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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期问题是古代音乐史研究中较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查阅、梳理、归纳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学界针对该问题已经树立起来的三种研究观念进行梳理,这三种研究观念分别是: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应注意其不同于一般历史的特殊性;在文化视野中进行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应具有多元性。
【关键词】古代音乐史;分期;特殊性;文化视野;多元性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一直以来,分期问题都是历史研究中非常重要且争议颇多的命题。
历史分期的观念首先在西方史学中兴起与成熟起来,中国古代虽然有记录历史的传统,但并不重视历史的分期。①甲午战争以后,中国史学开始由传统史学向现代史学转变,其中也包括在编纂方式上引入西方历史分期理论,对中国历史学造成了深远的影响。②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兴起于本世纪初,由于学科兴起之时中国史学界已经有了历史分期的意识,所以由叶伯和创作的中国古代音乐史首部著作《中国音乐史》在写作体例上已经有明确的分期,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陆续出现了其他分期方式,而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本身也日益成为该领域的前沿与热点问题。
除了继续对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进行研讨之外,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归纳、梳理和总结,也是我们明确该问题的核心、目前研究进展与未来研究方向的必要工作。本文通过查阅、归纳已有的古代音乐史著作分期研究成果,总结出古代音乐史学界针对该问题逐渐建立起来的三种研究观念,并结合相关的重要著作和文章来具体梳理和论述。
一、 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应注意其不同于一般历史的特殊性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作中,曾经出现过三种分期,分别是以某种研理论为出发点进行分期,运用朝代更迭进行分期或者参照西方历史学“古代——中古——近代”三分法进行分期。以某种研究观念为出发点进行分期的如叶伯和著述的,将进化论引入古代音乐史分期的《中国音乐史》③;参照朝代更迭进行分期的如杨荫浏著述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④,需要说明的是,该著作充分体现出受到“唯物史观”的影响,在各阶段的概述中论述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分期体现出受唯物史观影响的特征⑤;參照西方历史学“古代——中古——近代”三分法的如1952年杨荫浏著述的《中国音乐史纲》⑥,
该著作借鉴了西方史分期的名称,
在分期的时间段中也充分考虑到了中国音乐的特点(下文会具体论述)。⑦上述三类分期均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对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研究也具有相当的价值。但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有其自身特殊性,在分期中充分考虑其特殊性有利于完整体现中国古代音乐演化、发展的脉络和规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逐渐建立起这种观念。
第一部在历史分期中体现中国古代音乐自身特殊性的是1929年出版由郑觐文著述的《中国音乐史》。该著作将中国音乐史分为“上古雅乐”、“三代颂乐”、“汉魏六朝清商乐”、“北朝胡乐”、“唐宋燕乐”、“金元宫调”和“明清九宫”七个时期,作者也在序中提到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缺陷是“自古言乐多不注重体格,以致古今隔阂,乱如林丝,无可收拾。”⑧从名称和论述中可以看出,虽然该分期依然以朝代作为前提,但却以该时期代表乐种作为分期名称主体。前辈学者曾经提出,该著作是“一条以音乐内容和音乐风格分期所构成的历史脉络。”⑨在中国古代的音乐史学科产生初期,作者便充分参考中国古代的音乐自身发展来进行分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前文提到的由杨荫浏于1952年著述完成的《中国音乐史纲》不但在分期中考虑到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特殊性,且是第一部直接论述了此举之必要性的著作。该著作虽然在分期名称上借鉴了西方史“三分法”,但是根据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发展来划分每个阶段具体的起始点,并在解释其分期方式时提到“前章所述的音乐观,虽发生于周末,完成于汉时,但在全部中国音乐史中,它却一向能保持着它有力的地位……因此,将历来对于这种音乐观反应的大概情形,作为区分中国音乐史时期的根据,比较容易把握各期的中心特点……”B10。
