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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受到国家、地方政府和高等院校等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而且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本文旨在根据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方法和措施,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效果。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资助体系 现状 完善策略
据教育部的最新统计,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2103.27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为158.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3%。解决这些学生的经济困难,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已经成为国家、地方政府和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相应的帮扶救助措施,也起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特别是自2007年实行新的资助政策以来,政府投入明显加大,资助体系更加健全。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293.7亿元,比2007年的272.92亿元增长7.6%,共资助学生4156.24万人次。但是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研究,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与资助体系构建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致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有理论指导乏力、政策措施不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通过对中国计量学院的部分困难学生进行调查,力求找出资助体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发展和现状
在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民政部、地方政府以及高等院校、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别是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奖、助、补、贷、减、免等多层次的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的资助政策。
国家现行的资助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中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学校的资助措施。
学校的资助措施主要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费、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指对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当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以保证这些学生的日常生活。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4.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一般指国内外著名企业或社会友好人士捐赠在高校设立的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奖助学金,一般分为三类:长期资助型、专业奖学金、临时自愿捐助型。例如在中国计量学院以设立专业奖学金为主,目前设立的专业奖学金就有“富尔顿”奖学金、“海克斯康”奖学金、“金锅”奖学金等。
二、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计量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学生在学校的实际生活情况等,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据最新统计(包括独立学院),2009—2010学年,共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814人(占4.4%),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138人(占11.6%)。二级学院计量测试工程学院共有学生1148人,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9人(占5.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31人(占20.1%),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95人(其中12人为生源地贷款),占贫困生人数的32.8%。享受过国家无偿助学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有330人次,应该说基本上所有的贫困生都享受到了国家的无偿助学政策。但是,通过对学生的访谈,了解到对国家无偿助学政策比较熟悉的很少,很多学生对相关政策一般了解或者不了解,还有少部分贫困生对政策不关心。通过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44份)获知,学生中对助学政策实施效果满意的有92人(占总数的64%),一般满意的有46人(占总数的32%),不满意有6人(占4%)。作为一名一线工作者,通过具体工作,我们发现贫困生资助的政策已相对完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贫困生的认定不够科学、客观。
贫困生的认定,国家和浙江省都相关的标准,但对资助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保证高校资助工作准确、全面、公正地开展。目前,对贫困生资格的判定仅凭一张学生困难情况调查表和学生本人的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或家长单位所开的证明作为认定依据,家庭经济背景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准确性难以把握,现实中又缺乏进入每一个家庭进行经济情况调查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难度,学校无法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家庭能否承担得起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学校更不得而知。因此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中,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少报或不报,拖欠学费不交,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这其中就不乏有弄虚作假不该资助而享受资助的学生。
2.国家助学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我校对国家助学政策的宣传基本到位,但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还有一部分同学虽家庭经济很困难但是并没有申请贷款,原因是很多家长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了解。无偿助学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受益面较广,受益学生较多。可见,国家无偿助学政策的实施状况较好,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国家的资助。但是学生对国家无偿助学政策的了解甚少,有些困难生只知道国家助学贷款,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了解不多。
3.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有限、岗位层次较低。
随着我校的扩招,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数量急剧上升,导致勤工助学岗位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较低,多停留于低层的劳务型,如后勤公司打扫卫生、图书馆书籍的整理、校园安全巡逻等。学生反映勤工助学的岗位无法发挥专业特长或运用相关技能,对学习专业知识促进不大,无法体现大学生的价值。
4.高校在资助体系中的定位模糊。
经济资助与精神扶助存在缺位。目前高校尚无专门的资助工作机构和资助工作人员,高校的工作重点多偏重于应对国家下达的资助金的评定等日常事务操作和经济资助措施上,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心理状况等问题关注较少。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及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空白。资助效果的反馈作为全部资助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反馈内容是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所实现功能的一种评价,从这个评价中,管理主体可以了解体系的运行、功能的实现与预期功能之间的差距、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体系的期望及其他同学对资助体系的评价等多方面的情况,从而能够调整和完善现在资助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5.部分受助大学生诚信缺失。
在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资助方式解决入学困难的同时,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问题也有所显现。按照现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标准,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不良贷款率约为12.88%,违约率普遍高于其他个人信用贷款。一些学生甚至把助学贷款当作免费的午餐,在贷款时就报以无偿使用的心态。一些学生出于占有隐性补助或者利用低利率贷款从事其他投资或消费的目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尽量提供有利于贷款合同签订的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使资助资源不能得到有效使用。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对策
