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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技术合同作为高校纵向科研成果商品化的主要载体,其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探讨了高校技术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了技术合同签订、履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后对规范化管理高校技术合同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高校;技术合同;规范化管理
1、引言
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高校已不再只是进行教学与科研的“象牙塔”,而是要使知识流动起来,将知识转化为技术创新的源泉,进而通过技术转移实现技术的市场价值,服务于社会,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高校三大功能中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高校利用其强大的科研优势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在我国对高校科研能力的评价体系中,高校承担纵向项目的级别和数量是衡量学校科研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教师承担的纵向项目级别和数量也成为教师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指标。正因为此,横向项目在评价科研科研能力和评定职称时则显得没什么分量,殊不知,高校的这些纵向科研成果,只有被那些具备能看到潜在超额利润的洞察力、敢于冒创新风险的魄力,以及具备能够动员社会资金、力量来实现生产要素重新结合的组织能力的企业所选中,作为重要的技术创新投入因素组织创新生产过程,并最终在市场上获取超额利润(也即当今社会如火如荼开展的技术转移工作),这时的纵向项目才属于技术创新的范畴。而横向项目,正是高校科研成果商品化的主要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技术商品”的价值体现。目前,高校科研人员承担横向项目的主要表现形式则是技术合同。
2、高校技术合同存在的问题
技术合同是指法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技术合同是我国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本法律,它把技术合同作为知识形态的商品按照价值规律进行交换,并将这种交换的经济形式合同化和法制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既是合同法,又是科技法律制度。我国自实行技术合同以来,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据《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简报》公布的结果,2009年全国共成交技术合同213752份,成交金额突破3000亿元,达3039亿元。然而一方面是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量迅速增加,成交额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则是我国技术合同中依然存在着各种问题。这样那样的问题夹杂在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过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高校科研人员对技术合同缺乏足够的认知和重视,合同要素不完整、不明确,如合作双方法人名称不准确(简写),签订日期、提交成果数量、联系方式等部分缺失,甚至有的老师都不明白自己的合同标的到底是什么。
(2)签约双方由于怕合作流走,或者为了迎合任务需要,急于签订技术合同,对合同条款并没有经过仔细推敲与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无法进行又随意终止合同,由于法制观念不强而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
(3)技术合同签订者对签订的技术合同类型不确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四种(俗称“四技”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同的。由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服务合同想尽各种方法靠向技术开发合同,结果搞得合同条款模糊不清,不伦不类。
(4)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有的合同違约责任显失公平或者根本就不协商违约责任,致使之后出现问题纠纷不断。
(5)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据调查,由于技术合同订立得不够严密,约有70%左右的合同成果被对方不合理地侵占,约有30%以上的合同成果归对方所有,有些合同本属于对方买断合同成果,但成交金额却与一般的独家买断方式相去甚远。
3、规范化管理高效技术合同的方向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目标,已初步形成了“面向经济主战场、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的科技工作。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已有相当多的直接从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活动中获得,这部分经费通常被称为高校的横向经费,大部分通过技术合同体现和落实。据统计,高校横向经费占全部科研经费的比例正在逐年增长。技术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提高高校的科研水平特别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应用科研水平,以及稳定高校科研、教学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以下是关于规范化管理高校技术合同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3.1 构建高校技术合同管理体系,探索分级审批机制。实行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项目负责人是课题的发起者,首先应该对与之合作的企业有一定了解,尽量规避自身及学校的风险;学院须对技术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和论证,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则负责技术合同的文本审核、履行监督、经费使用、结题验收、归档统计等管理核心部分。明确了各自的职能,随着各级管理部门的多向互动,从而实现技术合同的系统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2 健全高校技术合同管理制度,营造科学的管理环境:纵观我国当前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科室划分模糊,人员分工不明确,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甚至有些高校并不存在科研管理部门,更不用说“四技”合同管理了。而实际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技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管理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一整套完善严密的现代管理制度,不但需要包含《技术合同管理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横向经费管理办法》,甚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合而为一才能保证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3.3 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专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日趋细致的结果,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也不例外,需要一支多层次的、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管理队伍。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全方位的业务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了技术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同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才能帮助科研人员正确地签订技术合同,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及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
3.4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逐步规范技术合同条款:技术合同文本的规范是技术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根本因素。纵观出现纠纷的各类技术合同,大都是由于合同签订双方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对技术合同不够重视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①项目名称;②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③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④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⑤风险责任的承担;⑥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⑦验收标准和方法;⑧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⑨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⑩争议的解决办法;[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这些条款都涉及到合作双方的根本利益,是技术合同的必要条款,为此,笔者建议使用科技部推荐的技术合同范本,同时本着具体、慎重、全面等原则认真起草技术合同,坚决杜绝不规范合同,尽可能减少合同纠纷。