第一位完全以中国音乐自身发展特征对中国古代音乐进行分期和命名的学者是黄翔鹏,他在1987年发表的文章《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中提到“对中国传统音乐作型态学的宏观考察,除了从原始人群至新时期时代末期这一段仍待切实研究外,我认为:历史上经过钟磬乐为代表的先秦乐舞阶段,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中古伎乐阶段,以戏曲音乐为代表的近世俗乐阶段。”B111999年,作者又在《中国古代音乐歌舞伎乐时期的有关新材料、新问题》中,将该分期发展为五个阶段,即“先秦乐舞时期——远古至三代(夏、商、周)”、“歌舞伎乐前期——秦、汉、魏、晋”、“歌舞伎乐后期”——南北朝、隋、唐”,“剧曲音乐前期——宋、元”“剧曲音乐后期——明、清”B12。
此后陆续出现的著作,不论从何种角度出发,在分期研究时考虑中国古代音乐自身发展特点几乎成为共识。
二、 在文化视野中进行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形成和发展初期,就有学者提出应该将音乐史至于文化环境之中来研究。如王光祈在1931年出版的《中国音乐史》中提到“又吾国历史一学,向来比较其他各学发达。但……只有‘挂账式’的史书,而无‘谈进化’的著述。从前‘纪事本末’一类书籍近于言‘进化’矣,但亦只限于该‘事’之本末,而于当时社会环境情形却多不作深刻探讨。”B13但是作者并没有在该著作的分期中体现出这种理念。
开始将古代音乐史分期置于文化环境之中的,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音乐历史分期方式。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研究和认识历史的观念,“是以一定时期的物质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社会历史和政治事件,是以经济为基础来演绎历史的发展过程,”B14由于政治的原因,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被中国史学界广泛接受。蓝玉菘1956年撰写的《中国古代音乐史》是首部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古代音乐史进行分期的著作。该著作将中国古代音乐史分为九个阶段,其中第二、第三阶段是“奴隶文明——殷商时期”、“封建文化奠基时期——周、秦”,体现了对唯物史观的运用。作者在各阶段的概述中首先论述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及阶级斗争的特点,并论述它们对音乐发展和演变的影响。比如作者在“封建文化奠基时期——周、秦”中提到“在封建社会中,音乐促进人类征服自然的原始功能大大减弱,以致逐渐消失。阶级斗争的成分大大加强了。少数人和多数人音乐——雅乐和俗乐——之间的对立愈来愈显著。封建阶级明显地、有意识地利用音乐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他们在音乐中加进了浓厚的封建道德意识,即所谓‘礼’、‘乐’的结合,用以影响人民群众。”B15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分期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与音乐发展之间建立了联系,虽然由于政治的影响,唯物史观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古代音乐史研究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政治、经济也是历史文化背景的一部分,所以使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具有了一定的文化性,从而具有比较重要的学术意义。 将古代音乐史的分期从政治、经济环境延伸至整个文化视野中的学者是黄翔鹏。1987年,黄翔鹏在《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中根据音乐发展特征将中国古代音乐史分为三个阶段,并提出“产生这种变化的历史背景在于社会生活因经济的、政治的原因而发生的剧烈变革。”B16虽然作者依然强调了政治、经济的变化,但已不再仅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论述音乐发展的问题。1999年黄翔鹏在原有的三阶段分期的基础上,将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发展为五阶段,并提出“在这五个时期内部,每种音乐的形成、发展与衰落,都与社会历史的发展紧密相连,当社会发生深刻的历史变革时,音乐大的形态受到破坏,音乐的历史也随之改变。”B17可以看出,作者从强调经济、政治环境扩大到从整个历史环境来研究音乐史的分期。
至2009年,中国音乐史学界举办了“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学术会议,许多学者提出了重要的观点。如赵宋光先生提出“文化滞后”现象,即音乐史分期往常以朝代更迭为界,但与政治变革相较,文化环境的改变往往比较滞后,所以应该树立一个观念:在分期划界时,要尽可能找到某一特定的文化事件或事象B18。修海林在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文化整合力”现象,即在各历史时期或阶段,音乐文化发展的趋势受到国家制度、经济活动、文化观念、艺术活动方式以及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等多种因素形成的“文化整合力”的影响,故而这种“文化整合力”也影响到学术研究中对历史分期的认识和研究。B19赵维平中提出中国音乐的形成是与周边地域的文化互相传播交流的结果,所以应该将其置于亚洲文化圈的视角中考察其历史分期。B20从此次会议的主题和发言内容来看,在文化视野中研究和讨论历史分期已经成为音乐史学界的共识与热点问题。
