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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就目前而言,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弊端,进而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进行反思与完善是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本文针对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进行相应的分析以及研究。
关键词:法律职业 法学 实践教学体系 反思完善
法学专业具有应用性较强的特点,所以只有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才能够提高国家法律人才的质量,并且在开展的过程中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效率。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国家越来越重视语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并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自主编写教学大纲整理教学素材,由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所以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补充,同时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未解决,对法学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1、对法学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由于部分高校受传统教学观念的束缚,导致于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只注重于理论的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的进程。并且一直以来高效的实践在假期进行,这种实践模式时间间隔过大,使学生们无法将实践内容与理论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而且由于高校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学时、学分比例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理论知识学时学分远远大于实际操作的学时学分,所以使学生与教师都不够重视,没有进行足够的法学实践教学,给学生以后的实际工作当中造成一定的困难。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要想更好地熟练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就要与实践进行深入的结合,才能够帮助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法律条文繁多复杂,仅仅依靠理论知识的记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实践操作中不断的核对其中的细节问题。而一些只掌握大量理论知识的同学步入社会中,会很难适应其相应的实践工作,阻碍了学生们的长久发展。
2、实践基础设备不够完善
要将法学实践教学进行实地性开展,就需要实践教学基地的支撑。而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之下,部分高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满足教师的教学需要以及学生们的学习需求,而且随着近几年大学生扩招现象的出现,导致出现人多设备少的局面,所以使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实践操作。师资力量的缺乏也是其中一重大问题,大部分教师只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而对于实践技术操作无法胜任,所以导致学生们无法接受专业性的实践教学。此外,对于这些综合实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的培养难度较大,不仅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也需要实际的工作经验,所以对这种全面性教师严重匮乏,供不应求,并且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专业学生的质量和能力。
3、实践评价模式落后
由于学校不够重视种种因素导致于实践评价模式是由理论评价模式为基础进行制定,进而会使实践评价模式实用性较差。理论评价模式主要是根据系统性的理论知识进行制定,所以这种模式较为固定,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会有多种因素的出现,这种较为固定的评价模式是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完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完善法学实践教学基础设施
充足的法学实践教学基础设施是学生们进行法学实践的基础,所以只有足够的基础设施才能够满足学生们的学习需要,让学生们在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里来不断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学校也要完善相关的信息化设备,呈现现代化的模拟法庭,能够帮助学生快速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在进行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相应理论知识过后,在进行相关案例的拓展,让学生们真正的进入到法庭案例当中,并且在该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进行系统性的整合,以帮助学生取得更大的进步。
2、优化教师队伍
要促进教师的全面性发展,对于理论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进行系统性的培训,让教师在有出足够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具有高超的实际操作水平。这样不仅仅能够优化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而且也能够满足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可以邀请律师事物所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定期来学校对学生进行指导,解决学生们在学习過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可以组织专业人士与学校老师进行交流,对于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具有众多好处。此外,可以外聘实践能力较强的专职老师和在职律师进学校进行实践课的讲解,充分的解决了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现状,并且与理论知识老师进行结合,以提高学生们的综合能力为重心,使学生们变得更加的优秀,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3、形成合理的实践评价模式
实践评价模式是对教学效果的呈现,其中也要保证实践评价模式的透明性以及公正性,要解决以往实践评价模式中所存在的弊端。根据实践的特点相结合,制定更加合理专业的实践评价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实践评价模式的效果。并通过该模式来实行奖罚制度,而且能够反映学生们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师与学生可以通过实践评价模式的结果,来分析自己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再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优化,为接下来的进步提供力量。
4、改进实践教学体系
要改善法学实习时间,并不能将实习时间只固定在某一阶段,要进行相应的分散,以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解决了实习时间间隔过大的弊端。并且要对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学时学分比例差距进行调整,使教师与学生更加的重视实践操作,避免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低下的现状,能够养成专业性的法律思维,并且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西方先进国家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国家以西方国家为例子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再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以更好地完善和改进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结束语:
综合上述所言不难看出,完善法学实践体系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能够培养出多方面共同发展的法律人才,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需要日积月累,而且要依靠与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对于国家的法律行业也造成了很大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胡光杰.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课程教育研究,2019(05):22.
[2]胡晓利,郭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三维”实践教学模式重构[J].现代教育科学,2018(12):88-92.
[3]李支.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高教学刊,2018(17):66-68.
[4]袁翠微.后现代视阈下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重构——以实习点评价体系构建为研究对象[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1(04):58-61.