1.建立科学、客观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2007〕8号文件对贫困生认定评议人员的组成比例做了具体的限定:要求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领导小组及认定评议小组。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学生本人申请,上交调查材料,班级同学及班主任辅导员多方面了解学生状况,学校的认定评议小组可以到贫困生的生源地作调查,来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评议工作中,评议小组可以将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德育表现等因素纳入评议范围,以便合理分配利用资助金。同时建立包括生源地域差别、健康状况、教育支出、家庭经济情况等内容的困难生信息库,做到及时增减,全方位地进行动态管理。
2.明确和强化高校在资助体系中的权责。
高校不仅要保证各项经济资助政策的落实,而且要认真研究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加强沟通,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调节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高校应该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校园环境,满足他们的精神心理文化需求,努力构建起一个完善的外部经济资助和内在精神扶助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积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应通过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形式建立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了解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反馈了解受助学生获得资助后积极上进的先进典型以及不珍惜国家资助的个别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培养受助学生权利与义务意识,积极引导受助学生获得资助后回馈社会、服务社会。
3.创新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辅导员除了通过参考学生的档案和通过学生干部来了解困难学生的情况,还应该直接与学生谈心,谈心可以是面对面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等方式。这样有助于拉近辅导员和学生的距离,方便辅导员管理学生,同时也能使辅导员获得真实的学生信息。同时,除了在录取通知书和学生手册中印发相关的资助政策文件外,还可以在学院或者班级的QQ群里发通知,以及发邮件、发短信等,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奖助学金开始申请时在学院、宿舍张贴相关通知,或由学生干部通知,同时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等方式通知,做到最大程度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信息。
4.勤工助学的制度化与层次化。
一是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规范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二是要提升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低年级学生可以以劳务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为主,主要培养他们的自立能力、社会意识和劳动观念;而高年级学生应主要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等工作,侧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勤工助学,不但资助贫困生劳动脱困,而且把提高大学生全面素质作为这一政策的更高层次要求。
5.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追踪调查。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得到资助的学生,不思进取,沉溺网络,生活作风奢侈。对于这些学生我们要及时给予警示和批评,对屡教不改者,可考虑收回对其资助款项转而发放给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这样既能保证资助金的合理利用又能对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但要想真正了解款项的使用情况并不容易,如果了解途径和方式不当,很容易侵犯受资助学生的隐私,所以可以采取正面询问和侧面了解相结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李薛嘉.高校贫困大学生问题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4).[2]李从松.中国大学贫困生研究报告[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
[3]桂富强、宋刚.1994—2007年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述评[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4]李庆豪、沈红.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优化重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3).
[5]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7).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6]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2007).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资助体系 现状 完善策略
据教育部的最新统计,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2103.27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为158.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3%。解决这些学生的经济困难,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已经成为国家、地方政府和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相应的帮扶救助措施,也起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特别是自2007年实行新的资助政策以来,政府投入明显加大,资助体系更加健全。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293.7亿元,比2007年的272.92亿元增长7.6%,共资助学生4156.24万人次。但是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研究,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与资助体系构建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致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有理论指导乏力、政策措施不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通过对中国计量学院的部分困难学生进行调查,力求找出资助体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发展和现状
在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民政部、地方政府以及高等院校、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别是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奖、助、补、贷、减、免等多层次的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的资助政策。
国家现行的资助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中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学校的资助措施。
学校的资助措施主要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费、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指对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当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以保证这些学生的日常生活。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4.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一般指国内外著名企业或社会友好人士捐赠在高校设立的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奖助学金,一般分为三类:长期资助型、专业奖学金、临时自愿捐助型。例如在中国计量学院以设立专业奖学金为主,目前设立的专业奖学金就有“富尔顿”奖学金、“海克斯康”奖学金、“金锅”奖学金等。
二、现行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计量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学生在学校的实际生活情况等,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据最新统计(包括独立学院),2009—2010学年,共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814人(占4.4%),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138人(占11.6%)。二级学院计量测试工程学院共有学生1148人,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9人(占5.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31人(占20.1%),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95人(其中12人为生源地贷款),占贫困生人数的32.8%。享受过国家无偿助学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有330人次,应该说基本上所有的贫困生都享受到了国家的无偿助学政策。但是,通过对学生的访谈,了解到对国家无偿助学政策比较熟悉的很少,很多学生对相关政策一般了解或者不了解,还有少部分贫困生对政策不关心。通过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44份)获知,学生中对助学政策实施效果满意的有92人(占总数的64%),一般满意的有46人(占总数的32%),不满意有6人(占4%)。作为一名一线工作者,通过具体工作,我们发现贫困生资助的政策已相对完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贫困生的认定不够科学、客观。
