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教育。教育,使得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得以实现,促进了公平和正义社会的建立,使诚信成为整个社会崇尚的道德准则,是构建“活力”、“有序”社会的重要基础,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
【关键词】和谐;需要;教育;人人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教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的内部和谐、社会的外部(即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归根到底都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只有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毋庸置疑,离开了以培养人、塑造人为根本宗旨而存在的教育,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失去了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本保证,没有高素养、高素质的人,和谐社会也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和长治久安的。
1 “民主法治”需要教育。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来考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之道,应该是德治与法治的密切结合。德治对人的社会道德提出较高的要求,而法治对道德底线作了限制,两者的统一就构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成为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需要明确的是:其一,在我国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生活的井然秩序不能建立在“传统稳定”的基础之上,而应建立在“现代稳定”的基础之上。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各种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与此不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发展中的稳定、前进中的稳定,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发展、调整来维持社会不断处于新的平衡之中。这种认识的变换,思想的置换,固然能通过市场大环境来促动人们自觉、自醒,使人们顺应潮流,调正航舵。然而,要使人们,尤其年轻一代从根本上洗脑,改变观察的角度,树立全新的思维方式,造成百舸争流的蓬勃局面,有力之柄在于教育,因为教育使人更聪明,更理智,其效益不只在当今,更在长远。其二,维持现代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不仅包括社会道德,而且也包括社会法律。没有对社会法律规范的充分理解,不能遵纪守法,就不可能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而要实现法治社会,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取决于社会法治教育开展得如何。所以,离开了教育,即使有“法制”也难以达到“法治”的根本目的。
2 “公平正义”离不开教育。
公平和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只有坚持公平与正义,才能确立社会生活的主导信念和合理、和谐、规范的人际关系,形成人人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的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是要“惠及全国人民”,而不是仅仅“惠及少数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关注各行各业生活存在困难的个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古今中外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但是社会公平的维护和实现,并不是传统社会的“均贫富”,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贫穷,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
而要缩小社会的两极分化,使人们真正树立“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显然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通过教育改变弱势群体的各种生活待遇,促进公平和正义社会的建立。其实,我国的教育事业在过去几十年所取得的显著发展和进步,比如,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等等,都促进了我国社会向更加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前进。
3 “诚信友爱”成于教育。
诚信是公民立身处世的道德起点。我国作为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早就把诚信视作基本的“为人之道”,是做人的必备品质。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程颐也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朱熹认为,诚信是做人立德的根基,是人格修炼的基点。在现代文明社会,诚信已超越了个人道德修养的范围而进入“公民道德”的领域,可以说,诚信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分析,诚信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只有诚信,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发扬民主,同时法治的过程也是一个诚信的过程。只有尊重和遵守诚信规则,人们的创新活动才能得到保护,人们的创造力量才能得到发挥,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没有诚信与法治作为保护,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有序的社会也将成为空话。唯有在诚信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而要真正使诚信成为整个社会崇尚的道德准则,教育的作用更需要倍加重视。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中形成的良好传统道德,如在人伦上尊师爱生、尊老爱幼,在商业上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在社会上提倡扶弱济贫、互相关心,特别是学校中的道德教育,要求师生以身作则、平等互助,共同营建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良好环境。可见,社会的诚信源于教育、成于教育,教育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
总之,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需先行,和谐社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司其职,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守其则,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會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和谐。
【关键词】和谐;需要;教育;人人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教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的内部和谐、社会的外部(即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归根到底都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只有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毋庸置疑,离开了以培养人、塑造人为根本宗旨而存在的教育,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失去了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本保证,没有高素养、高素质的人,和谐社会也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和长治久安的。
1 “民主法治”需要教育。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来考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之道,应该是德治与法治的密切结合。德治对人的社会道德提出较高的要求,而法治对道德底线作了限制,两者的统一就构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成为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需要明确的是:其一,在我国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生活的井然秩序不能建立在“传统稳定”的基础之上,而应建立在“现代稳定”的基础之上。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各种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与此不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发展中的稳定、前进中的稳定,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发展、调整来维持社会不断处于新的平衡之中。这种认识的变换,思想的置换,固然能通过市场大环境来促动人们自觉、自醒,使人们顺应潮流,调正航舵。然而,要使人们,尤其年轻一代从根本上洗脑,改变观察的角度,树立全新的思维方式,造成百舸争流的蓬勃局面,有力之柄在于教育,因为教育使人更聪明,更理智,其效益不只在当今,更在长远。其二,维持现代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不仅包括社会道德,而且也包括社会法律。没有对社会法律规范的充分理解,不能遵纪守法,就不可能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而要实现法治社会,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取决于社会法治教育开展得如何。所以,离开了教育,即使有“法制”也难以达到“法治”的根本目的。
2 “公平正义”离不开教育。
公平和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只有坚持公平与正义,才能确立社会生活的主导信念和合理、和谐、规范的人际关系,形成人人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的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是要“惠及全国人民”,而不是仅仅“惠及少数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关注各行各业生活存在困难的个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古今中外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但是社会公平的维护和实现,并不是传统社会的“均贫富”,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贫穷,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
而要缩小社会的两极分化,使人们真正树立“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显然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通过教育改变弱势群体的各种生活待遇,促进公平和正义社会的建立。其实,我国的教育事业在过去几十年所取得的显著发展和进步,比如,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等等,都促进了我国社会向更加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前进。
3 “诚信友爱”成于教育。
诚信是公民立身处世的道德起点。我国作为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早就把诚信视作基本的“为人之道”,是做人的必备品质。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程颐也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朱熹认为,诚信是做人立德的根基,是人格修炼的基点。在现代文明社会,诚信已超越了个人道德修养的范围而进入“公民道德”的领域,可以说,诚信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分析,诚信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只有诚信,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发扬民主,同时法治的过程也是一个诚信的过程。只有尊重和遵守诚信规则,人们的创新活动才能得到保护,人们的创造力量才能得到发挥,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没有诚信与法治作为保护,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有序的社会也将成为空话。唯有在诚信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而要真正使诚信成为整个社会崇尚的道德准则,教育的作用更需要倍加重视。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中形成的良好传统道德,如在人伦上尊师爱生、尊老爱幼,在商业上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在社会上提倡扶弱济贫、互相关心,特别是学校中的道德教育,要求师生以身作则、平等互助,共同营建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良好环境。可见,社会的诚信源于教育、成于教育,教育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
总之,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需先行,和谐社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司其职,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守其则,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會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