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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6
摘 要:90年代以来,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高校经过合并、升格后更名,掀起了更名热潮。本文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认为高校更名是在制度环境中,迫于生存与发展的压力,需要迎合组织结构中政府的喜好资源支持和社会公众的文化认知,取得自身的合法性,并维持和提高声誉以在组织领域内取得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校更名;合法性;社会承认;合法性机制;声誉制度
一、研究背景
高校更名现象近年来可以说是备受社会舆论,特别是高考考生及其家长的关注,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高考生与其家长的消费者由于重名文化心理、重面子等迷恋名牌,迷信校牌的心理还是相当普遍。在无法全面掌握信息的今天,除却综合实力等因素,会因地区“名贵”、或者热门时髦高校名,简单地判断高校的地位与声誉,填报相关的志愿。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上有不少因为其“校名”而受騙的高考生而产生的纠纷的现象,公众备受困扰。
二、高校更名现象组织社会学探析
90年代的高校更名现象中,之前专家学者的研究中指出其范围大、比例高、多次频繁、盲目跟风等的特点。为何更名现象如此频繁?以下将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从其引发高校更名现象的动力机制分析,从合法性机制、声誉制度进行组织社会学的探析。
(一)基于合法性机制视角
合法性机制指法律制度的作用,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90年代以来,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高校扩招以及设置了社会公众认可的高校水平等级,使得越来越多的高校在有限的资源和空间中展开激烈的竞争。
合法性机制诱使高校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在宏观上,合法性机制导致了制度设施层出不穷,迫使各个组织不断地接受制度环境的约束,走向趋同化,这也是高校在组织结构设置上具有相似性。从微观上来看,合法性机制诱使人们采纳那些“合乎情理”的社会角色和行为,以便得到社会承认,促进组织发展。在行为观念力量层面上,某些学校经过了合并、升格与发展,壮大自身的实力。这种有实质性实力的高校的更名往往在取得合法性地位后,容易得到社会承认,也能够在高校市场组织领域的竞争内力争上游,符合社会期待与民众的观念。
(二)基于声誉制度视角
大学校名是大学的身份、品牌与特色的象征,是其综合实力的体现。各高校都重视自身的校名,这是自身的声誉,需要建设,也需要维持,更需要提升。90年代来,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面临着大好发展机会,为了获得资源,一些高校进行了更名,以便名实相符,但也存在着某些高校急功近利导致名不符实。
制度学派认为,声誉现象和声誉等级制度建筑在社会承认的逻辑之上,社会承认逻辑的基础是“合法性”机制。声誉必须通过“社会承认”在“合乎情理”的基础上发生作用。上面的合法性机制已经提及,高校的更名,是在高等教育的组织领域内,寻求各自的合法性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使得自身的合法性越高。在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后,有利于往更高的声誉发展以吸引生源。高校的合法性或者合乎情理与高校的声誉是前后的因果关系,高校组织热衷通过更名,追求合法性和合乎情理以便达到社会认可,这些行为是声誉制度的微观动力,拥有良好的声誉品牌。
三、基于组织社会学对高校更名现象的建议
高校更名现象,其归根结底就是想通过更名手段在有限的高等教育体制资源内竞争生源。如今的高校大多求大求全,为了自身的品牌特色的好名头声誉频繁更名。如何让高校能够保持力争上游的合法性与名誉?对此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从合法性机制视角
高校更名应遵守规矩。在《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高等学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所以高校更名需要按规矩,根据专业性制度走自身的合法性地位,理性对待更名,而不要盲目跟风随大流,贪图短期利益失去自身高校的品牌与社会承认。
同时,教育主管者应该组建一个评估中心,作为独立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高校进行评估,不同类型的高校有不同的指标。对符合相关专业化规则的高校通过它们的更名,从正规的渠道上给予其合法性,使其名符其实,提升在高校领域内的竞争力。
(二)从声誉制度视角
1.高校需要谨慎更名,理性建设声誉。高校仅靠更改校名、故弄玄虚来提高办学层次与声誉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当高校在选择更名时,一定要将高校的精神、文化、传统考虑在内,要将高校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精神进行创造性地转换,为新“高校”的发展提供经验和理性。
高校在进行更名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更名的科学性、深度和规范性。因此,在高校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慎重对待学校的名称,而不能简单视之,为了改革校名而改之,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使学校长期积累的无形资产流失,社会影响力降低。
2.社会公众需要理性评判高校声誉。社会对高校的评判要客观,社会对高校的认识不能仅凭其校名进行主观的推测、判断,要消除一些“同质化”、“擦边球”等的误区。要准确把握大学的内涵和本质。大学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之机构。因此,大学的灵魂和核心不在于是否有显赫、气派的校名,而在于能否出大师、出成果、出思想。因此,当考生和家长面对时髦而又陌生的校名时,不妨三思而行,刨根问底,撕破高校校名的外衣,以促使高校更名回归理性,追求淳朴,名实相符。
参考文献
[1]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2]孙力平,宋予佳.中国大学校名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浙江教育学院学,2003(6).
[3]车如山,季红波.对高校更名现象的思考[J].高等理科教,2013(1).