贫困生的认定,国家和浙江省都相关的标准,但对资助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保证高校资助工作准确、全面、公正地开展。目前,对贫困生资格的判定仅凭一张学生困难情况调查表和学生本人的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或家长单位所开的证明作为认定依据,家庭经济背景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准确性难以把握,现实中又缺乏进入每一个家庭进行经济情况调查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难度,学校无法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家庭能否承担得起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学校更不得而知。因此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中,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少报或不报,拖欠学费不交,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这其中就不乏有弄虚作假不该资助而享受资助的学生。
2.国家助学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我校对国家助学政策的宣传基本到位,但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还有一部分同学虽家庭经济很困难但是并没有申请贷款,原因是很多家长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了解。无偿助学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受益面较广,受益学生较多。可见,国家无偿助学政策的实施状况较好,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国家的资助。但是学生对国家无偿助学政策的了解甚少,有些困难生只知道国家助学贷款,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了解不多。
3.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有限、岗位层次较低。
随着我校的扩招,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数量急剧上升,导致勤工助学岗位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较低,多停留于低层的劳务型,如后勤公司打扫卫生、图书馆书籍的整理、校园安全巡逻等。学生反映勤工助学的岗位无法发挥专业特长或运用相关技能,对学习专业知识促进不大,无法体现大学生的价值。
4.高校在资助体系中的定位模糊。
经济资助与精神扶助存在缺位。目前高校尚无专门的资助工作机构和资助工作人员,高校的工作重点多偏重于应对国家下达的资助金的评定等日常事务操作和经济资助措施上,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心理状况等问题关注较少。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及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空白。资助效果的反馈作为全部资助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反馈内容是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所实现功能的一种评价,从这个评价中,管理主体可以了解体系的运行、功能的实现与预期功能之间的差距、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体系的期望及其他同学对资助体系的评价等多方面的情况,从而能够调整和完善现在资助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5.部分受助大学生诚信缺失。
在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资助方式解决入学困难的同时,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问题也有所显现。按照现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标准,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不良贷款率约为12.88%,违约率普遍高于其他个人信用贷款。一些学生甚至把助学贷款当作免费的午餐,在贷款时就报以无偿使用的心态。一些学生出于占有隐性补助或者利用低利率贷款从事其他投资或消费的目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尽量提供有利于贷款合同签订的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使资助资源不能得到有效使用。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对策
1.建立科学、客观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2007〕8号文件对贫困生认定评议人员的组成比例做了具体的限定:要求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领导小组及认定评议小组。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学生本人申请,上交调查材料,班级同学及班主任辅导员多方面了解学生状况,学校的认定评议小组可以到贫困生的生源地作调查,来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评议工作中,评议小组可以将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德育表现等因素纳入评议范围,以便合理分配利用资助金。同时建立包括生源地域差别、健康状况、教育支出、家庭经济情况等内容的困难生信息库,做到及时增减,全方位地进行动态管理。
2.明确和强化高校在资助体系中的权责。
高校不仅要保证各项经济资助政策的落实,而且要认真研究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加强沟通,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调节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高校应该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校园环境,满足他们的精神心理文化需求,努力构建起一个完善的外部经济资助和内在精神扶助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积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应通过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形式建立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了解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反馈了解受助学生获得资助后积极上进的先进典型以及不珍惜国家资助的个别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培养受助学生权利与义务意识,积极引导受助学生获得资助后回馈社会、服务社会。
3.创新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辅导员除了通过参考学生的档案和通过学生干部来了解困难学生的情况,还应该直接与学生谈心,谈心可以是面对面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等方式。这样有助于拉近辅导员和学生的距离,方便辅导员管理学生,同时也能使辅导员获得真实的学生信息。同时,除了在录取通知书和学生手册中印发相关的资助政策文件外,还可以在学院或者班级的QQ群里发通知,以及发邮件、发短信等,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奖助学金开始申请时在学院、宿舍张贴相关通知,或由学生干部通知,同时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等方式通知,做到最大程度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信息。
4.勤工助学的制度化与层次化。
一是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规范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二是要提升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低年级学生可以以劳务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为主,主要培养他们的自立能力、社会意识和劳动观念;而高年级学生应主要提供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等工作,侧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勤工助学,不但资助贫困生劳动脱困,而且把提高大学生全面素质作为这一政策的更高层次要求。
5.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追踪调查。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得到资助的学生,不思进取,沉溺网络,生活作风奢侈。对于这些学生我们要及时给予警示和批评,对屡教不改者,可考虑收回对其资助款项转而发放给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这样既能保证资助金的合理利用又能对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但要想真正了解款项的使用情况并不容易,如果了解途径和方式不当,很容易侵犯受资助学生的隐私,所以可以采取正面询问和侧面了解相结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李薛嘉.高校贫困大学生问题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4).[2]李从松.中国大学贫困生研究报告[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
[3]桂富强、宋刚.1994—2007年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述评[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4]李庆豪、沈红.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优化重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3).
[5]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7).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6]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2007).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