三、 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应具有多元性
在史学界,对历史分期争论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至21世纪初,有学者提出,历史分期的本质是理论性质的,具有主观阐释性,它是我们认识和解释历史的一种方式,没有绝对的正确与否,应该避免绝对的排他性。B21音乐史学界也逐渐获得这种认识,并有了进一步深化,树立起古代音乐史分期具有多元性的观念,其多元性不仅包括分期方式的互补性,还包括多学科研究方法以及对多层面历史事实的把握。
在从理论层面探讨多元性之前,已经有学者在自己的论著中综合运用多种分期方式。如叶伯和所著的《中国音乐史》B22中运用进化论将中国音乐史划分为发明时代、进化时代、变迁时代,但其具体时间段用朝代作为起讫,并在每个阶段后面都运用世纪纪年加以对照。B23
首次有意识地指出多种分期方式结合具有优越性的是张清华、肖桂彬于2006年发表的《中国音乐史断代分期的统一性与可持续性》一文。实际上作者在文章中依然运用科学与否来比较和评价已有的分期方式,认为最科学的方式就是用人类世纪纪元方式来进行分期界定,可见未能明确树立分期具有多元性的观念。但是作者在文章的最后明确提出用纪元与断代分期结合的方式进行音乐史的分期界定更加具有优越性,从而将前人在实践中体现出的分期多元性观念推升至理论层面。B24
在2009年召开的“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学术会议上,一些学者的发言使分期具有多元性的观念更加明晰,同时将这种多元性的概念从多种分期方式的并置扩大到多元的研究方法与对多层面历史事实的把握上。项阳提出,音乐史学科在80年代以后引入了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使很多研究问题有了深入发展,也对音乐史的分期甚至整个音乐通史的撰写提供了新的可能性。B25修海林提出音乐史分期应该“在对多种音乐文化事象的多线、多类甚至多层发生发展历时过程的阐述中,以及在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音乐生活总体面貌的把握中,提出并描述每一时期的音乐文化总体特质以及不同时期的分期界标。其中仍然可以依据和结合朝代纪年的历时框架进行历时性叙述……”B26李方元提出,应该承认音乐史分期的多样性和多重性,概括起来有两点:1.在判定作为分期依据的音乐事实时,应注意其多样性和复杂性;2.音乐史分期本身具有阐释性,是史学家的主觀建构,已有的历史分期中的历史事实如果能够证明该历史分期本身的合理性,那么这种历史分期就没有改进的必要。B27
综上所述,分期问题是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中较重要的问题,学界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研究,不但出现了众多的研究成果,且树立了共识性的学术观念,这对该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注释:
①赵轶峰:“历史分期的概念与历史编纂学的实践”,载《史学集刊》2001年第4期,第16页。
②刘林海:“论中国历史分期研究的两次转型”,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108121页。
③参见叶伯和:《中国音乐史》,昌福公司印刷,1922年初版,第48页。此外,王光祈《中国音乐史》在分期中也运用了进化论的观念,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从传播论的角度进行历史分期,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史》、蓝玉菘《中国古代音乐史》运用唯物史观进行历史分期。
④参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年版。
⑤许之衡《中国音乐小史》、谬天瑞《中国音乐史话》、吴钊、刘东升《中国音乐史略》、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也运用了朝代分期的方法;另外,沈知白的《中国音乐史》、夏野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运用朝代分期法的同时运用了唯物史观的观念。
⑥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万叶书店1952年版,第18页。
⑦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在分期上也借鉴了上古、中古、近古的名称。
⑧见转引自郑觐文《中国音乐史》,上海望平印刷所,1929年版,转引自吕鹏:“现代中国音乐史著述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毕业论文,第27页。
⑨见洛秦:“郑觐文〈中国音乐史〉述评”,载《交响》1988年第1期,第13页。 B10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万叶书店1952年版,第23页。
B11见黄翔鹏:“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载《中国音乐学(季刊)》1987年第4期,第8页。
B12见黄翔鹏:“中国古代音乐歌舞伎乐时期的有关新材料、新问题》”,载《文艺研究》1999年第4期,第101页。
B13见王光祈:《中国音乐史》,中国和平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B14见张奎良:“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和特点”,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12年第2期,第51页。
