然而,在销售收入中却未能包括该笔收入,因此以纳税额计算过程中,将对视同销售也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在匡算环节中增值额与毛利润之间便会产生差异。这也正是税务检查环节中应该把握并抓住的细节,以此检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2]。
匡算增值额与毛利之间产生异常的原因,普遍为未能满足假设前提的因素,也就是说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应纳税款额度增加,也就使得增值税匡算的结果有所变化。在此情形中,可以利用企业一个会计年限的实际购进事实展开调查,将汇总抵扣发票以及库存商品账目进行比对,若库存商品与抵扣发票联产生差异,便需要针对其中原因仔细分析,查找企业偷税漏税或其他违法行为。
结论:综上所述,交叉稽核方法在税务检查中的应用具有较大价值,经过众多年的发展与应用,现已被社会广泛接受。虽然在实际使用环节中仍旧出现一定问题,但其科学与合理性的基本特点不容人们质疑。在日后检查环节中,应针对其中细节加大研究力度,并不断完善与发展该种稽核方式,实现税务稽查新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淑叶.交叉稽核方法在税务检查中的运用探析[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05):12-13.
[2]欧阳海鹰,鲍卫平.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问题与对策[J].涉外税务,2015(05):50-52.
作者简介
肖利(1996-),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族:汉,学历:大学本科。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