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变化,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善用社会资源的养老模式,它满足了老年人适度社会化的需求。本文明确了居家养老的概念、内容以及属性,从理论与现实层面就居家养老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并探讨了政府、市场、社会与家庭在居家养老实践中的职责。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会保障 居家养老 养老路径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仅仅30年左右,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快速转变为老年型。据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8.87%。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妥善解决大量人口的养老需求成为中国面临的紧迫而严峻的课题。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内容与属性
中国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即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家庭结构出现了高龄化、小型化趋势,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开始受到重视。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不足的补充。
凡是老年人的需求都应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类:一是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用;二是医疗保健需求,如保健、医疗卫生等;三是精神文化需求,如文化娱乐、情感和心理慰藉、心灵沟通等。
居家养老具有福利性与市场性两个基本属性。福利性居家养老属于政府基本责任范畴,政府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直接购买服务来履行责任,服务对象多为经济困难的独居、孤寡、高龄老人。市场性居家养老主要由市场主导,需要提供服务者个人或其家庭直接在市场上购买所需服务。
二、居家养老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看,居家养老来自老年人适度社会化的需要。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嵌入在特定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之中,人们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社会支持,以及信息、情感、服务等社会资源。社会嵌入理论和现代社会发展表明,老年人仍然需要继续社会化,居家养老恰好满足了这种需求。老年人社会化在于其角色的转换的需要:首先,劳动角色转换为供养角色,这容易使老年人产生经济危机感;其次,决策角色转换为平民角色,即在家庭中由“家长”角色转换为被动接受照顾的角色,它容易使老年人产生“被抛弃感”和寂寞感;再次,工具角色转换为情感角色,这容易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工具角色是指人们肩负着一定的社会公职,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占据着主体地位,他们所扮演的角色是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如职业上的角色。情感角色是为满足身心情感的角色,比如在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角色。最后,除了角色转换外,老年人还将遭遇多重“突然失去”的威胁。比如子女情感支持的突然失去(子女成家分居)使得老年人进入“空巢”家庭、健全身體和配偶的突然失去所带来心理层面的问题。所有这一切对老年人而言都是将要面临的新问题,都需要通过继续社会化、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和不断自我调整来予以解决。
三、居家养老的现实思考
首先,从中国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来看,居家养老更合乎当今中国的国情。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而中国进入老年型国家时国民生产总值仅有1000美元左右,“未富先老”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方式;其次,从文化传统出发,居家养老更符合多数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养老院缺乏“家”的感觉,不符合中国人“叶落归根”的文化观念,并且集中宿舍式的呆板生活可能会使老年人在心理上形成定式,缺乏兴趣爱好,进而丧失适应社会的能力;再次,从心理学层面认证居家养老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远离自己生活过的社区,心理上易产生一种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而且在养老机构中常目睹同伴们死去,产生额外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在自己长期生活过的社区中养老,熟悉的环境能帮他们保持原来的生活习惯,亲朋好友、熟人也能使老年人精神愉悦;最后,从经济效率出发,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的同时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居家养老的实践路径
一方面,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该在政府主导下展开,同时,在资金投入、资源整合上政府要有具体作为。比如,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政府为其购买服务,对社区内的场地、设施、服务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等。究竟谁应为居家养老服务埋单,则要视老年人的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而定。因为维护公民的生存权是政府的基本责任,而当个人或家庭缺少维持基本生存能力时,政府自当承担其责任,所以为经济困难的孤寡、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另一方面,在政府埋单居家养老服务中,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提供方式? 是政府直接运作还是委托社会服务组织运作? 居家养老服务这类细微、琐碎、需求多样的工作,政府亲力亲为,直接提供往往事倍功半、效率低下,而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政府服务外包,委托社会服务组织或市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它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直接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M].2011-12.
[2]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龚静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养老模式[N].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72-74.
[4]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51-59.
[5]郭竞成.中国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N].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1):106-11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会保障 居家养老 养老路径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仅仅30年左右,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快速转变为老年型。据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8.87%。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妥善解决大量人口的养老需求成为中国面临的紧迫而严峻的课题。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内容与属性
中国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即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家庭结构出现了高龄化、小型化趋势,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开始受到重视。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不足的补充。
凡是老年人的需求都应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类:一是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用;二是医疗保健需求,如保健、医疗卫生等;三是精神文化需求,如文化娱乐、情感和心理慰藉、心灵沟通等。
居家养老具有福利性与市场性两个基本属性。福利性居家养老属于政府基本责任范畴,政府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直接购买服务来履行责任,服务对象多为经济困难的独居、孤寡、高龄老人。市场性居家养老主要由市场主导,需要提供服务者个人或其家庭直接在市场上购买所需服务。
二、居家养老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看,居家养老来自老年人适度社会化的需要。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嵌入在特定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之中,人们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社会支持,以及信息、情感、服务等社会资源。社会嵌入理论和现代社会发展表明,老年人仍然需要继续社会化,居家养老恰好满足了这种需求。老年人社会化在于其角色的转换的需要:首先,劳动角色转换为供养角色,这容易使老年人产生经济危机感;其次,决策角色转换为平民角色,即在家庭中由“家长”角色转换为被动接受照顾的角色,它容易使老年人产生“被抛弃感”和寂寞感;再次,工具角色转换为情感角色,这容易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工具角色是指人们肩负着一定的社会公职,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占据着主体地位,他们所扮演的角色是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如职业上的角色。情感角色是为满足身心情感的角色,比如在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角色。最后,除了角色转换外,老年人还将遭遇多重“突然失去”的威胁。比如子女情感支持的突然失去(子女成家分居)使得老年人进入“空巢”家庭、健全身體和配偶的突然失去所带来心理层面的问题。所有这一切对老年人而言都是将要面临的新问题,都需要通过继续社会化、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和不断自我调整来予以解决。
三、居家养老的现实思考
首先,从中国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来看,居家养老更合乎当今中国的国情。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而中国进入老年型国家时国民生产总值仅有1000美元左右,“未富先老”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方式;其次,从文化传统出发,居家养老更符合多数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养老院缺乏“家”的感觉,不符合中国人“叶落归根”的文化观念,并且集中宿舍式的呆板生活可能会使老年人在心理上形成定式,缺乏兴趣爱好,进而丧失适应社会的能力;再次,从心理学层面认证居家养老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远离自己生活过的社区,心理上易产生一种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而且在养老机构中常目睹同伴们死去,产生额外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在自己长期生活过的社区中养老,熟悉的环境能帮他们保持原来的生活习惯,亲朋好友、熟人也能使老年人精神愉悦;最后,从经济效率出发,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的同时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居家养老的实践路径
一方面,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该在政府主导下展开,同时,在资金投入、资源整合上政府要有具体作为。比如,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政府为其购买服务,对社区内的场地、设施、服务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等。究竟谁应为居家养老服务埋单,则要视老年人的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而定。因为维护公民的生存权是政府的基本责任,而当个人或家庭缺少维持基本生存能力时,政府自当承担其责任,所以为经济困难的孤寡、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另一方面,在政府埋单居家养老服务中,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提供方式? 是政府直接运作还是委托社会服务组织运作? 居家养老服务这类细微、琐碎、需求多样的工作,政府亲力亲为,直接提供往往事倍功半、效率低下,而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政府服务外包,委托社会服务组织或市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它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直接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M].2011-12.
[2]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龚静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养老模式[N].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72-74.
[4]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51-59.
[5]郭竞成.中国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N].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1):1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