B15见蓝玉崧:《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B16见黄翔鹏:“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载《中国音乐学(季刊)》1987年第4期,第8页。
B17见黄翔鹏:“中国古代音乐歌舞伎乐时期的有关新材料、新问题》”,载《文艺研究》1999年第4期,第101102页。
B18参见:赵宋光“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讨论缘起”,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56页。
B19参见:修海林“以“多线多类”音乐文化事象的研究推动音乐史分期研究的深入”,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2426页。
B20参见:赵维平:“从亚洲音乐的历史流动看中国音乐的历史分期”,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2124页。
B21赵轶峰:“历史分期的概念与历史编纂学的实践”,载《史学集刊》2001年第4期,第45页。
B22参见叶伯和:《中国音乐史》,昌福公司印刷,1922年初版,第48页。此外,王光祈《中国音乐史》在分期中也运用了进化论的观念,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从传播论的角度进行历史分期,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史》、蓝玉菘《中国古代音乐史》运用唯物史观进行历史分期。
B23此外,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蓝玉崧《中国古代音乐史》、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等著作都运用了两种或多种方式结合的分期方式。
B24参见张清华、肖规彬:“中国音乐史断代分期的统一性与可持续性”,载《人民音乐》2006年第11期,第6668页。
B25参见项阳:“由音乐历时分期引发的相关思考”,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1518页。
B26见修海林:“以“多线多类”音乐文化事象的研究推动音乐史分期研究的深入”,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2426页。
B27见李方元:“音乐史分期与历史建构”,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1921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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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吕鹏.现代中国音乐史著述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4.
作者简介:孙可臻(1990—),2008—2013年就读于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攻读学士学位。2013年考取该校研究生,于2016年获得硕士学位。
【关键词】古代音乐史;分期;特殊性;文化视野;多元性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一直以来,分期问题都是历史研究中非常重要且争议颇多的命题。
历史分期的观念首先在西方史学中兴起与成熟起来,中国古代虽然有记录历史的传统,但并不重视历史的分期。①甲午战争以后,中国史学开始由传统史学向现代史学转变,其中也包括在编纂方式上引入西方历史分期理论,对中国历史学造成了深远的影响。②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兴起于本世纪初,由于学科兴起之时中国史学界已经有了历史分期的意识,所以由叶伯和创作的中国古代音乐史首部著作《中国音乐史》在写作体例上已经有明确的分期,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陆续出现了其他分期方式,而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本身也日益成为该领域的前沿与热点问题。
除了继续对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进行研讨之外,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归纳、梳理和总结,也是我们明确该问题的核心、目前研究进展与未来研究方向的必要工作。本文通过查阅、归纳已有的古代音乐史著作分期研究成果,总结出古代音乐史学界针对该问题逐渐建立起来的三种研究观念,并结合相关的重要著作和文章来具体梳理和论述。
一、 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应注意其不同于一般历史的特殊性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作中,曾经出现过三种分期,分别是以某种研理论为出发点进行分期,运用朝代更迭进行分期或者参照西方历史学“古代——中古——近代”三分法进行分期。以某种研究观念为出发点进行分期的如叶伯和著述的,将进化论引入古代音乐史分期的《中国音乐史》③;参照朝代更迭进行分期的如杨荫浏著述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④,需要说明的是,该著作充分体现出受到“唯物史观”的影响,在各阶段的概述中论述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分期体现出受唯物史观影响的特征⑤;參照西方历史学“古代——中古——近代”三分法的如1952年杨荫浏著述的《中国音乐史纲》⑥,