摘 要:90年代以来,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高校经过合并、升格后更名,掀起了更名热潮。本文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认为高校更名是在制度环境中,迫于生存与发展的压力,需要迎合组织结构中政府的喜好资源支持和社会公众的文化认知,取得自身的合法性,并维持和提高声誉以在组织领域内取得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校更名;合法性;社会承认;合法性机制;声誉制度
一、研究背景
高校更名现象近年来可以说是备受社会舆论,特别是高考考生及其家长的关注,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高考生与其家长的消费者由于重名文化心理、重面子等迷恋名牌,迷信校牌的心理还是相当普遍。在无法全面掌握信息的今天,除却综合实力等因素,会因地区“名贵”、或者热门时髦高校名,简单地判断高校的地位与声誉,填报相关的志愿。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上有不少因为其“校名”而受騙的高考生而产生的纠纷的现象,公众备受困扰。
二、高校更名现象组织社会学探析
90年代的高校更名现象中,之前专家学者的研究中指出其范围大、比例高、多次频繁、盲目跟风等的特点。为何更名现象如此频繁?以下将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从其引发高校更名现象的动力机制分析,从合法性机制、声誉制度进行组织社会学的探析。
(一)基于合法性机制视角
合法性机制指法律制度的作用,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90年代以来,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高校扩招以及设置了社会公众认可的高校水平等级,使得越来越多的高校在有限的资源和空间中展开激烈的竞争。
合法性机制诱使高校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在宏观上,合法性机制导致了制度设施层出不穷,迫使各个组织不断地接受制度环境的约束,走向趋同化,这也是高校在组织结构设置上具有相似性。从微观上来看,合法性机制诱使人们采纳那些“合乎情理”的社会角色和行为,以便得到社会承认,促进组织发展。在行为观念力量层面上,某些学校经过了合并、升格与发展,壮大自身的实力。这种有实质性实力的高校的更名往往在取得合法性地位后,容易得到社会承认,也能够在高校市场组织领域的竞争内力争上游,符合社会期待与民众的观念。
(二)基于声誉制度视角
大学校名是大学的身份、品牌与特色的象征,是其综合实力的体现。各高校都重视自身的校名,这是自身的声誉,需要建设,也需要维持,更需要提升。90年代来,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面临着大好发展机会,为了获得资源,一些高校进行了更名,以便名实相符,但也存在着某些高校急功近利导致名不符实。
制度学派认为,声誉现象和声誉等级制度建筑在社会承认的逻辑之上,社会承认逻辑的基础是“合法性”机制。声誉必须通过“社会承认”在“合乎情理”的基础上发生作用。上面的合法性机制已经提及,高校的更名,是在高等教育的组织领域内,寻求各自的合法性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使得自身的合法性越高。在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后,有利于往更高的声誉发展以吸引生源。高校的合法性或者合乎情理与高校的声誉是前后的因果关系,高校组织热衷通过更名,追求合法性和合乎情理以便达到社会认可,这些行为是声誉制度的微观动力,拥有良好的声誉品牌。
三、基于组织社会学对高校更名现象的建议
高校更名现象,其归根结底就是想通过更名手段在有限的高等教育体制资源内竞争生源。如今的高校大多求大求全,为了自身的品牌特色的好名头声誉频繁更名。如何让高校能够保持力争上游的合法性与名誉?对此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从合法性机制视角
高校更名应遵守规矩。在《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高等学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所以高校更名需要按规矩,根据专业性制度走自身的合法性地位,理性对待更名,而不要盲目跟风随大流,贪图短期利益失去自身高校的品牌与社会承认。
同时,教育主管者应该组建一个评估中心,作为独立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高校进行评估,不同类型的高校有不同的指标。对符合相关专业化规则的高校通过它们的更名,从正规的渠道上给予其合法性,使其名符其实,提升在高校领域内的竞争力。
(二)从声誉制度视角
1.高校需要谨慎更名,理性建设声誉。高校仅靠更改校名、故弄玄虚来提高办学层次与声誉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当高校在选择更名时,一定要将高校的精神、文化、传统考虑在内,要将高校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精神进行创造性地转换,为新“高校”的发展提供经验和理性。
高校在进行更名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更名的科学性、深度和规范性。因此,在高校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慎重对待学校的名称,而不能简单视之,为了改革校名而改之,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使学校长期积累的无形资产流失,社会影响力降低。
2.社会公众需要理性评判高校声誉。社会对高校的评判要客观,社会对高校的认识不能仅凭其校名进行主观的推测、判断,要消除一些“同质化”、“擦边球”等的误区。要准确把握大学的内涵和本质。大学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之机构。因此,大学的灵魂和核心不在于是否有显赫、气派的校名,而在于能否出大师、出成果、出思想。因此,当考生和家长面对时髦而又陌生的校名时,不妨三思而行,刨根问底,撕破高校校名的外衣,以促使高校更名回归理性,追求淳朴,名实相符。
参考文献
[1]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2]孙力平,宋予佳.中国大学校名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浙江教育学院学,2003(6).
[3]车如山,季红波.对高校更名现象的思考[J].高等理科教,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