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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的实践表明,存证信函作为一种书证,在民事生活和诉讼领域中可发挥多重功能,且具有预防纠纷和促进纠纷正确解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中国大陆,以前的邮局曾开办过存证信函业务,后因种种原因而被取消,至今没有恢复。在追求法制完备、注重保障人民权益的今天,中国大陆有必要重建存证信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