该著作借鉴了西方史分期的名称,
在分期的时间段中也充分考虑到了中国音乐的特点(下文会具体论述)。⑦上述三类分期均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对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研究也具有相当的价值。但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有其自身特殊性,在分期中充分考虑其特殊性有利于完整体现中国古代音乐演化、发展的脉络和规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逐渐建立起这种观念。
第一部在历史分期中体现中国古代音乐自身特殊性的是1929年出版由郑觐文著述的《中国音乐史》。该著作将中国音乐史分为“上古雅乐”、“三代颂乐”、“汉魏六朝清商乐”、“北朝胡乐”、“唐宋燕乐”、“金元宫调”和“明清九宫”七个时期,作者也在序中提到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缺陷是“自古言乐多不注重体格,以致古今隔阂,乱如林丝,无可收拾。”⑧从名称和论述中可以看出,虽然该分期依然以朝代作为前提,但却以该时期代表乐种作为分期名称主体。前辈学者曾经提出,该著作是“一条以音乐内容和音乐风格分期所构成的历史脉络。”⑨在中国古代的音乐史学科产生初期,作者便充分参考中国古代的音乐自身发展来进行分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前文提到的由杨荫浏于1952年著述完成的《中国音乐史纲》不但在分期中考虑到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特殊性,且是第一部直接论述了此举之必要性的著作。该著作虽然在分期名称上借鉴了西方史“三分法”,但是根据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发展来划分每个阶段具体的起始点,并在解释其分期方式时提到“前章所述的音乐观,虽发生于周末,完成于汉时,但在全部中国音乐史中,它却一向能保持着它有力的地位……因此,将历来对于这种音乐观反应的大概情形,作为区分中国音乐史时期的根据,比较容易把握各期的中心特点……”B10。
第一位完全以中国音乐自身发展特征对中国古代音乐进行分期和命名的学者是黄翔鹏,他在1987年发表的文章《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中提到“对中国传统音乐作型态学的宏观考察,除了从原始人群至新时期时代末期这一段仍待切实研究外,我认为:历史上经过钟磬乐为代表的先秦乐舞阶段,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中古伎乐阶段,以戏曲音乐为代表的近世俗乐阶段。”B111999年,作者又在《中国古代音乐歌舞伎乐时期的有关新材料、新问题》中,将该分期发展为五个阶段,即“先秦乐舞时期——远古至三代(夏、商、周)”、“歌舞伎乐前期——秦、汉、魏、晋”、“歌舞伎乐后期”——南北朝、隋、唐”,“剧曲音乐前期——宋、元”“剧曲音乐后期——明、清”B12。
此后陆续出现的著作,不论从何种角度出发,在分期研究时考虑中国古代音乐自身发展特点几乎成为共识。
二、 在文化视野中进行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形成和发展初期,就有学者提出应该将音乐史至于文化环境之中来研究。如王光祈在1931年出版的《中国音乐史》中提到“又吾国历史一学,向来比较其他各学发达。但……只有‘挂账式’的史书,而无‘谈进化’的著述。从前‘纪事本末’一类书籍近于言‘进化’矣,但亦只限于该‘事’之本末,而于当时社会环境情形却多不作深刻探讨。”B13但是作者并没有在该著作的分期中体现出这种理念。
开始将古代音乐史分期置于文化环境之中的,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音乐历史分期方式。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研究和认识历史的观念,“是以一定时期的物质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社会历史和政治事件,是以经济为基础来演绎历史的发展过程,”B14由于政治的原因,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被中国史学界广泛接受。蓝玉菘1956年撰写的《中国古代音乐史》是首部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古代音乐史进行分期的著作。该著作将中国古代音乐史分为九个阶段,其中第二、第三阶段是“奴隶文明——殷商时期”、“封建文化奠基时期——周、秦”,体现了对唯物史观的运用。作者在各阶段的概述中首先论述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及阶级斗争的特点,并论述它们对音乐发展和演变的影响。比如作者在“封建文化奠基时期——周、秦”中提到“在封建社会中,音乐促进人类征服自然的原始功能大大减弱,以致逐渐消失。阶级斗争的成分大大加强了。少数人和多数人音乐——雅乐和俗乐——之间的对立愈来愈显著。封建阶级明显地、有意识地利用音乐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他们在音乐中加进了浓厚的封建道德意识,即所谓‘礼’、‘乐’的结合,用以影响人民群众。”