关键词:法律职业 法学 实践教学体系 反思完善
法学专业具有应用性较强的特点,所以只有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才能够提高国家法律人才的质量,并且在开展的过程中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效率。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国家越来越重视语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并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自主编写教学大纲整理教学素材,由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所以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补充,同时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未解决,对法学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1、对法学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由于部分高校受传统教学观念的束缚,导致于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只注重于理论的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的进程。并且一直以来高效的实践在假期进行,这种实践模式时间间隔过大,使学生们无法将实践内容与理论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而且由于高校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学时、学分比例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理论知识学时学分远远大于实际操作的学时学分,所以使学生与教师都不够重视,没有进行足够的法学实践教学,给学生以后的实际工作当中造成一定的困难。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要想更好地熟练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就要与实践进行深入的结合,才能够帮助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法律条文繁多复杂,仅仅依靠理论知识的记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实践操作中不断的核对其中的细节问题。而一些只掌握大量理论知识的同学步入社会中,会很难适应其相应的实践工作,阻碍了学生们的长久发展。
2、实践基础设备不够完善
要将法学实践教学进行实地性开展,就需要实践教学基地的支撑。而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之下,部分高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满足教师的教学需要以及学生们的学习需求,而且随着近几年大学生扩招现象的出现,导致出现人多设备少的局面,所以使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实践操作。师资力量的缺乏也是其中一重大问题,大部分教师只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而对于实践技术操作无法胜任,所以导致学生们无法接受专业性的实践教学。此外,对于这些综合实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的培养难度较大,不仅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也需要实际的工作经验,所以对这种全面性教师严重匮乏,供不应求,并且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专业学生的质量和能力。
3、实践评价模式落后
由于学校不够重视种种因素导致于实践评价模式是由理论评价模式为基础进行制定,进而会使实践评价模式实用性较差。理论评价模式主要是根据系统性的理论知识进行制定,所以这种模式较为固定,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会有多种因素的出现,这种较为固定的评价模式是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完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完善法学实践教学基础设施
充足的法学实践教学基础设施是学生们进行法学实践的基础,所以只有足够的基础设施才能够满足学生们的学习需要,让学生们在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里来不断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学校也要完善相关的信息化设备,呈现现代化的模拟法庭,能够帮助学生快速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在进行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相应理论知识过后,在进行相关案例的拓展,让学生们真正的进入到法庭案例当中,并且在该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进行系统性的整合,以帮助学生取得更大的进步。
2、优化教师队伍
要促进教师的全面性发展,对于理论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进行系统性的培训,让教师在有出足够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具有高超的实际操作水平。这样不仅仅能够优化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而且也能够满足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可以邀请律师事物所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定期来学校对学生进行指导,解决学生们在学习過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可以组织专业人士与学校老师进行交流,对于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具有众多好处。此外,可以外聘实践能力较强的专职老师和在职律师进学校进行实践课的讲解,充分的解决了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现状,并且与理论知识老师进行结合,以提高学生们的综合能力为重心,使学生们变得更加的优秀,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3、形成合理的实践评价模式
实践评价模式是对教学效果的呈现,其中也要保证实践评价模式的透明性以及公正性,要解决以往实践评价模式中所存在的弊端。根据实践的特点相结合,制定更加合理专业的实践评价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实践评价模式的效果。并通过该模式来实行奖罚制度,而且能够反映学生们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师与学生可以通过实践评价模式的结果,来分析自己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再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优化,为接下来的进步提供力量。
4、改进实践教学体系
要改善法学实习时间,并不能将实习时间只固定在某一阶段,要进行相应的分散,以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解决了实习时间间隔过大的弊端。并且要对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学时学分比例差距进行调整,使教师与学生更加的重视实践操作,避免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低下的现状,能够养成专业性的法律思维,并且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西方先进国家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国家以西方国家为例子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再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以更好地完善和改进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结束语:
综合上述所言不难看出,完善法学实践体系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能够培养出多方面共同发展的法律人才,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需要日积月累,而且要依靠与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对于国家的法律行业也造成了很大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胡光杰.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课程教育研究,2019(05):22.
[2]胡晓利,郭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三维”实践教学模式重构[J].现代教育科学,2018(12):88-92.
[3]李支.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高教学刊,2018(17):66-68.
[4]袁翠微.后现代视阈下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重构——以实习点评价体系构建为研究对象[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1(04):58-61.