【关键词】高校;技术合同;规范化管理
1、引言
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高校已不再只是进行教学与科研的“象牙塔”,而是要使知识流动起来,将知识转化为技术创新的源泉,进而通过技术转移实现技术的市场价值,服务于社会,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高校三大功能中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高校利用其强大的科研优势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在我国对高校科研能力的评价体系中,高校承担纵向项目的级别和数量是衡量学校科研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教师承担的纵向项目级别和数量也成为教师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指标。正因为此,横向项目在评价科研科研能力和评定职称时则显得没什么分量,殊不知,高校的这些纵向科研成果,只有被那些具备能看到潜在超额利润的洞察力、敢于冒创新风险的魄力,以及具备能够动员社会资金、力量来实现生产要素重新结合的组织能力的企业所选中,作为重要的技术创新投入因素组织创新生产过程,并最终在市场上获取超额利润(也即当今社会如火如荼开展的技术转移工作),这时的纵向项目才属于技术创新的范畴。而横向项目,正是高校科研成果商品化的主要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技术商品”的价值体现。目前,高校科研人员承担横向项目的主要表现形式则是技术合同。
2、高校技术合同存在的问题
技术合同是指法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技术合同是我国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本法律,它把技术合同作为知识形态的商品按照价值规律进行交换,并将这种交换的经济形式合同化和法制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既是合同法,又是科技法律制度。我国自实行技术合同以来,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据《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简报》公布的结果,2009年全国共成交技术合同213752份,成交金额突破3000亿元,达3039亿元。然而一方面是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量迅速增加,成交额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则是我国技术合同中依然存在着各种问题。这样那样的问题夹杂在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过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高校科研人员对技术合同缺乏足够的认知和重视,合同要素不完整、不明确,如合作双方法人名称不准确(简写),签订日期、提交成果数量、联系方式等部分缺失,甚至有的老师都不明白自己的合同标的到底是什么。
(2)签约双方由于怕合作流走,或者为了迎合任务需要,急于签订技术合同,对合同条款并没有经过仔细推敲与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无法进行又随意终止合同,由于法制观念不强而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
(3)技术合同签订者对签订的技术合同类型不确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四种(俗称“四技”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同的。由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服务合同想尽各种方法靠向技术开发合同,结果搞得合同条款模糊不清,不伦不类。
(4)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有的合同違约责任显失公平或者根本就不协商违约责任,致使之后出现问题纠纷不断。
(5)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据调查,由于技术合同订立得不够严密,约有70%左右的合同成果被对方不合理地侵占,约有30%以上的合同成果归对方所有,有些合同本属于对方买断合同成果,但成交金额却与一般的独家买断方式相去甚远。
3、规范化管理高效技术合同的方向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目标,已初步形成了“面向经济主战场、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的科技工作。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已有相当多的直接从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活动中获得,这部分经费通常被称为高校的横向经费,大部分通过技术合同体现和落实。据统计,高校横向经费占全部科研经费的比例正在逐年增长。技术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提高高校的科研水平特别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应用科研水平,以及稳定高校科研、教学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以下是关于规范化管理高校技术合同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3.1 构建高校技术合同管理体系,探索分级审批机制。实行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项目负责人是课题的发起者,首先应该对与之合作的企业有一定了解,尽量规避自身及学校的风险;学院须对技术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和论证,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则负责技术合同的文本审核、履行监督、经费使用、结题验收、归档统计等管理核心部分。明确了各自的职能,随着各级管理部门的多向互动,从而实现技术合同的系统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2 健全高校技术合同管理制度,营造科学的管理环境:纵观我国当前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科室划分模糊,人员分工不明确,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甚至有些高校并不存在科研管理部门,更不用说“四技”合同管理了。而实际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技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管理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一整套完善严密的现代管理制度,不但需要包含《技术合同管理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横向经费管理办法》,甚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合而为一才能保证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3.3 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专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日趋细致的结果,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也不例外,需要一支多层次的、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管理队伍。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全方位的业务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了技术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同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才能帮助科研人员正确地签订技术合同,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及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
3.4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逐步规范技术合同条款:技术合同文本的规范是技术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根本因素。纵观出现纠纷的各类技术合同,大都是由于合同签订双方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对技术合同不够重视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①项目名称;②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③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④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⑤风险责任的承担;⑥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⑦验收标准和方法;⑧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⑨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⑩争议的解决办法;[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这些条款都涉及到合作双方的根本利益,是技术合同的必要条款,为此,笔者建议使用科技部推荐的技术合同范本,同时本着具体、慎重、全面等原则认真起草技术合同,坚决杜绝不规范合同,尽可能减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