B15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分期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与音乐发展之间建立了联系,虽然由于政治的影响,唯物史观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古代音乐史研究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政治、经济也是历史文化背景的一部分,所以使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具有了一定的文化性,从而具有比较重要的学术意义。 将古代音乐史的分期从政治、经济环境延伸至整个文化视野中的学者是黄翔鹏。1987年,黄翔鹏在《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中根据音乐发展特征将中国古代音乐史分为三个阶段,并提出“产生这种变化的历史背景在于社会生活因经济的、政治的原因而发生的剧烈变革。”B16虽然作者依然强调了政治、经济的变化,但已不再仅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论述音乐发展的问题。1999年黄翔鹏在原有的三阶段分期的基础上,将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发展为五阶段,并提出“在这五个时期内部,每种音乐的形成、发展与衰落,都与社会历史的发展紧密相连,当社会发生深刻的历史变革时,音乐大的形态受到破坏,音乐的历史也随之改变。”B17可以看出,作者从强调经济、政治环境扩大到从整个历史环境来研究音乐史的分期。
至2009年,中国音乐史学界举办了“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学术会议,许多学者提出了重要的观点。如赵宋光先生提出“文化滞后”现象,即音乐史分期往常以朝代更迭为界,但与政治变革相较,文化环境的改变往往比较滞后,所以应该树立一个观念:在分期划界时,要尽可能找到某一特定的文化事件或事象B18。修海林在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文化整合力”现象,即在各历史时期或阶段,音乐文化发展的趋势受到国家制度、经济活动、文化观念、艺术活动方式以及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等多种因素形成的“文化整合力”的影响,故而这种“文化整合力”也影响到学术研究中对历史分期的认识和研究。B19赵维平中提出中国音乐的形成是与周边地域的文化互相传播交流的结果,所以应该将其置于亚洲文化圈的视角中考察其历史分期。B20从此次会议的主题和发言内容来看,在文化视野中研究和讨论历史分期已经成为音乐史学界的共识与热点问题。
三、 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应具有多元性
在史学界,对历史分期争论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至21世纪初,有学者提出,历史分期的本质是理论性质的,具有主观阐释性,它是我们认识和解释历史的一种方式,没有绝对的正确与否,应该避免绝对的排他性。B21音乐史学界也逐渐获得这种认识,并有了进一步深化,树立起古代音乐史分期具有多元性的观念,其多元性不仅包括分期方式的互补性,还包括多学科研究方法以及对多层面历史事实的把握。
在从理论层面探讨多元性之前,已经有学者在自己的论著中综合运用多种分期方式。如叶伯和所著的《中国音乐史》B22中运用进化论将中国音乐史划分为发明时代、进化时代、变迁时代,但其具体时间段用朝代作为起讫,并在每个阶段后面都运用世纪纪年加以对照。B23
首次有意识地指出多种分期方式结合具有优越性的是张清华、肖桂彬于2006年发表的《中国音乐史断代分期的统一性与可持续性》一文。实际上作者在文章中依然运用科学与否来比较和评价已有的分期方式,认为最科学的方式就是用人类世纪纪元方式来进行分期界定,可见未能明确树立分期具有多元性的观念。但是作者在文章的最后明确提出用纪元与断代分期结合的方式进行音乐史的分期界定更加具有优越性,从而将前人在实践中体现出的分期多元性观念推升至理论层面。B24
在2009年召开的“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学术会议上,一些学者的发言使分期具有多元性的观念更加明晰,同时将这种多元性的概念从多种分期方式的并置扩大到多元的研究方法与对多层面历史事实的把握上。项阳提出,音乐史学科在80年代以后引入了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使很多研究问题有了深入发展,也对音乐史的分期甚至整个音乐通史的撰写提供了新的可能性。B25修海林提出音乐史分期应该“在对多种音乐文化事象的多线、多类甚至多层发生发展历时过程的阐述中,以及在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音乐生活总体面貌的把握中,提出并描述每一时期的音乐文化总体特质以及不同时期的分期界标。其中仍然可以依据和结合朝代纪年的历时框架进行历时性叙述……”B26李方元提出,应该承认音乐史分期的多样性和多重性,概括起来有两点:1.在判定作为分期依据的音乐事实时,应注意其多样性和复杂性;2.音乐史分期本身具有阐释性,是史学家的主觀建构,已有的历史分期中的历史事实如果能够证明该历史分期本身的合理性,那么这种历史分期就没有改进的必要。B27
综上所述,分期问题是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中较重要的问题,学界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研究,不但出现了众多的研究成果,且树立了共识性的学术观念,这对该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注释:
①赵轶峰:“历史分期的概念与历史编纂学的实践”,载《史学集刊》2001年第4期,第16页。
②刘林海:“论中国历史分期研究的两次转型”,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108121页。
③参见叶伯和:《中国音乐史》,昌福公司印刷,1922年初版,第48页。此外,王光祈《中国音乐史》在分期中也运用了进化论的观念,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从传播论的角度进行历史分期,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史》、蓝玉菘《中国古代音乐史》运用唯物史观进行历史分期。
④参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年版。
⑤许之衡《中国音乐小史》、谬天瑞《中国音乐史话》、吴钊、刘东升《中国音乐史略》、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也运用了朝代分期的方法;另外,沈知白的《中国音乐史》、夏野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运用朝代分期法的同时运用了唯物史观的观念。
⑥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万叶书店1952年版,第18页。
⑦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在分期上也借鉴了上古、中古、近古的名称。
⑧见转引自郑觐文《中国音乐史》,上海望平印刷所,1929年版,转引自吕鹏:“现代中国音乐史著述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毕业论文,第27页。
⑨见洛秦:“郑觐文〈中国音乐史〉述评”,载《交响》1988年第1期,第13页。 B10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万叶书店1952年版,第23页。
B11见黄翔鹏:“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载《中国音乐学(季刊)》1987年第4期,第8页。
B12见黄翔鹏:“中国古代音乐歌舞伎乐时期的有关新材料、新问题》”,载《文艺研究》1999年第4期,第101页。
B13见王光祈:《中国音乐史》,中国和平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B14见张奎良:“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和特点”,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12年第2期,第51页。
B15见蓝玉崧:《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B16见黄翔鹏:“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载《中国音乐学(季刊)》1987年第4期,第8页。
B17见黄翔鹏:“中国古代音乐歌舞伎乐时期的有关新材料、新问题》”,载《文艺研究》1999年第4期,第101102页。
B18参见:赵宋光“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讨论缘起”,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56页。
B19参见:修海林“以“多线多类”音乐文化事象的研究推动音乐史分期研究的深入”,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2426页。
B20参见:赵维平:“从亚洲音乐的历史流动看中国音乐的历史分期”,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2124页。
B21赵轶峰:“历史分期的概念与历史编纂学的实践”,载《史学集刊》2001年第4期,第45页。
B22参见叶伯和:《中国音乐史》,昌福公司印刷,1922年初版,第48页。此外,王光祈《中国音乐史》在分期中也运用了进化论的观念,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从传播论的角度进行历史分期,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史》、蓝玉菘《中国古代音乐史》运用唯物史观进行历史分期。
B23此外,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蓝玉崧《中国古代音乐史》、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等著作都运用了两种或多种方式结合的分期方式。
B24参见张清华、肖规彬:“中国音乐史断代分期的统一性与可持续性”,载《人民音乐》2006年第11期,第6668页。
B25参见项阳:“由音乐历时分期引发的相关思考”,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1518页。
B26见修海林:“以“多线多类”音乐文化事象的研究推动音乐史分期研究的深入”,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2426页。
B27见李方元:“音乐史分期与历史建构”,载《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1921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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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可臻(1990—),2008—2013年就读于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攻读学士学位。2013年考取该校研究生,于2016年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